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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样本

一、总则

1、各科室及关于施工生产单位必要认真组织每周一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衡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

煤矿组织安全检查及每月安全大检查(涉及上级组织安全大检查),各关于单位必要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惩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导致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予以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各种安全会议、专项会议及其他会议无端不参加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积极组织急救,罚责任者100元,导致严重后果将依照情节轻重由矿研究解决。

6、规程办法必要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科室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办法指挥生产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导致事故由矿长研究解决。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入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工违背劳动纪律、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他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他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故事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⑸、未经关于领导批准,自找她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两倍补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罚款,属于故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予以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报告”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2、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予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办法规定施工,当安检员及科室部门人员提出整治而被回绝或无端迟延,不及时进行整治,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治决定,每停采(掘)整治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关于施工单位对于矿长暂时安排工作未完毕或未贯彻,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惩罚,二次安排在规定期间未完毕,将按第一次罚款金额加倍惩罚。

二、掘进施工

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要使用点柱作迎头暂时支护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暂时支付,每次罚款200—500元。

2、井巷开挖基本、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用暂时支护办法,每次罚款100—500元。

3、巷道开口及巷道贯通未按办法规定加强支护,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工人每人罚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导致上述状况,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对的布置锚杆密度、角度、深度锚喷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辅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元/m罚款,每根锚感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网每块20元(以规程、办法规定为准)。

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使用,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工作籍。

6、溜子机头机尾必要打上稳固可靠压柱,否则缺一惩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

三、“一通三防

(一)通风管理浮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导致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重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用办法,尽量杜绝串联通风。

2、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及时制定办法对系统风量调节,做到以风定产。

3、调节和变化通风系统时,无总工程师批准调节和变化通风系统安全技术办法或不按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系统调节和变化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节,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予以处分。

4、未经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关于负责人300元,对重要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执行。

5、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办法中无局部通风设计者,罚编制和审批人员各50元。

6、局扇不按规定上架或吊挂,未安消音器和过渡铁风筒,罚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各100元;通风科不予监督而使局扇投入运转罚通风科长、技术负责人各50元。

7、局扇未贯彻人员看守,罚通风负责人50元。

8、在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用保护办法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罚施工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50元,当班施工人员20元/人,并包赔被影响掘进头施工人员工资。

9、巷道贯通前,无调节通风系统安全技术办法或贯通后不及时调节通风系统,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

10、巷道维修或老巷回收没有制定贯彻通风办法,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11、供风地点风筒口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罚当班负责延接风筒负责人每超1m罚20元。

12、凡发生局扇吸循环风,罚通风工区500元,负责人150元,技术主管100元,别的250元由测风员及当班瓦检员承担。

13、风筒有一处破口漏风罚责任者30元,有一环没吊或一处不平直罚责任者5元,以此类推。

14、在通风巷道内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者,罚堆放者50元;测风站先后20m内堆放杂物者罚堆放者30元。

15、随意打开风门不及时关闭或将两道风门同步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罚责任者100元,罚看风门工50元。

16、被损坏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导致风流失控者,罚通风负责人1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关于人员责任。

17、推车过风门时用车直接撞开风门,罚责任者50元/人,罚看风门工30元。

18、损坏通风设施者除按该设施原值两倍进行补偿外,对重要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直至开除矿籍。

19、运用扩散方式通风距离超过6m者,罚责任者30元。

20、无筹划停电导致主扇或局扇停风影响安全者,罚责任者50元;导致无筹划排放瓦斯,对责任者罚200元,并另行追究责任,特殊状况系统停电除外。

21、挤压、扯破、断开风筒或擅自将迎头风筒摘下者,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予以处分。

22、主扇或局扇停风后,井下任何地点风流未恢复正常且未证明瓦斯浓度在1%如下即擅自送电者,除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外另行严肃追查解决。

23、测风员不按规定及时测风或填写测风牌板者,罚测风员15元/天。

(二)瓦斯管理有下列状况者,执行罚款:

1、瓦斯检员漏检、假检或不及时填写牌板及手册者,罚100元/天,情节严重予以降级直至开除。

2、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不坚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或不及时向矿调度报告者,罚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50元,瓦检员不报告、不撤人工作失职予以降级直至开除。

3、超过6m盲巷不及时解决,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4、除瓦检员进入栅栏内检查瓦斯外,其她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罚责任者30元;

5、瓦检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报警断电仪探头不及时检查校正,导致批示偏差时,罚责任者50元/台件;

6、瓦斯日报表不及时送交矿关于领导和关于单位,罚责任者20元/次;

7、综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时采用有效办法解决者,罚责任者50元/次;

