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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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十二五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十二五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地税“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广西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

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广西地税

“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对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把握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广西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广西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广西地税发展简要回顾

(一)“十一五”时期广西地税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各级地税部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和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尤其是在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后,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研究和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应对危机、走出困境、加快发展。

5年来,共为纳税人减免税款近百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支持了广西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2.地税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

“十一五”时期,地税收入实现了平稳快速增长。

“十一五”时期累计组织各项收入1632亿元,其中组织财政收入1571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5倍。

2010年组织财政收入506亿元,是2005年的3倍多,年均增长28.5%,是广西地税成立以来税收增长最快的时期。

在2009年提前一年实现“十一五”规划收入目标后,2010年又提前实现了地税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目标,并超额完成地税收入三年翻番的奋斗目标,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证。

3.税收执法环境进一步改善。

各级地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规范税务行政审批,稳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试点,扎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深入开展税收法制宣传,精心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

积极完善税种管理办法,顺利完成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

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取得良好成效。

4.税收征管质量进一步提升。

征管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流程不断优化,征管基础进一步夯实。

推行税源分级分类管理,重点税源“扁平化”管理不断完善。

社会综合治税稳步推进,各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更为明确。

全面强化代扣代缴工作,积极推行“先税后证”的税源控管办法。

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5.税收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建成了自治区地税局数据处理中心和覆盖自治区、市、县(市、城区)地税局及税务分局(税务所)的四级光纤骨干网络,形成了连接自治区、市、县(市、城区)地税局的视频会议培训系统。

全面升级完善了《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实现了征管业务的市局集中处理和主要征管数据的自治区局集中处理。

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单项业务软件,构建了以《广西地税信息》和《公文处理系统》为核心,各单项业务软件为支撑,基本覆盖地税工作主要内容和环节的信息化应用体系。

6.纳税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

不断整合服务资源,突出纳税服务实效,纳税人满意度逐年提高。

大力推广应用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办税效率不断提高。

创新服务手段,构建了电话、网络、短信三位一体的“ETS”电子税务服务体系。

稳步推进基层办税服务厅硬件标准化和软件规范化建设,办税流程进一步优化。

积极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功能,清理简并审批事项,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间,取消各项收费,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

7.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努力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加强,班子结构不断优化,整体合力进一步增强。

积极稳妥地推进地税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为目标,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积极开展学习型组织、学习型队伍建设,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干部队伍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

加强对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全面推行绩效考评,努力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激励竞争机制。

加强机关党建和工青妇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

积极为基层、为职工、为纳税人办实事好事,促进了和谐地税建设。

广泛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地税文化建设扎实推进。

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展现了地税部门良好的精神风貌。

8.反腐倡廉力度进一步加大。

按照“突出一条主线,抓住三个重点,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的思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腐倡廉教育、“两权”监督、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等各项工作,强化落实税收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两责”责任。

紧密结合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为核心,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创了地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二)“十一五”时期广西地税发展取得的主要经验

“十一五”时期,广西地税工作取得的成就来之不易,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归纳起来,这些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全局。

“十一五”时期,全区地税系统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税收文化建设和各项内、外部管理工作,实现各项工作齐头并进,较好地保障了税收中心工作的完成,实现了地税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必须始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

“十一五”时期,全区地税系统坚持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地方经济发展。

同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承接产业转移、培植地方税源等政策建议,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也为地方税收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3.必须始终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地税工作的根本准则。

“十一五”以来,全区地税系统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税收法治,整顿税收秩序,努力使税法得到规范执行和普遍遵从,形成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保证了地税工作的健康发展。

4.必须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地税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

改革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时代精神的核心,也是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

“十一五”以来,全区地税系统主动适应国情、区情、税情的发展变化,更新工作理念,改革机制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拓展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使地税工作较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促进了地税事业的跨越发展。

5.必须始终坚持把廉洁从税作为保证地税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十一五”以来,全区地税系统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勤廉高效的地税队伍,维护了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为税收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三)“十一五”时期广西地税发展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时期,广西地税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广西地税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税源基础比较薄弱,收入结构不够合理,一次性、项目带动性收入所占比重过大,生产经营型税源比重偏低,收入质量和增长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税收管理手段不够先进,信息化程度依然不高,电子税务建设进展不快,纳税服务的水平与社会各界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三是政务协作难度大,广度、深度明显不足。

四是地税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与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五是税务机构设置、人力资源配备需要进一步优化。

