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手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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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手册doc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手册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工程名称:

产权单位:

备案编号:

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六安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办公室

手册使用说明

一、本手册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卷内,随时填写,随时备查。

二、本手册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要依据之一,各相关责任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应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三、本手册所有页不得遗失。

如需增加内容,应相关页编号增补,一并归档。

如:

“顶升、附着安装时人员到位情况”页数不足时,应在34页后增补,页码编为“34-增1”、“34-增2”……。

四、本手册应根据工作内容、使用期限确定检查、验收、维保、交底等表格数量,由产权单位提供,并装订成册随机使用。

五、本手册每台建筑起重机械一册,每册使用一个项目,从确定安装在某施工现场开始,逐项填写至拆除完成。

六、本手册与《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配套使用。

七、本手册在办理安、拆告知,使用登记时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查验。

八、本手册在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后由产权(租赁)单位归档。

存档期限为该起重机械的使用寿命。

九、建筑起重机械转场安装、产权变更、产权注销时,必须提供上一使用项目填写完整的使用管理手册(新购机械不需提供)。

十、本手册应根据不同设备选用不同表格。

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责任告知

本机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位置示意图

安装(拆除)告知情况

安装单位安拆人员进场核查表,自检验收表

建筑起重机械基础、进场、安装验收表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确认、验收表(仅塔机)

建筑起重机械顶升、附着安装人员核查,验收表

建筑起重机械例行、周期性维护保养表

安全交底表

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表

 

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情况: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本台起重机械办理注册登记情况(产权单位填写):

一、产权单位:

二、制造厂家:

三、出厂日期:

四、出厂编号:

五、产权备案编号:

六、注册登记时间:

七、产权备案地:

市县(区)

八、上次使用本起重机械工地的名称:

上次使用本起重机的时段:

九、周期性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日期:

十、周期性维护保养、及维修情况:

 

产权单位:

(盖章)维保单位:

(盖章)

建设单位职责告知: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一、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二、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现场代表:

(签名)日期:

年月日

 

建筑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职责告知: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14年1月1日前出厂)、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进场从事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着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登记证、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证;审核租赁、维保、检验检测单位相关资料和登记证;

(四)审核安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对进场安装、拆卸、维保、检验检测人员对岗对人对证查验;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八)监督管理安装单位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九)监督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查、例行保养作业,监督检验检测单位进场检验检测行为;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上述第

(一)、(三)、(四)、(五)、(六)、(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三)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四)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顶升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四、使用单位未履行上述

(二)、(三)、(四)、(六)、(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名)

使用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监理单位职责告知:

一、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14年1月1日前出厂)、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进场从事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着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登记证、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证;审核租赁、维保、检验检测单位相关资料和登记证;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二、监理单位未履行上述第

(一)、

(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安装单位职责告知: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六)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三、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前和使用单位办理基础验收移交,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

六、安装单位应对安拆作业加强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操作。

七、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上述第

(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安装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维护保养单位职责告知:

基本要点:

1、进入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或按期进行维护保养。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宜由产权(租赁)单位进行,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无专业维保人员或产权(租赁)单位经营维保业务未经行业确认的,应委托经行业确认的专业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工作,并做好记录。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产权(租赁)单位委托专业维保单位进行维保的,应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前,与维保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和安全协议书,维保合同应明确设备维护保养的内容、周期和责任,明确维保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维保单位应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意外情况紧急救援方案。

4、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应在设备使用结束拆除后,移交产权(租赁)单位。

产权(租赁)单位应将检查、维保记录收集存档。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分为日常保养、例行保养、周期性保养及定期检查4个项目。

6、保养作业时,更换的重要元器件及各限位装置的规格型号应与原件相一致,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7、参与维护保养的专业维保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登记后,方可进行作业。

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业电工完成。

8、严禁在夜间、雨雪雾、雷电及大风天气、不利工况、设备运行使用期间维护保养建筑起重机械。

一般要求:

1、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作业应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配合当班司机在每班班前、班后10~30分钟进行,应巡视设备各部分、各部位是否正常,注意机械运转声音是否正常,作业内容主要为检查、调整、紧固、清洁等,发现设备存在问题时,应停止运行并及时联系专业维保人员维护或维修,日常保养记录制成固定表格,并归档管理。

2、例行保养:

例行保养作业应在施工现场进行,作业主要内容为检查、调整、调试、紧固、清洁、防腐、更换等。

作业人员为维保单位专业维保人员,司机协助,并做好记录,归档管理。

例行保养周期为:

塔式起重机和物料提升机闲置、连续工作1个月或累计工作300小时1次,施工升降机2次。

3、周期性保养:

周期性保养应在维保基地内进行,作业内容为拆检、调整、润滑、紧固、清洁、防腐、更换等。

作业人员为维保单位3名以上专业维保人员,并做好记录,归档管理,下一建筑工程安装告知前出示保养记录。

周期性保养保养周期为1个建筑工程周期。

4、新安装后的建筑起重机械,在连续工作的前两周内,维保单位专业维保人员每周必须按规定扭矩逐个对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及回转齿圈螺栓(塔机)进行紧固1次。

5、建筑起重机械停用1个月以上或封存,维保单位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6、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应与例行保养同步进行,先检查,再保养。

定期检主要查内容:

(1)混凝土基础、地脚螺栓、附墙装置、缆风绳、地锚的状态变动情况;

