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中级保险》考试大纲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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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中级保险》考试大纲doc

2011年经济师《中级保险》考试大纲

  一、风险与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风险管理程序。

风险管理手段和风险管理矩阵;理解保险的概念、保险的分类、保险与储蓄、保险与救济、保险与赌博、保险与彩票、保险与投资等经济活动的区别和联系。

  考试内容

  

(一)风险

  风险的概念;风险与不确定性;风险的载体与风险的分类;风险的度量方法;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风险损失之间的关系;风险的性质、风险偏好与风险态度;风险的成本。

  

(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汇聚与大数法则;风险管理的目标与程序;风险管理管理的手段;风险管理矩阵。

  (三)保险

  保险的概念;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保险的类别;保险与储蓄、保险与赌博、保险与彩票、保险与救济、保险与投资的区别和联系。

  二、保险的基市原则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近因原则,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

  考试内容

  

(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要件、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种类及具体认定、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特征确立原则和具体种类;保险利益的归属、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的立法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表现形式;保险人如何履行说明义务;如实告知义务的含义、告知义务人、告知的时间与范围、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保证的含义、种类、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含义。

  (三)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的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代位原则的含义、种类,代位求偿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求偿权的行

  使,物上代位权的含义、物上代位权产生的两种主要情形;分摊原则。

  (四)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具体适用,如在单一原因造成损害、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损害七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和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近因的认定以及确定近因的方法。

  三、保险合同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的联系与区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含义,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变更与终止、无效、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和处理等知识,以及实际运用能力。

  考试内容

  

(一)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及划分标准。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的联系与区别。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及含义以及保险合同的各种形式。

  (四)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和保险人如何履行保险合同。

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主要是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义务、单证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主要有及时签发保险单、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支付有关费用等。

保险索赔与理赔的程序以及索赔期限。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

  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后果、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解除的程序与后果;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保险合同解除权在当事人之间合理配置的立法原则、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

  保险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和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六)无效、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生效要件,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及其处理;可变更或者撤销的保险合同以及效力未定的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处理。

四、普通财产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普通财产保险理论与实务的相关内容。

  考试内容

  

(一)普通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的概念,包括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的区别。

  

(二)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的可保标的与不可保标的、特约可保财产的内涵;企业财产保险金额的计算方式、分类级差费率制度、赔偿的计算方法、业务险种的内容和异同。

  (三)利润损失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的概念、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利润损失保险赔偿期限、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赔偿额的确定。

  (四)机器损坏保险

  机器损坏保险的概念、责任范围及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五)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特征;家庭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险种结构、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的划分、保险责任范围和期限、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确定;家庭财产保险的几个主要险种;家庭财产保险的理赔及赔偿处理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运输工具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种类、特点、基本内容和实际操作技能,船舶保险的种类、特点、基本内容和实际操作技能,飞机保险的种类、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内容

  

(一)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特点、种类以及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施救措施、保护措施的含义以及保险公司对施救、保护费用赔偿的计算;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车辆损失赔偿的计算及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赔偿计算公式;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和档次分类、赔偿处理和连续负责制;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绝对免赔率的档次分类以及损失处理和有关时效的规定;无赔款优待的标准、档次分类等;机动车辆附加险的种类、各附加险与基本险的关系,各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程序以及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厘定应考虑的因素和保险费的计算、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的计算依据和保险费的计算;按短期费率计算保险费的方法;车辆保险的理赔和追偿程序。

  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交强险责任限额和保险费率;交强险赔偿处理的规定;交强险保险期限的规定;交强险中关于垫付与追偿的内容;交强险中社会救助基金的内容和救助费用的概念。

  

(二)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的特点和保障内容;船舶保险全损险、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船舶保险期限的规定;船舶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费率的制订和有关免赔额的规定;船舶战争、罢工险。

  (三)飞机保险

  飞机保险的种类及其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飞机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的规定;飞机保险的附加险;飞机保险停航退费和安全奖励以及声明价值附加费和飞机保险免赔额的规定;飞机保险的承保实务和理赔实务。

  六、货物运输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和种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及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内容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和种类。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及保障损失的具体内容:

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海损的内容;委付的概念、构成条件及存在的时间;共同海损及其构成条件;救助费用、施救费用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和区别。

保险利益原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中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条款:

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务、索赔时效、保险期限的具体内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的含义及其风险责任;特别附加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确定;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确定的依据和保险价值确定的方法;我国进出口保险费率的构成种类;进出

  口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费的计算;全部损失、部分损失赔款的计算以及共同海损损失的赔偿与分摊的计算。

