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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关于对项目管理机构开展

729关于对项目管理机构开展

沈铁建函〔2011〕462号

 

关于对项目治理机构开展工程建设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铁路合资公司(筹备组):

为了提高全局铁路建设治理水平,巩固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成果,扎实推进“三整治一提高”活动,按照王占柱局长提出的“文本治理,样本统一,日常积存,夯实基础”的要求,路局决定对全局工程建设项目治理机构进行一次系统的全方位的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认真学习贯彻何勇书记在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连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三整治一提高”为抓手,对违法违规,治理纷乱等问题连续进行深入排查,举一反三,完全整治,努力实现我局铁路建设项目优质、廉洁的目标。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决策、投资操纵方面

1.建设项目方案竞选。

(1)中长期路网规;

(2)打算司托付中介代理机构开展方案竞选工作;

(3)中介代理机构公布方案竞选邀请函;

(4)组织评标并公布中标单位及勘察设计工作安排。

2.项目建议书。

(1)设计单位编制预可研文件;

(2)部省联合上报项目建议书;

(3)国家发改托付付咨询机构评估并出具报告;

(4)国家发改委批复项目建议书;

(5)组建项目治理机构。

3.可行性研究。

(1)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前期工作费50万及以上的应进行招投标;

(3)涉及湿地、水源、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爱护区专项报批;

(4)开展地勘监理工作;

(5)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及备案;

(6)压覆矿产评估及备案;

(7)建设用地预审组卷报批;

(8)开展文物爱护工作;

(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批;

(10)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批

(11)环境阻碍报告报批;

(12)部省联合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13)国家发改托付付咨询机构评估并出具报告;

(14)国家发改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设计。

(1)设计招投标;

(2)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地震安全性评判报告报批;

(4)洪水阻碍评判报告报批;

(5)使用林地行政许可;

(6)立交、迁改协议及大型拆迁评估;

(7)初步设计审查并批复;

(8)初步设计鉴修核备;

(9)申请并下达投资打算。

5.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审核单位招投标;

(2)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并签订供图协议;

(3)施工图审核并核备。

6.开工报告。

(1)先行用地或正式用地报批;

(2)施组大纲;

(3)提供其他要件;

(4)申请开工报告并获批。

7.其他。

(1)全部正式用地报批;

(2)临时用地报批;

(3)各类批复执行情形;

(4)I类变更设计报批。

(二)招标投标及物资采购治理方面

1.招标条件是否具备。

(1)是否成立招投标治理机构;

(2)是否按批准的施工图预算进行招标;

(3)工程项目招标的规模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2.招标程序是否合规。

(1)是否按规定公布招标信息,公布媒体是否合规;

(2)开标过程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3)评标过程是否违规;

(4)是否存在不按评标结果违规定标情形;

(5)是否按规定铁路工程进场交易。

3.检查纠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借用资质投标、收取治理费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平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不落实问题。

(1)是否规避招标;

(2)是否虚假招标,开工日期与中标日期前后顺序是否符合常规;

(3)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自行招标),是否存在场外自行邀标、议标现象;

(4)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收取治理费出借资质;

(5)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现象;

(6)是否存在评标不公平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不落实。

4.是否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架子队治理是否规范。

(1)是否存在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2)确须分包的单项工程是否经建设单位批准;

(3)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否存在包工包料;

(4)架子队的组成是否符合九大员的要求;

(5)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是否规范。

(三)施工组织治理方面

1.投标履约。

(1)要紧治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相符,人员调整是否报建设单位批准,变更的人员资质、职称、工作经历是否等同;

(2)要紧设备投入是否与投标承诺相符,是否依照实施性施组调整要紧设备并报建设单位批准,是否制定设备进出场打算,设备进场、离场是否报监理审核备案。

2.开工报告。

(1)总开工报告是否获铁道部批准,未获批准的缺哪项内容,现在预备到什么程度,何时完成;

(2)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监理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审批。

3.招标治理。

(1)招标咨询是否招标,若未招标是否有合理的理由;

(2)施工图投资检算咨询是否招标,若未招标是否有合理的理由;

(3)施工图审核是否招标,若未招标是否有合理的理由;

(4)环保、水保监理是否招标,若未招标是否有合理的理由;

(5)桩基检测是否招标,若未招标是否有合理的理由;

(6)三电迁改是否招标,若未招标是否有合理的理由;

(7)招标资料归档是否完整、规范。

4.施工图审核。

(1)施工图审核是否及时完成,施工图审核大纲及报告是否规范、完整并及时报部核备;

(2)施工图投资检确实是否及时编制并审核;

