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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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

 

 

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

职务规则和岗位责任制

 

汇编

 

二〇一二年一月

 

第一部分工程船舶操作规程1

第一篇总则1

第二篇甲板部操作规程2

第一章航行及作业前的准备和检查2

第二章离靠作业操作规程4

第三章港内航行操作规程8

第四章起抛锚作业操作规程9

第五章带缆作业操作规程10

第六章停泊作业操作规程12

第七章油类作业操作规程14

第八章拖带及配合作业操作规程一五

第九章起重船操作规程17

第十章打桩船操作规程21

第十一章挤密砂桩船操作规程24

第十二章抓泥船操作规程27

第十三章浮坞(半潜驳)操作规程29

第十四章整平船(青平2)操作规程34

第十五章方驳操作规程37

第十六章泥驳操作规程39

第十七章沉箱拖带操作规程40

第十八章抓泥船定位系统操作规程43

第三篇轮机部操作规程45

第一章船用柴油主机操作规程45

第二章副柴油机操作规程50

第三章液压装置操作规程52

第四章发电机配电板操作规程55

第五章电动机与控制箱操作规程58

第六章电动锚机操作规程60

第七章酸性蓄电瓶操作规程61

第八章船用油、水泵操作规程63

第九章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65

第十章船用辅助锅炉操作规程67

第十一章起重动力装置操作进程70

第十二章打桩动力装置操作规程71

第十三章抓泥船动力装置操作规程72

第十四章工程船绞车操作规程74

第四篇船舶安全作业措施75

第一章防风准备与遇风措施75

第二章雾航措施77

第三章冰区航行措施79

第四章防冻、防火、防滑措施80

第五章海事与救助措施83

第六章救助遇难船的行动86

第七章消防87

第八章救生90

第九章高空、舷外、水上作业规则93

第三部分船员职务规则94

第一篇总则94

第二篇甲板部职务职责96

第一章船长(驾长)职务规则96

第二章大副(副驾长)职务规则99

第三章二副职务规则101

第四章三副职务规则102

第五章正驾驶职务规则103

第六章副驾驶职务规则104

第七章报务员职务规则105

第八章水手长职务规则106

第九章一级水手职务规则107

第十章二级水手职务规则108

第三篇轮机部职务职责109

第一章轮机长职务规则109

第二章大管轮职务规则112

第三章二管轮职务规则114

第四章三管轮职务规则1一五

第五章加油工职务规则116

第六章电工职务规则117

第三部分船员岗位责任制1一八

第一篇总则1一八

第二篇甲板部岗位责任制119

第一章拖轮岗位责任制119

第二章起重船施工岗位责任制124

第三章打桩船施工岗位责任制126

第四章抓泥船施工岗位责任制129

第五章方驳施工岗位责任制一三1

第六章泥驳施工岗位责任制一三3

第三篇轮机部岗位责任制一三5

第一章自航船值班轮机部岗位责任制一三5

第二章起重船轮机部岗位责任制一三7

第三章打桩船轮机部岗位责任制一三9

第四章抓泥船轮机部岗位责任制141

第五章泥驳施工时轮机岗位责任制144

第六章方驳作业时轮机部岗位责任制145

第七章油驳装卸油时轮机部岗位责任制146

第八章电工岗位责任制147

第一部分工程船舶操作规程

第一篇总则

1.为保证工程船舶的安全操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及中交股份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船舶情况与特点,特制定本工程船舶操作规程汇编。

2.工程船舶操作规程是船舶施工作业中技术操作的主要依据。

3.全体船员应认真学习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船舶作业并正确使用船舶设备,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4.船舶施工指挥人员和管理部门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指挥和管理船舶。

在检查船舶生产安全和船上设备情况时,应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列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5.所有新任职的船上工作人员,应首先对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学习,经船长、轮机长考核合格后方能单独工作。

 

第二篇甲板部操作规程

第一章航行及作业前的准备和检查

1.1船舶出航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由船长(驾长)统一领导,其他人员必须各司其责,服从指挥。

