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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指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都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的公平。

不同的社会,人们对公平的观念是不同的。

公平观念是社会的产物,按其所产生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公平又是一个客观的范畴,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公平的内涵不同。

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对公平的理解不同,但公平具有客观的内容。

公平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具有客观性。

效率指资源投入和生产产出的比率。

人类任何活动都离不开效率问题,人作为智慧动物,其一切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是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

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有的人投入少,但实现的目的多,即我们所说的事半功倍,而有的人投入很大,但实现的目的少,或者实现不了其目标,即我们所说的事倍功半,前者是高效率,后者是低效率。

所以效率就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的产出与投入之比值,或者叫效益与成本之比值,如果比值大,效率就高,也就是效率与产出或者收益的大小成正比,而与成本或投入成反比例,也就是说,如果想提高效率,必须降低成本投入,提高效益或产出。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有人认为是对立的,有人认为是一致的,我个人认为从大的趋势来讲,总的说来,公平与效率是一致的,公平促进效率,不公平导致低效率。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

制度、政策公平促进效率。

政策、制度属于上层建筑领域,它的公平与否直接影响到效率。

政策制度的公平有利于效率的提高,最典型的莫过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对生产效率的促进。

政策的公平合理促进效率的提高,反之,政策制度的不公平,不合理则导致低效率。

人类的任何活动也都有效率问题。

经济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

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

经济效率涉及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领域,涉及到经济力、经济关系和经济体制各个方面。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其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应该是合理的、公正的;同样,一个公正的社会,其资源一定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也有助于效率的提高。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效率与公平没有能够很好地协调起来,相反,矛盾突出。

追求公平,效率就打折扣;追求效率,公平便有失公允。

其结果,必将影响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

因此,强调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显得非常重要。

“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同一切剥削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的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服务的。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注重经济效率,又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坚决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

因此,任何只顾公平而忽视效率和只顾效率而损害公平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

只有做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和协调,在全社会树立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坚持公平的原则,保障人们利益和分配的合理化,使每个社会成员既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又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才能够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

可以说,“注重效率、维护公平”,既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

公平,亦即公正、平等。

当年搞计划经济,一切围绕“计划”转。

表面上看,计划最具“公平”特性。

所以,计划经济的一个特点,就是平均主义、平分秋色,就是“均贫富”,就是“你有我有全都有”。

那时的公平,是具有普遍、普及、普惠意义的。

这看似公平,但实际上是一种伤害了不少人积极性的“公平”,是一种“大锅饭”式的“公平”。

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比过去活了,环境比过去宽松了,人的潜能、智能、积极性比过去高了。

那种貌似“公平”的公平在这种体制中站不住脚了,那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所谓“公平”,受到了以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为内涵的按绩效论公平的新式公平的挑战。

实施这种公平的初始,不免让人觉得有些陌生,有些不适应。

因为能力强者与能力弱者、勤奋努力者与不思进取者所获得的回报拉开了距离。

昔日的所谓“公平”日趋没落,尽管有人心存疑虑,但却不得不面对这一无法逆转的趋势。

传统的公平受到了现代公平的挑战,懒散的公平受到了竞争公平的挑战,且后者“力大无比”,最终战胜了前者。

因为,公平与效率挂上了钩,市场经济与知识经济相辅相成,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得益彰,此时的公平更具时代性、知识性、竞争性、世界性。

而这种市场公平,虽然也有其负面作用,弄得不好,将导致两极分化,但只要利用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行合理宏观调控,扬其有利因素,克服其负面影响,就能利用其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铺平道路。

应当看到,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核心是解决发展生产力过程中的竞争和效率问题。

由于市场是自由的、开放的,它本身不考虑社会公平问题。

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来弥补这个“真空”?

各级党委和政府理应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市场竞争中弱者利益的责任。

世界上没有绝对公平的事情。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也存在着社会资源、家庭背景、人际关系等先天性的不公平。

如果细加分析,就会发现社会公平似乎可以分为“效益公平”和“道义公平”。

前者释放社会能量,后者保障社会稳定,都不能偏废。

为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失公平现象的发生,关键要制定一系列公开、透明、维护社会公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让公平问题变得有章可循。

一件被一个团体、单位看来算不了有失公平的事,对一个小单位、小家庭来说,却可能“重如泰山”。

贫困人口、残疾人口、无依无靠人口、失业下岗人口等,都是社会的弱者,他们心中对公平的敏感度自然要高于其他人群。

维护这些人的权益,是维护社会的“道义公平”、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大事。

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但人民的公仆应该有怜悯之心、恻隐之心、同情之心、爱民之心。

