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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原则

2.1坚持“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使评聘工作尽量做到合情合理。

2.2坚持唯才聘用,不唯文凭资历,重实际能力,并将学历、经验、技能、工作态度、岗位需求相结合的评聘工作指导原则。

2.3严格按程序办事,整个评聘工作按员工自愿报名申请和自评、部门(车间)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和初评、公司评聘领导小组最后审定的程序操作,充分体现该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3X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X围内所有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的任职资格鉴定和聘用。

4职责

4.1公司评聘领导小组是我公司职务评聘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中心职称评审工作中主要方案的审定;公司各级评聘结果的认定。

4.2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5职务资格

5.1总师级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5.1.1主要指公司聘用的总工程/会计/经济师及其它专业管理方面的总师及专家级人才。

5.1.2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专业技术职称,通晓本专业技术理论、专业管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公司应用的各种专业技术方法,了解相关专业技术发展动态趋势。

5.1.3取得高级技术执业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综合管理1年以上,有一次以上主要参与的成功的大型项目综合管理经历,主持过1次以上专业项目研究课题,并取得实效。

5.1.4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有三次以上主要参与成功的专业项目综合管理经历。

能负责公司某一专业发展规划、项目方案制定和综合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和车间开展专业工作。

5.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5.2.1主要指公司聘用的高级工程/经济/政工人员,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政工师等。

5.2.2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各种专业技术方法和专业法律法规,了解专业技术发展动态趋势。

5.2.3取得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参与一项以上项目的研究、开发、设计、实施的全过程工作。

有2次以上参与大型专业项目成功经历,并在其中具体负责某一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5.2.4协助总裁或总工进行专业技术策划,能拟订专业技术方案、编写工艺方案、作业计划、产品标准和程序文件。

5.2.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和指挥能力,可负责公司某一专业、部门或车间的日常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能组织某一专业项目工作的开展。

5.2.6导培训下级技术人员,有5人以上通过国家或社会第三方机构技术技能鉴定晋升中级,80%学员在公司技术项目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5.2.7初次参评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4、5项仅作参考条件。

5.3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

5.3.1主要指公司聘用的中级工程/经济/政工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如各专业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政工师,高级技师、高级经营师等。

5.3.2取得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或经公司评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水平能力,具有本专业或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或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有高超专业技能及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一定的处理复杂技术问题能力。

5.3.3取得资格后,从事3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有3次参与成功的专业项目工作的经历,2次以上独立承担本专业项目具体工作,并取得良好业绩。

5.3.4参加公司主要项目的研究、设计、修护、更新改造,参与制定和编写技术标准、技术规X,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3.5能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负责某一部门(车间)相关专业项目工作或独立承担某一专业技术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5.3.6热心传授技艺、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初级技术管理人员达5人以上。

5.3.7初次参评中级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4、5项仅作参考条件。

5.4初级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技师

5.4.1主要指公司聘用的初级工程/经济/政工人员和工人技师,如各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助理统计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技师、经营师等。

5.4.2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经公司评定具有初级专业技术水平和技师要求能力水平;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和经验,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中,规定的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5.4.3取得执业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要有3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3次以上参与重要专业项目工作。

主要参与解决一项或以上的技术问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

5.4.4参与总结生产、技术、管理相应专业环节工作经验,参与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或负责X围内的一项或以上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5.4.5参与提出科技建议,经公司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议,被公司、车间或部门采纳,取得一定实效。

5.4.6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为公司培训合格技术员或高级工达10人以上,80%的培训人员在公司生产经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5.4.7初次参评初级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4、5项仅作参考条件。

5.5技术员和首席技术员工

5.5.1主要指公司初评的初级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如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质量技术员、会计员、经济员、统计员、人力资源管理员、首席电工、首席钳工、首席化验工等。

5.5.2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常用的技术标准、规X、规程。

5.5.3在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专业技术测算,专业图表、技术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统计。

5.5.4熟练地运用专业技术方法技术手段,开展本专业常规的试验、调查、分析工作,整理试验、调查分析数据,提出简单的试验报告。

5.5.5每年参加2次以上公司专业技术项目的研究、革新活动,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5.6取得初级专业技术执业XX或经公司评定确认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在本公司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2年以上。

5.5.7主要协助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完成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

