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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寿基本法版1

银行保险代理业务基本法(201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银行保险中心业务组织架构

第三章前程规划

第四章 银行保险中心业务人员人事管理

第五章银行保险中心业务人员薪资福利

第六章银行保险中心业务人员考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保险代理渠道业务管理,完善销售队伍组织架构,构建优势薪酬体系和积极灵活的考核机制,打造优秀销售队伍,实现银保业务多层级、差异化、突破性快速发展,根据总公司,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基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各类销售渠道(柜面、理财中心、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等)销售保险产品的所有寿险业务。

第三条 本法所称“营业区总监”、“营业部经理”、“客户经理”,是指符合公司聘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从事银行保险代理业务工作的销售人员与管理干部。

第四条在内外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银保业务作业模式要实现由前线精细化作业、优秀客户服务、强大销售支持、专业培训四位一体的转变,打造业界领先的销售团队,实现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所有银保销售人员皆以规模保费作为业绩考核标准,同时兼顾期缴业务指标。

 

第二章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组织架构

第七条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组织架构及架构图

银行保险代理业务人员组织架构分为三个层级:

营业区、营业部、客户经理。

其中营业部为银保业务的基础管理和核心销售单位。

业务组织架构图

客户经理……

 

第一节客户经理

第八条 客户经理招聘条件

1.年龄在22-40周岁之间,具有较强的沟通、销售能力,要突出专业和沟通技能的潜质;

2.业务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不良历史记录;

5.有保险、金融工作经历,熟悉银行业务者优先。

第九条客户经理主要职责

客户经理是我司的一线业务销售和服务人员,主要职责有:

1.沟通与维护银行网点关系,提升公司在该网点的竞争力;

2.对银行柜员进行产品知识和销售技能培训,提升网点销售产能和业务品质;

3.负责产品资料及单证的配送,确保网点的正常出单;

4.及时反馈并解决银保通系统出单问题;

5.配合公司和银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6.完成公司规定的考核指标;

7.不断提升自我专业知识和销售技能,充分利用合作银行的平台优势,积极拓展客户。

第十条客户经理职级划分

客户经理分为十三个职级:

客户经理

首席客户经理三级

首席客户经理二级

首席客户经理一级

资深客户经理三级

资深客户经理二级

资深客户经理一级

高级客户经理三级

高级客户经理二级

高级客户经理一级

客户经理三级

客户经理二级

客户经理一级

见习客户经理

 

第二节营业部

第十一条营业部的设立

营业部是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基础和核心销售组织单位。

营业部可由单一渠道网点组成,也可由多个不同渠道的网点组成。

营业部设立的基本条件:

下辖业务人员不低于10人;

营业部筹备期下辖业务人员不低于6人。

第十二条营业部经理

营业部经理是营业部的核心管理者。

1.营业部经理采用行政任命制,任命、离职均由分公司银保中心下发人事通知书;

2.营业部经理既可从同业引进,也可以从一线业务人员中择优选拔,内部选拔时需要进行有人员管理室参与的面试和营业区公开竞选,;

3.营业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丰富的团队管理经验、突出的沟通能力;

4.分公司应根据基本法定期组织对营业部经理的考核评审;

5.营业部经理应着重于销售队伍管理工作,营业部经理本人可自带网点,但数量不得超过1个。

若营业部经理自带网点,则自带网点的保费不能计入业务管理津贴范畴并且只能享有所辖营业部业务津贴的80%。

第十三条营业部经理职责

营业部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1.对内负责业务人员专业技能和沟通技能的提升、业务辅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2.对外负责银行支行、重点网点的渠道维护工作;

3.本营业部的增员工作;

4.完成公司规定的考核指标;

5.公司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营业部经理职级

营业部经理分为五个职级,分公司根据其季度考核结果对其职级进行调整。

营业部经理职级

首席营业部经理

资深营业部经理

高级营业部经理

营业部经理

营业部助理经理

第十五条营业部的分拆与合并

若因业务发展或团队管理需要,营业部可实行分拆或合并。

分公司应将营业部拆分或合并的相关信息报总公司银保中心备案。

第三节营业区

第十六条营业区设立

营业区是分公司银保中心业务管理职能的延伸,是一线销售具体指挥的组织单位。

为了加强团队销售管理,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分公司可设立营业区。

1.基层业务人员不低于30人(不含营业区总监本人,含营业部经理);

