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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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2.docx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

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使计量与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减少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计量与支付“准确、规范、及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采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计量与支付管理。

计量用表在青海省内干线公路《公路工程管理用表范本》内容基础上定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承包人的计量与支付管理。

第四条由建管局对本项目统一招标的合同标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另行下文。

第二章计量与支付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文件、项目专用本(技术规范篇)及本办法,若以上文件均未明确,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计量范围:

1.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

3.经项目公司审批同意支付的变更项目;

4.任何出现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计量请求均被拒绝。

第七条计量依据:

1.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签认的其他补充文件。

2.工程量清单;

3.已批复的设计变更文件;

4.总监办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等证明资料;

5.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项目公司存档;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八条计量标准:

1.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无论有什么一般习惯和当地习惯,工程计量均应以净值为准。

2.工程子目计量计算结果精度要求是:

(1)计量金额取整数,以人民币元计;

(2)面积准确到m2(路面准确到m2小数点后一位);

(3)体积准确到m3小数点后两位(土石方准确到m3);

(4)质量准确到kg;

(5)长度、宽度、高度准确到cm。

第九条计量与支付的种类

工程计量与支付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付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和最终清算4种。

(一)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及返还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将根据现场工程进展情况适时拨付开工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将该款收回。

(2)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按规定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的14d内,监理人应通过当期进度付款证书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驻地办应签署意见,报总监办处签发工程开工预付款第一次支付证书并报项目公司审批,通知承包人。

项目公司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14d内核批。

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

(2)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开工预付款的全部金额在中期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二)工程进度付款(中期支付)

1.工程价款:

以经监理人签认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表中数量,经项目公司批准,按合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款项支付。

中期支付最低限额按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

2.工程变更:

按合同文件条款及《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3.暂估价、暂列金额

(1)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列入合同价格,并进入计量。

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以项目公司下发的正式批复文件批准的金额进入计量。

(2)暂列金额应由总监办审核后上报项目公司批准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4.材料、设备预付款支付与扣回

项目公司给承包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材料、设备预付款,以供购进并安装在永久工程中。

此项金额应按照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条件是:

(1)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2)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

(3)当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材料、设备预付款按月支付,当月上报当月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并扣除上个月的材料预付款。

在预计完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5.优质优酬

优质优酬由项目公司统一支配使用,该费用用于项目建设期间进行阶段目标责任考评等活动。

优质优酬比例按合同文件约定执行。

承包人若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发包人给予奖励;承包人若不能完成目标任务,发包人对其进行处罚,承包人的违约罚金也纳入优质优酬中,由发包人统一使用。

所有奖励金额均从优质优酬中列支,所有违约金也纳入优质优酬。

6.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应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比例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留,直到质量保证金的总额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限额为止。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照合同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7.索赔费用的支付

总监办应对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提供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等有关资料审查核实并报项目公司批复后,列入中期支付证书或最终支付证书予以支付,支付证书应附批复文件。

8.安全费用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竣工结算

承包人按照相关竣工文件或办法完成验收证书签发后,由施工单位向总监办提交6份工程结算书(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由总监办审核后上报项目公司批准。

(四)最终支付

最终支付按总承包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决算,即以审计金额为准。

在项目通过政府部门审计及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总监办提交6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由总监办审核后上报项目公司批准。

1.最终支付的准备工作

(1)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规定及《监理管理办法》处理完结一切遗留事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最终支付的准备工作。

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终止书,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终止书,签发退回解除承包人剩余保留金的证明。

(2)监理工程师澄清整个工程各阶段的计量与支付,为此监理工程师应做以下工作:

①对所有支付的项目进行核实,防止漏项和重复,尤其注意那些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引起费用增加的项目;

②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复核;

③对所有有争议的项目与计算进行进一步的核验与取证,并与承包人、业主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办法。

(3)审核承包人的最终财务报告及其结算单。

遇到与监理工程师的计算出入较大,或有监理工程师不同意、不能够确认的费用时,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2.最终支付证书文件

(1)最终付款证书及说明说明主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②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项目公司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总额;

③考虑项目公司以前所付的款额及项目公司、承包人各自责任对支付额的影响后,项目公司还应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要付给项目公司的余额。

(2)最终结算清单对应本款涉及的各种款额,由相应的一系列清单及表格所组成。

(3)最终结算的证明资料对应本款涉及的各种清单及表格的款额,由相应的一系列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

3.最终财务报告

承包人在获得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的56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又称最终财务报告。

4.最终财务报告的审定

总监办收到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后,应在18天内完成以下审查工作并签署审查意见:

(1)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2)相应的分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

(3)相应的分列证明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4)承包人已按合同要求履行了全部职责。

(5)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或重复,且结算准确,汇总无误。

(6)发现有不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5.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完成对承包人的最终财务报告及结算清单的审定,并经项目公司批准后,向项目公司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并抄送承包人。

第三章工程计量原则

第十条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基本原则

1.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后才能申请计量。

2.严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及本办法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等进行计量。

3.计量数据及附属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4.设计变更依据合同文件执行。

5.工程量清单差、漏、错按其他变更处理,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后进行计量。

6.工程建设期间一般采取月计量申报方式,驻地办审核、总监办复核,项目公司抽查,施工单位配合做好现场核实和内业资料抽查工作。

在工程建设紧张,有必要加快资金周转时,可采取半月计量方式,经项目公司批准后,即在正常计量周期中间增加一次计量。

第十一条工程量计量单元

工程中间计量原则上按照以下规定的单元划分进行。

为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特殊情况下可由项目公司依据相关文件确定计量单元。

1.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各项目号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合价”。

2.第200章路基土石方工程:

按土方、石方分段每填挖一层分次进行计量;排水、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3.第300章路面工程:

底基层、基层、面层分段按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路缘石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4.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

(1)基础及下部构造:

基础按一根桩、一个基础为计量单元;下部构造按一个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计量单元,分次浇筑的墩台(主塔)可分段计量。

(2)上部构造:

现浇斜腿刚构按整座桥浇筑完成后一次计量。

连续箱梁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计量。

板梁、T梁、箱梁等预制构件每片梁(板)预制完成的混凝土和钢筋均按70%进行计量,吊装完成后计量剩余30%。

其他结构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计量。

(3)桥面铺装一般情况以座为计量单元,大桥、特大桥可分次计量。

(4)涵洞、通道工程以m为单元计量,其中基础完成后可计量该道涵洞的30%,墙身完成后,可计量该道涵洞的40%,剩余30%待盖板、洞口处理及涵背回填完成后一次性计量。

5.第500章隧道洞口土石方开挖分别以进口和出口为单元进行计量;边坡、仰坡的石砌防护工程完成后一次计量,喷射混凝土防护按进口、出口为计量单元;洞身土石方开挖以实际进尺并按设计断面计算完成工程量计量;洞身支护、衬砌、仰拱、填充等按已完成的数量计量。

6.第600章安全设施及及预埋管线和第700章绿化工程以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对于植树,在开始种植时期按工作量预付工程款项的40%;其余支付款项,现场勘验成活返青后按完成量的80%计量与支付(含先期预付的40%工程款项),未成活的要求施工单位补植;竣工验收前最后一次计量剩余的20%。

7.房建工程:

实体工程完成后,按对应合同清单计量。

9.工程计量需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必须按计量期数按以下原则进行整理装订质量保证资料须有目录,其目录和计量计算表保持一致(包括数量和顺序),质量保证资料按目录顺序进行装订。

第四章计量与支付程序

第十二条计量与支付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实行网上电子数据与书面资料预审同步进行。

项目公司最终批复后,各承包人打印当月计量与支付报表并逐级签认上报。

第十三条计量与支付流程大致分为:

申请阶段、审核阶段、支付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为:

1.申请阶段

(1)各承包人于当月20日前,对经验收合格、资料齐全、符合工程计量要求的工程项目进行测算,并填写第一册第二分册(计量报表),收集用于证明工程质量合格的质量保证资料,作为编制“工程计量与支付表”的依据和附件,同时在计量与支付系统中上传电子数据及附件。

(2)计量报表上必须经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合同工程师、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上报。

2.审核阶段

(1)驻地办审核、总监办复核,项目公司抽查是否存在超计、漏计、重复计量情况,对工程质量不合格、内业资料不全或虚报的工程不予计量。

计量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办法进行处罚。

(2)驻地办对完成的工程数量100%进行核实;总监办对计量工程现场和内业资料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率不低于50%。

项目公司重点对关键性工程及变更工程抽查。

(3)项目公司在进行当月计量最终审核时,应根据合同文件相关条款审核计量工程计量依据是否充分,清单子目号、子目名称套用是否正确,工程数量计算是否准确,计量台账是否建立完善。

如发现问题应返回各承包人进行修改或自行修改并将审核意见返回各承包人。

(4)项目公司审核完毕后再将数据返回各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公司审核后的数据(不得再次修改)重新生成正式的计量与支付报表,报表均为一式六份,合施工单位一份、驻地办一份、总监办一份、项目公司三份,并逐步上报签字,完成中期计量与支付资料。

