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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联锁试验指导意见

信号联锁试验指导意见

(2010年1月7~14日审查会议最终修改稿)

一、基本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信号联锁关系试验的基本依据是信号联锁图表,它是对具体每条进路中应检查的联锁功能汇总,包含电路的各种联锁功能。

试验过程中应对各项要求进行逐项试验,核对其正确性。

1.进路号码:

按联锁图表给定的进路号码,核对联锁进路号与所排进路的一致性。

在联锁图表中,对通过等组合进路以接车进路号加发车进路号组合填写,不单独计入进路总数中。

进站或接车进路信号显示一个黄色闪光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一般仍按组合进路计算,但在CTCS-2区段因列控中心报文编写需要此类进路,则需单独给出进路号。

在试验组合进路时特别要注意黄闪黄显示或1/18号及以上大道岔进路,检查是否存在与该进路平行或变通的条件而信号显示不符合黄闪黄显示的要求进路,如存在上述进路,则组合进路编号应与大号码组合进路相区别,信号显示和发码条件也应按普通道岔进路处理。

2.进路变通:

指在站场中存在着与基本进路平行或“八字”迂回条件时,通过变通方法而办理的进路。

办理变更进路变更进路时需要按压进路始终端之间相应的变通或调车信号按钮。

如果在试验中发现存在多条变更进路的情况,应对联锁图表进行补充完善,并请设计签认变更进路变更进路。

3.道岔位置不对信号不能开放:

将所办进路上的所有道岔逐组置于不符要求的位置并单锁,试排该条进路,其信号应不能开放。

4.道岔无表示信号关闭:

办理进路并开放信号后,将与进路有关的所有道岔表示逐组断开(可采用断开室内道岔表示电路熔丝或断路器的方法),每次应能关闭信号。

5.区段占用不能开放信号:

一是先模拟区段占用后办理进路,此时进路应不能锁闭(引导信号和调车进路的无岔区段除外)。

二是短路列车进路内的任一轨道区段,列车信号机应立即关闭;短路调车进路内的道岔轨道区段时(有保留电路的进路内方第一轨道区段除外),调车信号机亦应立即关闭。

试验时,必须按上述两种方法对进路内各区段逐个进行试验。

6.调车信号白灯保留:

调车信号开放后,车列由接近区段压入信号机内方时,调车信号机的白灯必须保留在开放状态(机走线和机务段出口处以及机待线上的调车信号机除外),直到车列出清接近区段(接近区段留有车辆时,检查车列出清进路内方第一个轨道区段)或退出进路内方所有区段时白灯方可关闭。

7.带动道岔:

带动道岔主要为了提高运输效率采用的措施,在进路表中带动道岔用大括号{}标注。

办理某条进路时,按进路表规定所有带动的道岔应被带到规定位置;若带动道岔未带动到规定位置或被带动的道岔失去表示时,不影响进路排列和信号开放,已开放的信号不应关闭。

试验时可将带动道岔置于需要带动的相反位置,进行排路试验,确认带动到规定位置;信号开放后,断开带动道岔表示,确认信号不关闭;单独操纵带动道岔,若该带动道岔与进路中其它道岔不在同一区段时,应可以操纵。

将带动道岔置于需要带动的相反位置并进行单独锁闭,进行排路试验,确认道岔不能带动,信号可以正常开放;信号开放后,去除带动道岔的单锁条件,确认道岔仍在原位置。

8.防护道岔:

防护道岔是为了进路安全考虑采用的保护措施,在进路表中防护道岔用中括号[]标注。

办理某条进路时,按进路表规定的所有防护道岔应被带到规定位置,并被锁闭在该位置,信号开放后将连续检查防护道岔的位置,通俗称为“带、查、锁”。

防护道岔因故不能被带到规定位置时(试验时可将该道岔单锁于不符要求的位置),该进路应不能锁闭;信号开放后,如防护道岔失去表示,该信号应自动关闭。

9.信号开放后锁闭道岔:

办理某条进路开放信号后,逐组单独操纵与该进路有关的道岔(包括进路上的所有道岔、不在进路上但与该进路上某组道岔同一个区段的其它道岔、防护道岔等),这些道岔均应处于锁闭状态。

10.敌对信号:

同一咽喉中,向同一无岔区段的对向调车进路(特殊情况除外)、所有重叠的顺向及对向列车或调车进路、信号机设在侵限绝缘处禁止同时开通的进路,进站外方制动距离内接车方向有超过6‰的下坡道,在接车线末端未设隔开设备时,下坡道方向的接车进路与对方咽喉的接车及调车进路、非同一到发线顺向发车进路等均属敌对信号。

