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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供应商业绩考核管理办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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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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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号:

持有者:

发放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为质量提升、供货稳定、新产品开发迅速、充分和配套体系优化提供基础和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所有已在进行产品开发和批量供货的非进口零部件供应商。

3、定义和术语

3.1有条件供货:

即暂时供货,视零部件重要程度和风险大小,有条件供货的零部件价格要下浮5%~15%,整改周期短的件在1个月内、周期长的在3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供货价格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下浮10%。

3.2客户意识培训班:

当单项扣分或一定时期内累积扣分达到一定值时,由采购部组织供应商主管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工程师参加培训会议,重点学习奇瑞公司的各种系统要求,讨论如何避免后果的进一步恶化,针对问题和风险认真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

3.3暂停采购与配送:

在零部件质量问题原因未查明前、及单项或一定时期内累积扣分超过一定值时,对瑕疵零部件所采取的临时停止采购和上线使用的行为。

至问题查明或整改措施已落实时,可取消暂停的状态。

3.4零部件停用:

当零部件发生重大、严重批量性质量问题或一定时期内累积扣分超过一定值时,对供应商相应零部件采取停止采购和使用。

零部件停用3~6个月后,才可以考虑恢复供货,恢复供货的程序见奇瑞公司《汽车零部件材料配套采购协议》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3.5一般性质量问题:

未出现影响产品的关键尺寸、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项目,仅在外观或非关键尺寸上有明显瑕疵的质量问题。

3.6重大质量问题:

影响到产品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顾客满意的外观缺陷。

4、职责

4.1由采购部、质保部、汽研院分别对供应商从供货、物流、服务、备件、质量、产品开发等各方面进行扣分并按月汇总,上传至SCM系统;

4.2采购部负责对扣分的汇总和公布,归口管理供应商业绩考核记录的存档和维护;

4.3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处置的执行,处置方案由三部门共同提出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4质保部、汽研院对业绩评价情况进行查询、核对,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要求。

5.考核程序

5.1处罚类别

●赔偿和补偿

●参加客户意识培训班学习

●暂停采购及配送

●新产品开发限制

●供应商降级

●削减供货份额

●零部件停用

●取消配套资格

5.2扣分项目及细则详见附表1。

5.3罚则

5.3.1供应商要对由其造成的奇瑞经济和品牌损失进行赔偿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停线损失

●返工人工费及连带损失

●售后索赔及连带损失

●因延迟到货或到货不合格而采购其他替代零部件给奇瑞公司造成的额外支付,如价格差额、运输费用等

●其他损失补偿

具体赔偿和补偿办法参照奇瑞公司《汽车零部件材料配套采购协议》执行。

5.3.2单项扣分处罚

出现单项扣分超过10分时,应按以下条款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出现10分项时,将暂停采购和配送;1季度内连续出现3次同样的10分项时将对部分件进行停用和对供应商进行降级

●出现20分项时,将停止供应商正在进行的新产品开发项目;1年内同样的20分项出现3次时取消其新产品布点的资格,并降低供应商级别

●出现30分项时,将减少供应商部分零部件供货份额;1年内同样的30分项出现2次时,将停用相关零部件,在问题整改落实前不作为新产品布点对象,并降低供应商一个等级

●出现40分项时,将停用相关零部件,并对供应商降级;1年内出现2次40分项时将取消其新产品布点资格,并再降级一次,直至最低级;1年内出现3次则取消配套资格

●出现50分项时,供应商将不作为新产品拟布点的对象并降级;50分项1年内出现2次时,取消配套资格

●当60分项出现时,供应商配套资格将被取消

5.3.3累积扣分处罚

●单月累积扣分超过20分及出现5.3.2、5.3.3条款各情形的供应商均要派主要人员参加奇瑞公司组织的客户意识培训班

●单月累积扣分超过30分时,将对部分零部件进行暂停采购和配送

●季度累积扣分达60分或年度累积扣分达150分时,降低部分零部件供货份额

●季度累积扣分达到100分或年度累积扣分达200,停用相关零部件;降低供应商级别,每增加40分降一级,直至最低级

●年度累积扣分超过200分时,供应商不作为新产品拟布点对象

●半年累积扣分超过150分或年度累积扣分超过250分时,取消配套资格

5.3.4对于达到暂停供货、降低份额、停用、取消配套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由于实际情况而暂时无法实施相应处罚,如独家供货或另一家能力严重不足时,可转为有条件供货。