不仅要维护“效益公平”,同时也要兼顾“道义公平”。

我们理应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大内容。

在分配政策上,把公平放在“兼顾”的位置上,是有历史原因的。

我国改革开放前,是一个绝对平均主义的国家,“大锅饭”的分配体制,使效率大受影响。

二十多年前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后,逐渐讲求效率,拉开收入差距,“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农村到城市,经济活跃起来,非常见效。

于是经过多年的实践,就把“兼顾效率与公平”作为经验总结,写进了十四大的决议。

但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在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提法上有一个新的变化,即把以前的“兼顾效率与公平”,改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使这两者关系,由效率、公平处于同等重要地位,改变为效率处于“优先”的第一位,公平虽然也很重要,但处于“兼顾”即次要地位。

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新提法,是适合我国当时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的,是完全正确的。

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我国社会阶层结构逐渐发生变化,经济理论界也出现代表不同利益的声音。

有些人借“优先”和“兼顾”之差异,有意无意地贬低、轻视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单纯为一切敛聚财富的过程辩护,这就不符合改革的精神了。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一定时期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而不是整个市场经济历史时期不变的法则。

随着总量发展、经济效率问题逐步得到相对的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会逐步上升为突出的问题。

所以,我们必须从现时起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调整效率与公平关系,加大社会公平的分量。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现在就可以开始淡出,逐渐向“公平与效率并重”过渡。

从道德角度看,公平和效率是一致的,公平的道德也就是对个人努力才能的认同,会激发人的积极性,产生巨大的效率。

我们与世界其他国家在各方面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是人才资源使用效率的竞争,而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关键是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使用是否公平合理。

以道德为依据,公平会调动人的积极性,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效率。

当个人被认同,在心理上会产生知遇之心,使其想尽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公平与效率相协调,使社会保持稳定的秩序和稳定的发展"注重效率,维护公平既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的辨证统一。

我们强调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相协调的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同一切剥削阶级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服务的。

树立公平与效率一致的道德体系有助于社会发展,有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

"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不能忽视道德的培养,在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也不能忽视道德的作用。

从管理看,管理公平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效率的提高。

管理的职能是维护公平秩序,管理的基本原理就是实现公平以提高效率。

也就是说,管理越公平,越能调动人们的积极因素,产生正向的积极作用,提高效率,否则,管理不公平,就会出现反向的消极破坏力量,降低效率。

因此,管理对公平与效率至关重要,具有极其深远重要的意义,对管理而言,公平具有两大功能,一是激励功能,二是合力功能。

所谓激励功能,就是激发人的热情,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开发人的潜能和创造性,使其能向着组织所期望的目标而奋发努力。

因为激励的根本原理是发展,发展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

发展人们的智慧和潜能。

发展对组织所期望的价值目标和追求。

也就是说激励能使人产生追求,有了追求就有了奋发向上的力量,有了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决心,有了实现目标的方法,有了胜不骄败不馁的勇往直前的精神。

因此,也就有了更大更好的效率。

所谓合力功能,就是公平在管理中产生的另一大功能,它是极为珍贵的无价之宝。

我们讲的合力是一个国家或单位的向心力,凝聚力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力量。

它不是由单个力量简单的相加而成,它是可以成倍增长的集体力量。

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呢?

1、效率优先原则

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该是效率优先。

因为公平与效率总的来说是一致的,所以,实行效率优先原则就意味着是公平的,合理的所谓效率优先原则就是指分配制度、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率为首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我们必须把效率作为优先考虑的价值目标。

效率优先原则意味着人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现生产力的发展为目标,这样,效率提高了,生产上去了,社会财富增多了,人们享有的社会公平就更多了,生产力的发展是衡量一切社会进步与否的标准,由于效率属于现实生产力范畴,而公平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范畴,因而从效率与公平在社会发展因素的序列中的一般关系来看,效率优先是必然的,兼顾公平是必要的,因而是合理的。

人类社会进步的因素中,生产力的作用是巨大的,生产效率的提高推动社会的进步,随着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公平实现的越来越充分。

宏观地看,生产效率越低下,社会公平实现的就越不充分,人们就越缺少自由、民主、公平;反之,生产效率越高,社会财富越丰富,在社会物质文明增强的基础上构建的人类社会秩序就越完善,人们所享有的自由、民主、公平就越充分,能实现自我、完善自我的机会也就越多。

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就越多,产生的效率就越大,所以,在二者的关系中要以效率为先,兼顾公平。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是必然的。

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目的实现共同富裕,生产力的发展必须通过效率的提高,只有生产发展了,效率提高了,才能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达到真正的公平。

所以,把效率优先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的提高经济效率,这是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而且,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是公平能够实现的物质基础,只有社会物质丰富,才能增进社会公平,如果效率低下,物质财富严重缺乏,怎样才能实现真正公平呢?