2.所辖营业部不少于3个。

第十七条营业区总监任职

营业区总监是营业区的核心管理者。

(一)营业区总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总监人选由分公司引进或选拔,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丰富的团队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沟通技巧,至少拥有3年以上银保销售队伍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如从事过渠道经理或区域经理岗位。

若为同业引进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

(二)总监任职前分公司须将其个人材料报总公司审核,并经总公司视频面视、培训认证通过后方可正式任职。

总监任、离职均采用行政任命制,由银保中心下发人事通知书;

(三)分公司应根据基本法规定定期组织对营业区总监的考核评审;

(四)营业区总监的离职通知书及考核结果均需报总公司银保人力发展处备案。

第十八条营业区总监职责

营业区总监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1.对内负责队伍管理、经营分析、营业部经理辅导工作;

2.对外负责银行分行、重点支行的渠道维护工作;

3.完成公司规定的考核指标;

4.公司委派的其他工作。

营业区总监不允许直接经营网点。

第十九条营业区总监职级划分

营业区总监

首席营业区总监

资深营业区总监

高级营业区总监

营业区总监

营业区助理总监

第二十条营业区的分拆与合并

若因业务发展或团队管理需要,营业区可实行分拆或合并。

客户经理人员超过80人(不含营业区总监本人,含营业部经理),必须设立双总监,其中一人为训练总监,专门负责本团队的队伍训练。

客户经理人员超过120人(不含营业区总监本人,含营业部经理),必须进行拆分。

第三章前程规划与荣誉体系

第一节前程规划

第二十一条银行保险代理渠道各级业务人员拥有广阔的职业发展前景,既可以直接从事一线业务销售工作,也可以转型发展成为业务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纵向发展

银行保险代理各层级业务人员可通过季度考核实现职级的纵向发展。

客户经理最高可升级至首席客户经理;营业部经理职级最高可升至首席营业部经理;营业区经理职级最高可升至首席营业区总监。

第二十三条跨越式发展

银行保险代理渠道各层级业务人员在一定条件下亦可实现跨越式转换。

即客户经理可升级为营业部经理,营业部经理可升级为营业区总监,营业区总监转型为分公司银保中心管理干部,优秀的督训人员则可成长为营业部经理、营业区总监。

职级跨越式发展将依据以下几个条件:

1.连续三次考核均能胜任;

2.有丰富的团队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综合能力;

3.相应业务管理岗位存在用人需求,且公司对其能力非常满意;

4.个人积极上进且有强烈的成长意愿。

第四章 银行保险代理业务人员人事管理

第二十四条 招聘流程

1.初试。

客户经理由营业部经理、营业区总监进行初试,初试包含面试和笔试两部分,均在营业区内部完成;营业部经理由营业区总监进行初试,营业区总监由分公司银行保险中心进行初试。

2.复试。

见习客户经理由人员管理室进行复试;见习以上客户经理还须由业务管理部经理复试。

营业部经理由分公司银保中心进行复试。

营业区总监由分公司总经理室进行复试,分公司须将条件符合者相关资料报总公司审批,并经总公司视频面视、培训认证通过后方可正式任命。

3.公司与银行保险代理销售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4.新上岗销售人员原则上初定职级为最低职级,同业引进的客户经理由银保中心根据面试情况拟定职级。

第二十五条入职

1.通过面试录用审批后,由人员管理室以邮件形式通知各营业区,要求应聘者到指定市级医院进行体检;

2.人员管理室收到应聘人员的体检报告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基本入职资料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员工入职时间的界定为人员管理室收到面试合格者的齐全入职资料之日起。

公司严禁未办理完入职手续即由营业区安排进驻网点的编外用工,由此产生的编外用工费用由营业区自行承担,同时对于总监和部经理予以月度管理津贴的10%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同职级挂靠

招聘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业绩的客户经理、营业部经理,经分公司银行保险中心提议、分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可最高分别挂靠到相应的高职级。

营业区总监则须报总公司审批方可同职级挂靠。

第二十七条 差勤管理

1、请假规定

1)客户经理以及团队管理干部如需请/休假3天以内的,需至少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向人员管理室作请/休假申请,如需请/休假3天以上者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人员管理室作请/休假申请,否则均视为缺勤;