(3)施工图审核考核工作是否规范、真实。

5.变更设计。

(1)变更设计程序、内容是否符合铁建设〔2005〕146号文件规定;

(2)变更设计费用运算方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3)变更设计是否有施工图,是否通过设计咨询单位审核。

6.施工治理。

(1)建设单位指导性施组是否报上级部门批准;

(2)建设单位是否编制年度指导性施组;

(3)施工单位实施性施组是否报监理单位批准;

(4)施工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实施性施组;

(5)施组编制是否符合《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号)文件规定;

(6)重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实施性施组;

(7)施工日志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8)初设批复工期与建设单位指导性施组工期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现象;

(9)检验批划分是否报监理、监督站核备;

(10)技术交底是否实行三级交底,交底工作是否规范;交底内容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11)鼓舞约束考核工作是否按合同约定规范进行;

(12)施工图考核是否规范、真实;

(13)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判是否按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是否规范、真实;

(14)桩基检测、水保监测是否及时、规范;

(15)连续梁首件工程是否进行评估;

(16)隧道是否进行风险评估;

(17)道碴生产厂家是否列入铁道部合格供应商名录。

7.监理工作。

(1)监理是否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监理是否按合同约定定期召开监理例会,例会纪要是否完整存档;

(3)监理是否按规定旁站监理,旁站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4)监理日志是否规范、完整;

(5)监理命令是否规范、正确;

(6)检验批、分部、分项验收工作是否及时、规范,验收记录归档是否完整、规范;

(7)环保监理是否规范;

(8)水保监理是否规范。

8.投资打算、验工计价。

(1)年度、月度投资打算完成是否真实,与工程进度、验工计价、财务决确实是否相符;

(2)验工计价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3)验工计价工程数量运确实是否准确、规范;

(4)预付款拨付、扣回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5)是否存在小金库现象;

(6)是否有罚款现象,罚款处理是否依法合规;

(7)征拆资金验工计价是否规范完整;

(8)三电迁改资金拨付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9)既有线施工配合费支出是否依法合规;

(10)交通工具购置费支出是否合理;

(11)建设单位办公、生活房屋是否租赁,是否签订合同;

(12)建设单位办公电脑、家具购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由施工单位购买现象。

(四)安全、质量治理方面

1.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重点检查梳理铁道部、路局及参建单位现行质量安全规章制度有效性、完整性,以及执行落实情形;

(2)质量安全治理制度是否健全,治理体系是否运转正常;

(3)关键施工技术治理是否到位,各项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2.施工安全方面。

(1)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落实;

(2)动用地下设备是否提早通知设备治理单位;

(3)是否按规定执行安全卡控措施。

3.隧道施工。

(1)重点检查仰拱及二衬施工步距超标、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2)超前地质预报、围岩监控量测缺乏专项设计,不进行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不纳入工序治理;

(3)超前支护大管棚或小导管、超前锚杆不到位,开挖进尺随意加大,初期支护封闭不及时、初支仰拱施做不及时;

(4)衬砌台车强度不足,排水不及时,电焊作业和电器防火规定不落实;

(5)机械化作业不按投标承诺到位;

(6)风险隧道未实行干部跟班作业等问题。

4.桥梁施工及高空作业。

(1)重点检查桥梁勘察设计资料、安全方案、技术措施不复核,专门是深水、深基础桥梁的施工方案和跨铁路既有线、跨高速公路等高墩桥梁施工安全方案未进行重点复核;

(2)高墩模板未进行检算,满堂支架施工脚手架和跨线桥施工防护架无设计、无检算、无复核,脚手架搭设未按方案要求设置斜撑;

(3)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

(4)深基坑等安全防护不足,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等问题。

5.大型机械设备治理。

(1)重点检查起重、运梁、架桥、盾构、铺轨等大型机械设备未进行型式试验,未严格履行大型设备验收程序;

(2)不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起重设备的防倾覆、防制动失灵、防重要受力杆件断裂措施不到位;

(4)轨道运行作业设备的防倾覆、防侵限、防擅自进入既有线措施不到位;

(5)操作人员选拔和培训不到位,定期保养、修理制度不落实,设备带病作业等问题。

6.火工品治理。

(1)重点检查火工品运输、储备、使用各环节管控不到位,未实行专人治理、管用分离;

(2)现场爆破施工剩余雷管、炸药乱堆乱弃,未按程序及时入库治理等问题。

7.施工现场驻地。

(1)重点检查驻地用电治理不严,民工私拉乱接施工用电;

(2)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职工驻地食堂、宿舍、会议室消防设施配备不足;

(3)靠近营业线施工的支、挡建筑物(包括彩钢板临时围挡)不牢固,容易因强度不足被风刮倒侵入限界阻碍行车问题;