8、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毕不及时封闭者,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20元。

(三)排放瓦斯无专门办法或办法不按规定编制审批以及不按办法规定排放者,属严重违章,须从重追查惩罚,直至开除工作籍。

(四)局扇及其启动设备安设不合理,导致循环风、串联风,罚责任者100元。

(五)采掘工作面正常开工,没有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甩开两闭锁不用者,属严重违章,严肃追查从重惩罚。

断电仪发生故障必要及时修复或更换,每迟延一种班,罚款500—5000元,依此类推。

(六)损坏安全监测设备,除按设备原价两倍补偿外,按“一通三防”规定进行惩罚。

未按规定设立瓦斯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或闭锁装置不敏捷可靠,每次罚款200—1000元。

(七)防尘管理浮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用,罚责任者50元。

2、煤尘堆积不及时清扫,罚责任者50元。

3、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水或水量局限性,不积极组织解决,罚责任者50元。

4、巷道转载点以及其她所有安设防尘管路巷道未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和防尘三通闸阀者,每少一种罚责任单位30元。

5、测尘员不及时测尘或报送测尘报表者,罚15元/次。

6、采煤机、掘进机无水割煤(岩)罚责任者100元/次,正常出煤时回风巷道内喷雾设施不启动罚责任者50元/组,运送机巷道出煤(矸)时转载点喷雾不正常启动(稀煤除外)罚责任者20元/组。

(八)构筑通风设施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采面结束后一种月内关于单位不及时回收完毕而影响采空区封闭,罚责任单位关于责任者100--200元。

2、密闭周边不硬帮硬底,罚施工班排长50元,其她施工人员30元/人。

3、通风工区无通风设施安装设计、质量验收记录,罚通风工区单项工程通风设施20元/项。

4、密闭等通风设施先后20m范畴内杂物堆积不清理运出,罚责任者50元。

5、封闭巷道或采空区时,未经关于矿领导承认,把设备、材料封闭在巷道内,除按损失价值两倍补偿外,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依照状况进行追究)。

6、在使用巷道内或备用巷道内构筑风门、风墙等设施时,不设计和施工电缆管线孔,罚责任者20元。

7、启封密闭和火区或在车辆过往频繁巷道内构筑通风设施时,无专门安全技术办法或不兑现办法者,罚责任者100元。

8、构建密闭时,不按设计安设测定密闭内气体导管或留泄水孔等时,罚责任者20元。

9、对通风设施不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罚通风工区技术负责人200元。

(九)井下防灭火浮现下列状况予以罚款:

1、井下重要运送机巷、机房、硐室等要害场合无齐全完好防灭火器材者,罚管理、使用单位重要负责人50元/处;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而损坏或丢失者,除按原价补偿外,并罚款50元。

2、井口房、通风机房和水泵房附近20m内禁止有烟火,其内不得用炉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3、井下禁止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否则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开除矿籍处分。

4、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焊接工作时,必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5、井下禁止存储可燃性油脂和乱丢用过棉纱、布头等物,禁止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6、井下火区封闭后,通风区和救护队要经常检查火区内有害气体浓度并取样化验,建立台帐,否则,罚责任者20元/处。

7、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必要一方面切断电源,并只准用不导电灭火器材灭火,否则,罚责任者50元。

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及时采用一切也许办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9、井下电气设备过流保险不不大于规定值时,按失爆性质予以罚款。

10、每月井下由通风科、地面由保卫科组织一次防火工作检查,不组织者罚50元/次,不参加者50元/次。

11、对查出火灾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治者,罚责任者50元/次。

(十)井下路标牌板管理中浮现如下状况时予以惩罚:

1、井下岔道口都必要设立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方向,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20元/处。

2、涂抹路标或破坏牌板者,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处分。

3、涂抹或破坏路标牌板责任者所在单位重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罚款50元/次。

(十一)其他关于惩罚按矿“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执行。

四、巷道维修

(一)巷道失修严重危及安全而不及时采用办法维修加固,由安全经理牵头组织追查,对责任者处以至少100元罚款。

(二)独头巷道维修时,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棚修复顺序,对责任者罚款50元。

(三)其她参照采掘规程规定执行。

二、运送提高

1、皮带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没有切断电动机或没有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罚电机车司机30元。

2、无皮带司机证操作皮带机,对责任者罚款50元。

3、皮带机灯、铃、闸、连接器以及撒砂装置必要经常检查维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某些失去防爆性能,均罚责任者20元/次。

4、违章爬、蹬、跳车每次罚款50—200元/人

5、有效期限较长小绞车没有打固定基本或四压两戗柱不牢固,绞车无护板,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6、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罚责任者50元,无提高信号装置罚责任单位100元。

