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行业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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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行业文书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省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
厅信息中心
2017.07.10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信息系统
操作手册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冀人社规【2017】15号)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在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现将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信息系统操作事项说明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及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补贴。
(二)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
1、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
2、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为1650元,高级(三级)为2200元。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能降级申领补贴。
二、办理程序
(一)职工申领
1、网络申领。
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或使用“河北人社”手机APP,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信息注册实名用户,注册成功后,点击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按钮,系统自动显示本人相关信息,包括:
本人姓名、参保地、工作单位、社保卡号码、社保卡开户银行及账号、手机电话、执业证书证书编号、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发证日期。
如系统查询到申领职工有多个符合条件的执业证书一并显示,供申请职工选择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