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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股份合作协议书.docx

餐厅股份合作协议书

餐厅股份合作协议书

  篇一:

餐饮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

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

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

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

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篇二:

饭店合伙协议书

  合伙经营饭店协议书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六条:

合伙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到期若双方仍需合伙经营,进行协议续签。

  第七条:

合伙人

  合伙人:

甲(姓名)_________,性别___,身份证:

________,

  现住址。

  合伙人:

乙(姓名)_________,性别___,身份证:

________,

  现住址。

  第八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期限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比例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比例___________。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

  第九条:

企业法人

  经过甲乙双方协定,为了便于生产运营,现决定由方为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

  第十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利润分配,双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4、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一条:

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4、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置,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等行为。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合伙的终止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第十七条:

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6、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7、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约定内容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日期:

日期:

  篇三:

小型餐饮合伙协议书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住址:

  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特色烤猪蹄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商铺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商铺名为:

猪小强特色烤猪蹄(暂定名)

  经营场所位于:

闵行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主要为熟制猪肉食品,范围包括食品、点心、自制饮料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现有经营中商铺代资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百分之四十(40%);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币____元(人民币大写:

)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三十(30%);

  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币____元(人民币大写:

)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三十(30%)。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年月___日以前交齐,汇到三方确认的个人银行卡上,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____)。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

  乙方负责,各类财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

  丙方负责,产品策划构思和日常监督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

  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

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丙方: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

  篇四:

餐饮股份合作协议书

  股份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合伙宗旨:

  诚信,互助,多赢;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最终以餐厅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占总比%。

  2.合伙人(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占总比%。

  3.合伙人(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占总比%。

  4.合伙人(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占总比%。

  5.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由合伙负责人建立单独财务账号,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按终止时结余的资产转换成现金,再按比例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以财务净利润为依据,按投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承担债务或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按其投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该股权的结算方式为:

如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高于该股权的评估价的,则以该股权的评估价受让;如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低于该股权的评估价的,则以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受让。

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

  以现金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

负责人享有其岗位薪资元,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委任其他合作伙伴的岗位责权利;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负责人允许情况下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每月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定期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5)每天微信传送告知各合伙人日营业额;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依本协议第五条的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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