我们曾经过分重视公平而忽视了效率,误以为公平就是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因而在分配上实行了公平的平均,这种公平的薪酬体系造成了什么后果呢?

那就是妨碍了效率,结果使人民长期处于贫穷状态,生活在困窘的状态中。

没有生产的发展,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赖以实现的物质基础。

要以效率为先,只有以效率为先才能提供公平的物质基础,没有效率,公平只是一句空话。

当今,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体制要改变的是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中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国家的行政部门用计划调节的,它导致了我国社会经济运行的低效率,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经济运行以市场为轴心,实行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的法则使生产效率得以提高。

如果一个企业效率好,就会发展壮大,如果效率不好,就会日益衰落乃至被淘汰出局。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效率有限原则是符合这一市场经济规律的。

市场经济充满活力,其重要原因就是在竞争中机会公平,效率优先,对于企业来说,在竞争中,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效率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以应以效率为先,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要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战略,在企业内部,要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充分挖掘人力资源,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效率。

企业的效率好,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

兼顾公平的原则

我们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并不否认公平,更不能牺牲公平只顾效率,正确的做法是,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因为只有坚持公平才能够调动效率的创造者,即主体参与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如果主体的努力被社会所认同就能够激发他的工作热情。

提高工作效率,反之,不公平会使主体失去工作热情,降低公平效率,所以,只有兼顾公平才能促进效率的提高。

而且,公平所反映的秩序的合理性会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个体被认同和肯定,个体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而整个社会整体才能够处在一种有序的状态下发展,个体间相互协调形成很好的团队精神,能够提高社会整体效率,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高效率。

总之,兼顾公平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存在着弱势群体,对这些弱势群体,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政府应当兼顾公平,通过种种措施,如向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把这部分资金转移给弱势群体,如发放失业救济金,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失学儿童重返课堂。

只有这样,才能使这部分人得到应有的帮助,以获得应有的教育机会和参加职位竞争的机会,挖掘这部分人的潜力,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效率。

公平促进效率,有利于效率的实现,效率为公平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二者是一致的,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要使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参与竞争,平等的劳动就业机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始竞争,而个人的分配、收入要与个人所投入的努力达到一种比例上的动态平衡--多劳多得。

反对那种小生产者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平等观,提倡多劳多得,国家在实施政策时要以效率为先,以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最终目标,但要兼顾公平,国家通过各种办法,用政策加以调节,倾斜于弱势群体,给其以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

以提高经济效率,总之,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即不能只强调效率忽视了公平,也不能因为公平而不要效率。

应该寻求一个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契合点,实现效率,促进公平。

 

公平与效率辩证关系的新认识

2008-07-04 作者:

袁银传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改革开放的实践活动和历史进程中,我们党和政府通过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努力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

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认识,我们也经历了由浅入深、由片面至逐步全面的过程,基于对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而作出的政策性抉择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重点反对平均主义,强调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倡效率优先。

所以,党的十四大提出了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重申和强调了这一原则。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效率问题获得了相对的解决,而社会公平问题却日益凸显,需要对公平与效率二者关系问题从理论和政策上重新思考,科学合理地加以重新定位。

所以,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一条从当时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规律的科学而合理的价值原则。

所谓效率优先的原则,就是指分配制度、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为首要目标。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我们必须把效率作为优先考虑的价值目标。

之所以如此,其原因有三:

第一、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增强社会主义制度吸引力的根本体现。

社会主义对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以及社会主义之所以最终能够战胜资本主义的合法性根据,归根到底要体现在社会主义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好一些、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要体现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上面。

第二、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效率优先,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低消耗,高产出,使社会财富不断增长和丰富,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水平的公平。

第三、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是价值规律,它要求平等竞争、等价交换。

只有在竞争中优胜劣汰,社会资源才朝效率高的方向流动和配置,从而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目的。

与此相适应,它必须要求通过分配制度、分配政策来贯彻和实现效率最大化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个人天赋不同、劳动能力不同以及企业、个人在竞争中的机会事实上的不平等,人们之间收入上会出现差别,这是正常的。

但是,如果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贫富悬殊甚至出现两极分化,则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调节以保证公平。

