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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管理制度

本标准由内蒙古多伦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防队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二○一四年五月一五日重新修订并发布实施。

“一通三防”责任制

1总则

1.1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总负责。

1.2总工程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

合理开拓布局和采掘安排,保证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取措施减少串联通风,杜绝不合理的通风。

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工作。

1.3副总经理负责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副总工程师负责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

1.4通风队是全矿“一通三防”工作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通风业务管理与考核,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具体负责全矿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测、自救器工作的业务技术管理及考核,并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具体实施。

1.5安全监察部对“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司及上级有关通风安全文件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可能造成通防事故的地点有权令其停产,撤出人员。

1.6采掘等区队的区队长负责所辖作业区域内“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其所辖作业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行政领导责任,技术主管负技术责任。

1.7各业务部门对其工作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配合通风队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2“一通三防”责任制

2.1通防队“一通三防”责任制

2.1.1负责全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通防设计的业务技术管理与考核,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2.1.1负责对全矿进行“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并按规定进行奖罚。

2.1.3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管理及通风设施的建筑、维护;负责其他单位责任范围以外的局部通风管理。

2.1.4负责对全矿风筒使用进行综合管理和考核。

2.1.5负责矿井瓦斯检查与业务管理。

2.1.6负责矿井全风压区域除采煤队、掘进队、机电运输队等单位责任范围以外的综合防尘工作。

2.1.7负责矿井煤炭自然发火的防治,做好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

2.1.8负责矿井通风、防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等各项通防技术措施的制定;负责“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搜集与整理。

2.1.9负责矿井通防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管理和发放工作。

2.1.10清理水仓时,由通风队提供风筒,施工单位负责延接、维护使用风筒。

2.2采煤区队“一通三防”责任制

2.2.1负责维护好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及顺槽联络巷内的通风设施,搞好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的文明卫生。

2.2.2加强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的管理与维护,保证有效通风断面不少于设计断面的70%。

2.2.3按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及时回撤上、下隅角的支柱,避免隅角拖后,按规定安设、使用挡风帘及导风帘。

当工作面出现瓦斯异常、发现煤炭自然发火征兆时、工作面过断层、联络巷、老硐及地质异常区前都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

2.2.4负责工作面甲烷断电仪的使用;保护好安全监测装置及束管等,出现问题及时汇报矿调度及通风队。

班(工)长负责按规定位置悬挂、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气两用仪,采煤机司机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2.5负责维护好两顺槽供水管路,按照《多伦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综合防尘工作。

2.2.6负责使用个体防尘器具,按要求进行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工作。

2.2.7负责保护好本工作面的注浆、注氮管路、汽雾阻化等通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队,严禁私自拆除通风设施或挪移他用。

2.2.8积极配合通风队开展工作,按规定完成通风队安排的各项任务。

2.2.9按照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完成各类防灭火工作。

2.3掘进区队“一通三防”责任制

2.3.1负责管好、用好施工范围内的通风设施,搞好通风设施前后的文明卫生。

2.3.2完成《作业规程》中关于“一通三防”的相关内容、通防措施齐全,巷道贯通透老峒、过废弃巷道等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沿空掘进时必须采取沿空堵漏措施,严禁超挖。

开掘硐室时严格按设计与措施施工,防止出现人为盲巷,严格执行、落实通防措施。

2.3.3负责本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安装、配电、更换与回收,并每班设局部通风机兼职司机查看风机运转状况,填写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负责局部通风机到迎头风筒的吊挂、延接、质量管理和日常维护(包括:

拉铁丝、处理脱节、漏风破口修补等)。

2.3.4采用压入式通风时,保证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

煤巷和半煤岩巷不得大于8m,岩巷不得大于10m,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遇有特殊情况停电停风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查明原因,并汇报矿调度室及通风队,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得送电送风。

2.3.5及时发现巷道自然发火征兆,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队,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当巷道内瓦斯超限或一氧化碳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汇报矿调度或通风队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认真落实防止瓦斯爆炸及自然发火的措施。

2.3.6每班配备一名兼职瓦检员,负责检查工作面瓦斯情况,恢复送风时要与专职瓦检员配合好。

2.3.7按规定位置悬挂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气两用仪。

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放炮三联锁”制度,并记录认真、齐全。

2.3.8负责工作面施工地点局部通风机至施工迎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

炮掘工作面负责安设、使用、维护扒矸喷雾、风流净化水幕;综掘工作面负责安装使用、维护转载点喷雾装置、综掘机内外喷雾。

各工作面用好个体粉尘防护装置,压入式风筒不得出现循环风,按要求进行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

