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联合会 章程.docx
《社团联合会 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团联合会 章程.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社团联合会章程
哈尔滨学院理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总章程
总则
第一条 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院团委领导下由学生社团自主联合起来,对学生社团进行专职性管理的学生组织,负责协调学校社团组织及管理统筹安排社团活动并培育扶持和发展社团,为实现共同意愿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应根据其社团的性质与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社团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服务的职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以校内为主,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原则,其宗旨为燃烧青春激情,丰富校园文化,服务广大师生。
第三条 学校社团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向。
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
提高大学生综和素质,位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四条学生社团是我院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
第五条社团是由我校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凡在哈尔滨学院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六条学生社团是校园科技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团工作是理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应和学生会、分团委积极合作、和谐共处,共同致力于理学院的学生管理、学生服务工作。
第八条 社团联合会及社团成员要维护本章程的严肃性和社团中一切规则条例,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社团中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必须遵循本章程。
社团联合会的权利及任务:
(一)为我院各个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统一。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学生与学生社团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四)加强我院学生社团与兄弟院系学生社团之间的联系。
(五)监管社团活动,使社团活动工作正常运转。
(六)为社团活动工作争取必需的设备与资金。
同时,社团各类资源通过社团联合会实现共享。
(七)定期对我院学生社团进行考核评优,评选出“星级社团”、“社团之星”,名额视当年我校学生社团的工作业绩和发展状况而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协助社团全方位协调管理我院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并努力配合其宣传,扩大我院社团联合会的影响力。
从理学院出发,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积。
(九)加强学生社团活动工作管理制度化建设,启动学生社团形象工程建设,推进学生社团网络信息化建设,指导基层学院社团联合开展社团工作,努力促进我院社团活动朝着社会化、公益化的方向发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的主要干部是从我院在校学生中选拔而出的,他们要有优异的学习成绩、丰富的学生社团工作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二条社联设有由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组成的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管理部、和宣传策划部,三个职能部,办公室主任2人、副主任4人、办公室其余各部门各设部长1-3人,副部长2-4人。
以上成员组成社联学生委员会,负责社联常规工作。
另各部门可招聘干事若干人。
在老师的指导下实行梯度管理,监督、管理、指导、服务于理学院的各个社团。
第三条社联主席、副主席原则上演讲选举产生,每年换届一次,各职能部门可由社联主席提名,报团委审批。
第四条社团工作以各个兴趣协会的形式具体开展工作,各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1-2人,各协会其他组织机构可由协会根据本协会需要提出方案,由社联常委会通过后,由社联管理部备案。
各协会理事会自行组建
。
第五条各社团每年换届一次,招收新会员,调整充实设团干部组成,修改章程等,并上报社联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各协会会长、副会长的产生,原则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3-5名候选人,报社联管理部,由管理部负责考核通过后,提交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民主投票选举决定。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一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思想觉悟,陶冶情操,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第二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和校规,如有违犯者,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关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每学期的第一周,各学生社团要讨论确定本学期的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提交活动计划书和工作方案书。
第四条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紧扣本学生社团的宗旨,以提升会员的技能为出发点,满足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调动广大会员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五条学生社团在活动开展的前两周,要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执行方案,确定活动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设备、经费和活动主要负责人。
同时,须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在得到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审定后,才能正式开展(社团联合会签字盖章)。
活动计划经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审定后,各学生社团应该认真落实,否则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租借公用场地、公共教室时,应首先向社团联合会及相关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详细注明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等),然后凭社团联合会开出的相关证明到相应处办理手续,如果未依照以上程序进行,将视为非法活动,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负责人要详细记录活动情况,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教训。
第三章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和注销
学生社团的发起
(一)在校就读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理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各项条款,均可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审批程序
第一条 凡自愿发起申请成立学生社团者,首先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 成立申请书
(二) 学生社团(学会协会)章程
(三) 组织机构
(四) 学生社团(学会协会)管理制度
(五) 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书
(六) 学生社团(学会协会)负责人的个人履历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宗旨
(二)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类别
(三)组织机构
(四)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方式
(五)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八)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九)其它必要事项
第三条学生社团发起人持以上申请材料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理学院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成立申请表》、《理学院学生社团干部资格核定表》,逐项认真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第四条报请成立的学生社团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并通过社团联合会常委会组织的答辩,报请校团委批准后,社团联合会将予以公告,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社团联合会将《理学院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成立申请表》和《理学院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送院团委,一份社团联合会备份存档;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报相关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的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学生社团的注册和注销