所有资料经各级签认完毕后,取回各自资料。

3.支付阶段

各承包人将当期审批的“计量与支付报表”按财务管理规定,携带有效票据办理支付手续。

4.月计量申报流程

(1)施工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本期工程计量申请资料上报驻地办。

(2)驻地办在每月25日前完成对施工单位提交资料的审核,上报至总监办。

(3)总监办在次月30日前完成计量资料的审核,上报至项目公司。

(4)项目公司完成工程计量审批手续后,编制项目“计量与支付表”,于次10日前送财务部备案。

(5)财务处收到项目“计量与支付表”后,按财务规定拨付工程价款。

2.半月计量申报日期由项目公司另行确定,申报程序同月计量。

3.计划合同部统一建立各项目的工程计量及支付(拨付)总台帐,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以备相关人员查询。

4.财务处在每次支付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以备相关人员查询。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专人建立工程计量与支付台帐,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以备相关人员查询。

6.工程计量与支付流程见图1.1。

 

施工单位当月20日前报送工程计量申请资料

驻地办当月25日前完成工程计量审核

总监办当月30日前完成工程计量审核

项目公司审批

次月10日前报财务部备案

财务部按规定拨付工程价款

图1.1工程计量与支付流程图

第四章计量与支付文件

第十四条计量与支付报表分类

计量与支付资料共分两册,即第一册(包括第一分册和第二分册)和第二册。

其中第一册第一分册为支付报表,第一册第二分册为计量报表,第二册为工程计量质量保证资料。

第十五条各分册报表内容

1.第一册第一分册(支付报表)包括内容为:

(1)工程计量支付月报

(2)支付报表目录及说明

(3)支表1中期价款支付单

(4)支表1-1中期价款支付单

(本表适用于监理、设计、材料、咨询单位支付用表)

(5)支表2清单支付汇总表

(6)支表2-1清单支付表

(7)支表3工程变更支付表

(8)支表4中间计量汇总表

(9)支表5中间计量表

(10)支表6优质优酬一览表

(11)支表7支付开工预付款申请单

(12)支表8材料、设备到场计量预付款支付表

(13)支表9返还保留金付款通知单

(一)

(14)支表10返还保留金付款通知单

(二)

2.第一册第二分册(计量报表)包括内容为:

计量附件资料封面

计表1工程数量计量汇总表

计表2工程数量计算表

计表3变更工程数量计算汇总表

计表4变更工程数量计算表

其他资料:

包括奖罚文件、变更批复或其他费用增加文件的复印件等。

3.第二册(工程计量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内容为:

工程计量与支付质量保证资料封面

相关资料:

用于证明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或原始记录表格的复印件(与计量单中计量项目顺序对应按顺序装订且前附资料目录,如资料较多可分册)。

第十六条计量与支付报表格式及装订要求

1.“计量与支付报表”,“中间计量表”及“计量与支付质量保证资料”根据内容采用A3或A4幅面打印,整体按A4幅面装订。

根据各期计量最终结果,如本期内出现无支付内容的空白表格,则无需打印,即装订成册的“计量与支付表”内不出现无内容的空白表格。

在“支付表目录及说明”中相应表格“本期页数”栏填“无”。

2.所有计量与支付资料使用装订机进行装订,使其牢固、整洁,并不得有涂改,也不得采用塑料夹及活页夹。

3.计量与支付报表的字体、页面设置等相关要求,由项目公司统一设置完善,不得私自调整。

第五章其他款项计量与支付

第十七条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文明、环保施工措施费保证金、奖惩基金等,均按合同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计量台账

第十八条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工程计量,防止超计、重计、漏计和错计现象发生,并为计量与支付申报及审批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各承包人应按项目公司要求的格式建立计量台账。

第十九条计量与支付台账应采用计算机统一管理,书面申报,及时统计,及时修订,作为控制和审查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第二十条计量与支付台账的管理过程中应保证台账的完整、齐全、清晰、整洁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肃性、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计量台账采用电子表格形式制作,计量台账必须清晰的反映清单各工程细目的构成、变更增减情况、变更后工程量及变更令号,每期计量部位、数量及该细目总量,累计计量部位、数量、该细目总量、累计计量占0#批复数量及变更后数量的百分比。

每期计量之前必须提供上一期的计量台账,否则项目公司将暂不进行本期计量审批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按本项目的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及项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下发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最终由项目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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