2)驻点客户经理与所辖网点作息时间同步,周一至周日每天务必在网点开放时间之前以及网点关闭时间之后用网点固定电话进行考勤报告至营业部经理,否则视同为迟到或早退;人员管理室对业务团队进行考勤管理,并应不定期对业务团队的管理干部和客户经理进行考勤抽查;

3)如遇紧急事故或特殊原因,未能事先请假者,应通过电话、邮件、手机短信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并于假后上班首日补办请假或者续假手续,否则视为缺勤或迟到。

2、处罚规定

各级业务人员迟到、早退或缺勤时,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直接从当月薪资中扣除:

单位:

元/次

事项

员工类别

处罚金额(元)

迟到/早退

客户经理

50

营业部经理

80

营业区总监/督训

100

缺勤(无故不到)

客户经理

200

营业部经理

400

营业区总监/督训

600

第二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以下几种情况,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1.新进人员试用期内若未达到转正标准;

2.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考勤制度;

1)一天以上无医生证明文件的病假将受到营业区口头警告处分,并报知人员管理室备案处理,两次以上口头警告后将由人员管理室出具书面警告,两次以上书面警告视之为行为严重者,公司将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缺勤2次的,视为旷工1天,旷工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和所有津贴,旷工一次将受到营业区口头警告处分,并报知人员管理室备案处理,两次以上口头警告后将由人员管理室出具书面警告,两次以上书面警告视之为行为严重者,公司将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3)早干会、早会、周会、例会、夕会等公司组织的会议及活动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0.5天。

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天者,公司解除雇佣关系。

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4.考核结果达不到最低职级的维持标准;

5.出现严重业务品质问题,如代签名、重大销售误导、私印单证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的。

(二)处罚规定

各级业务人员收到口头或书面警告时,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第五章银行保险代理业务人员薪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银行保险代理渠道各层级业务人员享有与公司内勤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员工假期等,具体按公司相关人事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各层级业务人员还可根据学历及从事生命银保事业的年限享受学历调整系数和年资津贴。

第一节客户经理

第三十一条薪资构成

客户经理的薪资由如下几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业务提奖。

第三十二条基本工资

客户经理的基本工资由底薪、职级津贴、学历与司龄基数组成。

对于职级津贴、学历与司龄基数、分公司可视员工出勤或业绩达成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发放。

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底薪客户经理各职级底薪明细表

人员职级

底薪区间

首席客户经理三级

6000

首席客户经理二级

5300

首席客户经理一级

4700

资深客户经理三级

4100

资深客户经理二级

3600

资深客户经理一级

3200

高级客户经理三级

2800

高级客户经理二级

2400

高级客户经理一级

2100

客户经理三级

1800

客户经理二级

1600

客户经理一级

1400

见习客户经理

1200

2.职级津贴

各职级客户经理享有职级津贴,职级津贴为浮动工资,分公司可根据个人出勤、业绩达成情况决定是否发放。

客户经理职级津贴表

职级

交通通讯补贴额度(元/月)

首席客户经理

300

资深客户经理

200

高级客户经理

150

3.学历与司龄基数

根据学历和入司时间的不同,客户经理基本工资可增加学历与司龄基数。

该基数是以最近一次入司时间为准,对于离司后再次入司的人员,此基数从0计起。

学历与司龄基数表

从事生命银保的年限

基本工资每年增加额(元/月)

5年(含)以上

300

4年(含)-5年

200

3年(含)-4年

150

2年(含)-3年

100

1年(含)-2年

50

1年以下

0

 

学历

基本工资增加额(元/月)

硕士及以上

100

本科(含)以下

0

4.见习客户经理的新人补贴

见习客户经理不享受上述职级津贴以及交通通讯补贴;

见习客户经理享受为期三个月的新人保护津贴600元,其中第一个月全额享受新人津贴;第二月和第三月根据出单情况分为全额发放、折半发放或不发放。

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分公司银保中心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

5.相关补贴发放的标准

入职时间不足一周(五个工作日)的,所有补贴不予发放;

见习客户经理入职时间在每月20号(含)以后的,当月新人津贴不予发放,次月开始视为首次发放;

其余时间入职的客户经理,相应补贴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日进行折算。

6.关于离职时发放薪资的相关标准

离职时间在每月月初第一周的,所有补贴不予发放;

其余时间离职的客户经理,相应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日进行折算;

