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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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动态管理,深化劳务用工改革,提高用工管理水平, 有效预防和切实解决建筑业劳资纠纷问题,维护企业和劳务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全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建市场〔2016〕34号) 要求, 决定在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上级的决策,紧紧围绕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着力规范劳务工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劳务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南山区范围内所有报建受监的工程建设
项目必须全面实行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
对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在2017 年5月31日前利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在此时间之前,未实行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 应建立健全劳务工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册等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台账。
三、工作内容和职责划分
(一)全面开展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和加强劳务用工管理,
利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以劳务工二代居民身份证、虹膜等和有效识别设备为载体,动态反映劳务工身份、用工情况、劳动考勤、工资发放、用工评价等信息的管理制度。
对新开工工程必须在开工的同时,利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指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下同)使用自有系统的,应立即提交
《劳务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使用承诺书》;施工企业使用租用系统的,应立即提交《劳务工实名制管理系统租用协议书》。
施工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务工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在工程项目部建立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监督分包企业(指承包专业分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下同)做好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劳务工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纳入施工企
业劳务工实名制管理范围,应服从配合施工企业开展劳务工实名
制管理。
1、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所需数据的采集、管理、申报等工作。
2、施工企业、分包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劳务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签署工人进场承诺书并严格履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切实做到先签订合同后进场务工,不得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
3、施工企业应当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门禁考勤设施通道,借助二代居民身份证、虹膜等识别设备,实行劳务工实名制和门禁考勤管理,相关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可由企业自行开发、租用或者通过第三方购买等方式选定,要求采用较为成熟、完善、高效、便捷的技术进行信息采集认证和劳动考勤识别;企业使用的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必须与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工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和交换,以便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和精准考勤及其工资支付情况。
如技术上存在困难,我局可派技术人员协助解决。
4、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配备劳务工实名制信息采集设备和设立信息采集点,用工前,使用实名制信息采集设备,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虹膜、人脸识别等,采集劳务工基本身份信息和进
场登记信息。
劳务工基本身份信息包括: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籍贯、电子照片、虹膜等。
劳务工进场登记信息包括:
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培训记录、所属企业、从事工种、工作岗位、计酬标准、银行账户、进场日期等。
劳务工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施工企业应当在3日内通过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更新。
5、劳务工办理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进场登记信息采集应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手机号码、劳动合同和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记录等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施工企业应及时、准确采集劳务工提供的实名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后,应当场退还有关材料。
6、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利用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门禁考勤设备采集所有进场劳务工信息,记录劳务工每天上下岗出勤、每月工资发放等信息,以此作为劳务工工作量计算、工资发放、工伤保险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
据。
7、劳务工不办理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进场登记信息系集,或者不执行上下岗考勤制度的,施工企业应拒绝其进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8、劳务工凭本人身份证有权向施工企业查询、复印或拍照本人的工作量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进退场记录等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施工企业应予配合。
9、劳务工退场时,施工企业应与劳务工确认工作量、结清工资,签署工人退场确认书,通过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办理退场登记和作出用工评价。
经劳务工本人确认签字的工作量、考勤、工资支付、工资结算等书面记录材料,施工企业应在工程竣工验
收后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不得以包代管。
10、鼓励施工企业通过协议银行划拨劳务工工资。
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劳务工工资。
施工企业根据工作量、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薪酬规定通过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劳务工工资表, 经劳务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协议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劳务工个人银行账户。
协议银行应将工资支付信息回传至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短信向劳务工免费告知其工资支付情况。
11、施工企业应做好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门禁考勤设施的日常维护,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联系系统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处置,并向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和南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报备。
维修期间,由劳资专管员书面记录劳务工考勤情况,并报建设、监理单位确认。
系统恢复后,应及时在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上补录和推送相关数据。
12、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统一设置“建筑工人权益保障告示牌”,每月定期张榜公布劳务工考勤、工资发放情况,保证工人的“知情权”和接受社会监督。
13、劳务工实名制管理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劳务工工资离场后结束。
(二)大力推行劳务工工资分账管理。
工资分账制管理和劳
务工实名制作为规范劳务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两大基础性制度,是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手段,应该配套同时推进。
即开展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同时必须开展工资分账制管理工作,才能有效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的问题。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开户银行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公司)和开户银行应订立三方协议,委托银行向劳务工个人账户划拨工资。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的同时,应当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劳务工工作专用账户的开立等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劳务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劳务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并优先保障支付劳务工工资。
设立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建设单位每月应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月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按时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劳务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工资专用账户应在住建和人社部门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专款专用,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
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备案部门报告,备案部门应督促建设单
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立即改正。
(三)落实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
1、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作为必备条件列入招标文件内容和合同条款。
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
2、建设、监理单位应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纳入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范畴,负责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情况,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日常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
发现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劳
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或落实不到位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应当向区住建局报告。
建设、监理单位未按本通知督促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的,予以通报批评或不良行为记录。
(四)主管部门开展排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纳入安全文明施工
监督范畴,监督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情况。
从2017年6月开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施工安
全监督机构将全面开展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对未实施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的工程项目或弄虚作假、分账管理形同虚设的一律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未及时整改的,依照相关规定责令停工。
附件:
1.简易劳动合同书
2.工人工资专户开户及监管协议
3.建筑施工现场劳务工维权告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