试验时,先办理某条进路后,再办理所有与其有关的敌对进路,敌对信号均应不能开放。

11.敌对照查:

向某一股道办理列车进路时,必须检查该股道另一端未办理列车及调车进路的条件;向某一股道办理调车进路时,必须检查该股道另一端未办理列车进路的条件。

如另一端已办理有关进路,则所办进路不应锁闭。

12.随时关闭信号:

在任何情况下,已开放的信号应能进行人工关闭。

试验方法:

一是同时按压总取消按钮及进路始端按钮,信号应能及时关闭;二是按压总人工解锁按钮及进路始端按钮,信号应能及时关闭;三是同时按压总人工解锁按钮和进路上任一区段故障解锁按钮(紧急关闭信号),信号应能及时关闭(实际使用中如已用前两种方法关闭信号,严禁再同时按压总人工解锁按钮和故障解锁按钮,否则将使该区段立即解锁)。

(计算机联锁车站的操作方法以联锁厂家使用说明为准)。

紧急关闭信号后的进路解锁方法:

在6502电气集中电路中采用紧急关闭信号的方法关闭信号后,应确认接近区段无车、或有车但已与司机联系确认车已停妥,且进路空闲后,进行解锁进路,当未接近锁闭时可按总取消解锁进路,当接近锁闭时可按人工解锁方法解锁进路,当出现进路内方异常造成的非正常关闭信号需要解锁进路,可先解锁进路始端再按区段故障解锁方法进行操作。

在某些计算机联锁电路中对关闭后的进路解锁方法有特殊的要求,如铁科研系列的计算机联锁电路在始端未解锁时(TR-9及ADX联锁的控制台始端按钮上加有方框标记)必须以人工延时方式解锁始端,在始端解锁而终端未解锁时(TR-9及ADX联锁的控制台终端按钮上加有黄色方框标记),必须按压人工解锁按钮和进路终端按钮方式经30秒延时后解锁进路终端,只有进路始终端均不存在时,才能按压事故解锁按钮和区段按钮来解锁进路。

由于联锁电路制式的不同,相关解锁方式以联锁厂家提供的技术说明书为准。

13.接近锁闭:

接近锁闭的目的是当列车接近时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信号关闭,为防止列车冒进时进路已解锁带来的危险而采用的防护措施。

进站和正线出站信号的接近区段由设计根据线路运行速度和列车紧急制动距离来设置。

侧向出站信号受过岔速度限制,一般以股道作为接近锁闭区段;调车进路的接近区段为信号机外方的第一区段;未设接近区段的调车进路一旦开放信号,即构成接近锁闭。

办理进路开放信号后,一旦构成接近锁闭,此时如关闭信号,进路必须按不同的延时解锁要求才可解锁。

检查方法:

办理某条进路后,按上述要求在其接近区段任一处进行人工模拟占用该区段构成接近锁闭,此时采用取消进路的方式,进路应不能解锁;未设接近区段的调车进路,在信号开放后采用取消进路的方式,进路也应不能解锁。

14.进路正常解锁:

采用模拟列车或车列条件进行三点检查(占用本区段、出清上一区段、占用下一区段并出清本区段,特殊情况除外),进路自始端起,各区段在出清后延时3秒,依次向终端解锁。

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结合列车或车列走行观察进行。

15.取消进路解锁:

办理进路并锁闭,但信号未开放,或信号已开放但未构成接近锁闭时,采取按压总取消按钮和进路始端按钮的方式办理取消进路手续(计算机联锁办理取消进路的方式以各有关厂家提供的操作说明为准),进路应能立即解锁。

16.人工延时解锁:

开放信号并人工模拟占用接近区段,采取按压总人工解锁按钮和进路始端的方式取消进路,此时信号应立即关闭并按规定延时后解锁。

试验时,按开放信号、人工短路接近区段、办理总人工解锁手续,记录自按压进路始端和总人工解锁按钮起至进路上第一个区段解锁止,所用的时间应符合各种有关进路解锁的延时要求。

在接近区段瞬间闪红光带时,电气集中电路在红光带消失后可按取消进路方式解锁进路;对于计算机联锁来说,当列车进路的接近区段出现瞬间闪红光带时,考虑接近区段分路不良的影响,对接近锁闭的解锁方式采取了防护处理,即接近区段闪过红光带后,即使红光带消失也应按人工延时解锁方式解锁进路(部分制式的计算机联锁设备在确认系轨道电路瞬间故障造成的闪红光带时,可先按压总取消和进路始端按钮来取消进路始端,此时进路仍不能解锁;补开信号后再办理第二次取消可将进路解锁,这种方法是为提高作业效率设置的保留措施)。