5.4关于新供应商选择和新产品布点的条件、供应商级别的动态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见奇瑞公司《汽车零部件材料配套采购协议》。

6.相关文件

奇瑞公司《汽车零部件材料供应商配套采购协议》

包装认可协议

汽车零部件储运合同

配套、试制协议

技术协议

阳光协议

采购合同

产品让步管理办法FX.05.505/01D/0

供应商选择、开发和监控过程CX.05.604D/1

生产件批准程序CX.05.402D/0

7.记录

供应商业绩考核及处罚记录BG.05.604/02-01

 

附表1:

项号

扣分细则

扣分值

考核部门

1

单项扣10分项目

1.1

擅自更改产品非主要特性

-10

质保部、汽研院

2

单项扣20分项目

2.1

新产品送样连续3次以上不合格(对同一产品而言)

-20

汽研院

2.2

发现供应商开发手段、软件接口等不能满足现进行的新产品开发要求,也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20

汽研院

3

单项扣30分项目

3.1

供应商不具备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或手段无效,也未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30

质保部

3.2

半成品、成品和物流管理混乱且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30

质保部

采购部

3.3

关键工序失控、Cpk值未达到要求(一般件:

1.33,关键、重要件1.67)且未能在3个月内整改到位

-30

质保部

3.4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且产生的原因已在24小时内得到控制

-30

质保部

4

单项扣40分项目

4.1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且产生的原因未在24小时内得以控制

-40

质保部

5

单项扣50分项目

项号

扣分细则

扣分值

考核部门

5.1

新产品开发试验重要项目漏项或弄虚作假

-50

汽研院、质保部

5.2

非法转让奇瑞图纸技术资料

-50

汽研院

5.3

已供货供应商质量体系或过程能力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高到指定的水平

-50

质保部

6

单项扣60分项目

6.1

擅自变更生产场地/关键工装设备/主要原材料/主要二级供应商/主要产品特性或尺寸

-60

采购部、质保部

汽研院

6.2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企业名称、性质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通知奇瑞供应商管理部门

-60

采购部、质保部

汽研院

6.3

未经正常程序,借壳进入奇瑞公司

-60

采购部、质保部

6.4

向奇瑞公司有关人员行贿,间接导致重大质量事故

-60

采购部、质保部

汽研院

6.5

未经同意擅自将奇瑞公司零部件提供给第三方销售和赢利

-60

采购部

7.

其他非否决性扣分项

7.1

必要的计划、图纸、技术标准、报告等未按要求提供,每延迟一天

-0.5

汽研院、质保部

7.2

产品开发中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交流不主动、不充分,每次

-2

汽研院

7.3

新产品开发送样,每延迟1天

-0.5

汽研院

7.4

产品开发送样不合格,每次

-1

汽研院

项号

扣分细则

扣分值

考核部门

7.5

产品开发成本控制差,每次

-1~-5

汽研院

7.6

产品开发试制使用的原材料、模具开发商、委托试验的受委托方均应经奇瑞公司确认,否则每次

-3

汽研院

7.7

产品开发其他项目未达到协议要求,影响总体开发计划完成的,每延迟一天

-1

汽研院

7.8

产品优化配合不主动或敷衍

-5

汽研院

7.9

产品优化方案提交,每延迟一周

-1

汽研院

7.10

产品优化方案实施,每延迟一周

-1

汽研院

7.11

质量问题未按纪要要求整改到位,每延迟一天

-0.5

质保部

7.12

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不积极配合分析,并及时反馈结果的,每次

-5

质保部

7.13

进货检验不合格,每拒收一批

-5

质保部

7.14

进货检验不合格,每让步一批

-2

质保部

7.15

提供的自检报告作假,每次

-2

质保部

7.16

外协件发生批量的一般性质量问题

-5

质保部

7.17

自检报告、供货清单填写不规范(未按奇瑞公司要求),每次

-0.5

质保部、采购部

7.18

因外协件质量问题导致的退件PPM在TOP10以内,每种件

关键件\重要件功能性问题

其他问题

-3

-1

质保部

项号

扣分细则

扣分值

考核部门

7.19

退件PPM远超过目标值(不在TOP10以内,关键件、重要件功能性问题超过1000PPM,其他问题超过5000PPM),每种件

关键件/重要件功能性问题

其他问题

 

-1

-0.5

 

