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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苏共执政合法性资源的再生产

论苏共执政合法性资源的再生产

郝宇青、倪稼民

  【内容提要】从总体上看,苏共拥有的合法性资源主要有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制度规章、统治的有效性和领袖魅力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合法性资源都曾经为巩固苏共的执政地位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曾经拥有,并不等于永远拥有。

事实上,要想保持苏共的执政地位,就必须保持合法性资源的再生产,以源源不断地获得执政的合法性。

然而,在苏共执政过程中,它所拥有的合法性资源的再生产能力却逐渐下降乃至最终丧失了,这成为苏共败亡的根源。

  【关键词】苏共合法性资源再生产再生产能力

  【作者简介】郝宇青,1970年生,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博士(上海200062);倪稼民,1963年生,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

(上海200234)

  “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

”[1]而合法性资源是指那些可以证明政治系统统治合法性的有形的物质利益或无形的价值符号。

谈及合法性资源,就必然要涉及合法性资源的再生产。

所谓合法性资源的再生产,是指政治系统赖以依存的合法性资源之合法化过程的不断反复和经常更新,亦即合法性资源的培育、维护和开发。

由于合法性资源担当着证明政治系统统治合法性的功能,因此,对于政治系统来说,它是不可或缺的。

否则,政治系统就会出现合法性危机和政权的更迭,严重的则会导致制度危机。

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即指出:

民众对于一个政治系统的合法性信仰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对系统合法性的一些适度的信奉,任何系统都不能延续,至少不能延续很久。

”[2]有鉴于此,任何一个政治系统莫不致力于合法性资源的再生产,即使是那些主要依靠强力进行统治的政权也不例外。

  本文将借助于合法性这一政治学理论工具,对苏共[4]执政合法性资源的再生产问题作一全方位的考察。

目的在于通过对苏共执政合法性资源再生产状况的考察,以达到对苏共败亡原因的再认识。

本文认为苏共政权赖以存在的合法性资源主要有:

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制度规章、统治的有效性、领袖魅力等。

因此,在阐述苏共执政合法性资源的再生产时将主要从这几个方面着手。

一个总的结论是:

苏共执政合法性资源的再生产能力逐渐下降乃至最终丧失,成为苏共败亡的根源。

一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及其再生产

  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指出,意识形态能够赋予政治权力以合法性,并把政治权力转换为政治权威,而这种政治权威不仅比赤裸裸的暴力和强制来得可靠和持久,而且还能使统治阶级用最少的政治资源进行统治[4]。

因此,任何一种类型的政权都特别重视意识形态的合法化职能,这就是:

国家通过运用思想和文化手段塑造与影响民众的价值观念,从而使他们认可现存的政治和社会秩序,并自愿地服从国家的控制和管理。

对于苏共而言,它同样需要意识形态合法性的支持。

这个意识形态,就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

  十月革命时期的俄国,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够为民众所接受,主要有如下两方面的依据:

一是俄国在十月革命前是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国家;二是沙皇的专制统治。

经济文化的落后以及由此导致的民众生存状况的恶化,自然使得民众以极其朴素的情感,认同和接受那描绘了一幅强调实质性平等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

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为苏共执政提供了“来日合法性(forwardlegitimacy)”[5]。

政治上的专制,则使得民众无法接近政治机构,这和民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不利的经济地位交互作用,成为民众缺乏宽容和妥协意识,易于接受带有激进色彩的、追求实质性平等的、表达终极价值与关怀的、能够迅速地对社会问题提出答案的思想观念的基础性原因[6],而苏共所尊奉的意识形态则恰好提供了这样的价值坐标,它因此而易于为广大民众所认同和接受。

  由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为苏共执政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因此,苏共及其领导人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莫不致力于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再生产。

即通过意识形态不断地从理论上论证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向民众描绘和灌输共产主义的美好理想,使得民众都能够接受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普遍地树立共产主义道德和拥护共产主义信仰,进而达到让民众接受和服从现实的政治秩序的目的。