5.6放宽或免于技能鉴定

5.6.1专业技术项目获县级以上政府奖励(有奖励证书)。

5.6.2在国家1级专业期刊上发表优秀专业论文2篇,在国家2、3级专业期刊发表优秀论文5篇的。

5.6.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连续3年被评为集团模X,或连续5年被评为公司级模X的员工,在下一鉴定周期,可直接晋级。

5.6.4连续3次专业技术比武中的前两名获得者,在鉴定时,可免于实践考试,具备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技术XX书的的人员,也可免于实践考试。

5.6.5由于本人技术贡献,一次为公司创造或减少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创造或减少损失达500万元以上的技术员工,在下一次鉴定周期,可直接晋级。

5.6.6放宽或免于鉴定仅限于中级及其以下技术职务,高级技术必须报集团审批。

6职务鉴定办法

6.1鉴定机构

6.1.1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开展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鉴定的常设机构,负责收集车间部门或个人有关资格鉴定、职务竞聘的申请报告和评审资料,组织初审,拟订使用建议,报总裁审批,作好鉴定活动的协调和沟通。

6.1.2鉴定小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鉴定对象的技术专业情况及技术岗位特点,临时拟订,报总裁批准组成。

6.1.3鉴定小组一般7-9人,最少不能低于5人,只少有两名高一级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6.1.4鉴定过程可邀请一名职工代表或督察人员作为观察员,对鉴定小组的鉴定活动进行鉴定。

6.1.5总师级技术人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鉴定。

6.2鉴定时间

6.2.1总师级、专家级人员由总裁根据公司需要适时组织。

6.2.2高级技术人员的评价根据公司的需要由人力资源部门适时组织。

6.2.3中级以下人员技能鉴定每年进行一次,于当年的12月中下旬组织。

6.2.4公司急需的中级以下技术人才在录用前一周组织。

6.3鉴定方式

6.3.1根据各专业技术序列应具备的素能、职责和作业要求,公司采用适当的鉴定方式。

6.3.2晋升或应聘总师级、专家级技术人员主要采用验证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与专家综合评价办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鉴定,由董事长、总裁组织。

6.3.3应聘高级以下技术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鉴定小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相关鉴定工作,其中:

6.3.4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XX书的人员要进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实践知识面试和综合评价,分别占总分的40%、30%、30%。

6.3.5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初级以下XX书的人员要进行理论知识考试(笔试或口试)、实践操作考试和综合评价,并辅以使用单位领导及专业主管部门考评,分别占总分的30%、30%、20%、10%、10%。

6.3.6公司急需的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可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并按排1-3个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组织综合评价和主管领导评价。

7鉴定程序

7.1申请

7.1.1每年11月30日前,员工可根据公司公布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自我技能评价,就愿意从事的专业技术职务写出鉴定申请,经用人部门首席负责人审批,同意推荐后,出具推荐报告,一并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7.1.2申请时报送的材料如下:

1)个人申请(附个人简历);

2)自我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业务自传);

3)单位(部门)推荐书;

4)XX、技术职称证、学历证、奖励证书或其它证明业绩的原始证件;

5)论文、技术发明或专利原始证件;

6)培训原始证明(个人的或自己培训的下级技术人员的材料);

7)其它符合性证明原始材料。

8)1-3种材料为必报项目,其它可根据本人进行的鉴定级别选报。

7.2初审

7.2.1每年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上交的资料进行鉴别、登记、整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虚假的材料予以剔除退回,情节严重的作出严肃处理。

7.2.2合格人员的材料要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7.2.3初审合格人员填写《技能鉴定人员情况一览表》,汇总后递交集团总裁审核。

7.3鉴定筹备

7.3.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专业技术序列最终确定的参评人数,拟订鉴定方案,报集团总裁审批。

7.3.2方案应涵盖以下内容:

1)鉴定小组设立及评审人员的组成

2)鉴定方式、活动安排情况

3)命题情况(命题人、命题X围、命题方式等)

4)鉴定费用预算

5)XX措施等

7.4鉴定考试

7.4.1理论考试

7.4.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批准的鉴定方案通知3名以上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提供命题资料,组织鉴定考试题库,在考前4小时内,根据题库随机组卷,通知申请人员和监督人员到指定考点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也可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7.4.3实践操作考试

1)由技能鉴定小组提前两天商定,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协调资源,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申请人员和鉴定人员到指定场所进行实践考试。