这不仅因为社会主义经济活动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允许出现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严重的两极分化,而且还因为,收入分配的过于不平等会从以下两个方面影响效率的提高:

一方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两极分化,收入高和购买力强的毕竟只是少数人,会导致占比重相当大的低收入者消费需求量小,有效购买力低,实际需求与有效需求不足,发生资源的巨大浪费,从而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遏制了效率的持续提高。

另一方面,实现高效率的一个重要的条件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这种激励机制的核心内容,就是保证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合理的收入,因而始终具有极大的劳动热情。

如果低收入者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和勤奋劳动不能改善自己的处境,激励机制就会失灵。

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还必须“兼顾公平”,并且要“更加注重公平”。

所谓“兼顾公平”,其基本含义是收入分配上“合理拉开差距”,“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同时,“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避免由于少数人收入畸高形成两极分化。

”所谓“更加注重公平”,就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按照国际发展的经验,当一个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3000美元时,既是一个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同时又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

而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当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从而进入小康社会之后,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贫富差距的矛盾日益凸显。

这就需要我们在分配政策上进行调整,在继续重视效率提高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所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这种对于公平与效率辩证关系的重新认识以及发展理念和分配政策的调整,是符合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的现实实际的,也符合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出现的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引起社会成员普遍不满的主要原因是现阶段市场经济不规范、不公平竞争所形成的各种非法收入和不合理收入。

特别是一些掌握和控制社会公共资源的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凭借其垄断的社会公共资源,采取入股分红、集资建房、免费提供各种补贴和福利待遇、优先解决内部子弟就业、甚至变相瓜分国有资产、搞权钱交易等方式,而获取超额垄断利润,是造成当前社会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

要解决当前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必须加快社会主义改革的步伐,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减少和堵塞各种不合理收入的漏洞,打击以权谋私的行为,从而为社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社会体制环境和条件。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各种非法收入和不合理收入,从而使社会收入分配趋于公平,使“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落到实处。

(作者为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公平时序论——兼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1)

内容提要:

从时序角度可以将公平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

起点公平包括人生总的起点和某一阶段的起点或某一具体活动的起点;过程公平是指个人或群体在社会活动中,能获得发挥自身能力的机会平等以及活动中在公平的原则和操作下公平竞争;结果公平包括相对结果公平和绝对结果公平。

只有在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做到结果公平,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是保证结果公平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本文在论述公平时序理论的基础上,从公平时序的角度简要分析分析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发展

结果公平是个历史的过程,没有绝对的平等。

结果公平程度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发展程度。

到了社会产品像空气一样极其丰富,人人都可以各取所需,人人的需要都可以充分满足的时候,就不会有人来计较什么公平不公平。

那个时候公平的问题也就消失了。

公平问题是生产力有所发展又发展不足而产生的问题,是有了“蛋糕”而“蛋糕”又不够大时产生的困惑。

关键词:

公平时序;公平;效率;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

公平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道德伦理等的社会学范畴。

这里的公平概念主要指在经济利益上的公平,是人们对利益分配关系合理性的意义追求和价值评价,它反映了人们之间利益分配的合理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公平问题的认识和态度决定着我们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处理方法,从时序角度拓宽对公平问题的认识对于我们在实践中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意义。

任何事物都是时空的统一,无论抽象或具体,公平也不例外。

就像实在的物体从高空下落到地面的全运动包括开始下落的起点、下落的过程和落到地面的结果一样,抽象的公平也有公平的起点、公平的过程和公平的结果,这三种公平的状态在时间上是顺次发生的,因而具有时序性,我们称之为公平的时序。

对应这三种公平的状态而形成三种状态的公平,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对公平在时序上的化分有助于我们在更具体地把握公平的特性,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1、起点公平

就人活动的起点而言,有人生总的起点和某一阶段的起点或某一具体活动的起点。

无论是宗教还是宪政,大都主张“人人生而平等”,这是天赋权利,神圣不可夺。

然而,无论是天赋权利还是人赋权利,在现实中从来就没有过“人人生而平等”的事实。

天赋权利,实际上就是人在自然状态下就已经享有的权利,所以也有人直接把它称作自然权利。

比如对一个远古人来言,其生而具有采食的权力,别人无权干涉,然而,这个权利常常受到大自然这个条件的限制,出生在贫瘠之乡或者富庶之地,其天赋权利的实现就有天壤之别,所以会常常出现“权力常有而条件不常有”的现象。

人赋权利是对天赋权利的扩展。

从私的制开始便大行其道的人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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