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律师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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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律师类

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律师类)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及幅度

违法程度

处罚裁量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实施主体

1

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1、《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

(一)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

(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二)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或者在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的。

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

较轻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违法所得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较轻,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一般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或者造成损失较大,或者违法所得较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违法所得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一般,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一般的。

警告,处3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违法行为长期持续,或者造成损失巨大,或者违法所得巨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或者造成损失较大,或者违法所得较大,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较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重的。

警告,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未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2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2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2

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1、《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

(二)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三)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四)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

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

较轻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较轻,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一般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一般,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一般的。

警告,处3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巨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2次的;违法情节较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重的。

警告,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3次以上,未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未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2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3次以上,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2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3

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1、《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三)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

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

较轻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较轻,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一般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一般,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一般的。

警告,处3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巨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2次的;违法情节较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重的。

警告,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3次以上,未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未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2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3次以上,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2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4

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违法行为。

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

较轻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较轻,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一般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一般,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一般的。

警告,处3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巨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2次的;违法情节较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重的。

警告,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3次以上,未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未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2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3次以上,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2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5

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1、《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接受指派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

较轻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较轻,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一般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一般,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一般的。

警告,处3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巨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2次的;违法情节较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重的。

警告,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3次以上,未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未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2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3次以上,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2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6

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1、《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一)违反统一接受委托规定或者在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私自收取、使用、侵占律师服务费以及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三)在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外又向委托人索要其他费用、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四)向法律援助受援人索要费用或者接受受援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警告,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较轻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较轻,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一般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一般,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一般的。

警告,处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巨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2次的;违法情节较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重的。

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含)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3次以上,未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未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5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3次以上,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5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7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1、《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

(二)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除有下列情形之外,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一)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三)委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四)律师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受到停止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五)其他依法可以拒绝辩护、代理的。

警告,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较轻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较轻,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一般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一般,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一般的。

警告,处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巨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2次的;违法情节较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重的。

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含)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3次以上,未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未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5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3次以上,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5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8

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1、《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采用诱导、欺骗、胁迫、敲诈等手段获取当事人与他人争议的财物、权益的;

(二)指使、诱导当事人将争议的财物、权益转让、出售、租赁给他人,并从中获取利益的。

警告,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较轻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较轻,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一般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一般,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一般的。

警告,处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巨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2次的;违法情节较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重的。

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含)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3次以上,未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未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5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3次以上,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5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9

律师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1、《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律师未经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授权或者同意,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或者结束后,擅自披露、散布在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警告,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较轻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较轻,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一般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一般,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一般的。

警告,处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巨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2次的;违法情节较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重的。

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含)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3次以上,未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未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5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3次以上,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严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5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10

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1、《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

(一)在承办代理、辩护业务期间,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

(二)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三)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或者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较轻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较轻,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一般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一般,危害后果或者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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