7.5综合评价

1)由人力部门负责组织申请人的主管领导、同事、高一级以上专业技术代表、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人员、主要服务对象代表等人员,组成综合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平时的工作态度、技能发挥情况、取得的成绩和思想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2)人力资源部门要及时作好考试考评记录,所有考评活动,均应留下完整的记录。

7.6综合鉴定

7.6.1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对考评分数进行统计汇总,按规定的办法计算申请人员的得分情况,与评分标准进行比较,作出合格判定,并对合格人员提出使用建议或意见,报总裁审批。

7.6.2报批的资料有:

理论考试试卷、实践考试评价表、综合评价报告记录、任职资格条件和评价标准。

7.6.3总裁对所有评审资料进行复审,对合格作出最终裁定。

7.7合格确认

7.7.1人力资源部门对初步裁定合格的人员按要求进行公示。

7.7.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示情况对初步裁定合格人员进行复议核查,报总裁审批后,下发技能鉴定通报,公布合格人员。

7.7.3人力资源部门要建立技术人员技能鉴定情况档案,并适时进行更新和补充,为技术人员的聘用、晋升和培训,提供准确依据。

8聘用程序

8.1公布岗位:

用人单位(部门)因岗位作业需要增补技术人员岗位时,可写出申请报告,阐明设置专业类别、技术水平、职数、原因和特殊要求,报主管总裁复核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呈总裁批准后执行。

8.2公开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所公布的岗位和条件,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8.3审查聘用:

人力资源部应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评议,根据公布的各岗位聘用人选进行全面审查。

8.4签订受聘任务书:

人力资源部汇总拟聘的,经总裁批准后,可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8.5未经技能鉴定、或技能鉴定不合格的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经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聘用,公司一律不予认可,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8.6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聘期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不能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8.7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岗位X围有效,调离任职岗位,聘任职务自行免除。

8.8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执业资格)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挂钩。

9待遇

9.1工资、津贴见《薪酬管理方案》。

9.2培训公司积极创造条件,为聘用的技术人员提供适当的旨在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职业培训,考评优秀的技术员工还可以外出考察学习或保送入高等学院进行深造。

9.3晋升同等条件下,职务的提升、工资的晋级、先进的评选,优先聘用的技术人员。

9.4没有完成技能鉴定的而聘用的技术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按评定合格的技术人员的85%标准计核待遇。

10取消资格或降级使用

10.1在参加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证件、证明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或材料不全的;

3)贿赂见证人员、鉴定人员、审批人员;

4)为他人提供伪证、在鉴定聘用过程不负责人的;

5)在公司大过以上处分期内的员工;

6)其他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

10.2在聘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取消参聘的资格

1)采取贿赂、打击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2)受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没有结束的;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4)为他人提供伪证、在鉴定聘用过程不负责人的。

5)第三十二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任职资格: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7)在任期内出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8)因本人技术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9)从事第二职业的;

10)泄漏公司XX的。

10.3在专业技术鉴定或技术人员招聘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委资格,有重大过失的按《员工守则》或其他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1)收受参评参聘人员贿赂的;

2)把关不严,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的;

3)需要回避的;

4)违规鉴定和聘用的等。

10.4在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作降职使用:

1)在季度绩效考核中为C级(不称职)的;

2)连续三次不能按时完成或累计两次不能完成公司、车间或部门安排的专业技术任务的;

3)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开展专业技术调研,并写出分析报告少于两次的;

4)高级技师和技师一年内培训学员少于6人的,高级经营师和经营师一年内培训学员少于2人的;

5)其它技术人员不作为行为和现象等。

11附则

11.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拟订,并负责解释,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

11.2本办法经公司研究通过,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一: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序列对应表

序号

职称类别

职称序列名称

技术序列

专业序列

对应行政序列

高级

首席工程师

总裁

总师/副总/总工

高级工程师

总师/副总/总工

项目经理

中级

主任工程师

主任**师

项目经理

职能经理

主管工程师

主管**师

项目经理

项目主管

工程师

**师

主管

初级

助理工程师

助理**师

助理

技术员

**员

专员

附件二: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表

XX

性别

现工作部门

及岗位

学历

专业

参加工作

时间

国聘

职称

职称评聘

时间

外语

水平

入职时间

担任现岗位时间

现聘职职级

申报职等

及职级

主要业绩记录(可附页)

时间

参与项目(项目名称或代号、主要工作内容)

备注

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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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综合审议

意见

 

分管(副)总裁签名:

总裁

审批意见

 

总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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