长途航行必须按要求配齐合格的三班船员。

港内航行作业,要有至少一班人员坚守岗位。

1.2出航前应认真检查和测定各种航海仪器(包括磁、电罗经,雷达,定位仪,测深仪,计程仪、风向标等),确保设备仪器的完好性与可靠性。

1.3出航前全面检查舵系装置,检查舵系各部位的油位,并对舵机活动部分进行加油润滑。

1.4检查车钟、声号、号灯、号型等设备是否正常。

1.5检查绞缆机、锚机、锚等系泊设备。

1.6检查通讯、救生和消防器材,确保其安全可靠。

1.7备足航行期间的燃料、淡水、食物及急救药物。

1.8准备好航行区间、作业区域的海图和有关资料。

1.9根据航行和作业情况,按规定做好封仓加固工作。

1.10拖航任务实施前,应召开航前备航会。

备航会由船机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对实施拖航调遣任务的全体船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拖航调遣方案、应急措施等,检查落实备航情况。

1.11出海拖带前按照《中交一航局有限公司工程船舶海上调遣、港内拖运、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拖带设备的检查准备工作,并向船检部门递交拖航检验申请报告,待取得有效拖航证书后方可实施出海拖带任务。

1.12当船舶进行特殊拖带作业,操纵能力受到限制(如拖带沉箱、拖带船舶长度过长等),以及港区和河道内进行起重打桩和抓泥等作业时,为保证安全,应通过主管施工部门报告当地海事部门,以便及时发布航行通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在未发布通告前,不得盲目拖航及施工作业。

 

第二章离靠作业操作规程

2.1离靠前,驾驶人员要了解风、流、水深、泊位及活动范围内的情况,确定离靠方式,并与被拖船明确操作指挥责任与驻位程序。

2.2备车时查明船尾水域有无绳索锚缆、漂浮物件等障碍物,并检查本船系缆的松紧情况。

2.3备车回令后,值班人员各就各位,全部解缆时应鸣笛一短声示意。

2.4离靠时船尾应有专人负责带解缆作业并密切观察水域情况,随时报告驾驶台。

2.5靠泊时要考虑风流的影响,控制船舶余速,缓慢停靠。

2.6驾驶人员指挥用舵、要车、抛锚、带缆等口令(舵令、车令见下表),声调要响亮、清楚,操作人员要有应答。

操舵口令

操舵口令

意义

左舵5

左舵10

左舵一五

左舵20

左舵25

左舵30

左满舵

其中5、10、一五、20、25、30表示各种不同的左舵的舵角。

左满舵是将舵转到35度处、操作人员应按口令将舵转到需要的角度处。

右舵5

右舵10

右舵一五

右舵20

右舵25

右舵30

右满舵

其中5、10、一五、20、25、30表示各种不同的右舵的舵角。

右满舵是将舵转到35度处、操作人员应按口令将舵右转转到需要的角度处。

回舵

表示将舵回到正中位置,即指针指示零度处。

正舵

表示将舵放到正中零度处。

把定

表示舵工将船舶把定在放出这个口令时的航向上。

 

航向×××度

 

表示要操作人员将船舶把定×××度的航向上,如“航向270度”等。

向左×××度

向右×××度

表示变更较小的航向。

如原来的航向是285°要航向280°时,可用“向左5度”,如要航向288°时可用“向右3度”口令。

 

恢复原航向

 

由于临时的需要、改变一下航向后用“航向恢复”口令、是表示不再航行临时航向、而回复到原来的航向。

 

什么舵?

 

指询问操作人员现在用的是什么舵。

操作人员根据当时用舵的情况,报告给驾驶员。

如“5度右”,“10度左”或“舵正中”等。

 

舵灵吗?

 

指问操作人员舵的反映是否灵活。

操作人员应将当时舵的情况报告给驾驶员如“很灵”、“不动”、“很慢”或“反转”等。

 

什么航向?