通过对苏共一些会议决议和领导人言论的解读,就可以看出苏共及其领导人对意识形态合法性再生产的重视。

例如,1920年俄共(布)九大通过的决议中明确指出:

“苏维埃共和国在各个方面(包括经济方面)获得成功的首要条件是进行有系统的鼓动工作”[7]。

1922年俄共(布)十一大通过的决议中讲得更为明确:

“无产阶级政党在取得政权以前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鼓动。

有某种根据可以这样讲:

十月革命前的我们整个党相当于目前的党的鼓动部。

”[8]那么,按照这一逻辑推演下去,十月革命后党的任务当是不言自明的。

在1923召开的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决议中再次对鼓动工作强调说:

“党一分钟也不能忘记自己经常的革命教育任务”,虽然随着苏维埃政权机关的逐渐稳定,旧式的鼓动工作“正在逐渐取消”,但是“鼓动仍旧是党手中的非常有力的武器”[9]。

列宁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再生产,而提出了“文化革命”思想。

事实上,列宁所强调的“文化革命”,究其实质,就是要创造出“社会主义新文化”,培养出拥护社会主义新文化的、具有共产主义道德的“新苏维埃公民”[10]。

列宁之后的苏共领导人如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也都非常重视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再生产。

勃列日涅夫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

“对于意识形态工作,对于宣传工作,不能吝惜钱财,而在我们深信能够对我们,对党带来好处的那些领域也是一样。

在这些场合,我们不应吝惜钱财,也不应吝惜时间和其他手段。

”[11]这可以说是苏共领导人对待意识形态合法性再生产问题上的一般态度。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的是,意识形态合法性是有限度的。

它主要表现为:

一是时间的限度。

在苏共执政初期,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是主要的合法性资源,并成为构建社会制度的指导原则,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制度的不均衡,而意识形态难以随着这些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其解释力也就随之下降。

解释力的下降则使得它所提供的合法性“贬值”。

二是统治绩效的限度。

起初,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够激发起人们的热情和憧憬,就在于它所提供的“来日合法性”。

但是,这种热情和憧憬最终还是要靠统治绩效来保持。

一旦许下的种种诺言长期得不到兑现,民众的热情和憧憬就会下降,甚至会走向反面——热情变为冷漠,憧憬变为憎恶。

因此,在统治绩效平平、诺言不能兑现的情况下,意识形态也就难以继续发挥合法化功能了。

  因此,在苏共执政过程中,要想继续发挥意识形态的合法化功能,就必须正确对待和解决好这两个限度。

就时间限度而言,苏共必须建构一个灵活的具有工具理性色彩的意识形态。

就统治绩效限度而言,苏共不能仅限于高喊空洞的口号,还要让民众得到真正的实惠。

然而,对于苏共来说,第二个限度易于解决,而第一个限度则难以求解。

这主要是由于苏共意识形态具有明显的刚性[12]所造成的,而这种刚性的意识形态使得苏共在执政过程中必须坚持既定的意识形态的规定性,并要时时处处为纯洁意识形态而战。

这种情况大大影响了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再生产能力。

具体地看,一方面,刚性的意识形态不能随着历史方位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成为僵硬的教条。

在这种情况下,不论苏共多么重视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再生产——出版了数千万册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在大学普遍开设了马列主义课程,举办过难以精确统计次数的讲习班和讲座,但是,由于苏共的意识形态和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它无法为民众提供关于社会现实的合理解释,因此,这样的再生产充其量也只能称得上是一种简单再生产,只能看作是无益和无效的重复劳动,它非但不能增进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反而更容易造成民众的政治冷漠、反感甚至抵触情绪。

另一方面,教条的意识形态失去了自我创新的能力,导致了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再生产失去了扩大再生产的动力和能力。

既然需要的是现成的教条,那么,任何思考和创新也就是多余的了。

于是,用意识形态裁断一切和思考一切,控制和打压不同的思想,成了苏联政治生活中的“常态”。

对于意识形态,人们不能去想,也不能去问,只能无条件地遵守和赋予忠诚,这使得几乎所有的苏联人都变成了“会动的木偶”[13]。

一个失去创新能力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

二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性及其再生产

  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性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有着紧密的联系,并深受其影响,但它的合法性的确立及其再生产有它自身的逻辑。

