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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工作有关制度

干部档案工作有关制度

  干部档案转递制度

  对转出干部档案的要求:

  1、接到有关干部的任免、调动文件或领导指示后,要将干部档案在一周内办理转递手续。

  2、对拟转的干部档案要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并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做到无零散材料,不扣留有关材料或分批转出。

  3、详细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并与档案一道密封,加盖密封章。

  4、在转出本上登记编号后,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递送,不允许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5、档案转出后,在档案花名册上注明何年何月转往何处以备查考。

  对接收干部档案的要求:

  1、接到有关干部任免文件后,及时催要干部档案。

对不符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要求的档案立即退回,并限期在10天内整理好后报送干部档案室。

  2、对接收的干部档案材料,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字盖章,退回转档单位,项缺少材料,应在回执单上写明,并认真登记、编号、入库。

  3、收到不属于本部管理的干部档案,要立即退回转出单位。

  4、本部各处室因工作需要,直接向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借用的干部档案,用完后直接退还给原单位;属于市管和部管干部档案,由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按规定整理好后,递送给我部干部档案室。

  干部档案的检查核对制度

  在档案接收、转出、借阅及日常工作中,要坚持认真检查核对,做到名册与档案相符,人与档案内容相符,目录与档案材料相符,认真做好档案接收、转出、变动情况记录。

  接收档案时,一看是否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二是看姓名、单位职务是否相符;三看档案内容是否与档案转递单开列的材料项目相符。

发现差错,要及时登记查处。

  转出档案时,一要清点材料,二要注销名册,三要办理转递手续。

  每月检查一次借出档案退回情况,逾期不还者,要及时催要。

  每年年底按干部任免通知核对一次档案管理名册,认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将不该管的档案转至有关单位,缺档案的及时索要。

  干部档案的安全保管、保密制度

  干部档案的安全保管要求:

  1、为确保干部档案的绝对安全,档案必须存放在专用铁柜内,在职和非在职的干部档案分开保管;本部工作人员档案和省管、市管区级)及部管的等干部档案分开保管。

  2、库房内要备有空调、去湿机、灭火器、温湿度计、防腐剂等设备材料,做好防腐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光、防蛀等“六防”工作。

  3、为房内严禁吸烟及明火。

  4、库房和档案柜要保持清洁,库内不准堆放杂物。

  5、每天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

  干部档案的保密要求:

  1、干部档案库房为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任何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入公共场所,个人不准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

  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也不准用电话索取或提供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政治历史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4、档案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送造纸厂搅成浆或由两名同志负责监烧。

  5、大批运送干部档案,必须由政治上可靠的两名正式党员专车护送。

  6、节假日做好安全保密防范工作,每周五下午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检查。

  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对拟归干部档案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审查和鉴别。

鉴别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

  2、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鉴别工作方法、内容:

  1、判定材料的真伪。

  2、检查材料的余缺。

  3、审查材料的手续。

  4、确定归档的材料。

  对不属于归档的处理办法:

  1、有保存价值的文书资料,可交文书档案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保存。

  2、应退还本人的材料,要及时退还本人,个别不宜退还本人的,可经组织审查,领导批准后销毁。

  3、对归档手续不完备的材料,要及时退给有关部门补办手续,限期15天内寄回。

  4、对于无结论的审查材料,要退给有关干审部门做出审查结论后再归档。

  5、经鉴别确需销毁的材料,由干部档案室进行详细登记报请部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

  干部档案的收集、补充制度

  收集干部档案材料的范围和主要渠道:

  1、根据收集归档范围,经常地有计划地收集和补充档案材料,做到一季度一小收,半年一大收,年终一总收。

同时要在半个月,将材料归入档案袋内。

两年装订入卷归档一次。

收集的主要渠道:

  根据工作需要和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及时向干部本人或有关部门收集应该的各项材料。

  干部档案室工作人员要与干部处室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收集干部任免、考察、考核、考绩、鉴定、工资等材料。

  主动向干审部门收集有关干部政治历史等问题的审查、复查和平反结论、上级批复以及更改姓名、年龄、伍龄等材料。

  通过承办筹备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代表会议代表推荐工作或会议组织工作的有关部门,收集代表登记表、委员登记和个人政绩材料。

  通过有关院校、党校、培训部门收集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培训结业成绩、学习鉴定登记表等材料。

  通过党团组织收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党员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等材料。

  通过纪检、监察等部门,收集在纪检、监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或、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等材料。

