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科技学院实施岗位津贴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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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实施岗位津贴暂行办法

华北科技学院实施岗位津贴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

2011年7月26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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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分配体系,强化激励和竞争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兄弟院校分配制度改革经验,在学院原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分配体系,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及管理人员队伍,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

2、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强化按劳付酬,优劳优酬,严格考核,责酬一致。

3、吸引人才,稳定骨干,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营造待遇能高能低的政策环境。

4、坚持岗位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增加收入以提高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为前提。

5、坚持存量不变,适当增加,完善方案,深化改革的原则。

二、工资构成

1、原“教师收入分配暂行办法”和“机关、教辅、实验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暂行办法”基本不变,把原“教师收入分配暂行办法”中的课酬标准适当提高,即每个教师每学年完成360个教学工作量之内仍执行原课酬标准,超过360个教学工作量的部分执行新的课酬标准,年教学工作量实行封顶制度,超限部分不计课酬,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超过360个教学工作量后的课酬标准如下表:

360个教学工作量之内的课酬标准一览表

序号

专业技术职务

课酬标准

备注

1

正高级

36.00元/个

2

副高级

30.00元/个

3

中级

27.00元/个

4

初级

25.00元/个

超过360个教学工作量后的课酬标准一览表

序号

专业技术职务

课酬标准

备注

1

正高级

45.00元/个

2

副高级

35.00元/个

3

中级

30.00元/个

4

初级

27.00元/个

2、全员岗位津贴依据教学科研线、教辅及管理保障线两条线设置。

3、学院聘任岗位人员实施院聘岗位津贴。

三、全员岗位津贴

依据教学科研线、教辅及管理保障线两条线的岗位不同,按照不同的全员岗位津贴系数核发全员岗位津贴。

(一)教学科研线

1、教学科研线全员岗位津贴系数

岗位

全员岗位津贴系数

备注

特聘岗位

>20

特殊人才,可视具体情况面议而定。

一级

19

二级

17

三级

15

四级

13

五级

11

六级

10

七级

9

八级

8

九级

7

十级

6

注:

教师岗位上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照执行。

2、教学科研线全员岗位职责

(1)一级岗位

除满足《教师系列职称任职条件》(科技学院政字[2003]68号,下同)中的教授任职条件并具有教授职称外,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近五年主持过或正在主持国家级科教研项目;

第二、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科教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次(前三名,下同);

第三、近五年被SCI、EI或ISTP检索的论文不少于8篇;

第四、近五年在国家级、有重大影响的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专著不少于2部或主编公开出版高水平教材2部,并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

(2)二级岗位

除满足《教师系列职称任职条件》中的教授任职条件并具有教授职称外,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近五年至少获得省部级科教研成果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或为省部级一类课程首席负责人;

第二,近五年被SCI、EI或ISTP检索的论文不少于6篇;

第三,近五年在省部级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不少于2部或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不少于2本(主编),并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3)三级岗位

除满足《教师系列职称任职条件》中的教授任职条件外,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近五年至少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省部级科教研项目,或获省部级科教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一次;

第二,近五年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近五年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4篇;

第三,近五年至少承担过两门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

第四,具有教授职称。

(4)四级岗位

除满足《教师系列职称任职条件》中的副教授任职条件外,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近五年至少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厅局级科教研项目,或获厅局级科教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一次;

第二,近五年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第三,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

第四、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未聘为一至三级岗位的教授,聘为四级岗位。

(5)五级岗位

除满足《教师系列职称任职条件》中的副教授任职条件外,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近五年至少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厅局级科教研项目,或获厅局级科教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一次;(学校的科研课题即为厅局级教科研课题)

第二,近五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第三,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

第四,具有副教授职称。

(6)六级岗位

除满足《教师系列职称任职条件》中的副教授任职条件外,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近五年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项厅局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前三名,下同),或获厅局级科教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一次;

第二,近五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第三,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第四,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至少聘为六级岗位。

(7)七级岗位

除满足《教师系列职称任职条件》中的讲师任职条件外,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近五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8万字以上;

第二,每学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

第三,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未被聘为四至六级岗位的副教授,聘为七级岗位。

(8)八级岗位

除满足《教师系列职称任职条件》中的讲师任职条件外,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近五年在正式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5万字以上;

第二,每学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第三,具有讲师职称;

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至少聘为八级岗位。

(9)九级岗位

除满足《教师系列职称任职条件》中的助教任职条件外,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近五年在正式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编撰正式出版教材3万字以上;

第二,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第三,具有助教职称;

未被聘为七至八级岗位的讲师,聘为九级岗位。

(10)十级岗位

除满足《教师系列职称任职条件》中的助教任职条件外,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第二,具有助教职称。

