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贡市普通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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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贡市普通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标....doc

自贡市教育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规划和建设局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国土和资源管理局

自教发〔2008〕16号

关于印发自贡市普通中小学校舍标准化

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发改局、国土局、高新区社事局:

现将《自贡市普通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自贡市普通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

自贡市教育局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规划和建设局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国土和资源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教育校舍建设标准通知

自贡市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7月31日印

(共印50份)

附件

自贡市普通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为促进我市农村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切实改善城乡中小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事业的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建标〔1996〕640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自贡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我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我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最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

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努力创建并逐步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各区、县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确保2016年前各标准化建设学校达到最基本标准。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自贡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镇)发展的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城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

选址不能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高压线缆、市政管线等严禁横穿校园。

易燃易爆设施严禁布局在校园附近。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教学点每班学生不超过30人,完全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

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学校类型

适宜规模

班额

小学教学点

每年级0-2班,合计2-8班

≤30人

完全小学

每年级2-4班,合计12-24班

≤45人

初级中学

每年级4-10班,合计12-30班

≤50人

九年一贯制学校

每年级2-4班,合计18-45班

小学段每班≤45人,初中段每班≤50人

完全中学

每年级8-12班,合计24-36班

≤50人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1.校园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符合自贡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

山林、绿化带环绕中的学校建设应与自然协调,创建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自然的教育环境,形成校园文化特色。

2.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以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的效果。

有关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及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校园规划设计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为原则,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4.学校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需要,为促进学校与社会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5、学校房屋建筑类别按乙类建筑进行设计(抗震设防烈度按7度进行计算,按8度构造设防)。

  三、学校用地标准(≥,单位:

平方米/生) 

(一)校园面积:

学校类别

学校班级数(个)

人数

用地总数

生均占地

小学教学点

8

240

2400

10

完全

小学

城市

县城中心学校

12

540

8640

16

18

810

12150

15

24

1080

15120

14

一般学校

12

540

11880

22

18

810

14580

18

24

1080

17280

16

初级 

中学

城市

县城中心学校

18

900

18000

20

24

1200

22800

19

30

1500

27000

18

一般学校

18

900

21600

24

24

1200

27600

23

30

1500

33000

22

九年 

一贯制

城市

县城中心学校

18

840

14100

17

27

1260

19890

16

36

1680

25920

15

一般学校

18

840

16920

21

27

1260

24930

20

36

1500

28500

19

完全中学

城市

县城中心学校

18

900

20700

23

24

1200

27600

23

30

1500

34500

23

一般学校

18

900

22500

25

24

1200

30000

25

30

1500

37500

25

   

(二)体育用地标准:

 1.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

小学教学点不低于每生2.5平方米;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3平方米;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不低于每生4平方米。

  2.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学校

标准

小学教学点

≥25米直跑

完全小学

≥200米环跑

普通初中

≥250米环跑

九年一贯制学校

≥250米环跑

完全中学

≥300米环跑

 学校宜按6个班配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篮球场和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建设游泳池;其它类别体育场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

  (三)绿化用地

  中小学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5%。

  (四)关于学校用地标准的说明:

  1.普通中小学校的用地面积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如条件允许,在进行学校用地规划时应考虑学校发展预留用地。

3.新区新建、旧城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校扩容、改造时不宜低于上述基本标准;拓址新建的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学校可在基本标准上上浮15%—20%

四、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一)校舍用房的组成

  中小学校舍用房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小学教学点:

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体育器材室。

(2)完全小学:

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

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3.生活服务用房

中小学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二)普通中小学校舍面积指标

  单位:

平方米)

学校类别

基本指标

学校规模(班数)

12

18

24

27

30

36

45

完全小学

生均建筑面积

6.6

5.8

5.4

5.2

面积合计

3569

4684

5812

6912

初级中学

生均建筑面积

7.9

7.1

6.7

6.4

面积合计

4772

6379

7972

9605

九年制学校

生均建筑面积

6.5

5.8

5.6

5.5

面积合计

5500

7328

9425

11588

完全中学

生均建筑面积

7.3

6.8

6.5

6.3

面积合计

6495

8120

9734

11387

   小学教学点生均建筑面积不应低于4.5平方米/生

寄宿制学校宿舍使用面积配置标准:

小学应≥2.4平方米/生,初中应≥3平方米/生,普通高中≥3.5平方米/生。

  (三)关于校舍建设的说明:

  1.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规模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且便于分期实施。

  3.不同类型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子阅览室、电子备课室、理化生演示实验室、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

4.本指标未列高级中学、职业中学面积指标,其校舍面积指标参照完全中学指标执行。

 5.自行车存放面积应按1平方米/辆计。

6.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毫米计算。

7.小学普通教室使用面积:

≥61平方米/间;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普通教室使用面积:

≥67平方米/间;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理、化、生实验室使用面积:

≥96平方米/间。

五、教学仪器装备及图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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