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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核心景区车辆通行

关于办理2018年核心景区车辆通行

审核录入工作的通知

根据《庐山核心景区车辆通行审核录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集中办理核心景区车辆通行审核录入工作。

1、办理时间:

审核录入申请提交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至6月5日,录入时间为2018年6月5日至6月15日。

2、办理对象:

1.有核心景区工作任务的行政机关的车辆;

2.有核心景区执法任务的执法部门的车辆;

3.在核心景区有特种管理和服务的医疗急救、供电、供水、通信、市政、环卫等单位的特种车辆;

4.地点在核心景区内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宗教场所、部分经营商户的车辆;

5.居住在核心景区内部分居民的车辆;

6.部分景区内单位职工的自用车辆。

三、办理程序:

按照《庐山管理局办理2018年核心景区车辆通行审核录入程序和要求》办理。

单位、经营商户及单位职工和居民请到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也可到中国庐山网公告栏下载申请表。

四、办理要求:

1.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如发现通过弄虚作假行为办理审核录入的,将取消通行资格,车辆不得进入核心景区。

2.办理了核心景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若有违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车通行资格,禁止进入核心景区。

3.办理了核心景区车辆审核录入的车辆,在核心景区行驶、停放车辆,必须服从公安交警、执法局辖区大队和旅游观光车公司的管理。

4.2018年6月15日前办理的所有核心景区车辆通行证(含临时通行证)不论时限,自2018年6月15日起作废,需重新申请办理。

 

庐山景区综合执法局

2018年5月22日

 

 

庐山管理局办理2018年核心景区车辆通行审核录入程序和要求

根据《庐山核心景区车辆通行审核录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进行核心景区车辆通行审核录入工作,现将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布如下:

一、办理对象

1.有核心景区工作任务的行政机关的车辆;(管理局领导公务用车、公车办平台公务用车、管理局部门公务用车等)

2.有核心景区执法任务的执法部门的车辆;(公安、交警、执法、旅游、市场监督、国土、安监、税务等)

3.在核心景区有特种管理和服务的医疗急救、供电、供水、通信、市政、环卫等单位的特种车辆;

4.地点在核心景区内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宗教场所、部分经营商户的车辆;

5.居住在核心景区内部分居民的车辆;

6.部分景区内单位职工的自用车辆。

二、办理时间

审核录入申请提交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至6月5日,录入时间为2018年6月5日至6月15日。

三、办理程序

(一)一般审核录入办理程序

1.有核心景区工作任务的行政机关、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的,申请单位需提交申请表、经主管单位证明,管理局党政办审核,再提交旅游观光车公司录入自动化识别系统。

2.有特种管理、服务的和地点在核心景区内的事业、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的,申请单位需提交申请表、承诺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身照片,经主管单位审核后,由主管单位统一送旅游观光车公司。

经旅游观光车公司、执法局辖区大队、管理局党政办审核,再提交旅游观光车公司录入自动化识别系统。

3.居民提出申请的,由居民提交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身喷涂“非营运车辆禁止客运”字样的照片(轿车提交显著位置摆放“非营运车辆禁止客运”标识牌的照片)以及车主1张一寸免冠照片,经申请人居住房屋所有权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后,由主管单位统一送旅游观光车公司。

经旅游观光车公司、执法局辖区大队、管理局办公室审核,再提交旅游观光车公司录入自动化识别系统。

该审核录入原则上按实际一户一至二车。

4.经营商户提出申请的,商户需提交申请表、承诺书、发包单位证明材料(领导签字)、营业执照复印件、门点租赁合同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身喷涂“非营运车辆禁止客运”字样的照片(轿车提交显著位置摆放“非营运车辆禁止客运”标识牌的照片)以及车主1张一寸免冠照片,由主管单位统一送旅游观光车公司,经发包单位、市场监督局,旅游观光车公司、执法局辖区大队、管理局党政办审核,再提交旅游观光车公司录入自动化识别系统。

该审核录入原则上一店一车。

5.景区内单位职工的自用车辆提出申请的,由职工提交申请表、承诺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身喷涂“非营运车辆禁止客运”字样的照片(轿车提交显著位置摆放“非营运车辆禁止客运”标识牌的照片)以及车主1张一寸免冠照片,经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后,由主管单位统一送旅游观光车公司。

经旅游观光车公司、执法局辖区大队、管理局党政办审核,再提交旅游观光车公司录入自动化识别系统。

该审核录入原则上一人一车。

(二)车辆临时通行办理程序

办理车辆临时通行,单位提出申请的,申请单位需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经主管单位、执法局辖区大队审核,到旅游观光车公司办理;居民提出申请的,由居民提交申请表(一车一表)、承诺书,经申请人居住房屋所有权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到旅游观光车公司办理。