17.区段人工解锁:

在6502电气集中电路中,列车或车列经过进路、办理总取消或总人解手续后,如整条进路或部分区段未能解锁时,在区段空闲条件下,应能办理故障解锁(当进站信号机内方设有无岔区段并在开放进站信号后,如该无岔区段故障使信号关闭后,将不能采取任何人工方式解锁进路,必须办理一次引导接车进路,待列车接入后才能进行区段故障解锁)。

试验时,应分别试验区段空闲和占用两种情况,按压总人工解锁按钮和该区段的故障解锁按钮,空闲时应能解锁,占用时应不能解锁。

计算机联锁的区段人工解锁按联锁设备制式不同也有所区别,试验时应以设备使用说明书为准。

18.重复开放信号:

信号开放,在列车或车列未进入其防护的进路前,信号因故关闭后,再次按压进路始端按钮,信号机应能重复开放。

信号开放,列车、车列通过后整条进路未解锁时应不得自动重复开放(办理自动通过除外)。

19.局部控制:

把集中控制的联锁道岔改为调车员现场操纵叫局部控制道岔。

未经信号楼值班员同意(按下局部控制按钮JA)时,现场调车员应不能局部控制道岔;一旦值班员将道岔控制权交给现场调车员,未经调车员同意(拉出接受局部控制按钮JSA),值班员应不能收回道岔控制权;试验时可分别在此两种情况下,由现场或楼内操纵道岔,应不得转换;调车信号的开放与否应由有关道岔的开通位置决定;其他联锁关系按正常联锁电路试验。

20.进路表示器:

有多个方向的出站信号机,如每个方向均设有表示器,主体信号开放可不检查表示器灯丝继电器的前接点;对于双线自动闭塞区段如仅在开通反方向设有表示器时,开放次要方向的主体信号必须检查该方向表示器灯丝继电器的前接点。

试验时进路表示器与主体信号的联锁关系按设计要求进行试验。

21.调车中途返回解锁:

中途返回解锁是指原牵出进路的部分或全部未解锁,当车列经折返信号返回并出清原牵出进路(有些情况下需出清接近区段),牵出进路的各区段应延时3秒后解锁;所有可作折返调车信号的信号点均应具有调车中途返回解锁功能。

试验时,模拟车列运行,根据每个可作为折返信号的信号点,分两种情况试验:

1整条牵出进路未解锁时应试验以下四项内容:

一是车列根据折返信号全部退出牵出进路时,整条牵出进路应能自动解锁;二是原牵出进路存车,车列退出接近区段时,原牵出进路不应解锁。

试验时可人工模拟调车占用接近区段和牵出进路后,去掉接近区段的占用条件;三是原牵出进路无折返信号时,车列退出牵出进路,接近区段仍占用,牵出进路不应解锁。

试验时可人工模拟调车占用接近区段和牵出进路后,去掉牵出进路占用条件;四是出站兼调车信号机防护的进路不得按中途返回方式解锁,即车列占用牵出进路并未出清接近区段(股道)时,牵出进路出现分路不良,即牵出进路上第一个区段红光带出现后又消失,随后车列全部进入牵出进路(牵出进路无红光带),此时整条牵出进路不应解锁。

试验时,可人工模拟调车占用接近区段和牵出进路内方的第一区段且其余区段未占用时,先去掉牵出进路第一区段占用条件,后去掉接近区段占用条件,牵出进路不应解锁。

2部分牵出进路未解锁时:

一是当车列驶入调车进路后,应中途折返而使该进路的部分区段不能解锁时,在检查车列确已根据开放的折返信号机驶入该信号机内方,且出清全部未解锁的区段后,该部分区段自动解锁。

试验时,可人工模拟车列走行按上述过程进行试验。

;二是牵出进路部分未解锁的区段存车,车列退出该区段时不应解锁。

试验时,可人工模拟调车占用折返信号机外方的区段,并办理折返进路,模拟车列进入折返进路,保留原牵出进路区段的占用条件,再去掉折返进路的占用条件;三是折返进路未占用,即使原牵出进路区段失去分路,该区段应不能解锁。

试验时,可人工模拟调车占用至牵出进路的区段后,未办理折返进路或办理折返进路但未占用时,去掉牵出进路的区段占用条件。

22.自动闭塞离去区段占用:

自动闭塞区段的出站信号能否开放或开放时显示什么灯光,应检查离去区段的条件。

一离去占用时,有关出站信号应不能开放;出站信号开放后,一旦一离去出现红光带,出站信号应立即关闭(一离去区间设有通过信号机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显示自动闭塞一离去空闲时出站信号显示黄灯,二离去空闲时出站信号显示绿灯;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一离去空闲时出站信号显示黄灯,二离去空闲时显示绿黄灯,三离去空闲时显示绿灯。

特殊设计的按相关设计文件进行试验。

23.半自动闭塞:

试验内容包括半自动闭塞设备电路和与车站联锁结合电路的所有技术条件。

以64D单线半自动闭塞为例,其试验要求如下:

1接、发车站正常办理及各种表示灯显示,按设计技术要求进行试验。

发车站按压闭塞按钮请求闭塞时发车表示灯亮黄灯,接车站接车表示灯亮黄灯;接车站按压闭塞按钮同意接车后,接车站接车表示灯亮绿灯,发车站发车表示灯亮绿灯;列车出站压入进路内方最末轨道区段(该区段为半自动闭塞轨道区段)时,发车站发车表示灯亮红灯,接车站接车表示灯亮红灯;列车到达接车站接车进路内方第一区段(该区段为半自动闭塞轨道区段)时,接车站接、发车表示灯均亮红灯;接车进路解锁后,接车站按压复原按钮,接车站接车表示红灯熄灭,发车站发车表示红灯熄灭,闭塞机复原。

某些计算机联锁以方向箭头代替接、发车表示灯,箭头向站内时表示接车,箭头向站外时表示发车,箭头的颜色含义与表示灯的颜色含义是一致的。

在试验过程中,应同时注意电铃或语音音响提示。

2未办妥半自动闭塞,办理发车进路时,信号不应开放。

3发车站半自动闭塞区段轨道电路故障,闭塞不能办理。

4发车信号开放后,发车站轨道电路故障,发车信号应立即关闭,接车站接车表示灯和发车站发车表示灯亮红灯;故障恢复时,闭塞应不能自动复原,需由发车站经人工办理事故复原。

5发车站列车出发后,接车站半自动闭塞轨道电路故障,闭塞应不能自动复原,需由接车站办理事故复原。

6引导接车时,需由接车站采用事故复原方法办理复原。

7发车站办理取消时应先取消发车进路再办理取消闭塞手续。

8办理闭塞并在列车出发后,接车站在列车未到达时应不能办理闭塞复原。

9办理闭塞后,如未办理发车进路,发车站可利用发车轨道电路进行调车。

24.引导信号:

开放引导信号有引导进路锁闭和引导总锁闭两种方式。

引导进路锁闭方式主要适用于进路内轨道区段故障或部分信号开放条件不满足的情况(如需要显示的灯泡断丝、延续进路不能建立等)。

按引导进路锁闭方式开放信号时,先将进路上所有道岔操纵到规定位置,再按压引导信号按钮,开放引导信号(计算机联锁车站操作方式按使用说明办理),控制台或显示器上的信号复示器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和一个白色灯光。

接车进路上的道岔(包括中岔)无表示或位置不符,进路锁闭式引导信号应不能开放。

引导总锁闭方式主要用于进路中道岔无表示或其他条件不满足时开放引导信号。

以引导总锁闭方式开放引导信号时,必须先人工确认道岔位置正确,然后按下引导总锁闭按钮,再按压引导信号按钮,使本咽喉所有道岔处于锁闭状态后,方可开放引导信号。

当进路中某轨道区段故障而进路引导方式开放引导信号后,如轨道电路故障恢复,应立即使该区段由区段锁闭转为进路锁闭状态,用单操该区段的道岔应不能转换来检验。

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红灯灭灯时,引导信号应不能开放。

进路式锁闭或引导总锁闭方式开放引导信号,列车压上进站(接车进路)内方第一轨道区段时,引导信号应自动关闭。

进站(接车进路)内方第一轨道区段故障,开放引导信号时,应长按压引导信号按钮至列车占用该轨道区段时止。

计算机联锁车站进站内方第一个区段故障时,鼠标点击生效后显示15秒的倒计时,在此时间内重复点击可保证引导信号不被关闭。

办理引导解锁需同时按压进路始端按钮和总人工解锁按钮。

取消引导总锁闭可人工拉出引导总锁闭按钮来解锁全咽喉的道岔。

(计算机联锁车站操作方式按使用说明办理)。

当接车信号正常开放后,进路内方出现红光带时,均可直接按压引导按钮开放引导信号,使进路锁闭转为引导进路锁闭。

继电式电气集中采用按压总人解和进路始端按钮的方式一次解锁,计算机联锁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一次或二次解锁。