六是“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还不够完善,税收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税收执法风险不容忽视。

以上这些问题,有待于“十二五”时期逐步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广西地方税收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广西地税工作面临新的发展环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广西发展面临良好的国内外宏观环境。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西部大开发深入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扎实推进,为广西加快把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广西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工业化跨入中期阶段,城镇化快速推进,居民消费逐步向发展型升级,投资和消费增长具有广阔空间,区域和产业发展将形成新的增长点,发展潜力巨大,广西完全有条件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这为广西地税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新的机遇。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外部环境更趋复杂,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广西后发展、欠发达的基本区情没有根本改变,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对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科学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工作的对象、手段、主体呈现出新的特点,纳税人数量迅猛增长,业务创新层出不穷,税源流动性显著增强,税源结构发生新的变化,纳税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纳税服务需求日益拓展,科学技术在税收中的应用更加广泛深入,干部职工思想的独立性、差异性和活跃性明显增强,抓班子、带队伍的任务更为艰巨,这对新时期推进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开创地税工作新局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十二五”时期广西地税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十二五”时期广西地税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抓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的核心业务,推行专业化、信息化、风险化管理方式,完善综合治税、稽查促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的保障机制,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谐、效能、廉洁的税务机关,推进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广西地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尽职能、促转变,重科技、抓基础,优服务、建和谐,严征管、保增长,强素质、树形象。

(二)“十二五”时期广西地税工作的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税收事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

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努力做到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

统筹做好依法行政、税制改革、纳税服务、税收征管、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等各项工作,妥善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税收与经济、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关系,实现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充分发挥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和有效的政策支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改善民生。

注重和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主动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要赢得当地党政部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有效推动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原则。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使税法得到有效执行和普遍遵从。

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处理好组织收入与税收优惠、税收法治和扶持经济发展的关系。

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执法严格、服务优良,实现地税机关秉公执法与纳税人诚信守法的有机统一。

4.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

规范各项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做到公正、准确、便利。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落实广大纳税人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5.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原则。

大胆破除影响地税发展的各种陈规陋习,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于地税工作的各个方面。

要以改革的思路寻求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和新举措,以创新的精神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以科学的态度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推动地税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十二五”时期广西地税工作的主要目标

1.地税收入实现新跨越。

构建科学前瞻的税收收入预测监控体系,实现税收政策贯彻到位,预测体系科学严密,税收经济良性循环,税收规模随经济发展持续稳定增长,不考虑税制改革、征管范围划分等对收入规模的影响,“十二五”期间地税收入年均递增确保16%以上,确保到2015年实现收入比2010年翻番,突破1000亿元大关;努力争取年均递增18%的奋斗目标,到2015年实现地税收入突破1100亿元。

2.税收职能得到新加强。

税制体系不断优化,税收政策逐步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制度与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税收调控职能有效发挥,调节作用切实增强,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

3.依法治税开创新局面。

深入推进依法治税,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税收决策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条件的税收执法机制更加规范。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形成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全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4.纳税服务实现新提升。

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常态化的纳税人需求响应机制逐步形成,正当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办税负担明显减轻,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

5.征管质效得到新提高。

全面构建管理基础扎实、管理手段先进、税源监控严密、征管效能不断提高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大力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管理,科技应用水平大幅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信息管税取得明显成效。

6.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以能力建设为主线,构建机制完善、充满活力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打造一流的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和谐型地税机关。

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改善,地税文化繁荣发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基本建成,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显著提升。

7.基层建设迈上新台阶。

坚持把建设基层、发展基层、服务基层作为地税工作的立足点,着力解决基层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基础管理、队伍素质、干部职级待遇、工作生活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为基层、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好事,全面提升基层的软、硬件保障水平,进一步规范基层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

8.反腐倡廉见到新成效。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健全,地税干部廉洁从税意识明显增强,内控机制逐步完善,内、外部监督更加有效,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部门形象显著提高。

四、“十二五”时期广西地税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服务经济发展

1.落实政策促进发展。

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项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民生等宏观调控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引导、调节、激励的作用,努力促进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地方税源,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促进广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2.加强调研建言献策。

根据新时期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积极加强税收政策调研,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加快广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的税收政策建议和意见,提供决策依据。

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限,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从地方税权、税制结构、宏观税负、分享比例、优惠减免等方面继续积极争取中央给予广西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的支持,推动广西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3.加强政策执行督查。

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既要确保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又不得擅自扩大优惠范围,提高优惠标准,延长优惠期限,违规减免税收。