 

指问操作人员当时航行是什么方向。

操作人员应将当时的罗经航向报告给驾驶员,如“航向350度”等。

舵口令

应答内容

操作要领

摇车钟

答应

指挥者

说明及摇车钟的动作

主机

准备

车钟前后摇动几次后(电车钟除外)将车钟指针放在主机准备的位置上,待机舱回令后方可用车。

前进一

前进二

前进三

后退一

后退二

后退三

1、将车钟指针摇到指定位置。

2、一般车钟前进、后退分为三级,如有四级或四级以上者,应根据速度分级的实际情况,结合当时需要操作,其使用与车钟摇法相同。

再退三

1、催车口令。

系在紧急关头需要最可能高的速度以避免危险时使用。

其摇法是将车钟指针由最高级反复急摇到低一级车钟2次或以上然后再将车钟指针摇到最高级位置。

机舱回令摇法相同。

2、如车钟分级有四级以上者,应首先达到最高级,然后再发催车口令,如“再进四”“再退四”等。

停车

将车钟指针摇到“停车”位置。

使用

常速

本口令在船舶出港后,船速不需要频繁变更时使用,目的是解除机舱进出口工作,转入经常轮值工作以节省人力物力。

其摇法是将车钟慢速前后摇三次以上,再放回原来车速位置上。

用车

完毕

车钟前后摇动三次后,将车钟指针放在“用车完毕”的位置上。

2.7操舵人员应精力集中,细听舵令,准确操舵,不准与旁人闲谈。

接令后,应回复舵令。

2.8操作车钟,指令要准确、清晰。

备车回令后及换向用车,应先摇“停止”,听到口令后再摇“顺车”或“倒车”,严禁由“前进车”直接摇“倒车”,或由“倒车”直接摇“前进车”。

2.9除值班人员外,未得到驾驶员的允许,其他人员不得任意进入驾驶台。

2.10收缆和靠泊前,至少提前10分钟通知机舱备车,停靠完毕后方可通知机舱停用主机。

 

第三章港内航行操作规程

3.1驾驶人员、舵工及机舱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其他人员亦应做好本职工作等候命令。

3.2驾驶人员认真了望,密切注意来往船舶和被拖船的动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谨慎驾驶和操纵船舶。

3.3冷车航行开始时,除紧急情况外,均应先用慢车然后逐渐加速。

3.4要随时掌握水位、潮水的流向、流速、风向及风速等变化,正确使用航行标志,要考虑风流压差对航行的影响,认真操作。

3.5狭窄水道航行应靠近航道的右侧,与其他船舶相对或追越航行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船吸、岸推和意外,尽可能使用安全航速,以利于应急操作和防止浪损。

3.6船舶进入浅水区作业、停泊、锚泊前要计算潮高、潮时,必要时要测量实际水深,确保在低潮时实际水深比被拖船(物)的最大吃水大50厘米以上,拖轮的富裕水深在1m以上。

3.7航行中不准用水桶从海水中取水冲厕所或刷甲板等。

3.8航行中不准进行高空和舷外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则需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3.9按规定显示号灯、悬挂号型、使用声号。

 

第四章起抛锚作业操作规程

4.1起锚前要活车检查锚机,合上离合器,打开刹车(涩带)和锚链制链器,接到驾驶台命令后方可起锚。

4.2起锚时船艏值班人员应随时向驾驶台报告(不可用手势)锚链方向、水中长度、受力情况,驾驶人员可用车、舵配合协助起锚,以减轻锚链、锚机的负荷。

4.3起锚时要用水冲刷锚链(缆),并检查锚链(缆)卡环是否有损伤,锚链舱内应有人员盘链,防止堆积缠绕。

4.4锚离地时应报告驾驶台“锚已离地”或敲钟表示,然后立即降下锚球或关闭锚灯。

4.5起锚后打上锚链制链器,上紧刹车(涩带),打开离合器。

4.6起锚前要控制船速,掌握水深,上紧刹车,打开锚链制链器。

4.7接到驾驶人员的命令后方可抛锚。

抛锚时可用刹车控制锚链速度,防止锚链放出的速度过大形成堆积。

同时也要防止锚链太紧拖离锚位,抛锚链数用钟声通知驾驶台。

如船速太大,刹车控制不住或放出锚链没有速度,应通知驾驶台用车配合。

4.8要根据当地的水深、地质、风力、流速、避风条件、锚地泊船密度、锚泊时间长短及施工需要放出能防止走锚的锚链(缆)长度。

4.9狭窄水道航行及港内作业、雾航或离靠作业时应将锚备好,以便随时可以抛出。

4.10绞缆机的操作程序要点与锚机基本相同。

 

