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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

昆明阔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会计制度

 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现金

  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公司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应收票据

  本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公司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公司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公司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货记“短期借款”科目。

  公司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应收帐款

  本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公司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公司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提取坏帐准备的公司,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以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公司,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公司,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应收帐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五)坏帐准备

  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坏帐准备。

  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六)预付帐款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

  公司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所购物品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补付的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时,也可以将预付的帐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七)其他应收款

  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

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八)物资采购

  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和其他费用。

  以上第1、5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材料,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根据材料入库单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支付金额或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3.公司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

  4.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物资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5.月份终了,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借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对于发票帐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品种设置明细帐。

  材料的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

  (九)原材料

  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用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实际成本。

  公司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库存、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分别在“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科目中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公司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银行存款”、“预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材料”科目。

领用或销售、加工发出的原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公司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清理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帐(或材料卡片)。

材料明细帐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十)包装物

  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公司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计划上单独列作公司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产成品处理,都不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包装物数量不大,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内核算。

  公司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以及对包装物的清理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

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

以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分录。

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对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等科目。

  本科目应按包装物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的包装物的实际成本。

  (十一)低值易耗品

  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库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对低值易耗品的清理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方法进行核算。

  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的方法摊销。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

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时所有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

  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公司,也可以使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3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十二)委托加工材料

  本科目核算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发生加工费用和运杂费,以及实际成本等资料。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的运杂费等。

 (十三)自制半成品

  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自制半成品是指已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完成为商品产品,仍须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外购的半成品(外购件)应作为原材料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已经生产完成并已检验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对于从一个车间转给另一个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产品的成本,应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

  从半成品库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照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帐。

“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照加工单位、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帐。

对于基本生产车间领用后需要按照成本项目分别计入产品成本的自制半成品,并应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十四)产成品

  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产成品是指公司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公司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公司的产成品,所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与合格产品分开记帐。

  公司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份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吕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分期收款销售的产成品,应在发出后,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的产成品,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清理盘点中发现的产成品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产成品盘亏和毁损,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帐。

(十五)待摊费用

  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超过1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公司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应交税金”等科目。

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其他财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十六)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公司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区分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公司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公司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公司,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公司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公司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科目,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十七)累计折旧

  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公司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十八)固定资产清理

  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十九)在建工程

  本科目核算公司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

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公司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公司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公司进行工程而使用本公司的商品,应按售价结算,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公司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公司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

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处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

  公司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帐。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十)无形资产

  本科目核算公司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公司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公司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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