2.3.9按规定安设防尘管路及水质过滤器、留设三通阀门与支管。

2.3.10掘进面遇断层、巷道贯通过破碎带、出现高冒、通过硐室及其它地质异常区必须及时汇报通风队,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2.3.11搞好回风巷道的维修,保证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及时排除巷道积水,防止堵塞风流通道。

2.4机电运输队“一通三防责任制”

2.4.1负责局部通风机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的管理。

2.4.2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装置的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及维护,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主要通风机倒机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完善主要通风机及供电系统各项管理,具备处理各种突发事故能力。

2.4.3负责井下主要防尘供水管路的维护与维修,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按要求敷设并确保完好,防尘管路管径水压要设计合理,保证防尘供水有足够的水压、流量。

2.4.4按照《多伦煤矿综合防尘制度》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

2.4.5承担主要运输系统的运输工作。

2.4.6运输过程中爱护风门、隔爆水棚等通防设施,严禁损坏,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保证车辆完好,运输过程中不洒不漏,防止产生粉尘。

2.4.7负责自救器的业务管理和发放工作。

2.5调度监测中心“一通三防”责任制

2.5.1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束管监测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2.5.2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2.5.3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及甲烷断电仪、监测探头的调校、维护和保养工作。

2.5.4负责工作面甲烷断电仪的维护及更换,监督各区队长正常使用。

2.5.5负责工作面甲烷断电仪及风电闭锁装置的安撤、挪移、使用及维护,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实验,并做好记录

2.6生产技术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2.6.1进行工作面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一通三防”工作,必须采用正规开采顺序,通风系统应稳定,采区应具有局部反风功能,避免长距离独头掘进。

设计审查时必须有通风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2.6.2合理安排采掘接续,采掘施工计划应充分考虑通风问题,避免尾随采煤面掘进。

避免独头掘进超过1500m的巷道。

2.6.3应及时提供地质构造及煤层变化等资料,并及时绘制采空区隐蔽工程图,及时填绘丢煤区图,并报通风队,做好巷道贯通,及贯通老巷、硐室、冒落区、钻孔等的预测预报。

2.6.4认真审查采掘作业规程中的“一通三防”内容。

2.7机电运输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负责对“一通三防”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及时提供“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及材料;加强井下供电管理,实现采掘供电分开,局部通风机供电实现“三专”;搞好井下电器的管理,消灭失爆现象,正确选用电气设备的型号,完善各种保护措施,杜绝电气火灾和引爆火源,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2.8商务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2.8.1商务部按计划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与设备

2.8.2采购“一通三防”特殊器材必须经通风队认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采购,并严格验收,保证质量。

2.8.3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影响“一通三防”安全的工作,要首先安排,及时解决。

2.9安全监察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2.9.1安全监察部对“一通三防”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通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及监督处理。

对有可能造成通防事故的地点有权令其整改,撤除人员。

2.9.2对“一通三防”事故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牵头,通风队、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和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联合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2.9.3安全监察部对各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9.4负责全公司职工(包括外来施工单位职工)“一通三防”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

3其他

为保证“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张海水

副组长:

王汉峰

成员:

朱长华、王富成、孙东明、钟玉宏、段文飞、高旭、刘存禄、李志刚、蔡召金、李福文、宋振德、夏向阳、赵宇春、崔文福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队,负责每季对各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的履行情况考核,并对“一通三防”责任制贯彻落实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进行300-500元奖励,同时,对矿井发生的“一通三防”责任事故进行处罚。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1.1总经理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负总责,应把煤矿综合防尘工作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健全机构、配齐综合防尘所需人员,保证综合防尘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资金、设备及材料。

1.2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工作,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综合防尘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

负责通风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

1.3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副总工程师负责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

1.4安全监察部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认真督促落实各项综合防尘措施,对有可能造成煤尘事故的隐患地点有权责令停产整顿。

1.5通风队负责全矿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完善补充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项综合防尘措施,积极组织推广应用综合防尘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管理经验,定期组织矿井综合防尘检查,对矿相关单位综合防尘工作进行考核。

通风队负责井下除采煤队、掘进队、机电运输队等单位分管范围以外地点的综合防尘工作,管理和配置矿井各类防尘设施和设备,负责矿井各地点测尘工作与每季一次的呼吸性粉尘测定工作。

每季绘制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图,每月修改补充。

1.6机电运输部负责矿井机电、运输、安装工程中的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矿井下综合防尘管路及辅助设施的管理,合理划分井下防尘管路的责任范围,并及时根据生产条件变化调整责任范围,每月检查井下防尘管路并及时作好防尘管路台帐及防尘管路检查台帐,确保矿井防尘管路及辅助设施按要求设置,齐全有效。