第一条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的3个星期之内(9月22日之前)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理学院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注册表》和《理学院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完成新学年的注册工作,以利于学校、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学生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常委会将视情况对该学生社团提出警告直至注销该学生社团。
第二条学生社团更改名字必须重新登记注册。
如果要更改学生社团名称,或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学生社团注销,新学生社团要依照《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重新申请成立。
第三条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它特别原因,在征得大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向社团联合会提出解散申请,经社团联合会核定,校团委批准后,由社团联合会注销,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组织活动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将责令解散,并将汇同有关管理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对于严重违反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取缔和注销。
第四章社团干部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负责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道德品质高;
(二)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三)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具备相当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第二条新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其第一负责人由该学生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条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学生社团应当采取如下选拔方式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
具体办法如下:
由学生社团理事会(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接受理事会监督)向社团联合会推选候选人,经社团联合会进行全面考核后从中推举一名,报请校团委审定,并正式予以任命。
第四条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学生社团也可采取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
具体办法如下:
由学生社团理事会采用自荐或他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并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社团联合会干部现场监督,当场投票选举产生,得票最高者当选为第一负责人。
学生社团其他负责人的产生可由学生社团与社团联合会协商决定。
第五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换届须严格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学生社团换届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理事会(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接受理事会监督)向社团联合会推选候选人,同时根据候选人的人数领取《理学院学生社团干部资格核定表》。
(三)将填写好的《理学院学生社团干部资格核定表》送交社团联合会。
(四)社团联合会对候选的学生社团干部进行资格审核后,报请校团委批准。
(五)校团委审查批准后,由社团联合会正式聘任,并正式发榜公布。
(六)学生社团通过民主推举或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理事会的其他学生干部。
(七)原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在任期内完成工作汇报。
(八)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与上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
(九)新学年开始后的三个星期内(9月22号之前)新一届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正、副职)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填写《理学院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
同时领取《理学院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注册表》,完成新学年的注册工作。
(十)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在年度招新大会完成后,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第六条对于内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乱的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提出警告,责令其一周内整改。
警告无效者,社团联合会在报请校团委批准后,有权对其进行人事调整,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第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不服从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罢免,并依以上办法产生新的负责人。
第八条学生社团干部换届须报请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批准,按程序进行,未按正规合法程序进行的换届工作,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或未经社团联合会干部现场监督产生的第一负责人,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并有权予以撤换。
第九条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主持本学生社团的全局工作,确保本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正常运转,代表本学生社团出席有关工作会议,向上请示、汇报本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五章社团的会员
第一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哈尔滨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条件: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第五条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学生社团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
第二条 学生社团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力。
第三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又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力。
第四条学生社团有支持、服从社联管理、配合团委、学生会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的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第七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社团经费来源分为会费、创收经费、有关单位赞助等几种渠道。
确有必要时提出申请,去主管部门拨款。
第二条 学生社团会员会费、活动经费部分由社联管理部统一管理,各社团创收经费及有关单位赞助由本社团负责人收取。
第三条社团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和“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
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的开支,合用时需经社团理事会研究决定。
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 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计入本社团固定资产,并报社团管理部备案,社团换届时,由管理部负责办理该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移交,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社团经费的管理了采取钱账分开的原则,各协会会长不得兼管财务。
第六条为鼓励社联干事为社联获取活动经费,对于社联所得赞助经费,20%给赞助联络人作为奖励。
50%可供活动使用,30%作为社联固定基金。
第八章档案管理
为了加强对社团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社团的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原则