对这一问题,我们将从两个方面来考察:

旧社会“负面合法性”(negativelegitimacy)的反面证明和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正面证明。

  

(一)旧社会“负面合法性”及其再生产

  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主要是基于新旧两种社会的对比而产生的。

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即在民众看来,新社会相对于旧社会具有许多优越之处,在这种对比之下,旧社会的不足和缺点就变得难以容忍和接受,从而把自己的信任和忠诚转移到了新社会之上。

一般说来,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表现得愈强,人们反对它的心理就愈烈,追求新社会美好理想的心情就愈切,在新社会发挥的合法化功用也就愈大。

  大致而言,苏共政权的旧社会负面合法性,包括纵的方面即十月革命前俄国的历史发展和横的方面即苏联和外部资本主义世界的比较两方面的内容。

  虽然沙俄开启了现代化的艰难历程,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总体上水平不高,发展也很不平衡。

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根据1897年1月的统计结果——文盲率高、婴儿死亡率高、人均公路和铁路的哩数低、农业生产率和工业生产率低而认为:

这“揭示了人们所熟悉的所有不发达的症状”[14]。

同时,沙俄现代化发展进程中还伴随着巨大的贫富分化和社会不公。

据1905年沙皇政府内务部的统计,欧俄3万户大地主拥有7000万俄亩土地,而1050万户农民所拥有的土地也不过这个数字。

斯托雷平改革虽然创造了沙俄经济史上的“黄金时代”,然而,这场改革在实质上却演变成了一场有权势的私有者对农民的掠夺,并在农民中造就了千千万万的无产者。

而到一战期间,俄国民众的生存状况更加恶化。

当时“城内的贫民只有一样要求,就是面包。

至于其中的工人,则希望待遇改善、工时减少。

而其他的俄国老百姓,80%都靠务农为生,他们的要求,无非是土地而已。

此外不分工农,众人都一致希望赶快停战。

”[15]但是,沙俄政府以及后来的临时政府都不能满足工农这些最低的要求,这样,它们除了得到民怨之外,不可能有其他的收获。

这引发了沙皇专制统治的政治危机,人们已不再向它继续赋予忠诚和支持了。

而此时的苏共适时地提出了“面包!

和平!

土地!

”的口号,并伴以那描绘了强调实质性平等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宣传,对处于深重灾难中的广大人民群众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使得苏共成为在当时诸多政派的角逐中的最大赢家,以沙皇为代表的旧社会“负面合法性”最终为苏共所获得。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相对于社会主义社会而言,是属于旧社会的范畴的。

早期资本主义所产生的种种罪恶,即可以看作是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道路之选择提供了负面合法性证明。

这样,在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看来,人类的未来当然不能属于资本主义,相反,要把资本主义这个“放出道德恶臭的东西”[16]一扫而光,未来只能属于共产主义。

就苏共而言,它不仅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而且在执掌政权的过程中,都借助于意识形态的力量突出资本主义罪恶的一面,即资本主义的负面合法性,以证明自己进行革命和执掌政权的合理性。

例如,列宁在谈到资本主义民主时这样说道:

“这种民主制度始终受到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狭隘框子的限制,因此它实质上始终是少数人的即只是有产阶级的、只有富人的民主制度。

”[17]在列宁看来,资本主义民主实在是乏善可陈,它只不过是骗局和伪善罢了。

既然如此,人们也就没有理由再去追随资本主义民主了,社会主义民主自然也就应当成为人们的正确选择了。

赫鲁晓夫也曾说:

“我们共产党人相信,资本主义是一个劳动人民受奴役的地狱。

”[18]既然资本主义是地狱,社会主义当然就是天堂了。

而赫鲁晓夫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认识,就在于他和列宁有着同样的思维逻辑,即相信资本主义是不具备存在的合法性理由的,资本主义的负面合法性恰恰成为社会主义取而代之的依据。

  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为苏共执政提供了合法性证明,苏共也充分利用了这种负面合法性,并进行着合法性再生产。

