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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分支机构管理,使分支机构的运作有章可循,根据公司现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本市以外地区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下称分支机构)。

第三条市场部是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二章分支机构的设置

第四条设立目的:

拓展区域性市场,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第五条设立原则:

充分考察所选地区是否能成为公司业务新增长点,能发挥自身优势,扩大市场占有以及能辐射相邻区域业务。

第六条分支机构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经营管理考核方式,分为独立运作、部门经营和公司统筹三种类型。

1、独立运作,指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的部门,负责自身的经营管理、开发当地业务市场和承办项目,独立考核,自负盈亏。

2、部门经营,指依附于某业务部门,或由某业务部门派驻人员进行经营管理的分支机构,该部门在当地进行市场开发和项目承办,分支机构纳入其绩效考核。

3、公司统筹,指除了独立运作和部门经营以外的分支机构,暂由公司市场部统筹协调管理。

第七条分支机构可由市场部或业务部门提出设立。

在设立之前,市场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分支机构所在的地区进行市场分析,提交研究分析报告并获得公司认可后,由提出设立的部门填写《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并呈报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设立。

第八条由市场部提出设立的分支机构,可暂采用公司统筹模式,也可指定某一业务部门负责经营,或公司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而直接采用独立运作模式;由业务部门提出设立的分支机构,一般采用部门经营模式。

第九条公司员工可按公司有关程序接受任命成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该区域的业务市场开发及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并接受独立考核,则该分支机构相应转为独立运作模式。

第十条独立运作或部门经营的分支机构可向公司提出扶持申请,经市场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市场部分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扶持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第一年和第二年可分别按50%和30%由公司分担办公场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下简称办公场地费用),第三年开始由分支机构承担所有经营费用。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的场地设置和管理

1、分支机构的选址应交通便利、租金适中,便于与相关部门沟通和推介公司业务,场地面积要满足当地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2、由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部门提出选址建议及办公设施设备需求,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办公设备设施由公司行政管理部统筹安排。

3、由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部门负责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原件报公司行政管理部和财务部备案。

4、租赁合同管理

公司统筹的分支机构由公司行政管理部管理,部门经营的由经营该分支机构的业务部门管理,独立运作的由分支机构自身管理。

具体管理工作包括缴纳租费、合同保管、房管局备案、合同续签等。

5、办公场地费用

公司统筹分支机构的办公场地费用暂由公司承担,部门经营的由经营部门承担,独立运作的由分支机构承担。

6、业务部门利用公司统筹的分支机构承办项目,需按该项目实际收入的5%分担向公司提交管理费,同时承担相应的水电、空调及固定电话等费用。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的工商证照、税务和人员社保管理

1、所有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相关数字证书等工商证照(简称工商证照)原件由公司行政管理部保管。

2、公司统筹的分支机构的工商证照办理及年审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部门经营的由经营部门负责;独立运作的由分支机构负责。

行政管理部定期检查分支机构的工商证照管理工作。

3、所有分支机构的税务证照、银行账户及税务登记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及后续管理。

4、所有分支机构人员在当地的社保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5、业务部门要协助职能部门进行分支机构的工商证照、税务和人员社保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的印章管理

1、分支机构的所有印章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刻制。

其中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由行政管理部负责保管,财务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2、分支机构各类印章的使用遵循公司《印章管理规定》,行政管理部定期检查分支机构的公章、合同用章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资质备案管理

1、资质备案是指业务部门因开展业务需要,将公司资质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有关机构进行登记或备案的工作。

2、资质备案的办理由分支机构或业务承办部门负责。

填写《业务资质备案表》并呈报审批,由办理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

3、资质备案维护由备案办理部门负责,维护部门要指定专人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资质备案的可使用性和延续性。

相关维护工作包括备案手册或IC卡保管、场地或行业迎检、定期检查备案手册资料并更新、诚信评分管理和年度考评或复查等。

4、若其他业务部门利用独立运作或部门经营的分支机构办公场地来办理资质备案,原则上分摊15%的办公场地费用。

分摊比例也可由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自行协商,或请市场部协调,报公司经营班子决定。

5、若其他业务部门利用已办理的资质备案来承接项目,则需按该项目实际收入的5%向资质备案维护部门提交资质备案使用费。

具体由公司财务部在考核收入中进行划分。

6、针对某个项目的单项备案,由项目承办部门自行完成。

第十五条市场部负责协调并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分支机构资质备案工作,包括:

1、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地分支机构的资质备案手册的资料更新、年度考评或复查情况,组织或知会相关部门进行资质备案年度考评或复查。

2、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地分支机构资质备案在行业主管部门的诚信评分情况。

3、至少每半年一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地分支机构开展现场巡检工作。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的资料归档。

设立分支机构、转变经营模式或进行资质备案后,有关部门要在完成工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市场部归档。