(4)职工饮食卫生、交通安全治理不规范等问题。

8.季节性施工中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不严格落实防火、防洪安全责任制和巡查、值班、检查等各项措施等问题,对防火、防洪漏洞隐患一经发觉,必须责令赶忙整改,做到不隔夜、不失控、不留隐患;

(2)按照管急预案的具体要求,对人员和各项装备器材的预备工作以及演练工作进行检查;

(3)对现场机械设备重点检查进场的塔吊、龙门吊等大型机械设备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防溜措施不落实、防倾覆措施不落实到位、标准化作业卡控不到位、作业人员不按标准化作业,施工作业方面重点检查人员素养不能满足岗位需要。

9.项目治理机构检查内容。

(1)项目治理机构安质部门人员配备、职责划分,安质部与其他职能部门间质量安全责任划分、界定;

(2)安全质量治理制度建设、责任制建立及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形;

(3)组织施工图审核、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技术治理情形,开工报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情形,台账建立情形;

(4)对参建方合同履约检查情形,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行为、治理的检查情形;

(5)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改闭合、台账建立情形,(建设单位检查问题台账、监督站检查问题台账);

(6)组织风险评估、风险治理实施情形,对重点风险工点专项方案的审查、监管,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治理实施情形(是否演练);

(7)对监督检查发觉问题是否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8)建设单位对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中自查、督导组检查发觉问题的整改闭合、强化治理和有关制度、长效机制建立情形。

10.监理单位检查内容。

(1)投标履约、监理人员到位及资格、持证上岗情形,监理人员数量、素养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比例是否与投标承诺相符。

(2)规章制度建设、责任制建立、内部治理及监理人员考核。

(3)监理试验检测设备配备及到位;试验室资质、试验人员资格,对原材料见证和平行试验;见证检验及平行检验台账建立情形。

(4)开工报告、施组、施工方案审核及审批,对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审核;相关台账建立情形。

(5)对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核,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安全治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审核;审核台账建立情形。

(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停工令签发及问题整改复查闭合情形。

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旁站记录台账建立情形。

(7)监理资料治理。

包括总监巡检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日记、监理月报、试验资料、旁站记录、监理指令、检验批签认资料等。

(8)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情形。

11.施工单位检查内容。

(1)投标承诺兑现情形,重点检查施工治理、技术的要紧人员是否履约;人员职称与投标承诺是否相符;人员变动是否通过建设单位审批。

(2)项目部质量安全治理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数量及资格)、安全质量制度建设及责任制建立和运行,现场质检工程师数量及资格;架子队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职责建立。

(3)试验室资质、试验人员资格及试验设备的计量认证,试验检测工作开展。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打算的制定及实施。

(5)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改闭合、质量安全问题台账建立(包括监理、建设单位和监督检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

是否进行举一反三整改。

(6)现场施工图核对、变更设计、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编制等技术治理。

(7)组织风险评估,对重点风险工点专项方案的报批、审查,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及监控,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营业线施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形。

(8)应急预案编制是否齐全、是否演练。

(9)内业资料是否及时、真实、完整。

(五)资金治理

1.建设资金治理和使用。

(1)检查是否严格按照铁道部规定编制资金预算,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纳入资金预算。

(2)检查是否规范拨付建设资金。

检查各部门的职责范畴、分工、责任是否清晰,检查审核程序、审批权限、联签制度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财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联签后的审批单办理资金拨付。

(3)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用建设资金从事与建设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用建设资金垫付运营更换和大修费用;用建设资金垫支自筹和多经项目;用建设资金兴办经济实体;用建设资金搞托付贷款和定期存款;用建设资金对外投资和拆借;用建设资金进行捐赠、赞助。

(4)检查拨付的建设资金是否存在“五超”问题。

即:

超工程概算、超施工合同、超资金预算、超投资打算、超验工计价拨款的现象。

(5)检查预付的工程款是否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以及是否存在以预付款为名,转移建设资金的问题。

(6)检查合同条款中关于资金拨付的约定是否与现行规定相符。

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是否按照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了工程质量保证金。

(7)检查地点资金到位情形。

地点出资、征地拆迁是否都及时到位;检查是否存在用铁路建设资金垫付应属于由地点出资的行为。

2.建设资金流向监管。

(1)检查对施工企业建设资金的三方监管工作。

要明确监管责任和方式,是否做到事前操纵、过程监控,建设单位是否只对通过备案的施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拨付建设资金。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协议银行作为开户行,而且只能在协议银行开设一个银行结算账户和一个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3)检查施工单位除支付本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直截了当发放农民工工资、治理性质的支出及零星配件、材料采购(具体额度由建设单位确定)外,其他资金只能拨付给备案的物资设备供应商、劳务供应及设备租赁等合同单位。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备案的合同拨付资金。