质保部

7.20

供应商问题导致生产线停线,每分钟

-0.5

质保部、采购部

7.21

AUDIT出现B级以上质量缺陷时,每次每项缺陷

-1

质保部

7.22

批量供货中性能或型式试验报告未按时提供,每种件每次

-2

质保部

7.23

批量供货中性能或型式试验报告作假,每种件每次

-5

质保部

7.24

由于自身管理缺陷,导致与主机厂沟通渠道不畅

-5

采购部、质保部、汽研院

7.25

对售后服务配合不积极(如宣传、索赔鉴定),每次

-3

采购部

质保部

7.26

没有按计划/定单时间、数量到货,但未造成停线的,每次

-1

采购部

7.27

未按照标准高度码放、包装或器具不能满足配送要求的,每次

-0.5

采购部

7.28

未按协议或产品特性要求进行有效防护的,如防潮、防震、防尘防腐蚀等,每次

-2

采购部

7.29

没有按照秩序等待卸货的,每次

-0.5

采购部

项号

扣分细则

扣分值

考核部门

7.30

零部件包装标识不正确/不完整/不便于追溯或不符合协议规定的,每次

-1

采购部

7.31

非免检产品贴免检标识的,每次

-5

采购部、质保部

7.32

未经许可,擅自更改包装的尺寸规格、数量,每次

-2

采购部

7.33

装箱数量不统一(零头箱除外),每次

-1

采购部

7.34

物流器具不能按要求及时返回,超出定置的限量时,每天

-0.5

采购部

7.35

供货时器具未清理干净/器具未维护,每个

-0.5

采购部

7.36

没有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合格件的处理,每延迟一天

-0.5

采购部

7.37

非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的方式支付仓储费的,每延迟一天支付

-0.5

采购部

7.38

正常供货三个月后仍未与奇瑞签定仓储合同的,每推迟10天

-2

采购部

7.39

五天内没有确认订单,每推迟一天

-0.5

采购部

7.40

发票不按规定开出的,每次

-1

采购部

7.41

小批量试装时,售后备件没有准备好,每延迟一天

-0.5

采购部

7.42

生产停用件,在没有可替代件的前提下,供应商必须保障10年内的备件供应,在计划准确的前提下断货的,每天

-1

采购部

7.43

与指定联系人10分钟以上联系不上,每次

-1

采购部、质保部

7.44

相关人员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奇瑞公司,且无合理解释的,每次

-0.5

采购部、质保部、汽研院

项号

扣分细则

扣分值

考核部门

7.45

服务人员不胜任,又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置换到位的

-5

采购部、质保部

7.46

服务人员不遵守奇瑞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的,视严重程度,每次

-1~

-5

采购部

质保部

7.47

把退回的不合格品擅自重新返回奇瑞公司作为生产或备件,一经发现,每次

-5

采购部、质保部

7.48

提供价格信息不实,也不能提供可信的详细资料或说明,每例

-2

采购部

7.49

供应商必要的企业、产品、质量、供货等信息未按要求传递至奇瑞SCM系统,每次

-1

采购部、质保部

汽研院

7.50

SCM系统信息未得到及时更新的,每次

-0.5

采购部、质保部

汽研院

7.51

违反阳光协议规定,每次

-5

采购部、质保部、汽研院

 

附表二:

处罚情形一览表

处罚类别

处罚情形

赔偿和补偿

●凡给奇瑞公司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的问题和行为

参加客户意识培训班

●月累积扣分超过20分

●受到以下除取消配套资格外的处罚时

暂停采购和配送

●出现10分项

●单月累积扣分超过30分

 

削减供货份额

●出现30分项

●季度累积扣分超过60分

●年度累积扣分达150分

停止正在进行的产品开发

●出现20分项

 

零部件停用

●1季度内出现3次同样的10分项

●1年内同样的30分项出现2次

●出现40分项

●季度累积扣分达100分

●年度累积扣分达到200分

 

供应商降级

 

●1季度内出现3次同样的10分项

●1年内同样的20分项出现3次

●1年内同样的30分项出现2次

●出现40分项

●季度累积扣分达100分

●年度累积扣分达到200分

 

取消新产品布点资格

 

●1年内同样的20分项出现3次

●1年内同样的30分项出现2次

●1年内出现2次40分项

●出现50分项

●年度累积扣分超过200分

 

取消配套资格

●1年内出现3次40分项

●50分项1年内出现2次

●出现60分项

●年度累积扣分超过250分

 

有条件供货

对于达到暂停供货、降低份额、停用、取消配套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由于实际情况而暂时无法实施相应处罚,如独家供货或另一家能力严重不足时,可转为有条件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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