要认真开展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全面总结反映税收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大力组织收入

1.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

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依法征税与支持经济发展、完成税收计划、加强纳税服务、完善税制之间的关系,做到依法治税、依法征管。

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有关权限、程序和条件,认真做好减税、免税、退税、缓缴税的审批管理。

严格执行欠税告知制度,不断加大欠税催缴力度。

严格执行滞纳金加收制度,对拖欠税款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加收滞纳金,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严格依法执行税收保全制度和强制执行制度,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扎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组织收入工作机制,积极规范收入任务分解、下达和调整管理办法和收入预案管理办法,提高组织收入质量,努力实现收入进度与时间进度同步,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

进一步完善组织收入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既要考核数量,更要考核质量,防止弄虚作假、有税不收或虚收。

建立完善定期税收分析、预测制度,加强经济运行和税收收入相关性分析、预测,提高税收分析质量,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立分税种、分行业、分地区经济税收对比分析方法体系,实时掌握税源变化对地税收入的影响。

3.加强重点税源税收管理。

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分析、评估、风险识别和应对机制,全面掌握税源的构成与变化,使重点税源管理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继续加强和完善重点纳税户税源监控的扁平化管理,健全完善自治区、市、县(市、城区)三级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和工作职责,把扁平化和层级化结合起来。

按照信息管税的要求,充实、完善现有的“广西地税纳税人数据采集和报送信息平台”,实现与综合征管信息共享。

进一步完善《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系统》,加强信息比对,实现地税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共享重大项目企业信息。

积极探索为重点税源提供个性化服务,将个性化服务与税源监控有机结合,全面改善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法遵从状况,促使重点税源企业成为诚信纳税的模范。

4.强化各税种专业化管理。

完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提高税种管理水平。

按照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

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大力推广应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落实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大力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并扩大系统应用范围,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全员全额管理和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

继续完善反避税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

逐步建立财产行为税税源信息平台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详细的财产行为税税源信息数据登记制度。

按照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要求,通过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协作配合,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的管理工作,并利用税源数据库,对各地方税种实行动态管理。

改进和完善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和资源税代扣代缴办法,细化印花税管理,挖掘资源税潜力。

调整规范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简化清算办法,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对动产、不动产交易的整个流程实行封闭式税收管理,理顺关系、优化流程、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质量,减少税收流失。

(三)完善地方税制

1.积极推进地方税制改革。

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以及房地产税改革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积极争取国家将广西列入开征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改革的试点省份;积极争取中央赋予民族自治区更大的税政管理权,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

2.调整完善地方税收政策。

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以及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地方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等政策,积极研究出台相应的地方税收细化政策和配套执行措施。

进一步调整完善边境贸易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我国与东盟的税收协调。

规范非营利组织减免所得税制度,研究制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创业投资企业优惠等政策实施办法。

抓紧研究实施扶持广西中小企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等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自主创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展服务业、推进文化、医疗体制改革等税收政策。

3.加强代收代扣工作。

配合国家出台的税费改革政策,争取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纳入地方税管理。

落实代收代扣措施,完善代收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积极研究推进代收社会保险费工作,不断拓宽地税工作业务范围,充分发挥地税征管网络优势。

4.协调规范税收征管范围。

认真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协调,加强国、地税局之间的沟通,强化信息的反馈和共享工作,避免税收流失。

进一步理顺系统内各征管单位之间、征收与稽查之间征管权责的划分问题,增强部门内部合力。

(四)坚持依法治税

1.加强税收法治建设。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树立法治理念,强化程序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地税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构建有利于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推进地税机关依法行政。

2.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研究确定重大决策的范围,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坚决防止越权决策和违反程序决策。

探索建立重大税收决策跟踪反馈和风险评估机制。

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3.严格规范税收执法。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推广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切实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税务行政审批和处罚标准,防止审批和处罚的随意性,形成规范统一的处罚机制。

4.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加强事前监督,强化源头控制,确保税收执法依据合法有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加强事中监督,强化过程控制。

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减免税等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减少和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加强事后监督,强化责任控制。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察;对整改不力或逾期不予整改的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积极发挥外部监督作用,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税收执法的规范化、透明化。

把依法行政考核和税收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加强对基层复议和应诉的指导。

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及时审结重大税务案件。

5.积极推进综合治税。

构建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完善“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综合治税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和义务,形成综合治税合力。

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共享机制,增加地方政府公共信息平台中涉税信息内容,加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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