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租赁合同、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资质备案申请表、资质备案办理材料、备案手册、网上管理账号和密码等。

归档资料均可为复印件。

第三章人员配置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的经营负责人是指负责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并接受公司对分支机构考核的第一责任人。

1、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的经营负责人通过自荐、竞聘等方式选拔并由公司任命,或由公司直接任命而产生。

分支机构其余各类人员的配置需求由经营负责人提出。

2、部门经营的分支机构的经营负责人即为经营该分支机构的业务部门的第一负责人。

3、公司统筹的分支机构的可暂不指定经营负责人。

公司对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对接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所登记的负责人一般为经营负责人,公司另行安排的除外。

第十九条资质备案的人员配置

分支机构资质备案登记的人员原则上以办理部门人员为主,若无法满足当地行业管理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

资质备案中的技术负责人由公司指派。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人员应尽可能本地化,当地聘用员工的工资待遇根据其个人能力、经验等综合素质参照公司本部相关等级人员的工资待遇,双方协商确定。

参加属地的社会保险,费用按属地的标准规定支付。

第二十一条分支机构可申请从公司总部派驻人员对其进行业务或技术支持。

派驻人员岗位级别和福利保持不变,每天出勤按出差标准进行补贴。

派驻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奖金、出差补贴及往返休假车费等,原则上由分支机构承担,分支机构可申请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对派驻人员的收入及费用开支予以保障和扶持。

第二十二条派驻省内分支机构的人员,每月可凭票给予报销二次回广州休假的普通交通车辆路费;派驻省外分支机构的,每月可凭票给予报销一次休假的普通交通车辆路费。

第二十三条对于派驻分支机构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年终考核结果优秀的,次年起岗位工资上调一级。

第四章业务和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自身承办的项目,由分支机构执行网上登记和审批流程;分支机构开发但转由其他业务部门承办的项目,由承办部门执行网上登记和审批流程,但必须注明开发项目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五条独立运作和部门经营的分支机构须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提交分支机构季度市场和经营情况分析报告给市场部。

公司统筹的分支机构由市场部区域经理编制分析报告。

第二十六条分支机构的业务质量由项目承办部门负责。

第五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条分支机构要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经制度,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原始凭证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派出专职财务人员负责,财务核算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进行直接管理和按权责发生制进行归类核算;独立运作和部门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建立本机构财务收支的辅助账,定期与财务部核对,定期办理报账。

第二十九条已在属地办理税务登记,其税务申报和税费缴付工作在属地办理;否则,一切税务事项在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理。

第六章资产和费用管理

第三十条资产管理

1、现金管理。

根据管理和业务开展需要,独立运作和部门经营的分支机构可在公司预借限额为20000元的备用金,由专人负责保管,主要用于支付日常的经营费用,并定期办理报账,原则上前借未清,不予再借。

2、银行存款管理。

在属地开设的银行账户,由财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原则上对20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划账,并须完成各项费用审批流程后支付。

3、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独立运作或部门经营的分支机构因工作需要购置各种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执行相关的采购流程和手续。

原则上,固定资产由行政管理部统一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分支机构自行采购。

4、分支机构要做好各类资产的登记和管理,防止资产的遗失。

行政管理部要对分支机构的资产进行备案登记,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如发生固定资产盘亏,需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按固定资产损失处理,损失净额列入该机构当年的费用总额。

第三十一条费用管理

1、分支机构的一切开支均采用独立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预支挂账处理,年终与计提的管理费用总额进行统一清算核减。

2、分支机构经营负责人控制费用的使用支出,按公司财务制度中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每月集中报账一次。

3、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的费用报销:

报市场部审核,分管市场部的公司领导审批,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如该分支机构的经营考核责任书中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第七章绩效考核管理

第三十二条分支机构的考核方式

1、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的考核方式。

公司向分支机构直接下达经营考核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应包括经营收入、成本、利润、市场开发、业务质量、综合管理等考核指标内容。

2、部门经营的分支机构的考核方式。

纳入负责经营该分支机构的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

3、公司统筹的分支机构的考核方式。

不对分支机构进行直接考核。

由市场部对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对接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业务考核。

第三十三条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来源可分为两类。

1、自营收入。

分支机构自行开发并承办的项目实际收入,全额计入分支机构的考核收入。

2、分成收入。

由分支机构开发但交由其他部门承办的项目实际收入,按公司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分配到分支机构。

第三十四条经营收入、利润、成本、费用等各项指标的界定参照公司年度经营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

第三十五条分支机构受项目承办部门委托,对项目后期工作负责跟进而发生的业务费用,经委托部门确认后,列入委托部门的项目成本。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因对外业务合作而设立的分支机构,如果是单一业务合作,由业务对接部门负责经营管理;如果是多种业务合作,可暂由公司统筹管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之处,参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执行过程中产生疑问或问题,由市场部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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