第五章带缆作业操作规程

5.1带缆作业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不许与旁人闲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穿拖鞋。

5.2使用钢丝缆必须带手套。

收进缆绳应理顺、整齐或上绞车,不得有扭结。

5.3系泊前必须把使用的绳缆准备好,并备好撇缆和碰垫,确保随时可用。

5.4放缆时禁止站在缆绳圈内,防止缠手缠脚。

放缆的速度不能太快,防止堆积和扭结。

5.5向岸上(他船)撇缆时,应站在距离船弦1m以上的位置,并高声呼喊对方注意。

5.6使用碰垫时,应随时注意头、手、脚的安全,防止被他船或码头突出的部位挤伤。

5.7夜间系泊作业的场所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

5.8开动绞车收揽前,应先将绳缆缠绕在滚筒上不少于三圈,化纤缆不少于二圈。

启动时先慢速,视松紧情况加速。

5.9绞缆时,缆绳活端用手拉住,视受力情况用劲,必要时可增减缠绕的圈数,严禁用脚踩住活端。

5.10使用人力绞车收缆时,绞车必须有制止反向运转制止器(棘轮)。

5.11绞缆时,不可站在绞车与导缆孔之间。

5.12收缆时动作要迅速,船舯以后的水中有绳缆时严禁盲目动车,必须把缆收紧看清后,确认螺旋桨前、后、左、右无缆绳方可动车。

5.一三用机动舢板送缆时,应在拖轮稳住被拖船后进行。

系缆后必须待舢板驶出绳缆活动范围后,方可开动主机或用绞车收缆。

5.14系缆上桩时至少应缠绕四圈。

5.一五要了解纤缆的种类、破断力、伸张力、沉浮及其特点,使用中防止磨损,防止弹力伤人。

5.16化纤缆要妥善保管,要防暴晒,防高温,防油污,防虫咬。

要经常检查其磨损断丝情况,视其破损程度,确定其使用拉力和使用场所。

5.17舢板带缆,小艇操纵和作业,舷外作业,泥驳、抓泥船甲板作业时,必须穿适合工作用的救生衣。

其他的船舶如果无舷墙或安全栏杆,距舷边宽度小于1m的作业场所,在作业时也应穿救生衣。

 

第六章停泊作业操作规程

6.1海上锚泊要派值班人员,注意风流变化,利用目标的方位和导航设备观测船位,防止走锚。

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和雾号。

6.2码头停泊要注意潮位的变化和流向的转变,调整舷梯跳板,注意绳缆的松紧。

6.3过船、登陆搭置跳板时,应在跳板的两端用绳索系牢,防止移动。

不准用梯子平放代替跳板。

6.4跳板应用优质轻质木板制作,每半米之间加横向木板条,规格应按比例扩大和缩小。

一般长6米、宽0.6米、厚O.06米,长期的固定跳板应加扶手栏杆。

6.5舷外作业,要绑扎好桥板,系安全带,如用舢板或其他浮物,应带好缆,穿救生衣,并有人监护。

如在船档内,应派人两舷守护,防止过船靠船有浪时发生危险。

6.6离作业面2米以上的高度作业为高空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使用的工具必须用工具袋装好,进行递送的工具袋要系牢。

6.7高空作业前,船上负责人要检查坐板(桥板)绳索、作业人员装束、明确操作分工和操作程序。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和精神状态不佳的人员,不准进行高空和舷外作业。