这主要表现为苏共对过去的一切事情进行全面的修改和对旧社会黑暗的揭露。

W.W.罗斯托就曾指出:

苏共对过去的修改是全面的,“从士兵的制服到历史教科书的内容、小学教育和认可的家庭生活方式等等都在修改之列。

”[19]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负面合法性的再生产,以新的符号和象征表示现在与过去的不同,从而达到人们对新制度的依赖和认同。

应当说,通过负面合法性的再生产,起到了维护和巩固苏共执政合法性的作用,这种作用在苏共执政初期尤为明显。

  但是,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为苏共执政提供的证明是有时间上的限度的,而时间的限度制约了负面合法性的再生产。

苏共夺取政权之后,负面合法性在一定时期内特别是那些经受过旧社会磨难的人在世时,可谓是一种虽廉价但有效的合法性资源。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过去的遗忘,苏共再去谈论“旧事”也终将难以引起“新一代”人情感上的共鸣,旧社会所能提供的负面合法性将归于消失。

例如,在勃列日涅夫时期,国家安全委员会曾就青年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

党“号召青年人要珍惜十月革命的成果,但并没有人响应”[20]。

曾于1971~1974年任《纽约时报》驻莫斯科分社社长的美国记者赫德里克·史密斯在谈到苏联青年的状况时作了这样的描述:

他们对苏联电台和电视台播放的爱国主义音乐、红军进行曲等十分不满,他们已与“苏联历史相隔绝了”[21]。

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旧社会负面合法性本身的淡化,无论如何努力对其进行再生产都将难以得到预期的效果。

说到底,这种负面合法性最终不仅要靠统治绩效来保证,还要被它所取代。

  

(二)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性及其再生产

  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是苏共进行制度建构的指导思想。

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特别强调了资本主义之后的制度的民主性、平等性,这成为未来社会制度建构的内在要求。

因此,在苏共进行制度建构时,自然要按照这一内在要求突出自己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民主、和平等性质。

这样的社会制度本身就赋予了苏共执政的合法性,而且,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衬和强化了社会主义制度和苏共执政的合法性。

  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性的确立不是一劳永逸的,它要为苏共执政继续发挥合法化功能,就要进行再生产,以不断地为苏共执政输入合法性支持。

然而,苏共所拥有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性再生产的状况是怎样的呢?

笔者认为,如下两个方面基本上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合法性的再生产状况。

  苏联民主政治制度的运行状况。

实行政治民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正如列宁所说:

“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胜利了的社会主义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可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22]。

很明显,什么时候实行了政治民主,就有利于苏共执政合法性的形成和巩固,合法性的再生产将是有效的;而什么时候背离了它,则不利于形成民众对苏共的认同和支持,合法性的再生产将归于无效。

但是,在苏共执政过程中,民主却令人遗憾地消失了。

本来,民主集中制是苏共实行政治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但这一制度从斯大林开始却被个人集权制所取代,民主消失了。

戈尔巴乔夫曾指出,苏联政治生活方式“最大的特征就是将个人贬低为程序化了的巨流中最微不足道的一个个体。

基本群众实际上根本没有经济、政治、精神等方面的选择余地,一切都被限定和‘安排’在现行制度的框子里。

人们不能决定任何事情,一切都需要由当局代他们决定”[23]。

这样,民主实际上已变为一种空洞的口号。

当然,在苏联的政治生活中不乏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事实,但是,这种政治参与大都流于形式。

H.G.斯基林指出,虽然在苏联能够看到民众广泛的政治参与的事实,但与其说这是他们影响政策制订的活动,莫如说是他们对国家进行各种各样的服务,因为从根本上说,这种广泛的政治参与在较大程度上带有被动色彩[24]。

这种形式的、被动的政治参与,非但不能增加民众对政治的兴趣和热情,反而徒增民众的政治冷漠和政治挫折感;非但不能生产出合法性,反而阻碍着合法性的成长。

  苏共执政权力的运作状况。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民群众之所以向往和支持社会主义,就是希望能够取得平等的地位和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因此,在苏共取得政权后,它就必须掌好权、执好政,即做到执政为民。