  (三)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邮递货物保险的基本险、责任免除及保险责任起讫。

  (四)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分类及其险种;国内水路、陆路的保险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国内水路、陆路有关"仓至仓"条款的责任开始和责任终止的规定;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及铁路包裹运输保险的承保责任和责任免除及保险期限规定;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理赔处理实务。

七、工程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工程保险的基本概念、特点、种类,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的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内容

  

(一)工程保险的基本特征及类型

  工程保险的概念与特征;工程保险的类型。

  

(二)建筑工程保险

  被保险人的范围;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我国建筑工程险的保险责任;建筑工程险的责任免除;设计错误风险不保的原因;厘定建筑工程保险费率应考虑的因素;建筑工程保险费率分项确定的规定;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期限起讫时间;保证期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与理赔。

  (三)安装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与建筑工程保险的区别及联系;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确定;我国安装工程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率和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的确定。

  (四)船舶工程保险

  船舶工程保险的险种;船舶工程保险的含义;船舶建造保险的含义,二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的确定与保险费率的确定方式,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厘定船舶建造保险费率应考虑的因素和保费计算;拆船保险的含义,拆船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拆船保险的保险责任;船舶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的规定,以及承保与理赔实务。

  (五)科技工程保险

  科技工程保险的种类和特点,控制科技工程保险承保风险的措施。

航天工程保险的含义及各险种;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含义、承保方式、险种和特点;核能工程保险的含义,核能工程保险的特点,核能工程保险的险种。

  八、责任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责任保险发展概况和趋势,各类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等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内容

  

(一)责任保险概述

  责任保险的概念,民事法律责任与责任保险的含义和关系;责任保险和责任事故处理方式的发展变化趋势及责任保险特征;责任保险的基本种类及其内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的确定以及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的制定依据。

  

(二)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的定义,公众责任保险的业务体系;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区分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以及特别附加责任;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保费计算方法以及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的规定。

  (三)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含义,雇主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的关系;雇主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责任期限等基本责任范围;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费与赔偿限额的

  计算方法。

  (四)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相关关系;区分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险的含义;产品责任保险的特点;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具体区分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保险期限及保险费率的厘定。

  (五)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风险、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及两者的关系;职业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与承保方式以及赔偿限额与保险期限的规定;职业责任保险的业务种类

  (六)个人责任保险

  个人、家庭责任与个人责任保险的概念;个人责任保险的特点;个人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个人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九、信用保证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信用保证保险的性质、特点和发展信用保证保险的意义,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保证保险的基本知识和实务操作要点。

  考试内容

  

(一)信用保证保险及其特征

  信用保证保险的概念和发展特点;信用保证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区别,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信用保证保险所承保的风险。

  

(二)信用保险

  开办信用保险的意义和信用保险的分类;国内信用保险的主要险种和特点;出口信用保险的特征和各国不同的经营体制;出口信用保险的类型,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及在承保中如何掌握责任限额;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的含义;厘定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率时一般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要求和方式、理赔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发展投资保险的意义,投资保险的主要特点;投资保险的责任范围,特别是征用风险、汇兑风险和战争风险的内容,投资保险的免除责任;投资保险承保要点,包括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投资保险的理赔中有关赔偿期限和赔偿金额的规定。

  (三)保证保险

  确实保证保险和诚实保证保险的类型及其特点;合同保证保险主要种类,合同保证保险的一般责任,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特点,承保与理赔处理的一般要求,合同保证保险与一般合同担保的区别;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承保与理赔的一般特点,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诚实保证保险的一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诚实保证保险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十、人寿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人寿保险的概念、主要特征和经营管理的特点,普通寿险、分红保险、投资衍生保险的主要内容和人寿保险标准条款的有关内容,人寿保险和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

  考试内容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人寿保险的概念和主要特征,诸如承保风险的特殊性、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保险期间的长期性、长期险种的储蓄性和精算技术的特殊性等。

  

(二)人寿保险经营管理的特点

  人寿保险商品的特点和人寿保险保费的特点,人寿保险销售的特点和人寿保险经营的特点,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的特点。

  (三)人寿保险的主要种类及特征

  普通寿险中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的含义和特点;分红保险、投资衍生保险的含义和主要特点;人身保险新产品开发和推广的基本流程。

  (四)人寿保险的标准条款

  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年龄误报条款、受益人条款、自杀条款、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保单贷款条款、保费自动垫缴条款等人寿保险相关条款的大致内容,与这些条款在保险实践中的运用。

  (五)与人寿保险相关的法律问题

  人寿保险与民商法、人寿保险与婚姻家庭法、人寿保险与继承法、人寿保险与税法、人寿保险与刑法之间的关系,及这些法律对人寿保险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产生的影响。