1.7生产技术部负责矿井采煤、掘进专业中的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

1.8经营计划部负责落实各项综合防尘工作计划。

1.9其它各业务部室对其工作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配合通风队搞好综合防尘工作,对有可能造成煤尘事故的隐患地点有权责令停产整改,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1.10井上、下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综合防尘措施的实施和综合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其行政负责人是其分管范围内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其技术主管负责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

1.11通风队、采掘各区队、机电运输队等单位必须设置足够的专责防尘人员,满足综合防尘工作要求,各专责防尘人员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

2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2.1防尘设施管理总则

2.1.1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并保证系统设施齐全、灵敏、可靠;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隔爆设施的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1.2采区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明确综合防尘系统、综合防尘措施及综合防尘设施安装要求。

采掘工作面开工验收须包括综合防尘系统,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措施不健全的不得开工。

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综合防尘措施。

2.1.3矿井主要胶带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胶带输送机巷、采区上山、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巷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输送机巷防尘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支管和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支管和三通阀门;严禁乱拆卸防尘管路,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地点用完防尘管路后,要保持管路完好。

防尘管路须和防尘设施须与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2.1.4防尘水源充足,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地面水池容量不少于200m3。

2.1.5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巷道都必须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每条巷道不少于一道,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正常使用维护并挂牌管理。

2.1.6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2.1.7供水管路吊挂须平直、牢固、弯头圆滑、接头严密、不漏水、维护正常,各巷道防尘供水管路由机电运输部合理划分管理范围。

2.2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2.2.1掘进巷道应具备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与综合防尘措施,并按要求及时进行综合防尘与系统设施维护,否则不准生产。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装岩(煤)洒水和风流净化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

没有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的及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掘进工作面不得进行施工。

2.2.2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米内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喷雾要保证雾化效果好,封闭全断面。

2.2.3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2.2.4喷浆除尘:

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喷浆前必须及时打开除尘风机和下风流净化水幕,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

2.2.5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设施必须挂牌管理。

2.3采煤工作面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2.3.1采煤工作面应具备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与综合防尘措施,按要求及时进行防尘与系统设施维护,否则不准生产。

2.3.2采煤面两顺槽安设风流净化水幕,轨顺距开口以里100m左右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顺距转载机头50m内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采煤队负责两顺槽风流净化水幕的管理,并保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及时挪移。

2.3.3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破碎机内必须安装内喷雾,破碎机出料口必须安装降尘喷雾,且保证正常使用。

2.3.4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移架自动同步喷雾;综采(放)工作面每个支架安设一组架间喷雾装置,机组割煤时使用下风流3-5组。

2.3.5各转载点应安设转载喷雾,要求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程度高,各转载点喷雾要进行固定,胶带输送机转载点喷雾要实现自动化。

2.3.6加强个体防护,工作面煤机、支架操作时,进入其下风流的工作面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2.4主井及主要皮带巷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2.4.1主井上、下井口、井筒必须设置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主井上、下井口每班进行洒水降尘,井筒内每月进行一次防尘,严防煤尘堆积。

装载硐室、主要胶带输送机头必须设置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每班必须进行一次冲尘。

2.4.2井下主要胶带输送机巷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完善、水量充足,保证供水正常,否则胶带输送机不得投入使用。

2.4.3各胶带输送机机头转载点下风流15米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风流净化水幕由通风队负责提供,交胶带输送机管理单位安设使用和管理维护。

2.5地面生产系统综合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2.5.1防尘供水系统完善,水量充足,保证供水正常,水压适当,管路每隔100m设一处三通阀门和支管,正常进行防尘工作和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2.5.2地面筛分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各转载点设置的喷雾装置,雾化后能消灭尘源。

2.5.3设专责防尘员,地面生产系统每班不少于1人。

2.5.4所有工作场所及运输系统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积尘。

3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3.1在月度工程质量验收时,综合防尘质量必须合格,综合防尘质量验收不合格,则取消该项工程评优、评良资格。

3.2综合防尘系统验收合格后,井下各工程方可开工,工程验收由通风队负责验收。

3.3综合防尘设施在工程结束时要作好交接工作,综合防尘设施不交接,工程不得进行交接。

4巷道冲刷粉尘制度

4.1各单位防尘责任范围:

4.1.1采煤队:

负责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及其联络巷,以及其胶带顺槽与主要胶带输送机转载点前后各15m范围的防尘;

4.1.2掘进队:

负责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至迎头、本单位材料、煤流运输范围内巷道以及与主要胶带输送机转载点前后各15m范围的防尘;

4.1.3机电运输队:

负责副井上、下井口、主井上井口、主井转载站、主副井筒、地面生产系统的防尘;

4.1.4通风队:

负责井底车场、转载通路、一采区下车场、轨道上山、回风上山、胶带输送机上山、反皮带上山以及其联络巷的防尘、备用工作面及其它无单位负责的巷道和硐室的防尘;

