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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INSERTYOURLOGO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通用模板

Mobilizeandplaytheenthusiasmandcreativityofpersonnel,requireallpersonneltoabidebythecodeofconduct,andultimatelyachievetheprotectionof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whileminimizingdailydisputes.

撰写人/风行设计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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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通用模板

使用说明:

本规章制度文档可用在结合实际情况来调动和发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管理、规范要求所有人员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最终实现保护合法权益,保障整体有序运营,同时把日常纠纷最大化降低。

为便于学习和使用,请在下载后查阅和修改详细内容。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11001现金

  21002银行存款

  31009其他货币资金

  100901外埠存款

  100902银行本票存款

  100903银行汇票存款

  100904信用卡存款

  100905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100906存出投资款

  41101短期投资

  110101股票

  110102债券

  110103基金

  110110其他

  5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1111应收票据

  71121应收股息

  81131应收账款

  91133其他应收款

  101141坏账准备

  111201在途物资

  121211材料

  131231低值易耗品

  141243库存商品

  151244商品进销差价

  161251委托加工物资

  171261委托代销商品

  181281存货跌价准备

  191301待摊费用

  201401长期股权投资

  140101股票投资

  140102其他股权投资

  211402长期债权投资

  140201债券投资

  140202其他债权投资

  221501固定资产

  231502累计折旧

  241601工程物资

  251603在建工程

  160301建筑工程

  160302安装工程

  160303技术改造工程

  160304其他支出

  261701固定资产清理

  271801无形资产

  281901长期待摊费用

  

(二)负债类

  292101短期借款

  302111应付票据

  312121应付账款

  322151应付工资

  332153应付福利费

  342161应付利润

  352171应交税金

  217101应交增值税

  21710101进项税额

  21710102已交税金

  21710103减免税款

  21710104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1710105转出未交增值税

  21710106销项税额

  21710107出口退税

  21710108进项税额转出

  21710109转出多交增值税

  217102未交增值税

  217103应交营业税

  217104应交消费税

  217105应交资源税

  217106应交所得税

  217107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应交房产税

  217110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11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12应交个人所得税

  362176其他应交款

  372181其他应付款

  382191预提费用

  392201待转资产价值

  220xx1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20xx2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40 2301长期借款

  412321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23101实收资本

  433111资本公积

  311101资本溢价

  31110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31110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11107其他资本公积

  44 3121盈余公积

  312101法定盈余公积

  312102任意盈余公积

  312103法定公益金

  453131本年利润

  463141利润分配

  314101其他转入

  31410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14103提取法定公益金

  31410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14110应付利润

  314111转作资本的利润

  314115未分配利润

  (四)成本类

  474101生产成本

  410101基本生产成本

  410102辅助生产成本

  484105制造费用

  (五)损益类

  495101主营业务收入

  505102其他业务收入

  515201投资收益

  525301营业外收入

  535401主营业务成本

  5454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55405其他业务支出

  565501营业费用

  575502管理费用

  585503财务费用

  595601营业外支出

  605701所得税

  附注

  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

  3.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

  4.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5.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

  6.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

  7.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篇2:

小企业会计制度:

总说明

  小企业会计制度:

总说明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xx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xx]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篇3:

绿谷集团集团财务会计制度

  绿谷集团集团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除董事会有特殊决议的外,均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五条 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接受所在地的主管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八条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九条 会计核算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十三条 各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四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而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投资,若获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母公司对外短期投资核算原则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客户名称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各子公司只接受银行承兑汇票,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三)各子公司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涉及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应报董事会批准,并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后,参照执行。

  (四)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年末按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的5‰计提坏账准备。

但在以下情况可不计提坏帐准备:

  ⑴暂付款项,在3个月内可取得发票并核销的;

  ⑵股东和职工借用的备用金及借款;

  ⑶关联方发生的其它应收款;

  ⑷保证金及押金。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六条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金额较大需分摊的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七条 存货,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依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企业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

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生产企业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它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接受投资、捐赠、以及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方式获得的存货,集团公司财务部另行规定核算原则.

  

(二)领用及发出的存货,均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采用先进先出法。

  (三)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摊销。

  (四))存货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财务人员进行监盘。

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由财务负责人出具书面报告,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并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并加上转出的进项税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董事会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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