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节能地方标准年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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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节能地方标准年摘要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
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地标适用济三煤矿部分及重点产品能耗限额的
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加强矿井重点产品能耗定额(限额)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科学降低产品能耗,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节能目标,促进资源节约型矿井建设,根据山东省经贸委《关于公布山东省主要能耗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第一批)的通知》(鲁经贸字[2007]211号)规定、《山东省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2007年新版《山东省节能地方标准》,结合我矿实际,现将《标准》中涉及集团公司相关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第一部分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一、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限额
济宁、兖州:
2008年5.2千克标准煤/吨;2010年5.10千克标准煤/吨;2012年5.00千克标准煤/吨。
1、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
指统计报告期内,生产单位原煤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经折算后,以标准煤量表示的煤炭生产能源消耗。
2、原煤生产能源消耗
是指煤矿用于煤炭生产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经折算后,以标准煤量表示的能源消耗。
它包括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
不包括其他工业生产,如洗煤厂、炼焦厂等的能源消耗,以及非工业生产,如公益事业、职工生产等的能源消耗;也不包括批准的基本建设和外供的能源消耗。
3、主要生产系统能源消耗
指煤矿直接用于开采的各种能源消耗,如采煤、掘金、通风、排水、压风、井下运输、提升、瓦斯抽方、安全监测等。
4、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耗
指为开采配套的辅助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如矿机修、坑木加工、运输(井口至原煤仓或储煤点)、井口选矸及排矸、矿灯充电、生产照明、生产供水、洗衣房、矿井保温、井口浴室、井口食堂、开水炉灶、锅炉房、生产指挥部门、化验室、灭火灌浆、水砂充填、矿建、土建、通讯等。
二、吨原煤生产电耗限额
济宁、兖州:
2008年25千瓦.时/吨;2010年23千瓦.时/吨;2012年21千瓦.时/吨。
1、原煤生产电能消耗
是指煤矿用于煤炭工业生产所消耗电能。
他包括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的电能消耗。
不包括其他工业生产,如洗煤厂、炼焦厂等,以及非工业生产,如公益事业、职工生活等的电能消耗;也不包括批准的基本建设和外供的电能。
2、主要生产系统电能消耗
是指煤矿直接用于开采的电能消耗,如采煤、掘进、通风、排水、压风、井下运输、提升、瓦斯抽放、安全监测等。
3、辅助生产系统电能消耗
是指为开采配套的辅助生产系统所消耗的电能,如:
矿机修、坑木加工、运输(井口至原煤仓或储煤点)、井口选矸及排矸、矿灯充电、生产照明、生产供水、洗衣房、矿井保温、井口浴室、井口食堂、开水炉灶、锅炉房、生产指挥部门、化验室、灭火灌浆、水砂充填、矿建、土建、通讯等。
三、选煤综合能耗限额
2008年1.39千克标准煤/吨;2010年1.29千克标准煤/吨;;2012年1.23千克标准煤/吨。
1、选煤综合能耗:
洗选单位原煤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经折算后,以标准煤量表示的洗选生产能源消耗。
2、洗煤生产能源消耗:
煤炭选煤厂用于洗选生产所消耗能源。
四、选煤电力单耗限额
2008年10千瓦.时/吨;2010年8千瓦.时/吨;2012年7千瓦.时/吨。
1、选煤电力单耗:
洗选单位原煤所消耗的电能。
2、选煤生产电能消耗:
煤炭选煤厂用于洗选生产所消耗电能。
3、选煤电力单耗:
选煤生产电能消耗与入选原煤量之比。
五、电网节电量计算方法
1、线损:
供电企业在整个供电过程中所发生的送变电设备的电能损耗和不明损失的统称。
2、线损率:
在供电过程中耗用和损失的电量占供电量的比率。
是反映用电管理与技术管理工作水平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
