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管科会计岗位工作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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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岗位工作标准汇编
乡管科会计岗位工作标准
2002-12-01发布2003-01-01实施
集贤县农电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集贤农电局加强科学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执行《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以及《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1996)
本标准由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局乡管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韩为国
本标准审核:
康树华
本标准审定:
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
本标准批准:
孟广森
本标准由局乡管科负责解释。
乡管科会计岗位工作标准
1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管科会计的工作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乡管科会计,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标准。
2职责与权限
2.1职责
2.1.1认真准确执行国家对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指令、要求。
2.1.2在乡管科科长领导下、实施乡管科及供电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准确无误记好乡管科各种帐目,对乡管科、供电所各种费用收缴、支出等进行监督、审核、检查。
2.1.3制定乡管科和供电所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并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及时准确编制上级各种财务报表。
2.1.4负责供电所财务人员进行财务业务的指导和培训,每月至少检查两个供电所财务的帐目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妥善处理。
2.1.5定期对基层所的帐目进行核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2.1.6定期学习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对基层所真正起到指导工作的意义。
2.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检查
3.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科长负责按月检查与考核,并报主管局长审核。
3.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
3.3考核结果与当月浮动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