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施工电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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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施工电梯
施工升降机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日期:
呼和浩特中梁首府项目部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中梁首府项目
2.工程建设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以西,树贵街以北
3.工程建筑规模:
11万㎡
4.工程地质情况:
一层为种植土,二层砂砾土
5.专业工程的特点:
住宅
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4、《安全生产许可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
5、《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
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9、《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6号);
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13、《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26557);
14、《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
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6、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标准等;
17、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安全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8、经审定的监理规划、安全专项监理方案等。
三、监理工作程序
(一)施工升降机监理工作程序
(二)施工升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施工升降机纳入呼和浩特市建设安监管理工作范围,属一类设备的,由市级安监机构受理安装告知手续。
2、安装到位资质要求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增项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需要到呼和浩特市建委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3、安装告知资料及有关事项要求
(1)办理告知时提交的资料包括:
①经审批的含基础设计的安装方案;
②安装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④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非标设备不要求);
⑤上次安装的备案登记牌
⑥维修保养资料;
⑦拟安装设备的工地已申报安全监督的证明资料;
⑧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2)告知书上安装单位的印章应与资质证书持有到位的名称相一致。
(3)设备安装方案须由安装单位编制、使用单位会签、监理单位审批;地基基础设计部分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由土建施工单位编制或复核验算并具体施工,设备安装前须有基础隐蔽验收记录。
4、设备安装(含拆卸、加节)和维护保养要求
(1)设备安装、加节、拆除作业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前监理单位应向监管的建设安监机构监督员报告。
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要指定专人指挥和监管,作业现场应设置作业公示牌。
(2)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应明确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职管理部门或人员并落实相关职责。
设备应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5、机械设备检测周期
建筑起重设备使用期满一年必须进行年审检测,由使用单位自行向专业安全检测单位申报申报年检,并到建设监督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牌(二类设备暂不要求),其他非定期检测按相关规定执行。
6、安全事故、设备重大故障报告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制定起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设备故障,应立即向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四、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控制目标及职责
(一)监理工作目标
实现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和拆卸施工全过程安全无事故。
(二)安全监理组织架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1、安全监理组织架构
2、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施工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项目总监指定一名或多名安全监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升降机安装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1)审核施工升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施工升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且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h;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3)在施工升降机安装施工前,督促安装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方案实施前必须向工程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提供使用单位按规定在施工升降机安装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委托的安监机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6)检查施工升降机安装和拆卸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劳动合同关系。
(7)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对进入施工升降机安装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8)安全监理人员在施工升降机安装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承包单位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9)参与和监督使用单位组织施工升降机的各项验收工作。
(10)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报告,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向建设单位通报,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安全隐患严重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发出《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暂停塔式起重机安装施工,承包单位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发出《监理报告》;承包单位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应及时督促承包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报告落实整改情况。
(11)对施工现场安装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12)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3)不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签认的监理文件。
五、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序号
控制要点
目标值
1
安装单位资质
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基础方案
经监理单位审批
3
安全(拆卸)方案
经监理单位审批
4
安装、拆卸、操作运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h
5
安装、拆卸、操作运行安全交底
参照省安全统表,根据现场情况分析制定
6
技术、安全人员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7
施工升降机基础
地基应浇筑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地基承载力,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并应有排水设施
8
安装验收
详见省安全统表
9
加节安装验收
详见省安全统表
10
坠落试验
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
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
