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员1110八局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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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1110八局用
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 国家施工质量系列标准GB的构成与发布
一本统一标准和十四本专业验收规范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施行日期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002-01-01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02-05-01
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02-04-01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02-04-01
GB50205-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02-03-01
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02-07-01
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02-06-01
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02-04-01
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02-06-01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02-03-01
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02-04-01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02-04-01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02-06-01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02-06-01
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03-10-01
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国家行业标准
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5-05-01
CJJ94-200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3-08-01
2统一标准与专业规范的关系
1)统一标准是各专业规范编制依据;
2)统一标准与专业规范配合使用。
各专业都必须掌握。
4 统一标准的重要内容
1)工程质量验收划分层次: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子单位、单位,共6个层次;
2)分部工程数量、名称见附录B
3)2007年实施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增加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现为十个分部工程
3)检验项目改变:
主控、一般;
4)不评定质量等级;
5质量验收的划分第4章
检验批
1)基本划分:
原则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工作班等划分。
怎么方便就怎么划分。
施工时间不能有较大间隔,人员、材料、条件、工艺等不能有明显变化。
基本划分后检验批与分项在内容上相同,只是数量不同。
部分检验批按工序进一步划分,必要性:
a内容多,一张表放不下;b过程控制的需要。
4.0.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0.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0.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6验收合格的标准
1)检验批合格的标准
A主控项目全部合格;
B一般项目符合相应规范要求,不同规范有不同要求。
C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
标准(提倡建立和使用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施工技术方案;有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合格的标准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主要是汇总,必要时补检,如楼房全高、砂浆强度。
3)分部工程工程合格的标准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A汇总子分部,
B检查质量控制资料,各专业分别列出检查项目;
C安全和功能检验,各专业分别列出检查项目;
D观感检查
没有明显达不到要求的,评为一般;
细部处理到位可评为好;
有明显缺陷但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评为差;
评为差的应返修,不能修的也可验收;
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能评价,修后再评;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以总监意见为主导。
4)单位工程合格的标准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A汇总分部;
B检查质量控制资料;
C检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D抽查功能项目;
E观感检查。
7不合格工程质量的处理
第5章
5.0.6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工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返工后重新验收,不能只对返工后的部位验收,应重新随机抽样。
1、2、3是合格验收;4是协商验收(有条件验收);5是不予验收。
二 执行规范的几个问题
1 与多数专业验收规范不同,屋面、地下防水、木结构、给水排水采暖及燃气、电气工程的国家规范中没有提出一般项目合格率达到80%的要求,可理解为要求每一点(处)都合格,要求合格率达100%;电梯工程规范明确要求一般项目“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即合格率达到100%(7.0.1条);通风与空调工程明确要求一般项目“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0.16条)
地基基础、砌体、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地面、装饰与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检验批一般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
钢结构工程允许偏差的最大偏差值(极限值)为允许偏差的1.2倍(3.0.5条);建筑地面工程的最大偏差值(极限值)为允许偏差的1.5倍(3.0.19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最大偏差值(极限值)为允许偏差的1.5倍(13.0.4条);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钢筋保护层厚度、预应力筋束形控制点竖向位置偏差的合格率要求达到90%及以上;
地基基础、砌体工程没有设最大偏差值;
屋面、地下防水、木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规范中没有提出一般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的要求,可理解为要求每一点(处)都合格,即合格率达100%,不存在最大偏差值(极限值)的问题。
2 关于建筑与结构工程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和极限值
在建筑与结构(以前俗称土建)的各专业规范一般项目中,对于实测偏差有的设极限值,有的不设。
钢结构工程的极限值为允许偏差的1.2倍(3.0.5条);建筑地面工程的极限值为允许偏差的1.5倍(3.0.19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极限值为允许偏差的1.5倍(13.0.4条);混凝土结构工程只是个别处(钢筋保护层厚度、预应力筋束形控制点竖向位置偏差)设了极限值,为允许偏差的1.5倍。
超过允许偏差而不超过极限值的点,称为超差点,在验收表格中用单三角形圈上;若超过极限值,称为不合格点,用双三角形圈上,只要有不合格点,无论其总的合格率高低,该检验批即为不合格。
3 一般项目合格率的计算方法
省实施细则要求一般项目中的每一个子项的合格率都要达到80%及以上,否则该检验批为不合格.
