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流程图.docx
《非行政许可流程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行政许可流程图.docx(6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非行政许可流程图
附件3
当出厂水质难以达到标准采取临时停水措施的批准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当出厂水质难以达到标准采取临时停水措施的批准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3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2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燃气专项规划的批准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燃气专项规划的批准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1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规划、计划批准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规划、计划批准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1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4天)
承办机构1
(限时2天)
承办机构2
(限时4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2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2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批准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批准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1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4天)
承办机构1
(限时3天)
承办机构2
(限时4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2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2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2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2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事项(包括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企业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协议以及获取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的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事项(包括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企业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协议以及获取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的审批项目名称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20天)
承办机构1
(限时7天)
承办机构2
(限时4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4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4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2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2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3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1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6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7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3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4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因故造成汗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备案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因故造成汗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备案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1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汗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同意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2天)
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汗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同意
机关负责人
(限时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然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2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保护协议、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审批手续的备案(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保护协议、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审批手续的备案(非行政许可审批)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1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规划批准(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规划批准(非行政许可审批)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1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3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7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3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4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厂(矿)或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审核(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厂(矿)或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审核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1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5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7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3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4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进行可能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施工审核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进行可能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施工审核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1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5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7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3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4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2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2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2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2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2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2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7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建设工程中止施工承发包协议备案》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建设工程上止施工承发包协议备案》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2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2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宜州市建设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宜州市建设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9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3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2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或方案备案》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或方案备案》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2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2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工程质量检测复检结果备案》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质量检测复检结果备案》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2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2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4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2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2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备案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备案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天)
机关负责人
(限时天)
承办机构1
(限时1天)
承办机构2
(限时4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1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1天)
岗位责任人
(限时2天)
机构负责人
(限时2天)
注:
1、按自治区要求,行政审批项目窗口承诺办结时限在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含20%)。
法定时限以桂政发〔2007〕49号文件为依据。
2、本审批流程图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事项审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审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特殊情况临时接管的批准)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事项审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审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特殊情况临时接管的批准)
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20天)
机关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