(4)检查国铁项目治理机构及合资铁路公司是否在财务部门设专人负责施工单位资金流向监管工作。

(5)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施工单位应在协议银行单独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专门用于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因银行审批缘故,无法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的,施工单位应依照建设单位确定的限额,在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中预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结算账户中银行存款余额不得低于该限额。

(6)检查对施工单位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形。

对其资金使用去向进行监管,是否做到杜绝出借、投资、转移、缺失等问题,专门要关注对预付款项的追踪。

3.建设成本治理及规范核算。

(1)检查各工程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工程概算操纵建设成本,动态把握建设成本支出情形,是否存在超概算、超标准的工程项目支出。

(2)检查建设单位治理费使用是否严格执行总额概算操纵、年度预算治理、日常据实列支的规定。

由于客观缘故造成建管费超概算(预算)的,是否按规定履行上报和审批手续。

(3)检查是否按照真实、完整的验工计价列支工程建设成本。

(4)检查各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使用建设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是否冲减建设工程成本。

(5)检查各建设单位所收取的招投标收入及支出是否统一在“待摊投资—招投标费”科目核算,是否存在将招投标收入单独存放、私存、设置账外账或坐支的问题。

(6)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使用假发票列账的问题。

(六)综合治理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治理。

(1)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操纵措施。

(2)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组织机构。

(3)落实“双优共建”、和“四位一体”互保协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一是每月对各方工作落实情形进行一次共同自查;二是每季对各方工作落实情形进行一次重点检查;三是每半年对本单位各工程项目党总支(支部)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四是每年年底前集中对各工程建设项目治理机构、施工项目部、项目设计、监理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五是每年召开一次参建四方和谐会。

(4)项目治理机构年度工作打算安排总结。

(5)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治理和基础薄册。

一是廉政谈话教育记录;二是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三是铁路工程项目廉政建设互保责任书和“共建双优”活动协议书;四是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工程项目治理的有关人员回避制度登记表;五是各种会议记录;六是党风廉政建设揭挂(揭挂板样式见附录6)。

2.工程建设领域信访举报。

(1)监督举报。

(2)信访举报登记簿。

(3)信访举报的相关复印件及调查处理情形。

(4)路局转发的有关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通报。

(5)项目治理机构自办案件中责任追究的相关文件、处理决定及人事令。

3.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是否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如例会制度等。

(2)是否成立工作机构,并在显著位置设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项治理公示。

(3)内业资料治理是否齐全,并实行档案化治理。

(4)参建单位是否对应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

三、检查的方式方法

为确保专项整治整改规范工作取得实效,以工作规范为标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翻箱倒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分单位全面自查、路局重点检查、整改验收三个时期进行。

(一)全面自查时期(7月下旬-8月31日)。

要紧任务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路局下发“三整治一提高”文件,对比工作范本和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问题库,实现闭合治理,同时要强化对日常工作的积存,做好内业资料存档治理。

自查工作总结及问题库(应采纳路局统一格式),在9月5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电子版上传局建设处建管科13信箱)。

(二)路局重点检查时期(9月1日-9月30日)。

要紧任务是,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

路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将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分地区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方式包括内业资料治理、外业现场勘查,并延伸对施工单位的专项整治进行检查。

检查的重点为对问题是否实行动态闭合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是否扎实稳固,有无走过场、敷衍了情况形。

(三)整改验收时期(10月10日-11月30日)。

要紧任务是,做好自查清理和全面检查的各项整改落实工作,路局检查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同时认真分析研究,总结体会教训,完善各项制度,推进整章建制,达到源头治理、规范治理的目的。

各专项整治办公室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

党政要紧领导要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班子成员和部门要合理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路局确定的时刻进度,高质量地推进落实。

(二)路局将从建设、计统、财务、审计、纪委、监督站、概算审查所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治理、财务组、质量安全组、综合组等4个包保检查组,由有关处副处级以上领导带队。

对各工程建设单位实施全过程检查和验收。

(三)考核评比,本次全面检查验收后,路局要排列出名次,纳入年度兑现考核,对不能通过验收的单位,建议路局对班子进行调整。

(四)在检查过程中,路局要在京沈、丹大公司规范整改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集中开展全局工程建设项目治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就工作环节、工序流程、工作标准以及提高从业人员治理能力进行全方位培训。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治理规范性文本

沈阳铁路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差不多建设工程问题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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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局计统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概预算审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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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2011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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