3、节电量:
指在可比情况下,节电措施实施后与实施前相比,消耗电能减少的数量。
4、合理调整运行电压:
是指通过调整发电机端电压和变压器分接头,投切电容器及电抗器等技术措施。
5、电网升压改造是指用电负荷增长、降低线损、简化电压等级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表A.1电网升压后负载损耗降低百分率%)(PΔ
升压前额定电压1NU
(kV)
升压后额定电压2NU
(kV)
升压后负载损耗降低百分率PΔ(%)
220
500
80.6
110
220
75
35
110
89.9
10
35
91.8
6
10
64
表A.2更换导线降低损耗百分率%)(PΔ
导线换粗前
导线换粗后
降低损耗百分率PΔ(%)
型号
电阻(Ω/km)
型号
电阻(Ω/km)
LGJ-25
1.38
LGJ-35
0.85
38.4
LGJ-35
0.85
LGJ-50
0.65
23.5
LGJ-50
0.65
LGJ-70
0.45
29.2
LGJ-70
0.46
LGJ-95
0.32
28.3
LGJ-95
0.33
LGJ-120
0.27
18.2
LGJ-120
0.27
LGJ-150
0.21
22.2
LGJ-150
0.21
LGJ-185
0.17
19.0
LGJ-185
0.17
LGJ-240
0.132
22.4
LGJ-240
0.132
LGJ-300
0.107
18.8
LGJ-300
0.107
LGJ-400
0.08
25.2
表A.3经济电流密度单位:
A/mm2
导线材料
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h)
3000以下
3000~5000
5000以上
裸铜线
3.0
2.25
1.75
裸铝线及钢芯铝绞线
1.65
1.15
0.9
表A.4各种导线经济电流单位:
A
导线型号
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h)
3000以下
3000~5000
5000以上
M-25
75
56
44
M-35
105
79
61
M-50
150
113
108
M-70
210
158
123
M-95
285
214
166
LGJ-35
58
40
32
LGJ-50
83
58
45
LGJ-70
116
81
63
LGJ-95
157
109
86
LGJ-120
198
138
108
LGJ-150
248
173
135
LGJ-185
305
213
167
LGJ-240
396
276
216
LGJ-300
495
345
270
LGJ-400
660
460
360
六、公共建筑采暖空调能耗限额
1、采暖能耗:
维持建筑物各部位所要求的采暖温度需消耗的能量。
2、空调能耗:
维持建筑物各部位所要求的空调温度需消耗的能量。
3、公共建筑:
用于各类公共活动的民用建筑称为公共建筑。
4、采暖系统:
热源、室外管网、室内管网和散热设备等组成的系统。
5、集中采暖:
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由热源通过管道向各个房间或各个建筑供给热量的采暖方式。
6、空气调节:
简称空调。
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的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要求的技术。
一般由冷热源、管网和空调末端等组成。
表1集中采暖系统室内限定温度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内温度
℃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内温度
℃
1.办公楼:
门厅、楼(电)梯
办公室
会议室、接待室、多功能厅
走道、洗手间、公共食堂
车库
16
20
18
16
5
3.旅馆:
大厅、接待
客房、办公室
餐厅、会议室
走道、楼(电)梯间
公共浴室
公共洗手间
16
20
18
16
25
16
2.商业:
营业厅(百货、书藉)
鱼肉、蔬菜营业厅
副食(油、盐、杂货)、洗手间
办公
米面贮藏
百货仓库
18
14
16
20
5
10
表2空调系统室内限定参数
空调系统室内限定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参数
冬季
夏季
温度℃
一般房间
≤20
≥26
大堂、过厅
≤18
室内外温差≤10
表3山东省主要城市办公建筑采暖空调能耗限额
城市
冬季采暖能耗(MJ/m2·a)
夏季空调能耗(MJ/m2·a)
济南
165
370
青岛
177
321
淄博
193
358
枣庄
157
366
东营
198
354
烟台
182
333
潍坊
200
341
济宁
183
366
泰安
189
354
威海
219
296
日照
172
343
德州
199
353
第二部分技术、方法、管理标准
一、工业锅炉节能运行管理
1、工业锅炉节能运行:
在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提高运行操作水平等方法,确保工业锅炉高效率运行并满足环保要求。
2、管理要求:
2.1应指定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并具有“锅炉使用登记证”。
2.2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3锅炉应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包括:
a)锅炉使用登记规定的全部资料;
b)年度锅炉检验报告;
c)至少3年内锅炉热效率测试报告;
d)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锅炉增容手续;
e)锅炉设计总图,热力计算书;
f)汽水系统图、燃烧系统图、能源计量检测网络图、总平面布置图、电气一次接线图;
g)发生重大事故时锅炉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
h)以下原始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
1)运行记录(记录表格各单位自定);
2)燃料、电力、水的月消耗总量及蒸汽、热水的月生产总量记录;
3)锅炉给水、炉水品质化验记录;
4)燃料化验记录;
5)排渣、飞灰分析记录。
i)设备检修、改造记录;
j)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记录。
2.4工业锅炉运行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a)岗位责任制;
b)交接班制度;
c)设备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制度;
d)巡回检查制度;
e)锅炉操作人员、水处理人员、热工仪表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f)燃料管理制度;
g)经济核算制度;
h)奖罚制度;
i)水质管理(含排污)制度;
j)用能单位供用汽、热水制度;
k)安全保卫制度。
2.5工业锅炉运行应制定下列规程:
a)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b)水处理运行规程;
c)设备维修保养及验收规程;
d)安全作业规程。
2.6工业锅炉节能运行测定的技术数据有效期为2年。
工业锅炉大修及改造前、后,应进行热效率测试。
2.7工业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保温应符合GB/T4272的规定。
2.8工业锅炉烟气黑度、排尘浓度、烟气中SO2和NOX排放浓度、污水排放和噪声应符合环保有关规定。
2.9燃料进厂、入炉均应计量、分析化验;燃料存放应有防止流失的设施。
2.10供、用热系统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2.11工业锅炉控制仪表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3、安全经济运行
3.1锅炉操作人员应持有操作证和节能上岗证。
3.2锅炉给水、炉水品质应符合GB1576的规定。
3.3入炉燃料宜与设计燃料一致。
3.4锅炉辅助设施应采用国家推广的节能产品,并匹配合理。
3.5锅炉本体及烟风系统应防止和减少漏风。
3.6锅炉受热面应定时清灰,保持清洁。
二、供热管网和用热设备热能利用监测规范
1、保温结构表面温升:
管道及附件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与周围环境温度之差。
2、检查项目:
2.1供热管网和用热设备保温应符合DB37/T126-2007中5.1的要求。
2.2供热管网和用热设备及附件不应有可见的漏水或漏汽现象。
2.3供热管沟内不应有积水。
2.4蒸煮设备应加盖或罩。
2.5蒸汽供热管网和采用蒸汽间接加热设备应安装合格的疏水阀,并对凝结水进行回收。
3、测试项目:
1、保温结构表面温升。
2、疏水阀漏汽率。
4、结果评价:
1、本标准规定的测试项目合格指标是节能监测合格的最低标准,监测单位应以此合格指标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
全部监测指标同时合格方可视为“供热管网和用热设备节能监测合格”。
2、对监测不合格者,监测单位应测算浪费能源量,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企业供配电系统电能利用监测规范
1、监测检查内容:
1.1变、配电所内是否配备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有功电量、无功电量等计量仪表,是否定时做好运行记录。
1.2用电单位内部变、配电所的无功补偿设备应装置在负荷侧,并根据负荷和电压变动情况调整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容量。
1.3有两台以上变压器的变、配电所检查经济运行方案。
1.4变压器及供配电系统在用电器仪表是否是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监测测试项目
2.1日负荷率
2.2变压器负载系数
2.3线损率
2.4系统功率因数
2.5整流装置效率
3、考核合格指标
3.1日负荷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3.2对于连续生产的企业,Kf≥95%。
3.3对于三班制生产的企业,Kf≥85%。
3.4对于二班制生产的企业,Kf≥60%。
3.5对于一班制生产的企业,Kf≥30%。
3.6变压器负载系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变压器单台运行时,βZ2≤β≤1;
b)对于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应按经济运行方式运行。