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落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
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落安全器进行复位
11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
①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②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③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④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审查安装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
1、安装单位资质符合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文件。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担业务。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12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2、安装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
3、安装、拆卸、运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1)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2)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h。
(3)首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实习操作不得少于3个月。
实习操作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
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
实习操作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4、安装单位安装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先由总承包单位审核,再报监理单位核查并备案。
(二)审批基础施工、安装等专项施工方案
1、施工升降机基础施工方案
(1)施工升降机基础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或土建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方案要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及施工升降机说明书要求。
基础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标准要求制作安装,预埋框必须用水平仪调平并与基础钢筋连接(最大安装高度所要求的地基承载力不大于地基实际承载力)。
(2)预埋框四个基准点不平度(水平高差)不大于L×1/1000(L为两点间的距离,单位为米)。
(3)地基应浇筑混凝土基础,其承载力应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并应有排水设施。
(4)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较小的安装尺寸。
(5)基础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较小基础施工,并由总、分包和监理单位验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表》及《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等。
(6)只有当基础达到设计强度并满足设计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操作,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2、施工升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1)施工升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负责编制,经总承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①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
②是否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升降机的各款规定;
③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保证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④各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各款的要求;
⑤申报的施工升降机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是否有效;安装或拆卸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证书和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有效和为同一单位,若操作人员是聘用关系,应检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必须完善后才能批准安装或拆卸施工。
(2)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包括:
①安装作业资质。
②设备概况(使用单位、设备名称、设备性能(参数)安装位置(给出安装位置图并说明选择依据)、使用高度、使用时间)。
③人员组成(现场负责人、安装作业技术指导、现场安装作业负责人、安装作业指挥人员、作业班组人员、电工、安全员)。
④安装工艺流程。
⑤安全技术措施。
⑥质量技术要求。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均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审核及审批。
(2)总承包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3)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三)施工升降机安装监控
1、核查安全技术管理资料
(1)出租单位应当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2)每台施工升降机,包括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升降机的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应有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使用说明、维护管理的技术资料和各方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资料。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单位、自购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①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②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③历次安装验收资料,如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含安装检测报告、安装使用登记牌);
④其他资料、如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等。
2)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①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②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③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④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⑤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凡在建设工程上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包括建筑企业的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出租设备,在用设备及闲置设备),须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首次进入××省建筑工地使用前,应执行××省初次登记制度,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初次登记,取得《××省建筑建筑起重机械登记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升降机不得进场并安装使用:
①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③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⑤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2、安装告知
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经接受告知后方能在施工现场安装设备。
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提交的资料包括: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申请表;
(2)呼和浩特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证;
(3)经批准的安装方案(含基础设计方案);