4.1.5安装、回撤单位:

负责安装、回撤其运输及其他作业范围内的防尘,回撤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入大巷;

4.1.6硐室、绞车房、临时配电点:

由使用单位负责冲尘。

4.2各单位要严格按防尘责任范围进行冲尘,杜绝煤尘堆积。

冲尘要做好记录,有专用记录本。

工作面变换与交接时,同时交接防尘责任范围。

4.3采煤工作面及运顺距工作面100m范围内,每班须派专人负责至少冲尘一次,轨顺移动变电站外,每七天至少冲尘一次,轨顺距工作面100m范围、运顺(包括与大皮带转载点前后范围)采煤队每天至少冲尘一次,巷道不得有积尘。

4.4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至少冲洗一次,30m以外的巷道每周至少冲尘一次;综掘迎头50m内每班至少冲尘一次,50m外至少每周至少冲尘一次,巷道不得积尘,并定期清除堆积浮煤。

4.5通风队对主要胶带输送机巷、回风上山每周冲尘一次,对轨道上山每月冲尘一次;回风上山机头、机尾及溜煤眼上下口15m范围内又使用单位每天进行至少冲尘一次;副井上、下井口及进出车侧每天至少洒水一次,井下井底车场及通道每5天至少冲刷一次。

4.6地面生产系统每天进行一次洒水冲尘,其他地点每周一次,清除积尘,并做好录。

5粉尘测定制度

5.1通风队负责全矿粉尘检测工作,并负责及时填报各种粉尘报表,维护好检测仪器、仪表。

5.2通风队每月向总经理、矿总工程师、人事行政部提交全矿粉尘浓度测定报表,并及时存档备查。

5.3特殊情况,如粉尘浓度极高,分析可能有危险情况发生,测尘人员有权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报告矿调度室和有关矿领导。

5.4通风队定期编制测尘计划,每个工作面、工序至少每半月测尘一次。

5.5加强粉尘浓度数据技术档案管理,测尘报表格式应统一,填写清晰,及时上报。

5.6人事行政部负责建立接尘工人健康档案,定期对接尘工人进行体检,对已确诊的尘肺工人,立即调离粉尘作业环境。

5.7通风队每季对全矿井下及其他产尘作业地点进行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并将尘样送有关监测机构进行鉴定。

6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1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采煤工作面,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通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都必须用隔爆设施隔开。

6.2水槽棚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2.1水槽棚的布置方式采用集中式布置;

6.2.2水槽棚的安装方式:

横向(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装;

6.2.3水槽棚区应选择在巷道断面变化不大的直线巷道内,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6.2.4水槽棚区距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60~200m;

6.2.5水槽棚的用水量:

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槽棚不少于400L/m2,辅助水槽不少于200L/m2,安设时,每个水槽棚水量按设计容水量的95%计算;

6.2.6水槽的规格:

40L/个;

6.2.7每一架水槽棚水槽之间的间隙与水槽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m,两个水槽之间不得大于1.2m;

6.2.8水槽外边缘与巷道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1m。

水槽底部至巷道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8m,主要轨道运输大巷不低于2.5m;水槽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6.2.9水槽棚与水槽棚之间的距离为1.2-3.0m;主要水槽棚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水槽棚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6.2.10支撑水槽的托梁应是钢性的,托架在放置盛满的水槽后,发生向下的弯曲程度,不得大于40mm;

6.2.11水槽的固定选用40mm的角铁横向水平紧固在巷道支架上或打孔固定在巷道壁上,然后把水槽吊挂在40mm的角铁专用架上。

6.3水袋棚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3.1水袋棚的设置、架设原则,水袋棚区位置的确定,用水量,水袋棚区长度等若干参数与水槽棚一致;

6.3.2水袋挂钩角度必须保证达到60°±5°的标准,挂钩弯钩长度为25mm;

6.3.3水袋的吊挂架可选用2寸钢管横向水平紧固在巷道支架上或打孔固定在巷道壁上,然后把挂钩固定在掉挂架的横梁上;水袋挂钩可选用8~10mm的圆钢。

6.4通风队负责全矿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撤除与日常管理,隔爆设施实施挂牌管理,主要隔爆设施牌板固定在巷帮,各牌板安设于棚区靠近入井侧或巷道出口侧。

7矿井综合防尘监督检查制度

7.1通风队、安全监察部负责全矿井下的综合防尘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隐患时必须立即督促整改,并查明原因。

7.2施工地点各班组长接班前负责落实施工区域的防尘设施完好状况,并负责安排专责防尘员进行防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落实

7.3施工地点各单位跟班管理人员负责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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