6.8船用钢丝绳每月至少除锈清洗一次,涂上钢丝油,防止锈蚀。

经常检查其磨损情况,若发现钢丝绳的外表一个捻节距内(即八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有总丝数10%的断丝,则应及时更新。

6.9钢丝绳有锈蚀、磨损、断丝、急折等现象,要进行综合测算,确定其是否达到报废条件或降低负荷使用。

6.10除锈要戴防护眼镜、口罩。

6.11甲板通道要清洁。

如有污泥、污油、积水、积雪、结冰和杂物时,要及时清除。

6.12进入长期封闭舱室工作前,要进行充分通风,以防缺氧窒息和有毒气体对人体的伤害。

6.一三船员必须学会游泳,对不会游泳者限期学会,否则调离船员工作。

 

第七章油类作业操作规程

7.1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7.2检查油类作业的设备,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7.3按照防火、消防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防火准备。

7.4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7.5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7.6作业中,要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现场严禁烟火。

7.7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7.8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人海。

7.9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记录;非油轮应准确记入《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7.10船舶在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如发生跑油、漏油等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染扩大,同时向海事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八章拖带及配合作业操作规程

8.1拖带作业前,拖轮与被拖船双方要相互了解各船的功率、吨位、长、宽、高、吃水、操作性能、拖带设备等技术状况,掌握拖带作业海区的水文气象情况,确定拖带作业的方式和程序。

8.2帮拖应靠被拖船的下风、下流,并至少要带好三根绳缆,即“头缆”(前扒缆)、“走缆”(前倒缆)和尾缆,且应收紧。

8.3离码头解最后一根缆绳,或起锚时锚离地后,应报告拖轮驾驶人员,经同意后,方可解掉或起锚。

8.4拖船开始,应使用慢速,待拖缆受力后,慢速增加车速,待被拖船有了前进速度时再逐渐增速。

8.5拖船时,拖钩、缆桩附近及拖缆活动扇形区域内不准站人。

8.6风浪大时,应掌握适当车速,防止断缆伤人。

船与船之间的接触部位应加垫靠把,绳缆的摩擦部位应用胶皮、纤维绳或帆布等垫衬包扎,以免磨损。

8.7帮拖调头,应注意风流方向和前后来往的船只,一般情况应向被拖船一侧用舵,顺车推转。

8.8艉拖(吊拖)调头,应用慢车小舵角,同时观察拖缆受力、角度及拖船的位置变化情况。

严防拖缆对拖船和被拖船横向受力。

严禁拖缆突然受力。

8.9打钩前,预先通知被拖船并逐级降低拖速,停止主机后,方可打钩解缆。

打钩者不准站在拖钩前面。

8.10被拖船在航行中派人值班,检查拖缆受力和磨损情况,注意拖轮动向信号。

拖轮若发生搁浅、碰撞、失控、断缆等情况时,除拖轮采取应急措施外,被拖船亦要采取抛锚等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8.11拖带航行被拖船的安全由拖轮负责,被拖船要服从指挥;拖船协助被拖船靠离泊位、施工驻位时,由被拖船指挥,拖船密切配合。

8.12被拖船根据停泊、作业需要选择锚位和泊位及带缆位置。

拖轮在水深活动范围允许的前提下,应充分满足被拖船的要求。

具体的抛锚时机、顺序、位置可由被拖船自行决定。

8.一三帮拖离靠作业时,如有必要,拖船应派人到被拖船前面报告情况,协助指挥。

8.14帮拖到目的地,被拖船虽已抛锚并产生抓力或已带上缆且起到系留作用,但仍需拖轮配合离靠、驻位、移位时,可指挥拖轮。

但如因指挥失误应由被拖船负责。

如因操作不当拖轮应负完全责任。

8.一五两条或多条拖轮拖带一条被拖船(物)时,应以较大功率的拖轮为主拖轮或由调度临时确定主拖轮负责指挥船组。

8.16拖带舢板、小艇或其他浮物时,被拖艇、物上不得有人,拖轮应派人了望。

8.17狭窄水域,因风浪影响需艉(吊)拖驻位和离靠作业时,应由被拖船放出拖缆。

8.一八拖带沉箱航行时,应严格遵守沉箱拖运的相关要求,沉箱上不得有人。

8.19拖带时,按规定使用声号、雾号、号灯、号型。

 

