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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表

工作事项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进度安排

1.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

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能源法律法规立改时体现信用体系建设要求

法改司、资质中心

持续推动

建立健全信用制度

制定和发布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资质中心、法改司

2016年12月底前

制定和发布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完善能源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7年6月底前

持续出台其他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信用制度体系

2020年12月底前

 

2.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交换体系

 

2.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交换体系

 

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

编制和发布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并且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版本

资质中心、科技司

2017年5月底前

编制和发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

2017年8月底前

持续编制和发布其他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标准体系

2020年12月底前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设

建立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

资质中心、各专业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建立健全能源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

2018年12月底前

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成能源行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

资质中心、综合司、信息中心、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建成能源行业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2020年12月底前

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完成平台的一期建设,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等基础功能,要求各单位向平台常态化提供信息,将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报送至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资质中心、综合司、信息中心、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平台的二期建设,拓展平台功能,要求各单位提高提供信息的频率与质量,实时与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信息

2018年12月底前

 

3.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使用

 

3.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使用

建设“信用能源”网站

完成网站的一期建设,公示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在线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发布“红黑名单”和信用评价结果,将信息报送“信用中国”网站

资质中心、综合司、信息中心、相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网站的二期建设,优化网站的各项基础功能,拓展应用和服务功能,实时与“信用中国”网站共享信息

2018年12月底前

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

在“信用能源”网站设立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以及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在“信用能源”网站公示并报“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资质中心、综合司、信息中心、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拓宽信息公示渠道,提升信息公示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实时报“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2018年12月底前

加强信用信息使用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信用信息

资质中心、各专业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宣传普及信用信息的查询和使用

2018年6月底前

依法依规向社会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提供公共信用信息,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

2020年12月底前

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建立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和相关细则

资质中心、综合司、信息中心

2017年12月底前

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体系

2020年12月底前

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硬件设备、技术支撑等建设

资质中心、综合司、安全司、信息中心

2017年12月底前

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020年12月底前

4.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

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细则等

资质中心、各专业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细则等

2020年12月底前

指导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指导开展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

资质中心、各专业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指导开展能源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

规范信用评价机构管理

持续组织指导监督

资质中心、各专业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持续开展

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持续实施,适当地将结果予以公布

各专业司、资质中心、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

持续开展

 

5.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

 

5.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要求能源行业新设市场主体在申请行业准入时填写信用承诺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资质中心、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要求能源行业各市场主体填写信用承诺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在“信用能源”网站公示

2020年12月底前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

制定和发布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评定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等级

资质中心、各专业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2017年12月底前

进一步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市场主体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和联动奖惩办法,提升监管效率

2020年12月底前

加强守信联合激励

树立和宣传能源行业诚信典型,出台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各专业司、资质中心、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进一步完善联合激励措施,联合行业组织、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对诚信市场主体全面实施激励

2020年12月底前

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制定能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对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出台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各专业司、资质中心、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

2017年6月底前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和披露,进一步完善联合惩戒措施,联合行业组织、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对严重失信主体全面实施惩戒

2020年12月底前

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制定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在“信用能源”网站发布“红名单”和“黑名单”

资质中心、各专业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进一步规范红黑名单的产生和发布,拓宽红黑名单的应用领域,探索将行业组织、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产生的能源行业“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用于政府监管

2020年12月底前

6.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持续性工作,指导各行业组织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发挥作用

资质中心、各专业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

持续开展

引导企业加强信用建设

引导企业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信用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对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领域的企业提出要求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资质中心、各专业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相关企业

2018年12月底前

要求能源行业各领域的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2020年12月底前

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业

结合工作推进,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业

资质中心、各专业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

持续开展

7.强化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普及诚信教育和培训

组织开展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编制和印发能源信用宣传材料

资质中心、综合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丰富能源行业诚信教育和培训内容,拓展培训群体,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普及诚信教育

2020年12月底前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参与度高、覆盖面广的诚信主题活动

资质中心、各专业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相关企业

持续开展

加强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联合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开展能源行业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建立信用工作专家库,举办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论坛

资质中心、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相关企业

2017年12月底前

持续多形式、多层次的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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