机务段同意:

机车由集中联锁区进入机务段时,必须得到机务段的同意才能开放有关调车信号。

一旦机务段按压同意按钮(JTA)后,除机车进入自动取消同意外,机务段无权人工取消同意,此时信号楼控制台的机务段同意表示灯应点亮白灯。

试验方法为:

机务段未按压同意按钮,检查进入机务段的有关调车信号应不能开放;开通机务段的调车信号开放且机车未进入时,检查机务段应不能取消同意;“机务段同意”一次有效。

25.侵限绝缘:

在道岔区段设于警冲标内方的钢轨绝缘除双动道岔渡线的绝缘外,其安装位置距警冲标不得少于3.5m,当不得已必须装于警冲标内方小于3.5m处时,应按照侵入限界考虑。

侵限绝缘的情况比较复杂,要根据站场平面进行仔细分析。

1当某一道岔区段与相邻轨道区段的绝缘节到该道岔警冲标距离小于3.5米时,此绝缘节为侵限绝缘。

如图1中经235号道岔反位位置办理进路时,必须检查255DG区段的空闲条件。

在联锁表中与进路相关的侵限绝缘在轨道区段栏内标注。

图1

2某一道岔区段与相邻道岔区段的绝缘节到该道岔警冲标距离小于3.5米,当相邻区段的道岔开通本道岔区段或相邻道岔失去位置表示时,该绝缘节为侵限绝缘;当道岔不开通本区段时,该绝缘节就不是侵限绝缘,即根据相邻道岔位置条件来决定,此叫条件侵限绝缘。

在进路表中条件侵限绝缘在轨道区段检查栏内附加道岔位置条件标注。

在图2中,经过36/38号道岔反位进路的轨道区段栏内填写〈22/24〉22DG表示22/24号道岔在定位时需检查22DG的空闲条件,反之22/24号道岔在反位时就不需要检查22DG的空闲。

3交叉渡线中间两道岔定位的岔心位置设置的绝缘一般为侵限绝缘(如图3所示)。

当该侵限绝缘处设有单置调车信号机时,经道岔定位排列向该调车信号机为终端(图中D15)的调车信号时与经交叉渡线(图中15/17)反位的进路按敌对信号处理,此时不再单独检查侵限绝缘条件;而经另一渡线道岔(图中11/13)反位的进路对绝缘节相邻区段按侵限界进行检查。

4当道岔区段的相邻区段轨道电路虽然处于条件侵限状态,但该区段是道岔区段,且该相邻道岔在排列进路中是作为防护道岔处理的,若防护道岔带动并锁闭在规定位置则该侵限绝缘就不成立,因此在排列进路过程中以检查防护道岔位置为主,该侵限绝缘节在进路中不需要检查,可以视为假侵限。

图4

试验方法:

在办理经某一区段的进路前,将该区段侵限绝缘处相邻区段人为短路,此时办理该条进路应不能锁闭,或办理进路并开放信号后,将侵限绝缘处相邻轨道区段人为短路,此时防护该进路的信号应及时关闭。

26.6‰下坡道:

进站信号机外方制动距离内有大于6‰的下坡道时,所有能办理接车的股道必须设有延续进路。

1正常排列延续进路:

延续进路的始端为同方向出站信号机,终端为安全线上的车挡、牵出线或专用线入口处的调车信号机、进出站口的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等。

办理方式为顺序按压接车进路始、终端按钮和延续进路终端按钮。

2延续进路未建立进站信号不能开放:

延续进路排列是指道岔位置正确、进路空闲、没有建立敌对进路、道岔和延续进路已经锁好等,即延续进路上这些条件完全具备后,方可开放进站信号(引导信号除外);试验时,应对上述条件逐项缺失试验,检查进站信号应不能开放。

3信号开放后延续进路上道岔锁闭:

有延续进路的进站信号开放后(不含引导信号),延续进路上的道岔应处于锁闭状态;试验时可单操有关道岔进行检查。

4道岔位置不对延续进路不能排列:

指延续进路上的有关道岔位置不符规定要求或无表示时,延续进路不能建立;试验时可人为将道岔置于不符要求的位置并单锁或断开道岔表示,检查延续进路能否锁闭。

5延续进路区段占用进路不能排列:

指延续进路上的有关区段被占用时,延续进路不能建立;可人为分路延续进路上的有关区段,检查延续进路能否锁闭。

延续进路锁闭后,可不始终检查延续进路上的轨道区段空闲。

6延续进路敌对信号:

与延续进路重叠的对向接车和调车信号、顺向重叠的调车信号等均属延续进路的敌对信号。

试验时,在开放敌对信号后,检查延续进路应不能建立;在办理延续进路并锁闭后,检查敌对信号应不能开放。

7接车进路未锁闭延续进路不锁闭:

此要求主要是为了减少对延续进路一端作业效率的影响;试验排列接车进路后进路不锁闭时,检查延续进路应不锁闭。

8正常接车延续进路三分钟解锁:

在正常接车情况下,须在列车占用股道3分钟后,才准许延续进路自动解锁;当列车占用延续进路后,延续进路不得解锁。

9取消解锁及人工解锁:

解锁顺序应为接车进路先解锁,延续进路才能解锁;在接车进路未解锁时,延续进路应不得解锁(包括故障解锁)。

试验方法:

在接车进路与股道相邻的道岔区段未解锁时,办理延续进路取消、人工解锁及故障解锁手续,检查延续进路应不能解锁。

10延续进路不限时解锁:

根据需要,在列车头部进入股道后,因故障导致延续进路不能正常解锁时,可采用按压坡道解锁按钮的方法进行不限时解锁。

11办理延续进路的出发信号:

指延续进路转为发车进路后,出站信号应能开放。

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是接车进路未解锁;二是接车进路已解锁,但延续进路还未解锁。

在此两种情况下,先办理闭塞条件,后只要单独按压延续进路的始端列车按钮,延续进路将转为正常发车进路,出站信号应能开放。

27.到发线出岔:

到发线出岔电路又称中岔电路,为便于靠近货物装卸线站台的调车作业方便而设置在股道中间的道岔称为中岔,中岔的技术条件既要满足调车作业的方便,同时又要保证接发列车的安全。

1正常开放信号:

包括中岔所在股道办理所有接、发车进路时,在具备开放条件时信号应能正常开放。

2带动中岔:

办理中岔所在的股道接、发列车进路时,有关中岔应能被自动带到规定位置。

试验时,将有关中岔先置于不符要求的位置,再办理接、发列车进路,检查有关中岔应被带到规定位置。

3锁闭中岔:

办理中岔所有的股道接、发列车进路时(包括进路式引导信号),有关中岔应被锁闭在规定位置,方可开放信号。

信号开放后,单操有关中岔,应不能动作。

4中岔位置不正确不能开放信号:

如中岔因故不能被带到规定位置或无表示时,有关接、发列车(包括进路式引导)信号应不能开放。

试验时,可将中岔单锁在不符要求的位置或人工断去中岔表示,检查有关信号应不能开放。

5中岔部分的敌对信号:

当防护中岔的调车信号机开放时,通向该到发线的接车进路不得建立,但发车进路可以建立。

6取消和人工解锁

接车进路:

办理接车进路取消解锁时,中岔区段应在咽喉区接车进路解锁后自动解锁;咽喉区最后一个道岔区段不能解锁时,中岔不允许解锁。

试验时,可人为分路接车进路咽喉区任一区段,办理取消进路操作手续后,单操中岔应不能动作。

发车进路:

取消发车进路时,中岔与发车进路同时解锁。

取消进路后出站信号关闭但发车进路未解锁,单操中岔应不能动作。

7股道不留车发车正常解锁:

分别试验岔前、中岔及岔后区段被列车占用,办理发车进路时,需在咽喉区第一个道岔区段占用并全部出清股道后,才准许中岔解锁;模拟发车,人工确认。

8股道留车发车正常解锁:

发车时如股道留有车辆,需在咽喉区第一个道岔区段解锁后,才准许中岔解锁(如中岔区段留车则转为对中岔进行区段锁闭)。

试验时模拟发车,分别在岔前、中岔及岔后区段留车及第一个区段解锁前、后,检查中岔是否解锁。

9接车未占用中岔解锁:

接车时,如列车未占用中岔区段,在咽喉区最后一个道岔区段正常解锁后,经延时3分钟后中岔自动解锁。

10接车压留中岔解锁:

接车时如列车停留在中岔区段,咽喉区道岔区段正常解锁后,中岔区段不应解锁。

试验时,采用人工模拟列车运行并停留在中岔区段,单操道岔应不能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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