第九章起重船操作规程

9.1施工进点前:

9.1.1施工任务下达后,船长(或大副)首先到现场察看地形、了解水深、水流和气象变化情况及施工区域陆上、水上、水下的障碍物情况;了解起吊物件、构件的准确重量、存放位置、要求起吊高度是否符合本船施工能力;了解吊点位置、吊具是否符合拉力要求。

9.1.2按施工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抛锚距离、位置以及带缆用的“地锚”埋设位置、数量和拉力要求;提出照明电源和用水要求;沿海施工时要查看应急避风锚地和避风港情况。

9.1.3施工单位要向船长(或大副)进行书面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9.1.4船长(或大副)要向全体船员进行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应包含:

9.1.4.1本次施工任务。

9.1.4.2现场情况。

9.1.4.3施工的顺序。

9.1.4.4施工中的进度与技术质量要求。

9.1.4.5为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而采取的措施。

9.1.4.6本船各部门、各人员的具体岗位分工和相关的注意事项。

9.1.5全体船员根据岗位分工,对自己所负责管理的机械设备、绳索、工具、属具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并对活动部位进行加油,确保船机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下方可进行作业。

9.1.6长途调遣时按照《中交一航局有限公司工程船舶海上调遣、拖带、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封舱加固并做好油、水、船食品等其他拖航前的准备工作;明确拖航中与拖轮的联络信号。

9.2施工中

9.2.1进点驻位时,拖轮及操作人员均由起重船船长(或大副)统一指挥,不许他人介入干扰。

指挥者要语言清晰,手势清楚准确。

操作者要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听从指挥,严格执行锚机或绞缆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没听清或没看准指挥命令,可暂不动车,但应立即询问,问清后立即进行相应操作。

9.2.2起重船船长会同施工单位的起重、安装工人一起明确施工方案与联系信号及安全注意事项,确定专人统一指挥。

9.2.3驻位前,要先检查地锚埋设情况,观察陆地、水上、水下障碍物清理情况,地锚经拉力试验无误后方可使用。

9.2.4起重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9.2.4.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9.2.4.2起重物重量、重心位置不明不吊。

9.2.4.3超负荷不吊。

9.2.4.4被吊物上下有人不吊。

9.2.4.5超跨度、吊重后起重船横倾角大于3°不吊。

9.2.4.6安全装置失灵、卷扬机不正常不吊。

9.2.4.7大风大雨或视线不清,影响安全不吊。

9.2.4.8照明阴暗看不清构件不吊。

9.2.4.9施工水域水深不明不吊。

9.2.4.10来往船舶影响安全不吊。

9.2.5在船边、下机动艇带缆时,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

9.2.6吊较大、较重物件时,主绞车必须用慢车,稳起稳落,严防突然刹车。

注意升起高度,防止发生吊钩绞顶事故。

9.2.7吊物移船时,各绞车缆绳紧松要均匀,配合要协调,避免骤起突停,保持船舶平稳缓慢移动,防止吊物摇摆不定。

9.2.8在移船收绞缆时,操作人员要注意缆绳、卡环在卷筒和牙口的活动情况和缆绳周围的情况,如发现有异常危险现象时,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

9.2.9起吊埋在泥中的物件(板桩)时,船长要特别慎重,同操作主副绞车人员加强联系,密切注意负荷表和船舶吃水变化,严禁超负荷,严防离泥、断桩、工索具断滑的反冲力造成对扒杆的危害。

9.2.10两艘起重船共同起吊一重物时,两船长必须与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研究起吊操作程序、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起吊操作应由一个船长统一指挥。

9.2.11起重船等待工作或休息时,不准将吊重物悬挂在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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