也因此,苏共执政实际上就是一个为民谋幸福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即可以看作是一个合法性的再生产过程。

由此,苏共什么时候做到了这一点,就能获取合法性;什么时候做不到这一点,则会有损于合法性。

在苏共执政初期,它的确以资本主义和沙俄旧社会为参照系,为民众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如改善民生、实施社会福利、发展国民教育等。

霍布斯鲍姆对苏共执政为民所取得的成就发出感慨道:

“像这样一个文盲普遍的国家,竟能转变成现代化的苏联,如此成就,无论以何种尺度来衡量都非同小可。

……新社会证据确凿,不由得小民不信服。

”[25]毫无疑问,这样的执政是有利于苏共执政合法性的确立和巩固的。

但是,在苏共执政过程中,由于逐渐形成了个人集权制和计划体制,导致苏共成为一种超越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苏共行使执政权力时也逐渐越来越脱离民众。

一方面,与高度集中体制相适应的是苏联产生了一个“硕大无朋膨胀过度的官僚体系”。

以20世纪30年代后期为例,此时苏联的行政人员每年以两倍半于总就业人口的速度增长,卫国战争爆发前,蓝领工人和行政人员之比已是2∶1[26]。

如此庞大的官僚体系,不仅要耗费大量的政府开支,而且还会造成行政效率低下,进而不利于执政能力的提高。

另一方面则是政治腐败现象的盛行。

在高度集中的体制下,苏共掌握着绝对的权力,控制了几乎所有的资源,这为腐败提供了广泛的可乘之机,甚至是机制性保障。

可以看到,从斯大林时期开始就逐渐在苏联出现了一个队伍庞大的特权阶层。

他们除享有许多特权之外,还利用手中职权,贪污受贿,非法攫取国家资财。

在他们的心目中,哪里还有民众的位置?

他们执政也已不再是为民而是为己了。

党政官员的腐败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社会不公正现象,不仅有违于意识形态所表达的对公正、平等的追求,而且更使得苏联民众产生出嫉妒、愤慨和不满,这种情绪对苏共来说是一个不良的征兆:

它不仅不利于苏共执政合法性的再生产,而且将直接导致苏共执政合法性再生产能力的下降。

三统治的有效性及其合法性再生产

  关于统治的有效性,李普塞特指出:

“在现代世界,这种有效性主要是指持续不断的经济发展。

”[27]对于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度里而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苏共来说,经济发展对于其执政合法性的产生和巩固具有重大意义。

最起码的,通过经济增长可以改变千疮百孔的落后局面,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从而让人民群众对新兴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有一个直接的体认,增加人们对苏共执政的信心和认同,苏共执政的合法性也会因此而不断生成和得到巩固。

更何况,苏共的意识形态向民众描绘了美好未来,作出了种种承诺,这成为苏共实现经济增长和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因为美好未来和种种承诺毕竟不能只是画梅止渴,它们还要真正得到实现和兑现。

因此,经济增长的过程即可以看作是苏共执政合法性再生产的过程。

  事实上,在苏共执政过程中对于经济发展及其合法性再生产一直都是十分重视的。

美国学者比亚勒就曾指出:

“在苏联政权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它的主要目标始终是不惜任何社会代价以最快的速度实现经济上、特别是工业上的增长。

列宁的‘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的名言,最初是指经济的增长应当联系和服从于社会的变革和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斯大林时代的俄国,这句话的意思就基本上变为:

经济的增长的任务对这个制度说是太重要了,不能听任管理人员、专家治国论者和经济学家们去包办。

苏联的另一个口号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倒是更明确地表达了经济增长在这个政权全面目标中的重要地位。

经济增长问题,目前(指勃列日涅夫时期——笔者)仍然贯穿在苏联政治决策的全部进程之中。

经济的增长(和由之而来的军事力量增长),是衡量政治领导成败的主要标志。

希望中的和实现了的经济发展,已经成了说明领导集团规定的社会改造以及它建立起来的政治秩序的正确性的历史性证明。

”[28]