一、便于统一管理;
二、有利于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便于社团查阅。
第二条社团档案的管理工作
由社团部具体人员负责,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三条存档范围
一、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纪要、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照片等。
二、学校有关部门印发,需要社团部和各社团贯彻执行的条例、规定、通知等文件。
三、各社团档案包括:
(一)关于社团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等的文件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申请表、创建人简介和社团章程。
(二)组织材料:
包括组织机构成员名单、社团通讯录、换届材料等。
(三)活动档案:
活动登记表、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稿件、活动总结,各类关于社团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社团活动的简报、照片。
(四)社团学期计划、学期总结、账本、参加社团调研、社团评优、社团文化节及省市活动的相关材料。
四、其他材料:
(一)内部资料:
社团工作月历、社团活动统计、社团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部门计划和总结,以及各类社团管理登记。
(二)常规活动材料:
每学年的社团评优方案和决定、社团招新方案、社团文化节方案和总结等。
(三)关于社团理事和社员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四)社团的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
(五)社团部及各社团出版的刊物或各类手册。
第四条资料的存档:
一、以上材料应以打印稿存留。
根据资料的性质、类别存档,统一入档,需备份电子档,定期对新资料进行清点,有专人负责分类存档。
二、要求:
A四纸输出正文为仿宋体四号字,标题为宋体二号字,行间距为二二磅,所有材料应客观、公平、真实。
需备电子稿。
第五条档案收集:
一、档案材料要整洁,不能残缺不全。
二、按要求和分类存档,不能杂乱无章。
三、严格执行立卷归档及登记制度。
四、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由学生会社团部负责。
第六条档案的查阅:
一、社团部所有成员都有权查看资料,若需将材料拿出社团部必须在档案外借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二、各级社团成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应说明理由及请求社团部批准。
三、任何查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查阅后恢复原状,不得乱扔乱放,同时未经许可不得涂改、带出、复印或其他非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档案的更新
每学期期末对全部的档案清点整理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作以调查、更新,使之日趋合理化、科学化。
第八条附则
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社团部所有。
第九章社团刊物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学生社团的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各学生社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办刊物,包括网络信息电子刊物。
第二条学生社团刊物的内容应健康向上,紧紧围绕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主旋律;要以介绍本学生社团活动、知识、工作经验为主,以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和提高会员能力为目标,要与本学生社团的宗旨和章程一致,与学生社团无关的内容和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不得无故刊登在自办刊物上。
第三条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向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性质、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受众范围以及发行量等。
第四条学生社团自办刊物所需费用应由各学生社团自筹解决,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原则上只限校内发行,且应以本学生社团会员为主要发行对象。
第五条各社团刊物所需费用应由各社团自筹解决。
第六条社团创办刊物应向主管团组织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发行对象、字数及发行份数等,经批准后填写《理学院学生社团院内出版物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
第七条社团刊物的内容应由主管团组织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审定,并接受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管理。
第十章社团活动审批制度及执行措施
各学生社团每次活动之前,都要进行活动审批,程序如下:
一、学生社团将活动申请表及活动预案提前一周交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活动预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宗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具体流程、财务预算等)
二、社团联合会接到学生社团递交的活动申请后,经研究决定,如果不能审批该活动,则在两日内告知其学生社团活动取消,如能批准,则将带有“社团联合会同意”字样的活动申请上交校团委审批
三、校团委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及意见返回社团联合会
四、社团联合会接到审批结果后,及时将结果告知上交申请的学生社团
五、整个审批过程在七日内完成
六、如需要借用学校场所,活动申请通过后两天之内到社联申请活动地点
七、如活动需要宣传要提前将宣传材料上交社联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宣传
八、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社团章程,不得做出有违校规校纪的事情
九、活动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两日内上交社联
第十一章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要向本组织递交学期工作计划,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学期末未向社团委员会递交学期工作总结。
委员会将根据每个社团的计划和总结,确定当年的重点扶持社团。
第十四条:
所有的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必须做好记录,填写好活动表格,每月5日自行交于社团部干事。
第十五条:
各社团举行面向全校的活动前,必须先向社团委员会汇报详细活动方案并备案。
(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计划、人员、时间、场所以及使用经费等)。
由委员会负责与校方联系,答复各学生社团活动申请。
答复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否则责任由社团委员会承担。
第十六条:
社团委员会每月初召开一次全体社长会议,交流社团建设的经验。
讨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使大家互相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十七条:
每月社长会议时,各社长应将该月重大活动的计划提交,并应在计划中写明所需帮助,以便社团部向学校提出申请,如要求不及时提出,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社团张贴海报必须经社团部同意后,张贴在海报栏中,不得随意张贴,破坏校园环境。
第十九条:
社团刊物,必须有固定的名称,版本,及由社团部批准获得的内部刊物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用于学生社团内指导工作、宣传活动、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的非正式出版的报纸和期刊。
第二十条:
社团委员会在各社团的活动过程中将大力协助各社团的工作,及时帮助社团长解决问题。
第十二章总结表彰制度及考勤制度
学校社团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的评比并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一)优秀社团的评选标准
1、 要有较具体的活动目标,要能拿出一定的成果。
2、 要有一套系统的管理办法。
3、 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配合社团部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社团成果展示活动。
4、 必须仔细填写活动情况表,每月5日交领一次表格。
5、 社团活动要形式多样,切合学生课余学习生活内容,以社员自身发展为主。
6、 社团拥有新颖、常新的社团网页。
7、 社长对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责任心。
社团理事能辅助社团长做好一切内部工作。
8、 假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探索,并保留详细的活动资料。
9、 积极参加学校的服务性劳动。
10、 社团在校内要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影响。
二、优秀社团申报程序
(一) 凡有意申报优秀社团的社团,在社团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该社团负责人向委员会递交申请报告,过期者视为弃权。
(二) 申报社团须备有有关社团活动的文字资料或照片。
(三) 社团委员会将依照“星级社团标准”对该社团整个学期的活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
(四) 最后,确定优秀社团名单,宣布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