客户经理离职,需要完成网点工作交接、回收所有回执以及处理完毕相应的问题件、返还公司物品等事项后方可正式离职;若未办理完上述相关工作而擅自离职的,当月薪资做缓发处理,直至正常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随公司次月发薪时间统一发放;对于未过考核期或劝退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周的时间要求其完成上述相关工作,超期未收回回执的,不再享受该保单的佣金。

客户经理离职后未收回的回执由接替其岗位的新任客户经理收回的,则该保单的佣金由其继任享受。

第三十三条业务佣金

(一)客户经理业务提奖是业务人员因销售银保产品而获得的业务奖励,业务提奖费用源自产品包干费用;业务提奖分为月度奖、年终奖;

(二)月度奖每月发放,月度奖=(月度承保新单保费-月度契撤保费)*月度奖率;

(三)年终奖视公司每年实际经营状况以及费用结余决定是否发放;

每年10月1日之前入职,且12月31日仍然在职者可享有年终奖,未满一年的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当年度年终奖次年1月核算,并于1月薪资合并发放;

如年终奖发放时员工离职,则不发放年终奖;

发生客户投诉2次、代签名、销售误导、私印单证等严重业务品质或书面警告1次的人员不能享有年终奖。

第三十四条薪酬发放原则

(一)公司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各项津贴、业绩奖金、及其他薪资。

(二)公司按月将薪酬发放至行销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工资帐户)。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每月10日为上月工资发放日。

(三)具体发放标准

1.公司按照客户经理的职级发放其对应的基本工资及津贴;

2.客户经理业绩奖金的计算依据为当月承保的业绩,其定义为:

1)该工作月份受理,在该工作月份承保且回执已经回收的保险单产生的业绩;

2)以前受理而在该工作月份承保且回执已经回收的保险单产生的业绩;

3)以前受理且承保但回执未回收的保险单(业绩奖金未发放),在该工作月份回执回收的有效保险单产生的业绩;

4)若已计入以前的承保且回执已经回收的标准业绩,但在该工作月份发生保单契撤、失效、解约或减少保费等所产生的负数,将冲减该工作月份承保的业绩;

5)超期回执(承保超过60天的保单回执)的保单按照比例发放业绩佣金,超过60天不足90天后收回回执的保单,佣金折半计算;三个月(含)以上收回回执的保单,此单不再享受业绩佣金;

6)每月26号视为工资结算结点,超过26号承保或26号之前承保但回执在26号之后收回的保单次月发放;

3.薪酬标准由公司制定,公司有权做出调整;

4.客户经理的职级发生变化时,其职级津贴将做相应调整。

5.客户经理按法律规定承担纳税义务,公司每月为其代扣代缴相应税款。

该税款将从该客户经理薪酬中扣除。

6.《劳动合同》终止时,合同终止日为薪酬结算日;公司将计算其对应基本工资、职级津贴及业绩奖金等,并发放至客户经理的工资帐户。

7.如客户经理不幸身故,其生前所应领取而未领取的薪酬按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享有,但须扣除税款。

8.由于薪酬异议引起的收入调整将于下月计算薪酬时一起调整。

第二节营业部经理

第三十五条薪资构成

营业部经理的薪资由下几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业务管理津贴。

第三十六条基本工资

营业部经理各职级基本工资表

营业部经理职级

底薪区间

首席营业部经理

4000

资深营业部经理

3700

高级营业部经理

3500

营业部经理

3200

营业部助理经理

3000

第三十七条业务管理津贴

营业部经理可根据业务表现享有业务管理津贴。

(一)营业部经理业务管理津贴分为月度业务管理津贴、年终奖。

(二)月度津贴按月统计发放

月度业务管理津贴=(月度营业部承保保费-月度营业部契撤保费)*月度业务管理津贴率;

(三)年终奖视公司每年实际经营状况以及费用结余决定是否发放。

每年10月1日之前入职,且12月31日仍然在职者可享有年终奖,未满一年的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当年度年终奖次年1月核算,并与1月薪资合并发放;

如年终奖发放时营业部经理离职,则不发放年终奖;

所辖营业部如严重业务品质等问题不能享有年终奖。

(四)营业部经理离职时需要完成网点工作交接、回收其所辖营业部未收回执以及处理完毕相应的问题件等事项后方可正式离职,若未办理完上述相关工作而离职的,当月薪资做缓发处理直至正常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随公司次月发薪时间统一发放;离职后不再享受其所辖部收回的保单回执的管理津贴。