  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由于受到两种情况的制约,苏共经济增长的合法性及其再生产能力逐渐衰落了。

  一方面,经济增长本身的衰减。

在很大程度上,苏共开创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粗放型和赶超型的经济体制,它只适用于经济恢复时期和现代化进程的初级阶段。

尽管它可以在初期借助于行政命令和政治动员而做到集中力量办大事,并创造出了经济发展的奇迹,但由于它在根本上忽视了经济结构的平衡和经济规律的作用,最终导致了苏联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

从总体上看,苏联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自30年代达到顶峰之后,便呈现出逐渐递减、下滑乃至停滞的趋势。

这种情况反映到苏共执政合法性再生产方面,就是经济发展的合法性再生产能力的递减。

这对苏共执政的合法性构成了相当大的威胁。

亨廷顿在对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在20世纪70~80年代的经济停滞发表评论时指出:

“经济失败触发了对现行政治体制的巨大不满和某种敌对。

”[29]曾任苏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的瓦·博尔金在论及勃列日涅夫执政后期时也指出,那时的苏联经济已处于崩溃的边缘,不仅农业不景气,而且国家的金融状况令人吃惊,许多工业和建筑企业都是在亏损经营。

他说:

“勃列日涅夫和他的同伴已经越来越虚弱了。

到处都弥漫着一种悲观的情绪。

”“国家的发展令人惊慌,虽然尽了最大的努力,政治局的决定根本没有被执行,人民已经失去了信心,盼望着发生重大的变革。

”[30]这表明,到勃列日涅夫时期,经济增长合法性的再生产已后继乏力,此时的苏共已无力推动经济增长并因此而获得合法性了,苏共不可避免地遇到了合法性危机。

到戈尔巴乔夫开始执政时,他为了摆脱经济停滞的局面,推行了“加速发展战略”,试图借此激活经济增长合法性的再生产能力,但是这一战略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苏共执政合法性危机的警报也未能解除。

  另一方面,苏联的经济发展政策背离了“一切为了人的福利”的宗旨,变形的国民经济结构是“背向人的”[31]。

在苏联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遵循着“优先发展重工业,特别是军事工业”的工业化道路,就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轻重之比仍然为2∶2∶6。

这种畸形的经济结构成为影响经济正常发展、改善市场供应、提高民众生活水平的重要原因。

固然,在一定时期内,民众为了“国家长远利益”、“社会主义美好明天”等可以心甘情愿地忍受物质生活上的困难,但是,当对美好明天的期盼成为无限的等待的时候,苏共再去要求人民群众忍受所谓“暂时”的困难就是不可能的了,“美好明天”的庄重诺言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就大大贬值了,人民群众对党和社会主义的认同也就随之降低了。

D.勒纳的分析支持了上述观点,他说,当一个社会中民众的“期望-收益比”变得无法弥合时,便会产生出“不断增加的受挫感”[32]。

对于苏共来说,“不断增加的受挫感”其实就是其合法性再生产能力的不断下降。

“于是,开初把一些人吸引到共产主义方面来的道德上的热情最终消失了”[33]。

四领袖魅力的合法性及其再生产

  马克斯·韦伯认为,魅力型统治的合法性不是依赖于传统和规章,而是依赖于“由被统治者承认的,这种承认是由实际的考验——原先总是由奇迹——保障的,自由的,产生于献身于默示、对英雄的崇拜和对领袖的信赖”[34]。

他甚至认为魅力是一种创造性的革命力量:

“魅力在其最高的表现中,从根本上突破规则和传统,干脆推翻所有神圣的概念”[35]。

这就是说,实行魅力型统治的领袖的权力依赖于他能否让自己的追随者和信徒们确信他的“盖世神力”。

  在苏共执政的合法性资源中,和其他类型的政治体制一样,也包含有政治领袖个人魅力的合法性。

应当说,在苏共的政治领袖中,列宁和斯大林是具有领袖魅力的。

特隆·欧格里姆对列宁发表评论说:

“列宁的历史功绩几乎是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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