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污水处理厂外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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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污水处理厂外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某市污水处理厂外网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某市污水处理厂外网工程

招标人:

某市自来水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某环保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201年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技术规范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河北省某市污水处理厂外网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某市城区

3

1.1

规模

管网总长度约9公里,管径:

DN500-1600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发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土建、安装

7

2.2

工期要求

工期:

9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及省环保专项资金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

10

12.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14.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5.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万元

13

5.1

踏勘现场

时间自定

14

16.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5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某市建设局三楼会议室)

时间:

2009年6月16日9:

00

16

23.1

开标

时间:

2009年6月16日9:

00

地点:

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某市建设局三楼会议室)

17

29.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八章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此项因素。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要求。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技术规范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河北环保某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传真:

0311-83026***)。

8.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

10.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2.2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

10.2.3投标函;

10.2.4投标保证金收费票据复印件(开标时验原件);

10.2.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附:

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证书复印件。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0.2.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若有时)。

10.2.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0.2.8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报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量清单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格式填写盖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0.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4.1施工组织设计

(1)、临时设施布置平面图;

(2)、主要施工方法;

(3)、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扬尘治理措施。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招标范围及投标报价说明

12.1本工程招标范围

某市污水处理厂外网工程图纸所含全部工程施工及保修内容。

(详细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内容为准)

12.2本工程投标报价形式

12.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投标书。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任何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必须与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12.2.2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数量是招标人根据图纸及现行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

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

投标人有权根据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实,如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可提出疑问,招标人经核实后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予以确认调整。

调整后的清单,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依据。

12.3报价依据及其内容

12.3.1报价依据

(1)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补充说明;

(2)投标人编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3)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自主报价。

12.3.2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所报综合单价应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

12.3.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必须与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一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综合单价报价必须与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分析表计算报价相一致。

12.3.4由招标人供应或指定的材料,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必须以招标人给定的价格计入投标报价。

12.3.5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后,要充分考虑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与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12.3.6本工程投标报价参照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进行报价,如国家或河北省政策性调整时,按政策执行。

12.3.7若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情况,在工程结算时,招标人将以工程直接费加税金的方式支付给中标人。

12.4报价方法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形式招标。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依照国家《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66-2007】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填写;

(2)投标人不得更改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内容,并应以规范、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调整)为基础进行报价。

对于投标人应填写而没有填写单价与合价的工程细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细目的单价与合价中。

如果投标人存在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由于变更或洽商取消,招标人将按招标人制定的拦标价中的该工程项目费用标准,从投标人可以得到的任何工程款项上扣回。

投标总价均包括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合同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情况外不调整,施工过程中,为便于计量与结算,价款的调整方式、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a)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含设计图纸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项目与清单所列项目结构特征发生变化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项目金额,参照2008年定额计取,并按中标价相对工程拦标价下降的幅度下降同样的比例,作为结算依据,其中人工、材料单价均执行投标时报价,投标时未涉及的材料价格参考施工期造价信息及市场价确定。

(b)由于工程数量计算有误,引起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增减,增减数量在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偏差在±5%(含5%)以内,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增减数量在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偏差超出±5%的,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报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数量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增减,增减数量在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偏差在±10%(含10%)以内,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增减数量在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偏差超出±10%的,增加10%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报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

(c)如果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发生变化,该材料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均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报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

(4)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市场生产要素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投标人为本招标工程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招标工程的成本水平等,准备自己的投标价格。

(5)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税金和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6)综合单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在内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投标人投标时所填报的综合单价的主要材料单价,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其上涨或下降,主要材料单价变动在±5%(含5%)幅度以内,其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主要材料单价变动超过±5%幅度的,其调整以报价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并经造价审计部门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以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为准)。

(7)投标人必须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包括分析每个综合单价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相应费率。

(8)投标文件总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规定,投标人按招标人给定的由造价管理部门核准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不得参与竞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承包单位临时设施及安全文明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9)国家政策性调整,按相关文件执行。

(10)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投标人须按国家法律规定的费用标准执行,如实填报,不得参与竞价。

(11)本工程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或降价信。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形式,须在2009年6月12日17:

00以前到达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未缴纳。

接收单位全称:

河北环保某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民生银行维明大街支行

帐号:

1003014210001***

15.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3.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

15.3.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的;

15.3.4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拒绝提交的。

15.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按照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封面或扉页、投标总价、投标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提交招标人验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人授权委托书无效,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需要装订成册,散页无效。

17.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二部分组成,分两部分装订、密封:

商务标部分装订成一册,正副本封于袋中(商务标密封袋自理,不做统一要求),封口处须加盖骑缝公章。

17.3商务标部分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某市污水处理厂外网工程施工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

投标企业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印章或签字)

密封时间:

年月日

备注:

在开标前,不得启封

封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公章作为骑缝章。

17.4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直接用订书器装订),采用暗标形式,技术文件正本的封面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单独密封于密封袋内,待评标专家对技术文件的副本评审完毕后,方可开启技术文件的正本。

技术文件副本的封面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不得做任何标记。

技术标密封袋上除粘贴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的标签外,不得有任何字迹或标记,否则作废标处理。

技术文件的密封袋应使用招标代理单位统一提供的密封袋,封口直接用双面胶粘贴密封,不得使用密封条,否则作废标处理。

17.5技术标文件均使用A4幅面的白纸,不得用彩色打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方案所有内容的底纹应无填充色,字体和表格(或图表等)的颜色设置为黑色。

标题及正文字体统一使用宋体4号字打印,全套投标文件不得有涂改痕迹和行间插字(因评标时采用技术标评暗标的评标方式,故在技术标文件中所有体现该单位名称、人员或工程业绩等方面的文字资料,均应放入商务标中)。

17.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且不允许再次递交投标文件。

17.7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作密封章。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1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及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2.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22.1.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总价、投标函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22.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2.2.1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2.2施工组织设计无扬尘治理措施的;

22.2.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2.2.4投标报价文件无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或预算员(造价员)资格专用章的;

22.2.5拒绝接受按第28条原则修正投标报价的;

22.2.6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3.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需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代表进行随机编码后,在评标现场开启技术文件的副本;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文件副本评审完毕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启技术文件的正本,以便核对技术文件的归属单位,核对完毕后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23.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依法确定中标人。

25.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只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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