临时通行证原则上限时5天,过期作废。

四、有关要求

1.单位、经营商户及单位职工和居民请到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也可到中国庐山网(

2.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如发现通过弄虚作假行为办理审核录入的,将取消通行资格,车辆全年不得进入核心景区。

3.办理了核心景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若有违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车通行资格,禁止进入核心景区。

4.办理了核心景区车辆审核录入的车辆,在核心景区行驶、停放车辆,必须服从公安交警、执法局辖区大队和旅游观光车公司的管理。

5.2018年6月15日前办理的所有核心景区车辆通行证(含临时通行证)不论时限,自2018年6月15日起作废,需重新申请办理。

 

2018年5月22日

附件:

1、核心景区公务、执法用车通行审核录入申请表

2、核心景区事业企业单位用车通行审核录入申请表

3、核心景区居民车辆通行审核录入申请表

4、核心景区经营商户车辆通行审核录入申请表

5、核心景区职工车辆通行审核录入申请表

6、核心景区车辆临时通行审核录入申请表

7、驾驶员承诺书

 

 

附件1

核心景区公务、执法用车通行审核录入申请表

年月日

申请单位

通行区间

全线□;东线□;西线□;

(请在相应方框划“√”)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驾驶员

车型

颜色

申请事由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管理局党政办审核意见

 

承办人: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核心景区事业、企业单位用车通行审核录入申请表

年月日

申请单位

通行区间

全线□;东线□;西线□

(请在相应方框划“√”)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驾驶员

车型

颜色

申请事由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旅游观光车公司审核意见

 

承办人:

(盖章)

年月日

执法局辖区大队审核意见

 

承办人:

(盖章)

年月日

管理局党政办审核意见

承办人: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核心景区居民车辆通行审核录入申请表

年月日

申请人

通行区间

东线□;西线□

(请在相应方框划“√”)

地址

联系电话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核定行

驶线路

车型

颜色

申请事由

申请人:

(盖章)

年月日

房屋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旅游观光车公司审核意见

 

承办人:

(盖章)

年月日

执法局辖区大队审核意见

承办人:

(盖章)

年月日

管理局党政办审核意见

承办人: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核心景区经营商户车辆通行审核录入申请表

年月日

经营商户名称

通行区间

东线□;西线□

(请在相应方框划“√”)

法人代表

地址

驾驶员姓名

驾驶员电话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核定行

驶线路

车型

颜色

申请事由

申请人:

(盖章)

年月日

发包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市场监督局审核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旅游观光车公司审核意见

 

承办人:

(盖章)

年月日

执法局辖区大队审核意见

 

承办人:

(盖章)

年月日

管理局党政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核心景区职工车辆通行审核录入申请表

年月日

申请单位

通行区间

东线□;西线□

(请在相应方框划“√”)

法人代表

地址

驾驶员姓名

驾驶人电话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核定行

驶线路

车型

颜色

申请事由

申请人:

(盖章)

年月日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旅游观光车公司审核意见

 

承办人:

(盖章)

年月日

执法局辖区大队审核意见

 

承办人:

(盖章)

年月日

管理局党政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申请人

地址

(住址)

通行区间

东线□;西线□(请在相应方框划“√”)

驾驶人

电话

临时通行时限

天(大写)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核定行

驶线路

车型

颜色

申请事由

 

申请人:

(盖章)

年月日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执法局辖区大队审核意见

 

承办人:

(盖章)

年月日

旅游观光车公司办理情况

年月日

核心景区车辆临时通行审核录入申请表

附件7

承诺书

本人是赣G车主(驾驶员),根据管理局《关于办理2018年核心景区车辆通行审核录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申请办理车辆进入核心景区审核录入手续。

自办证之日起,严格遵守《庐山核心景区车辆通行审核录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并作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车辆,按照规定行驶和停放,不越线行驶,不随意停放路边;

2.不违规带客,不从事非法营运;

3.车辆不转借或出租给他人进入核心景区;

4.按规定张贴喷涂车身标贴;

5.面包车不贴车窗膜;

6.随时接受和服从管理人员检查。

一旦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自愿接受第一次违反取消通行资格1周的处理,第二次违反自愿接受取消通行资格1个月的处理,第三次违反自愿接受删除录入信息取消1年通行资格的处理。

若从事非法营运一经查实,将自愿接受处罚和取消通行资格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申请线路:

停放地: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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