(二)教辅及管理保障线

教辅及管理保障线岗位分别按职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全员岗位津贴。

1、教辅及管理保障线职员管理岗位全员岗位津贴

教辅及管理保障线职员管理岗位全员岗位津贴系数如下表:

岗位

全员岗位津贴系数

备注

正院级

18

副院级

16

助理级

14

正处级

11

副处级

9

正科级

7

副科级

6

教辅及管理保障线职员管理岗位职责及考核以学院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2、教辅及管理保障线专业技术岗位全员岗位津贴

(1)教辅及管理保障线专业技术岗位全员岗位津贴系数如下表:

岗位

全员岗位津贴系数

备注

一级

18

二级

15

三级

12

四级

10

五级

9

六级

8

七级

7

八级

5

(2)教学及管理保障线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教学及管理保障线专业技术岗位一级和二级岗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A、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工作勤奋,服从领导,为人师表,服务育人;

B、近五年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项省部级科教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教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一项(前三名,下同);

C、近五年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近五年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且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一部(独著,或在合著中本人承担不少于10万字)或教材一本(主编,或在合编中本人承担内容不少于12万字);

D、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E、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①一级岗位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近五年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项国家级科教研项目;

第二,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教研成果三等奖以上一次;

第三,近五年被SCI、EI、或ISTP检索的论文不少于6篇;

第四,近五年在国家级有重大影响的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专著1部(独著),或主编公开出版较高水平教材一部,并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②二级岗位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近五年至少获得过省部级科教研成果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

第二,近五年被SCI、EI、或ISTP检索的论文不少于4篇;

第三,近五年在省部级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独著)或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一本(主编)。

③三级岗位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具备一级岗位和二级岗位具备的基本条件A;

第二,近五年至少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厅局级以上科教研项目或获厅局级科教研成果一等奖一次;

第三,近五年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近五年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第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未被聘到一至二级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为三级岗位。

④四级岗位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具备一级岗位和二级岗位具备的基本条件A;

第二,近五年至少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项厅局级科教研项目或获厅局级科教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一次;

第三,近五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第四,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⑤五级岗位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具备一级岗位和二级岗位具备的基本条件A;

第二,近五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编撰正式出版的教材8万字以上;

第三,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至少聘为五级岗位。

⑥六级岗位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具备一级岗位和二级岗位具备的基本条件A;

第二,近五年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编撰正式出版教材3万字以上;

第三,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未被聘为三至五级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为六级岗位。

⑦七级岗位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具备一级岗位和二级岗位具备的基本条件A;

第二,近五年在正式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第三,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至少聘为七级岗位。

未被聘为六级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为七级岗位。

⑧八级岗位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具备一级岗位和二级岗位具备的基本条件A;

第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在管理岗位,既没有行政职务,又没有专业技术职务者,被聘为八级岗位。

(三)工勤人员全员岗位津贴

工勤人员全员岗位津贴系数如下表:

岗位

全员岗位津贴系数

备注

高级技师

9

技师

7

高级工

6

中级工

5

初级工及以下

4

四、院聘岗位津贴:

按照本轮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院聘岗位人员包括:

院领导、学院中层干部、科长及副科长、各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主讲教师、实验教学主讲教师、教学秘书、系办公室主任、系(部)团总支书记。

院聘岗位人员享受院聘岗位津贴。

院聘岗位津贴系数见下表:

院聘岗位津贴系数一览表

岗位

院聘岗位津贴

系数

备注

正院级岗位

2.2

副院级岗位

2.0

助理级岗位

1.8

正处级(含副主正者)

1.6

副处级

1.4

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

1.3

科长、教学秘书、系办公室主任、

系(部)团总支书记

1.2

教研室副主任、主讲教师

1.1

副科级

1

五、岗位津贴的发放

(一)岗位津贴按10个月计,采用年薪制,并结合考核情况发放。

各单位要严格按岗位职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考核结果予以审核;

(二)病假6天以上,或事假3天以上,或旷工1天以上停发当月岗位津贴;一学期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5个月岗位津贴;一学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扣发全年10个月岗位津贴;

(三)见习期、产假不享受岗位津贴,进修学习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停发岗位津贴:

1、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

2、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之日起一年内;

3、停职审查的人员在被审查期间;

4、未聘人员。

(五)解聘、辞聘、拒聘人员自决定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六)具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岗位津贴标准,完成本职工作的,视为完成了额定教学工作量;

(七)因年龄问题而未被任聘的原中层干部,若原全员岗位津贴是教辅及管理保障线职员管理全员岗位津贴,则执行其原全员岗位津贴的下一档。

六、本方案自二○○三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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