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

  通过审计部门收集形成的对干部经济工作中的评价材料、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的重要科技成果材料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表彰先进事迹等工作中形成的申报审批表、登记表等材料。

  通过各单位的联络员收集干部家庭成员变化情况等材料。

  收集干部档案材料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本部各处室以及有关单位应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将形成的材料,及时送交我部干部档案室。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和扣留档案材料。

  2、对归档材料的要求:

  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必须是真实、除尘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必须是手续完备的材料。

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说明。

对于考察任免等材料,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

  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也2~厘米订边。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除电传材料需要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归档材料份数,属省委管理的干部的材料一式三份;属市委管理的干部的材料一式两份。

  干部档案的管理制度

  现职干部档案的管理:

  1、市委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其档案正本由省委组织部保管,副本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

  2、市委直接管理的干部,其档案除了民主党派由统战部保管外,其余档案正本一律由我部保管,副本由各协管单位保管。

  3、市委双重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为主管理干部的一方保管。

  4、组织部管理的正处级干部其档案除各口所属单位由归口单位保管外,其余的档案均由我部保管。

  5、我部工作人员的档案均由我部干部档案保管。

  6、我部干部档案室工作人员的档案由我部指定的专人保管。

  退休干部档案的管理

  1、市委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退休后,其档案正本由省委组织保管,副本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

  2、市委直接管理和组织管理的干部退休后。

其档案正本仍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

  市委直接管理的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随人转至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市委直接管理的干部,因受刑事处分、劳动教养、被开除公职以及出国不归、失踪、逃亡的,其档案仍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重新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新的主管单位保管。

  死亡干部档案的管理:

  1、市委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逝世后,其档案副本由我部保管五年后,移交市档案馆长期保存。

  2、市委直接管理的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逝世后,其档案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五年后,移交市档案馆长期保存。

  干部档案借用制度

  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按规定经领导批准后,由借用单位在《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上写出借档理由。

  1、借用档案单位和部门:

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各单位党委、纪律检查组;各县、区委组织部和本部干部处室。

  2、借用在职干部档案审批手续:

外部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档案,由借档单位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并写出借档理由,经干部一处提出意见后报部领导审批;本部有关处室,因工作需要借用档案,由借用处室写出借档理由,报本处室领导审批。

  3、借用离退休干部档案审批手续:

借用省管干部档案副本,由借档单位写出理由,由干部一处提出意见后报部领导审批;借用市管干部档案,由干部一处处长审批。

  借用档案注意事项:

  1、借用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如借出使用超过期限,未使用完毕时,借用单位应向档案管理部门说明需延期使用的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续借,续期一般不超过7天。

逾期不还者,要查明原因,对无故越期者要进行批评教育。

  2、借用单位必须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

不准转借,不准从中抽走档案材料,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如发现上述问题要追查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3、未办理借档手续的不得借用,每用底检查核对一次借出档案退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负责解决。

  干部档案查阅制度

  可直接向我部干部档案室查询干部档案的单位和部门:

  1、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县、区委组织部、本部有关处室。

  2、其它单位一般不得直接向我部查阅干部档案。

如工作确实需要查阅的,须经上述有关单位办理查档手续。

  查阅事由:

凡因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及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干部档案的。

  查阅手续:

  1、查阅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档案,必须由县、局级单位党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主管领导同志签字,加盖党委印章,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并经市委领导同志签字后,再转报省委组织部,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准后,方可派党员干部赴省委组织部查阅。

  2、查阅市委管理的干部档案,先填写好“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再由单位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查阅。

  3、凡属跨地、市的调查,需查阅干部档案的,应经县、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签署意见。

  4、本部处室因工作需要查阅分管范围的干部档案,也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本处领导签批后,方可查阅。

  5、查阅本部处以下干部档案,需经部机关党支部书记或部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

  查档注意事项:

  1、查阅干部档案,应是两名中共党员干部;在指定的阅档室查阅。

要注意保密,不准与无关人员议论档案内容。

  2、使用档案时要注意爱护,保持档案整洁,严禁在材料上圈划,涂改、不准折叠、拆换抽出、增添和损坏档案材料。

  3、严禁在阅档时喝水、吸烟。

  4、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查档摘抄的材料,一般不加盖公章,用后应自行销毁。

  5、干部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6、接待阅档时,档案出库时要先清点材料后付出,收回档案要先清点后归位。

  7、接待时如发现查问干部档案呈报单位手续不全者,档案工作人员应劝其补办手续待查档手续补办齐全后按规定接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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