7、装车超高、超宽,罚责任单位20元/车。

8、皮带机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备、不可靠者,禁止开机使用,并罚责任单位50元。

18、绞车使用中司机擅自脱离岗位,罚绞车司机50元,导致严重后果另行追查解决。

19、小绞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规定或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以及垛绳处连接固定不符合规定,罚责任单位50元。

20、绞车滚筒上最后剩余钢丝绳缠绕数不符合规定,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罚操作绞车者30元。

21、绞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事先检查绞车零部件齐全完好状况,罚司机20元。

五、对管理人员惩罚

(一)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矿领导浮现下列情形予以惩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导致普通安全事故罚50元/次,导致重伤及以上事故罚100元/次,导致重大事故由矿研究解决。

2、对分管范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

普通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研究解决。

并参加分管范畴内事故追查,提出初步解决意见。

3、在现场发现属自身分管范畴内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贯彻解决,如果导致普通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导致重大事故由矿研究解决。

4、在现场发现不属自身分管范畴内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关于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贯彻解决而导致重伤事故罚100元/次,导致重大事故由矿研究解决。

5、对在现场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及时组织解决或当班未解决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晰就离开,罚100元/次,导致事故由矿研究解决。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罚款50元/次,导致事故罚200元/次,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由矿研究解决。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不安全隐患,必要认真对待,予以明确答复,采用相应办法组织贯彻解决,否则按本条第二款规定进行惩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解决,罚款50元/次,导致事故由矿研究解决。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解决。

10、必要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自身分管范畴内安全工作作出详细安排、布置,无端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浮现如下状况予以惩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导致普通安全事故罚30元/次,导致重伤事故罚100元/次,导致重大事故由矿研究解决。

2、对在现场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必要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晰,限期整治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步向矿分管领导报告,并告知施工单位。

否则,罚款30元/次,导致事故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解决。

3、对在现场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必要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解决,并及时报告矿调度。

否则,罚50元/次,导致事故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解决。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贯彻不到位或失误,罚30元/次,对导致普通事故罚50元/次,导致重伤事故,罚100元/次,导致重大事故由矿研究解决。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及时予以制止,提出惩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

否则,罚款30元/次,导致事故,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解决。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罚50元/次;导致普通事故罚100元/次,导致重伤以上人身事故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罚30元/次;导致事故,罚100元/次,导致重大事故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人员不听安排或无端不参加,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关于部门按办法规定对该项工程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

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关于部门不派人参加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罚批准开工者200元;导致事故每次降一档工资。

11、综合办公室不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关于部门不参加,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三)生产、辅助区队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浮现下列状况予以惩罚: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因素当月浮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不安全隐患,必要按规定安排贯彻解决。

不贯彻解决罚50元/次,导致普通事故罚100元/次,导致重伤以上事故降一级工资。

3、进一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畴内存在不安全隐患。

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浮现一次罚款50元,导致事故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要坚持一工程一办法。

办法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笔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办法必要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

没办法禁止安排开工。

对未参加规程办法学习签字职工,禁止安排参加施工。

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办法”签字根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查处,必要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要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问题必要按规定及时组织整治,当班解决不完,现场移送下一班解决,并把解决状况及时反馈到关于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工人必要订立师徒合同。

不订,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导致事故,降一级工资。

六、奖励

1、施工单位当月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模范遵守国家关于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办法,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明显成绩,予以单位奖励200—元。

2、发生事故征兆,及时采用办法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限度,予以个人奖励100—1000元。

3、急救事故有功人员或减轻事故危害限度者,予以个人奖励100—1000元。

4、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设施、安全装备方面有创造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予以个人奖励200—元。

5、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予以个人奖励50—500元。

6、抓获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举报属实,予以个人奖励100—1000元。

7、施工单位对于矿安全检查安全隐患能准时整治并能及时完毕矿领导和关于部门安排工作任务,予以单位恰当奖励。

七、附则

(一)、发生本细则未列举“三违”现象或危及安全生产现象,依照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相近条款进行惩罚,涉及法律犯罪“三违”行为由上级或司法部门依照法律裁决。

(二)、凡因“三违”罚款无法贯彻到个人,罚款金额贯彻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贯彻到个人,勿推诿、扯皮。

(三)、特殊状况或情节严重“三违”人员对其惩罚意见应依照当时状况来追查,由矿领导研究决定。

(四)、机电设备、运送方面惩罚按《〈矿机电运送管理惩罚条例〉》执行。

(五)、本细则自8月1日起施行。

(六)、本细则解释权属于***矿。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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