(4)安装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特种操作人员名单及资格证;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7)上一次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或检测报告);
(8)维修保养证明;
(9)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的安全协议证明文件;
(10)监督机构登记证明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3、安装前监理核查
(1)一般核查
①核查安装操作工人是否全部持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人证是否相符,严禁无证作业和酒后作业;
②核查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进行现场监督;
③核查使用单位是否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④核查总承包单位是否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施工升降机安装;
⑤监督总承包、安装单位对全体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安装方案和安全工作交底;
⑥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包括是否悬挂“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作业公示牌”。
(2)安装作业前对施工升降机的核查
①导轨架、吊笼等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②传动系统的齿轮、限速器的装配精度及其接触长度;
③电气设备主电路和控制电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
④基础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该产品的设计要求;
⑤附墙架设置处的混凝土强度和螺栓孔是否符合安装条件;
⑥各安全安置是否齐全,安装位置是否正确牢固,各限位开关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⑦升降机安装作业环境有无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
(3)安装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①操作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在安装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在立柱节上。
②安装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划出警戒区域,专人监控。
③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④每个吊笼顶平台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顶部承载总重量不得超过650kg。
⑤吊杆额定起重量为180kg,不允许超载,并且只允许用来安装或拆卸升降机零部件,不得作其他用途。
⑥遇有雨、雪、雾、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安装和拆卸作业。
4、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使用交接检验
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26557)规定的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1)外观
用肉眼检查重要部位焊缝情况,如:
标准节、主传动系统、吊笼立柱和上下承载梁及钢丝绳锚固点的焊缝的质量及尺寸符合规定;零部件良好,应符合制造厂工作图纸的规定;手动操作的部件操作灵活、平稳,紧固件已牢固锁定;传动齿轮箱、液压装置等充油部件无渗漏等缺陷。
(2)传动系统
①对SC型升降机,应检验驱动齿轮、限速器齿轮装置是否良好。
相邻标准节的两齿条,在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不得大于0.2㎜,沿长度方向的齿周节误差不得大于0.5㎜。
②对SS型升降机,应检验传动系统零部件装配是否良好,导向滑轮是否转动灵活并能保证钢丝绳不脱槽(应设防脱槽装置),钢丝绳绳头在卷筒上的固定是否牢靠(人货两用升降机钢丝绳在驱动卷筒上的绳端应采用楔型装置固定,货用升降机可采用压板固定),钢丝绳卷入卷筒时是否排绳整齐。
③传动系统、齿轮与齿条、滚轮与导轨,在正常工作过程中,运转应平稳,不得有冲击、振动及不正常响声。
④吊笼在某一些作业高度停留时不应出现下滑现象,在空中再启动上升时不允许出现瞬时下滑现象。
(3)性能试验
①空载试验:
空载试验前,首先应确认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时空载吊笼不能提升。
吊笼应进行全程不少于3个工作循环的空载试验,每一循环的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正常制动,其中在行程上部应至少进行一次上升的制动试验,观察有无制动瞬时滑移现象。
双笼升降机应按左、右吊笼分别进行空载试验。
进行空载试验过程中,应同时对各联锁装置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各装置动作应正确可靠。
②额定荷载试验:
吊笼内装上额定荷载,载荷中心位置按吊笼的宽度及长度方向,分别以内偏及外偏1/6的位置放置。
按说明书规定的接电持续率全行程运行1h(内偏及外偏各做30min)每一工作循环的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正常制动。
升降机额定荷载试验后,应测量减速机和液压系统油的温升,不得超过45℃(蜗轮蜗杆减速机温的温升不超过60℃),并按“吊笼坠落试验”规定的要求进行1次吊笼坠落试验。
双笼升降机应应按左、右吊笼分别进行额定荷载试验和荷载坠落试验。
试验过程中应同时对各联锁装置机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③超载试验:
取125%额定的荷载,在吊笼内均匀布置,吊笼的全行程循环不得少于3次,每一次工作循环的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1次正常制动。
同时,应进行联锁装置及保护装置灵活敏度试验。
传动机构不得有异常。
金属部分不得出现永久变形、可见裂纹、连接松动等现象。
不作超载坠落试验。
(4)导轨架垂直度
应对安装完毕的导轨架全高用经纬仪、直尺及间隙规检查,导轨架各立管的管壁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垂直度偏差表:
垂直度偏差表
高度(m)
偏差(㎜)
高度(m)
偏差(㎜)
<70
0.001H
100~150
90
70~100
70
150~200
110
注:
H为导轨架高度
1垂直度测定:
吊笼空笼着地,从垂直于吊笼长度方向与平行于吊笼长度方向分别测量导轨架的安装垂直度,重复3次取其平均值。
2导轨架变形测定:
吊笼空笼着地作为零点,在吊笼内装入额定荷载、荷载重心位置按内外偏1/6布置,将吊笼直升至上限位制停,按上条中规定的两个方向分别测量导轨架结构的变形值,重复3次,取平均值。
3双笼升降机按一个吊笼工作,另一个吊笼空载着地的状态,按以上规定进行导轨架安装垂直度和导轨架结构变形的测定。
(5)吊笼坠落试验
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
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
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落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
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落动作,均必须对防坠落安全器进行复位。
升降机的防坠落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用满1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1凡新安装的升降机,应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
对正在使用的升降机,应按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进行一次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
2坠落试验时,吊笼内不允许有人。
试验前,应确保制动器工作正常。
吊笼有对重时,坠落试验时应带有对重。
3坠落试验前,不得对安全装置进行超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维修保养。
更换安全装置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进行更换。
4对SC型升降机,进行坠落试验时,吊笼内加额定荷载,通过操作按钮盒,驱动吊笼以额定起升速度上升约3~10m。
按坠落试验按钮,电磁制动器松闸,吊笼呈现自由状态下落。
直至达到试验速度时,安全装置动作,测量制停距离记入表中。
试验结束后,重新将安全装置复原。
5对SS型升降机,进行坠落试验时,吊笼内加额定荷载吊笼以起升速度上升约5~10m停住,在以正常速度下降,距地面3m时,在下降中作模拟断绳试验,试验安全装置的可靠性,测量制停距离记入表中。
6坠落试验中,当安全装置动作使吊笼制动停止后,升降机构及连接应无损坏、永久变形;吊笼底板在各方向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30㎜。
(6)安装中监理注意事项
①督促施工单位在安排作业前,对升降机各零部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若发现有不符合安装要求的零部件,不得进行安装。
②无论安装还是拆卸作业,要求安装单位尽量在白天进行,若一定要安排在晚间进行的,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③高处作业时,是否按高处作业要求,正确、合理地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施工升降机导轨架提升加节和附壁连接,是安全监理的重点之一。
导轨架加节安装时,吊笼内只可载两名安装工人和必要的使用工具,因此尚未安装上限保险,所以必须控制吊笼的上滚轮升至离齿条顶端50㎝处;另外,因吊笼处于无配重运行,工作时还必须用钢丝绳作保险,把吊笼顶部与钢丝绳牢固连接在导轨架上;随导轨架的接高,必须按规定进行附壁连接,第一道附壁杆距地面应为10m左右,以后每隔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