(2)结构件的变形、裂纹、锈蚀等肉眼可见的明显缺陷情况;

(3)结构件结合及连接部位的销轴、螺栓、定位板、法兰等的连接情况、锈蚀情况、销轴定位情况(尤其是臂架连接销轴);

(4)机构运转情况:

起升、变幅,回转、行走、顶升、传动机构运转情况;

(5)制动器的动作情况和性能(空载时);制动器磨损:

制动衬垫减薄、调整装置、噪音等;零部件的磨损情况;

(6)保护装置与安全限制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7)钢丝绳、滑轮或齿轮、齿条的磨损情况和钢丝绳尾端在卷筒固定的状态;

(8)液压装置:

压力、压力表、油位、油品、接头、管件、漏油;

(9)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可见的变形、裂纹、磨损;

(10)连接螺栓预紧力:

用专用扳手检查,标准节连接螺栓强度等级、一旦出现裂纹不得使用;

(11)起重力矩与起重量的限制器:

禁止随意调整,更换零件后应重新吊重调试;

(12)电气安装:

零件无松动、工作无异声、电线无老化、箱内无水气凝结、排线整齐、线码正确;

(13)润滑:

传动箱油位符合要求、不允许存在滴漏油现象;

(14)接地电阻值、电线电缆的绝缘情况;

(15)动力系统和控制系统。

建筑起重机械维保单位应严格履行维保职责,例行保养完成后1周内,如发现维保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或遗留问题不处理,记不良行为记录。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

维保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索信号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起重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需要聘用或者雇用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时,应当聘用或者雇用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和管理工作。

一、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现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进行及时的知识更新。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首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新司机独立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至少3个月的操作技能培训。

三、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用或者聘用后,经登记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四、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按照规定参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即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本机司机所属的用人单位:

(盖章)

序号

姓名

工种

证号

有效期

司索信号所属的用人单位:

(盖章)

序号

姓名

工种

证号

有效期

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用人单位:

(盖章)

序号

姓名

工种

证号

有效期

可加行

 

建筑起重机械平面位置示意图

应注明安装位置,地质、地基承载力情况,周边环境。

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移交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设备名称型号

备案登记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备注

1

地基承载力

2

基础尺寸偏差(长×宽×厚)(mm)

3

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

4

基础表面平整度

5

基础顶部标高偏差(mm)

6

预埋螺栓、预埋件位置偏差(mm)

7

基础周边排水措施

8

基础周边与架空输电线安全距离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施工单位

验收人员签字

使用单位

验收人员签字

安装单位

验收人员签字

监理单位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安装单位(盖章)

 

注:

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具体说明,对有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移交人:

接收移交人:

日期:

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进场验收表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设备名称、型号

备案登记号、出厂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备注

1

制造单位、型号、出厂日期是否相符

2

产品合格证、标牌是否齐全

3

金属结构件

4

机构及零部件

5

回转及提升

6

司机室

7

预埋螺栓、连接螺栓及附着

8

电气及保护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施工(使用)单位

验收人员签字

产权(租赁)单位

验收人员签字

安装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监理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产权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确认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地地址

产权单位

安装单位

型号

备案编号

监控系统

供应单位

 

 

现场情况描述

□塔机起重臂作业覆盖范围内有建筑物、高压输电线、道路、学校或人员密集等特定区域。

□塔机起重臂或者平衡臂的回转范围与现场其他塔机起重臂或者平衡臂的回转范围有交叉重叠。

□没有上述两种情况。

□塔吊最终高度超过50米

监控功能配选

□力矩限制□区域保护□防碰撞□倾角监测□高度□风速

监控系统安装单位(盖章)

监控系统供应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塔机产权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塔吊安装单位必须如实描述现场情况,并选择安装与现场情况匹配的监控功能配置。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告知情况:

施工单位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二、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前告知情况:

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安装(拆除)人员到位情况:

(参照安装单位工作任务单)

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专职安全员:

安装人员:

姓名

工种

单位

操作证号

登记证号

审核结果

审核人员:

施工单位:

(签名)

使用单位:

(签名)

监理单位:

(签名)

施工、使用、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在作业前应对照工作任务单认真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并做记录,非持证人员或非合同约定单位工作任务单指派人员,不予进场作业。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验收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监理单位

塔机产权编号

安全监控系统编号

系统安装时间

系统调试验收时间

验收内容

验收结果

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风速报警装置

超载报警装置

限位报警装置

区域碰撞装置

倾角检测装置

控制功能

实时数据记录

历史数据记录

监控系统安装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塔机安装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产权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使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总承包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安装单位自查:

一、安装单位自检自查情况:

 

安装单位安装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安装单位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检验检测单位检测结果:

安装单位自检结论:

盖章:

年月日

根据不同建筑起重机械选用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塔式起重机

型号

设备编号

起升高度

m

幅度

m

起重力矩

kN·m

最大起重量

t

塔高

m

与建筑物水平附着距离

m

各道附着间距

m

附着道数

验收部位

验收要求

结果

塔式起

重机结构

部件、附件、连接件安装齐全,位置正确

螺栓拧紧力矩达到技术要求,开口销完全撬开

结构无变形、开焊、疲劳裂纹

压重、配重的重量与位置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基础与轨道

地基坚实、平整,地基或基础隐蔽工程资料齐全、准确

基础周围有排水措施

路基箱或枕木铺设符合要求,夹板、道钉使用正确

钢轨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塔式起重机底架平整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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