  十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知识,如定义、构成条件、保障内容、特征、保险费、给付方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等;是否掌握意外伤害定义和可保意外伤害范围、意外伤害保险分类,以及常见的人身意外保险险种。

  考试内容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伤害的含义和构成伤害的三个要素;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和基本特点;从是否可保的角度,对人身意外伤害进行的分类;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和责任准备金的构成;目前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的基本特点。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方法及主要内容。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两种情况;出单意外伤害保险和不出单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在含义。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内容

  构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必要条件;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和给付方式。

  十二、健康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健康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健康保险经营特点,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之处,健康保险的特有条款和产品定价,健康保险的基本种类和目前我国市场常见健康保险险种。

  考试内容

  

(一)健康保险概述

  健康保险的概念、健康保险及其所承保疾病风险的特点、健康保险的特征;医疗保险成本分摊方式以及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比较。

  

(二)健康保险的特有条款和产品定价

  健康保险的既存状况条款、免赔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给付限额条款、体检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职业变更条款和保证续保条款的主要内容;健康保险产品定价的统计资料,健康保险产品定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健康保险产品定价常用方法。

  (三)健康保险的基本种类

  基于不同风险保障内容的健康保险种类;其他分类标准下的健康保险种类。

  十三、再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再保险概念。

性质、作用、种类,再保险的安排方法,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再保险管理与实务流程等内容,以及运用这些知识、方法和原理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再保险的概述

  再保险的定义、特点、自留额及分保额的含义;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分类依据;比例再保险中成数分保及溢额分保的概念和区别,成数再保险及溢额再保险在再保险实务中的简单计算及运用;非比例再保险中超额赔款再保险、超额赔付率再保险的含义及其运用。

  

(二)再保险的安排方法

  临时再保险、合约再保险、预约再保险的概念和特点;在再保险实践中运用这些再保险安排方法。

  (三)再保险合同及其内容

  运用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四)再保险管理与实务流程

  再保险制度管理的基本内容;再保险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再保险分人分出实务流程。

十四、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大数法则与保险经营稳定性两者间关系,寿险准备金和非寿险准备金概念和提存方法,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内容、特点、财务指标体系,保险资金运用的来源、基本原则、结构管理和风险控制。

  考试内容

  

(一)保险数理基础与经营稳定性

  大数法则的基本概念以及大数法则与保险经营稳定性的关系;计算保险公司的业务稳定系数并以此判断公司业务稳定性。

  

(二)保险准备金及其提存管理

  非寿险准备金的种类及不同种类非寿险准备金提存的计算方法;寿险准备金的基本概念及其提存方式。

  (三)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特点;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指标体系的内容以及各财务指标的含义和意义,各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并运用财务指标解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应用财务指标时需注意的问题。

  (四)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保险资金运用的来源和基本原则;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形式以及保险公司如何对资金运用的结构进行管理;如何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风险管理。

  十五、保险市场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保险市场的基本概念、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保险的市场内涵和外延,影响保险需求和供给的因素、衡量保险供给的指标、个人和家庭的保险需求与公司企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不同之处,保险产业组织、保险中介机构的概念和作用。

  考试内容

  

(一)保险市场的要素

  保险市场的概念;保险市场的内涵与外延,保险市场的性质与类别;保险市场的组成要素;衡量保险市场的指标。

  

(二)保险需求及其影响因素

  保险需求的含义;个人家庭保险需求的基本特征及其影响因素;企业保险需求的基本特征及其影响因素。

  (三)保险供给及其影响因素

  保险供给的含义;保险人的类型与组织形式;保险供给的影响因素。

  (四)保险中介组织

  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的概念、特点、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和执业规则。

  十六、保险监管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保险监管的概念、保险监管所需着力解决的问题、保险市场监管的经济导因、保险市场监管的成本和局限、保险市场监管的必要性,保险监管体系和保险监管方式、典型国家保险监管的目标和国际监管组织、监管准则、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和保险监管的边界,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考试内容

  

(一)保险监管概述

  保险监管的定义和层次;保险监管的目标、保险监管途径和保险监管方式;国际保险监管体系、监管组织、监管准则;保险市场监管的经济导因、保险市场监管的成本和局限、保险市场监管的必要性;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和保险监管的边界。

  

(二)保险市场行为监管

  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概念和基本理论;国际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实践与经验;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现状与前景。

  (三)保险佘司偿付能力监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概念和基本理论;国际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实践与经验;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现状与前景。

  (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概念和基本理论;国际保险市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实践与经验;我国保险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现状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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