第三节营业区总监

第三十八条薪资构成

营业区总监的薪资由下几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业务管理津贴。

第三十九条基本工资

营业区总监各职级基本工资表

营业区总监

底薪区间

首席营业区总监

6200

资深营业区总监

5800

高级营业区总监

5500

营业区总监

5000

营业区助理总监

4800

第四十条业务管理津贴

(一)营业区总监业务管理津贴分为月度业务管理津贴、年终奖。

(二)月度津贴按月统计发放

月度业务管理津贴=(月度营业区承保保费-月度营业区契撤保费)*总监月度业务管理津贴率

(三)年终奖视公司每年实际经营状况以及费用结余决定是否进行发放。

每年10月1日之前入职,且12月31日仍然在职者可享有年终奖,未满一年的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当年度年终奖次年1月核算,并与1月薪资合并发放;

如年终奖发放时营业区总监离职,则不发放年终奖;

所辖营业区发生严重业务品质问题者不能享有年终奖。

 

第六章银行保险代理业务人员考核

第四十一条 业务品质是银保各层级业务人员重要的考核衡量指标,对考核结果具有否决权。

即若考核期内业务品质不合格,则不允许考核晋升,业务品质恶劣者,则予以降级或劝退。

第一节客户经理

第四十二条考核时间

分公司应每季度统一组织已转正客户经理考核,考核时间为每一自然年度的1月、4月、7月和10月,对应的考核期分别为上一年度的10至12月、本年度的1月至3月、4至6月、7月至9月;

客户经理的考核时间以入职时间为准;

入职时间大于两个月不足三个月的,可以按照实际入职时间折算考核业绩指标,若达到晋升标准,则允许晋升;未达到晋升标准的,予以维持。

第四十三条考核指标

(一)考核指标为:

规模保费达成率、期缴标保占当期晋升指标比重。

(二)规模保费考核标准

1、客户经理季度考核标准表(保费单位:

万)

 

客户经理级别

维持/晋升期缴规模保费占当期考核标准比重

维持

晋升

规模保费

期缴规模保费

规模保费

期缴规模保费

首席客户经理三级

40%

480

192

600

240

首席客户经理二级

40%

400

160

500

200

首席客户经理一级

40%

320

128

400

160

资深客户经理三级

40%

280

112

340

136

资深客户经理二级

40%

260

104

320

128

资深客户经理一级

40%

240

96

300

120

高级客户经理三级

30%

200

60

240

72

高级客户经理二级

30%

180

54

220

66

高级客户经理一级

30%

160

48

200

60

客户经理三级

20%

140

28

160

32

客户经理二级

20%

120

24

140

28

客户经理一级

20%

100

20

120

24

见习客户经理

20%

80

16

100

20

2、客户经理的晋升考核,遵循合规性考核一票否决制原则。

即在考核期内,客户经理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保险监管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不能参与晋升考核,且所有因违反各级规定取得的业绩一律属于无效业绩,不计入薪酬业绩计算。

客户经理行为的合规性原则,包括但不限于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及公司应遵循的《反商业贿赂法》等各项法律法规。

所有客户经理入职后每年必须签订《合规确认书》,并参加公司组织的《保险法》、《反洗钱法》等的学习和考试。

学习课时以及考试成绩达不到公司要求者,一律不能参与晋升、评优考核。

客户经理必须持证上岗,代理人资格证过期未及时换取新证的,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原则,一律不能参与晋升、评优考核。

3.业务品质

有以下指标之一未达成,不允许晋升:

(1)电话回访成功率<85%者,当期不允许晋升;

(2)十三个月继续率<88%者,当期不允许晋升;

季度形成一次恶性投诉者,直接降级。

第四十四条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影响升降级、薪资调整。

(二)晋降级

1.晋升:

考核期内规模保费达到晋升标准,且业务品质合格,可予以晋升。

2.维持:

考核期内规模保费达到维持标准,且业务品质合格,可继续留任。

3.降级或免职:

考核期内规模保费低于维持标准,予以考核降级;若发生严重的业务品质问题或有违反公司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等情节严重的,也应予以降、免职;若考核前职级已为最低职级,则予以劝退。

(三)单次考核最多可升、降三级。

(四)分公司将考核结果报总公司银保本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见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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