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管道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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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管道施工合同
采暖管道施工合同
篇一:
供热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供热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内蒙古紫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照图纸规定选购供热管、阀、保温材料等,管道施工安装、调试,保修期的维护,管道基础土建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城市供热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资格GB2级。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规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规,承办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五、发包方应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给予承包方开工的必备条件,并提供该管道施工路线的地质资料。
承包方对发现的地下设施应小心施工,加以保护,及时汇报发包方,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六、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图纸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规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标准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提供合规的检验报告,不合规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检验合格再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4、甲方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指定品牌。
七、合同价款
1、根据工程实际量参照定额计算,采用可调价款合同。
现拟定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预付工程款万元整,承包方施工队伍进场土建部分完工支付万元,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天内付清工程款,留作为维修保证金。
八、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人受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人受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部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发包人受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十、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篇二:
暖气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暖气管道安装合同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暖气管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某公司
(2)工程内容:
某公司暖气管道安装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第三条主要材料概况
暖气管道用。
暖气片用。
其他材料: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第五条工程造价
第六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30%即元,材料进场后付35%即元,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款至总工程价款的95%,留总工程价款5%维修保证金。
第七条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指定货物堆放地点,工程材料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暖气管道的安装、调试。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
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
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4、乙方负责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
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6、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如乙方擅自变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乙方必须遵守设计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8、乙方对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
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系统负责。
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维护人员共计_______人,直至完全独立操作为止。
第十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维护保养。
2、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
修理的费用由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
4、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5、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并有专人负责指挥,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它不可预测的一切意外事故,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因此而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2‰的违约金。
如乙方逾期天后仍不能交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事故,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工程验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乙方:
法人代表:
篇三:
供热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供热管道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清水四组中心村312国道南北两侧
二、工程内容:
1、国道南接通到北总管道,架设厚度管180米,砌留水井5个。
2、国道北侧架设厚度管360米,砌留水井8个。
3、架设Φ300PE管下水管道540米,砌下水井9个(注:
管线长度根据实际开挖丈量结算)。
三、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9月5日
竣工日期:
20XX年9月30日
四、工程价款
工程款共计222970元,其中:
暖气管道540米,共计16087元;下水管道540米,共计62100元。
分项费用清单
附另页。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管道走向、放线。
2、甲方应提供乙方安装管道时临时水、电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建设区域的管理协调工作。
4、乙方所购买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5、乙方负责供暖调试,并达到设计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时应充分考虑今后甲方在使用中的维护方便。
7、乙方负责施工中对甲方其他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8、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提出的分段施工的要求,在施工中合理安排以免造成重复浪费。
9、乙方负责在施工结束后,将工程正式管图纸一式两份提供给甲方。
六、安全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操作规程,若出现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质量保修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
任。
八、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如不按时完成工程,每天按总工程价款的5%扣除违约金。
九、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可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小城镇建设办公室保留一份。
十、本合同的附件或附加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未尽事宜,双反协商解决。
甲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