4、线损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4.1对于一级变压,α≤3.5%。
4.2对于二级变压,α≤5.5%。
4.3对于三级变压,α≤7.0%。
4.4系统功率因数应符合COSΦ≥0.90
4.5整流装置效率应符合以下指标:
4.6≥1MW的整流装置,η≥95%。
4.7<1MW的整流装置,η≥90%。
5、结果评价
5.1本标准规定的企业供配电系统电能利用监测检查内容和监测测试项目的考核合格指标是监测合格的最低标准。
全部监测指标同时合格视为“电能利用监测合格供配电系统”。
5.2监测单位应依此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5.3对监测不合格者,监测单位应做出能源浪费程度的评价报告和提出改进建议。
四、水泵电能利用监测规范
1、监测检查内容:
1.1水泵及电动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的淘汰产品。
1.2水泵与电动机应匹配合理,运行正常,无泄漏。
1.3功率为5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配备电流表、电压表和电度表。
功率为5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在其安全允许条件下,应采取就地无功补偿等节电措施。
控制装置完好无损。
1.4流量变化幅度较大的水泵应采取调速运行。
2、监测测试项目
2.1电动机负载率。
2.2水泵机组效率。
3、考核合格指标
3.1电动机负载率应≥45%。
3.2水泵机组效率合格指标见表1。
表1水泵机组效率合格指标
电动机功率kW
水泵机组效率%
水泵
5~50
>50
>250
≥40
≥47
≥54
4、结果评价
4.1本标准规定的水泵机组电能利用监测检查内容和监测测试项目的考核合格指标是监测合格的最低标准。
全部监测指标同时合格视为“能源利用监测合格水泵机组”。
4.2监测单位应依此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4.3对监测不合格者,监测单位应做出能源浪费程度的评价报告和提出改进建议。
五、风机电能利用监测规范
1、监测检查内容:
1.1风机及电动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1.2风机与电动机应匹配合理,运行正常,无泄漏。
1.3功率为5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配备电流表、电压表和电度表。
功率为5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在其安全允许条件下,应采取就地无功补偿等节电措施。
控制装置完好无损。
1.4流量变化幅度较大的风机应采取调速运行。
2、监测测试项目:
2.1电动机负载率。
2.2风机机组效率。
3、考核合格指标
3.1电动机负载率≥45%。
3.2电动机容量在45kW及以下的风机机组效率≥55%,电动机容量在45kW以上的风机机组效率≥65%。
4、结果评价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基本内容4.1本标准规定的风机机组电能利用监测检查内容和监测测试项目的考核合格指标是监测合格的最低标准。
全部监测指标同时合格视为“电能利用监测合格风机机组”。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4.2监测单位应依此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三)环境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4.3对监测不合格者,监测单位应做出能源浪费程度的评价报告和提出改进建议。
六、工业锅炉热能利用监测规范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1、监测检查内容
(1)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1在用锅炉不应是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如果是淘汰产品应有近期更新改造计划。
1.2锅炉增容应具备符合要求的增容手续,新增锅炉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GB/T17954一级锅炉要求。
A.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影响环境的范围,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1.3锅炉操作人员应持有节能培训上岗证。
(五)安全预评价方法1.4在用锅炉的监控仪器仪表应符合DB37/T100的要求。
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专项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1.5锅炉的给水、锅水的水质应有定期分析记录并符合GB1576的要求。
1.6锅炉平均运行热功率宜不低于额定热功率的70%。
1)地方环境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在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