4 检验批表格填写:
1)允许偏差的检查结果,应填写数据,如垂直
度为5、标高为-8等,对超过允许偏差的点做出标记,用单三角形(超差点)或双三角形(不合格点)圈上;
2)对于按点(处)检查、逐点定性判断的结果,如马牙槎及拉结筋,可用符号表示,合格处划圈(О),不合格处划叉(×);
3)对于整体检查、综合定性判定的检查结果,可用语言叙述,如砖有出厂合格证,经复试合格等(详见示例表一)。
5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基本属于汇总性质,在该分项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汇总。
汇总时应注意其范围,属于同一子分部中的检验批才能汇总到同一分项,不得把不同子分部、不同分部工程的检验批汇总到同一分项中。
例如某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有混凝土检验批、砖砌体检验批,主体结构分部中也有混凝土检验批、砖砌体检验批,但不能把基础中的混凝土检验批与主体结构中混凝土检验批汇总到同一个混凝土分项中,也不能把基础中的砖砌体检验批与主体结构中砖砌体检验批汇总到同一个砖砌体分项中。
有时分项工程验收不仅是统计汇总,也要做些检查工作,主要是在检验批验收是无法进行的工作,如砂浆、混凝土强度,检验批验收时由于龄期不够,没有强度报告,当时可视为符合设计要求,但到了分项工程验收时,应对强度报告进行核查,不能漏掉。
6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也属汇总性质,其表格各专业可通用。
应先由分项汇总到子分部,再由子分部汇总到分部,这样做层次分明(详见示例表三、四)。
不宜直接由分项汇总到分部,因为许多专业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观感质量的实质性检查是在子分部验收时进行(如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地下防水、钢结构、木结构、地面工程),所以在汇总时不应越过它。
根据统一标准附录B的划分,一个分部工程中只包含一个子分部的机会较少(屋面和电梯分部这种机会可能多些,其他分部这种机会很少)。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附录C中已经将分项汇总到子分部、子分部再汇总到分部的表格详细列出项目,这个程序值得各专业借鉴。
7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的核查意见是指对资料的核查,应全数检查,抽查结果是指对实体的抽样检查,应尽可能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完成,记录下来,子分部验收时不能抽查的项目,在单位工程验收时抽查(详见示例表六)。
8观感质量验收可按点记录,然后进行质量评价;也可以不按点记录直接进行评价,评定好、一般、差。
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能评为“差”,必须返工重做,重新检查。
仅是观感质量不良,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评为“差”,例如:
卫生间地面板块面层,若色泽不一又无材料可换,可评为“差”;若坡度不良、倒泛水、积水、渗漏,就不能评为“差”,必须返工。
仅是观感质量不良,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能返工的也应返工,如室内一般抹灰,表面不平,接茬明显,就应返工,因为这类质量问题完全可通过返工解决;确实难以返工又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评为“差”,并协商验收。
所谓协商验收,可能包括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经济赔偿,因为,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对用户负责。
观感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三人以上进行,如果意见不一致时,以总监意见为主导(详见示例表七)。
9返工后如何重新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1款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返工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那么应该怎样重新验收呢?
假定检查了10个构件,其中有3件某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是不是将这3个构件返工到合格,该检验批就可以验收了呢?
不是!
因为检查出3个不合格构件并不是说明该检验批中只有3个构件不合格,而是说明该检验批中有30%的构件不合格,只返工检查出的3个不合格构件是不够的。
应对该检验批的这一检验项目(子项)全数进行检查,将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全部返工,然后应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10允许偏差值的表示方法
表格中允许偏差值有五种形式,举例如下:
1)混凝土现浇结构截面尺寸+8,-5表示正负允许偏差不同,应分别控制;
2)混凝土现浇结构每层标高±10表示正负允许偏差相同;
3)表面平整度8表示允许偏差没有正负之分;
4)混凝土装配式结构柱顶、牛腿上表面标高
-5,0这是表示只允许有负偏差,即低于设计标高5mm之内,不允许有正偏差,即不得高于设计标高;
5)防水卷材搭接宽度-10这是表示只限制负偏差不得超过10mm,对于正偏差不做限制,即搭接多了不算毛病。
前三种表示方法大家都已熟悉,后两种表示方法要区分开来,正确掌握。
此外还有一种控制值有的表格也列入到允许偏差,例如:
灌注桩混凝土充盈系数>1、降水与排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中排水沟坡度1~2‰,它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值,所以也不存在允许偏差和实测偏差,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即可。
例如排水沟坡度实测值为1.1‰、1.5‰、2‰均符合要求,不存在实测偏差。
这种控制值应称为“限值”。
11除按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逐级汇总外,每本专业规范所还要求对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及功能、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其中《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应的是子分部工程;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应的是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应的是一个不完整的分部工程(地面工程除外),是几个子分部工程的集合(详见各专业规范)。
12要想用好表格,必先学好规范和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1234-2003),这一点非常重要。
表格是根据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的,只有掌握规范才能了解表格的填写要求和填写方法。
若不学好规范,就不知道什么时候需要检查什么内容,填写哪张表、怎样填写。
表格背面的说明只是为查阅方便,但不系统,不能认为可以弃规范于不顾。
13表格中数量最多的是检验批质量验收表格,这些表格需要在施工现场一边对实体进行检查,一边填写,不是坐在办公室内微机旁就能完成的。
因此提倡手写而不提倡打印。
若为使记录整洁,在现场原始检查记录的基础上重新打印,则必须保留其原始记录,以备核查。
分项以上质量验收记录包含汇总性质,有关内容可以打印,但这些涉及质量管理责任的资料中签名必须是手写。
总之,确保内容的真实是第一位的,而表格的整洁、美观是第二位的。
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E.0.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E.0.2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E.0.3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E.0.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E.0.5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附录E.0.4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