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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遵纪守法证明

居民遵纪守法证明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便民服务事项。

二、办理条件 

辖区内符合开具居民遵纪守法证明的个人。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四、办理程序 

个人网上办理或社区直接办理 

1.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社区事务《居民遵纪守法证明》证明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 

2.村(社区)受理、审核、登记; 

3.发放证明:

村(社区)审核登记后2日内送达申请人手中;申请人也可携带上述材料到村(社区)办理,当场发放证明;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

12345

 

办事流程图:

 

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

2、《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亳政[2011]112号);

二、申报对象

全区80岁以上老人。

二、申报条件

1、谯城区80岁以上人员(离退休的由原供给渠道发放);

2、属地管理,基层审核。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药都银行存折。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于每年7月1日-8月31日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各村(社区)决定是否受理。

3、审核:

各镇(街道)于9月30日之前审核。

4、审批:

县民政局老龄办审批通过后,按标准及时统一的打卡发放时间短信告知申请人

5、发放资金:

民政局报财政局,由银行打卡统一发放,于12月底之前打卡发放。

 

六、办理时限

每年组织一次。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流程图:

 

安装电表证明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便民服务事项。

二、办理条件 

  辖区内符合开具安装电表证明的个人。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四、办理程序 

 个人网上办理或社区直接办理 

  1.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社区事务《安装电表证明》证明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 

  2.村(社区)受理、审核、登记; 

  3.发放证明:

村(社区)审核登记后2日内送达申请人手中;申请人也可携带上述材料到村(社区)办理,当场发放证明;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

12345

 

办理流程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第三十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年满60周岁以上的本区户籍老年人(年龄按身份证计算到年月日)。

四、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一寸彩色照片(如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者,需上传)。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谯城厅,选择区民政局《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的社区(村)代办点申请办理;2、受理:

区民政局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

备注:

如果申请人年满60周岁,但不足70周岁,在表单信息中注明办理“绿色老年人优待证”;

如果申请人年满70周岁,在表单信息中注明办理“红色老年人优待证”;

3、发证:

区民政局2日内通过快递直接送达申请人手中,办结;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流程图: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

二、申报对象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三、申报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4、两寸彩色免冠照片;

5、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自助创业就业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

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谯城厅,选择区人社局《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村(社区)、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

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站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报送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审核: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社区(村)工作站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提交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审批:

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街道(乡镇)人社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

5、发证:

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批准决定快递送达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8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流程图:

 

安装水表证明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便民服务事项。

二、办理条件 

  辖区内符合开具安装水表证明的个人。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四、办理程序 

  个人网上办理或社区直接办理 

  1.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社区事务《安装水表证明》证明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 

  2.村(社区)受理、审核、登记; 

  3.发放证明:

村(社区)审核登记后2日内送达申请人手中;申请人也可携带上述材料到村(社区)办理,当场发放证明; 

五、办理时间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申报流程

 

贫困家庭证明办理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便民服务事项。

二、办理条件

辖区内符合开具贫困家庭证明的个人。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四、办理程序

个人网上办理或社区直接办理

1.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社区事务《贫困家庭证明》证明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

2.村(社区)受理、审核、登记;

3.发放证明:

村(社区)审核登记后2日内送达申请人手中;申请人也可携带上述材料到村(社区)办理,当场发放证明; 

五、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

12345

 

办事流程图: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疾病)申请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二、申报对象

凡具有本区户口,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三、申报条件 

对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直接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予以救助。

 

四、申报材料 

1. 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 

3.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 

4.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5.邮政储蓄存折。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谯城厅,选择区民政局《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因病)申请》事项,按要求输入信息办理;或到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也可在乡镇(街道)直接受理。

 

2、受理:

 乡镇(街道)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对于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正式受理。

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

3、审核 :

1)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当天起2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开展入户核查,并填写《临时救助入户调查核实表》; 

(2)申请救助家庭属于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的,要利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入户核查突发事件情况及困难程度等; 

(3)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乡镇(街道)在其所在村(居)委会和居住地公示2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民政局审批。

 

4、审批 :

(1)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申报的因病临时救助材料进行抽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审批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抄送给乡镇(街道),同时通知区财政局。

5、发放:

区财政局发放。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

12345。

 

办事流程图: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核发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施行)。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2、有经营场所;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

四、申报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涉及许可的,提交许可材料;

5.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6.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港澳居民身份文件和身份核证文件;台湾农民提交身份证件和农民身份证明。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谯城厅,选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

辖区工商所受理材料;

3.审核:

辖区工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发证:

辖区工商所将批准决定送达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规定: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

12345。

 

办事流程图:

 

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二、申报对象 

具有谯城户籍的疑似残疾人 。

 

三、申报材料 

1、《残疾人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3、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残疾鉴定报告。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陪同人按指定时间到区残联办理; 

2、受理:

区残联受理; 

3、初审:

区残联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4、鉴定评定:

医生对申请人及残疾鉴定报告当场鉴定评定; 

5、审核发证:

区残联审核通过后打证发证。

 

五、办理时限 

每月农历初一和十五日到谯城区残联办理(除农历正月初一和八月十五不办外,其他时间与双休日重合照常办理)。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

12345 。

 

 

办事流程图: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发布);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发布)。

二、申报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申报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四、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谯城厅,选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登记》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

注册中心受理材料;

3.审核:

注册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发证:

注册中心将批准决定送达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

12345。

 

办事流程图: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安徽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

二、申报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申报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9、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需提供环保守法证明;

10、经营场所证明;

11、法人代表身份证;

12、食品销售经营者网络经营需提供网站截图(带网址的网站首页截图);

13、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需提供生活饮用水安全监测报告(本单位缴纳自来水发票或提交经过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

14、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

15、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需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及人员证明材料(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谯城厅,选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

受理人(市场监督管理所)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予以受理。

启动食品流通许可办理流程;

3.审核、审批:

市场监督管理所审核、审批;

5.发证:

市场监督管理所将批准决定送达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

12345。

 

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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