1.7锅炉应有3年内热效率测试报告,锅炉在新安装、大修、技术改造后应进行热效率测试,热效率测试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按GB/T10180进行。
1.8入炉燃料应有与其质量相对应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包括工业分析、低位发热量和含硫量等指标,入炉燃料宜与锅炉设计燃料基本一致。
(3)评价单元划分应考虑安全预评价的特点,以自然条件、基本工艺条件、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便于实施评价为原则进行。
2、监测测试项目
2.1排烟温度。
2.2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以下简称:
空气系数)。
2.3灰渣可燃物含量。
2.4炉体外表面温度。
考核合格指标表2、表3、表4、表5给出了合格指标。
表2排烟温度、炉渣可燃物含量、热效率合格指标
指标
容量(D)MW
D≤0.7
0.71.4<D≤5.6
5.6<D<14
≥14
项目
排烟温度℃
≤250
≤220
≤200
≤180
≤160
灰渣可燃物含量%
≤15(20)
≤15(20)
≤10(15)
≤10(15)
≤10(15)
热效率%
≥70
≥72
≥73
≥76
≥78
注1:
灰渣可燃物含量指标为火床燃烧锅炉。
注2:
灰渣可燃物含量括号数值为无烟煤数值。
表3空气系数合格指标
位置
空气系数
燃煤
排烟处
≤2.2
表4炉体外表面温度合格指标
位置
侧面
炉顶
炉体外表温度℃
≤50
≤70
表5循环流化床锅炉考核指标
热效率%
排烟温度℃
空气系数
飞灰可燃物含量%
炉体外表面温度℃
≥80
≤160
≤1.6
≤15
≤50
七、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技术管理导则
1、术语、定义
1.1过轻负载变压器:
容量得不到很好利用且严重浪费电能的变压器,即“大马拉小车”变压器。
1.2经济运行区:
变压器效率较高时的负载区间。
1.3共用运行方式:
相临分列供电的变压器,在低负载时改为共用一台变压器供电的运行方式。
1.4共用变压器:
承担共用运行方式供电的变压器。
1.5经济效益系数:
调整变压器节约的有功功率之和与原变压器有功功率损耗之和的比值。
1.6并联变压器最佳组合方式:
C种并联组合方式中,有功损耗最小的那种组合方式。
NM
2、一般规定
2.1容量在315kVA以上的变压器,电源侧应装置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和功率因数表。
容量在50~315kVA的变压器,负荷侧应装置有功电度表和无功电度表。
2.2经过修理的变压器,凡涉及铁芯、绕组、结构和材料变化的应重新测定其各项技术参数,并将测定结果存档或打印在新的铭牌上。
2.3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变压器经济运行技术管理档案和记录。
2.4各企业要制定严格的变压器经济运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5变配电所(室),至少每月记录一次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做一次代表日负载曲线。
2.6变配电所(室),每小时记录一次电压、电流、功率因数、有功电量、无功电量等。
2.7变配电所(室)内部应有标明变压器经济运行的有关图表。
2.8各企业应根据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负载变化情况,确定变压器经济运行方案,并经常进行变压器经济分析,当用电负载、用电量等发生较大变化,或变化器容量、台数等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确定经济运行方案。
2.9确定变压器经济运行方案时,决不允许变压器过载,并充分考虑其它安全因素,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2.10当非经济运行方式连续时间不超过3h时,为减少因操作频繁而引起的不安全因素,可不予调整。
2.11企业更新变压器时,必须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2.12更换(新)变压器或增设小容量变压器的投资回收年限拟控制在五年以内,调整变压器时的综合
2.13经济效益系数必须大于零。
2.14变压器电源侧应选择与供电系统电压变动范围相适应的无励磁调压或有载调压装置,使负载侧的电压偏移符合允许偏移值。
2.15当变压器负载侧需要有二个电压等级供电时,应选用三绕组变压器。
3、技术要求
3.1有备用(或库存)变压器的变配电所(室),必须选择特性好的运行,差的备用。
3.2根据负荷分布状况和变化规律,在变配电所(室)之间合理调整变压器。
3.3对负载波动大、常年运行的变压器,应增设小容量变压器,低负载时投入运行。
3.4更换过轻负载变压器。
3.5负载系数经常不在经济运行区内的变压器,必须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调整或更换。
3.6淘汰国家明令公布淘汰的变压器。
3.7多台变压器并联运行时,要根据变压器技术参数、负载变化规律,合理选择最佳组合方式和运行台数。
3.8多台变压器分列运行时,应按经济负载的大小合理分配负载。
3.9相邻分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