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学校安后功能场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
《广州小学校安后功能场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小学校安后功能场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州小学校安后功能场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编号:
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__XX区XX小学校安后功能场室、校园文化恢复工程施工专业承包_______
工程地点:
___广州市XX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__广州市XX区XX小学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广州市XX区XX小学
承包人:
(全称)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XX区XX小学校安后功能场室、校园文化恢复工程施工专业承包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广州市XX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为准。
工程规模:
具体工作内容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为准。
结构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拟从2018年月日开始施工,至2018年月日竣工完成。
实际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按中标价(大写):
;
(小写):
¥元。
其中:
暂列金额:
元
项目单价:
采用投标单价包干(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结算及变更价款的确定,按本工程招标文件有关约定以及专用条款的57条,若未有确定时,按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变更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调整。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大写):
;(小写):
元;合同价款应以财政评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8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XX区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粤建管字[2009]62号)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等文件资料);
(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照现行规定的最新标准与规范执行。
5.施工设计图纸
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周内。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3套。
5.2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无。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无。
6、通讯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由XX区财政部门指定的审核机构,并最终以XX区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审核确定为准)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7、工程分包
7.5
(1)指定分包工程:
13.交通运输
13.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式:
授权范围:
19、发包人
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按照现状提供。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开工前三天完成,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发包人提供水、电接驳点,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施工场地内接驳水、电管线和用电、用水、通讯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回水电费给供给单位。
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补偿。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确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同时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包括煤气管道)、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的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6)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3天。
(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后1周内,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招标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3份。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和单位。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开工前3天,具体时间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包括煤气管道)、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和受影响的管线的迁移、回迁施工。
并且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造成其损伤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10)及时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各种报建申报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
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审慎报价,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按现状提供施工场地,但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发包人有关合作单位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
19.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工程中使用的标准与规范文本由承包人负责自行购买。
发包人将在合理时间内免费向承包人提供:
属承包人施工范围的施工图纸3套。
承包人要求额外提供图纸和资料的,发包人可予以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不得私自向设计单位购取图纸;承包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图纸都必须经过发包人的确认。
19.5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严格执行《XX区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
支付进度款的计价基数应为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后的数值,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根据进度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80%,结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5%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无息返还乙方。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
(3)本工程不接受委托收款,承包方在合同中签署的帐号为唯一收款帐号。
20.承包人
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承包人须于每月25日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a、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六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b、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c、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
d、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
e、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
f、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g、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报告一式六份(如果发生时)。
h、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5日前递交上月的工程进度款《资金使用反馈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资金落实情况,保证承包人及平行分包专业应将工程进度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施工机械、工程设备。
i、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
注:
所述的计划、报表的具体格式,由发包人提供,不足的先由承包人提出格式建议,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调整后按统一格式执行。
(11)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和维修白天或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应作为本项目施工场地总负责人,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要求符合《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方法(试行)》穗建筑[1999]175号规定。
(1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
(1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未移交后续施工单位使用前,对自行施工的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
(14)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
本工程施工对周边房屋是否造成影响必须由中标人进行检测鉴定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承包人应对上述内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及维护,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
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1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达到省、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
施工场地的清理应达到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规定要求。
(16)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要求:
承包人必须遵守《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7]576号)、广州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8月27日发布的《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及近期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要求,对出入工地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坚决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
(1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7.1)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
否则,按规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
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
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
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
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
承包人应在收到正式施工图纸后30日内,依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原则编制施工图预算,一式六份报监理、发包人审核。
若承包人成果未能按时合格提交,发包人各相关部门可在进度款支付审核时结合考虑。
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承包人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7.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7.3)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
(17.4)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
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除外)。
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
对分包单位出现的工人意外事故或伤害,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
(17.5)干扰与协调
(17.5.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能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17.5.2)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
(17.5.3)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
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18)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在工地现场装备实时监控系统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安装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
(19)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中各级管理人员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标准与数量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的标准与数量,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相应专用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0)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管理。
(20.1)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
(21)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1.1)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1.2)承包人应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等单位的检查监督。
(21.3)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21.4)贯彻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关于贯彻《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穗劳社函〔2009〕1508号)等文件。
(21.5)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视同违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若因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因造成劳资纠纷或由此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停工、集体上访、媒体曝光、聚集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为,对本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先行支付相关费用,解决劳资纠纷,直至解除合同。
(22)按招标文件“施工总承包和管理配合服务要求”履行规定的施工总承包和配合服务。
(23)自备足够数量的备用发电机,以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不得以停电为理由拖延工期。
20.4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1)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无。
(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无。
22.发包人代表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代表发包人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现场有关经济和技术方面的签证及与发包人相关的现场协调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发包人调整现场代表职责范围时,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
23.监理工程师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造价工程师
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由XX区财政部门指定的审核机构,并最终以XX区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审核确定为准)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指定分包人
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无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无
28.工程担保
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日内。
28.2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且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后一个月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退还。
28.4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
无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无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
/
(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无
28.5支付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无。
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32.保险
32.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1)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2)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
32.8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2.1的第
(1)、
(2)、(3)项所列投保内容投保;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把投保单送发包人备案,否则不得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按通用条款约定。
34.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内签发开工令。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其他时间: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
且具备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后,监理工程师应在2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开工令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1.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
(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
(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6)转包工程;
(7)擅自让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9)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36.3补充:
注:
(1)非发包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作补偿。
(2)如果受影响的工程不是处在工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