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设备的图例宜符合表的要求。
3.0.11给水排水专业所用仪表的图例宜符合表的要求。
4图样画法
一般规定
设计应以图样表示,不得以文字代替绘图。
如必须对某部分进行说明时,说明文字应通俗易懂、简明清晰。
有关全工程项目的问题应在首页说明,局部问题应注写在本张图纸内。
工程设计中,本专业的图纸应单独绘制。
在同一个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中,图例、术语、绘图表示方法应一致。
2种规格。
在同一个工程子项的设计图纸中,图纸规格应一致。
如有困难时,不宜超过
图纸编号应遵守下列规定:
1规划设计采用水规-XX。
2初步设计采用水初-XX,水扩初-XX。
3施工图采用水施-XX。
图纸的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初步设计的图纸目录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写;施工图的图纸目录应以工程单体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写。
2张图纸编排。
2工程项目的图纸目录、使用标准图目录、图例、主要设备器材表、设计说明等,如一张图纸幅面不够使用时,可采用
3图纸图号应按下列规定编排:
1)系统原理图在前,平面图、剖面图、放大图、轴测图、详图依次在后;
2)平面图中应地下各层在前,地上各层依次在后;
3)水净化(处理)流程图在前,平面图、剖面图、放大图、详图依次在后;
4)总平面图在前,管道节点图、阀门井示意图、管道纵断面图或管道高程表、详图依次在后。
图样画法
总平面图的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形状、编号、坐标、标高等应与总图专业图纸相一致。
1张图纸上表示不清楚时,
2给水、排水、雨水、热水、消防和中水等管道宜绘制在一张图纸上。
如管道种类较多、地形复杂,在同可按不同管道种类分别绘制。
3应按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图例绘制各类管道,阀门井、消火栓井、洒水栓井、检查井、跌水井、水封井、雨水口、化粪池、隔油池、降温池、水表井等,并按本标准节的规定进行编号。
4绘出城市同类管道及连接点的位置、连接点井号、管径、标高、坐标及流水方向。
5绘出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引入管、排出管,并标注出位置尺寸。
6图上应注明各类管道的管径、坐标或定位尺寸。
1)用坐标时,标注管道弯转点(井)等处坐标,构筑物标注中心或两对角处坐标;
2)用控制尺寸时,以建筑物外墙或轴线、或道路中心线为定位起始基线。
7仅有本专业管道的单体建筑物局部总平面图,可从阀门井、检查井绘引出线,线上标注井盖面标高;线下标注管底或管中心标高。
8图面的右上角应绘制风玫瑰图,如无污染源时可绘制指北针。
给水管道节点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管道节点位置、编号应与总平面图一致,但可不按比例示意绘制。
管道应注明管径、管长。
节点应绘制所包括的平面形状和大小、阀门、管件、连接方式、管径及定位尺寸。
必要时,阀门井节点应绘制剖面示意图。
管道纵断面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压力流管道用单粗实线绘制。
注:
当管径大于400mm寸压力流管道可用双中粗实线绘制,但对应平面示意图用单中粗实线绘制。
2重力流管道用双中粗实线绘制,但对应平面示意图用单中粗实线绘制。
3设计地面线、阀门井或检查井、竖向定位线用细实线绘制,自然地面线用细虚线绘制。
4绘制与本管道相交的道路、铁路、河谷及其他专业管道、管沟及电缆等的水平距离和标高。
重力流管道不绘制管道纵断面图时,可采用管道高程表,管道高程表应按表的规定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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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取水、水净化厂(站)宜按下列规定绘制高程图:
构筑物之间的管道以中粗实线绘制。
各种构筑物必要时按形状以单细实线绘制。
各种构筑物的水面、管道、构筑物的底和顶应注明标高。
构筑物下方应注明构筑物名称。
各种净水和水处理系统宜按下列规定绘制水净化系统流程图:
水净化流程图可不按比例绘制。
水净化设备及附加设备按设备形状以细实线绘制。
水净化系统设备之间的管道以中粗实线绘制,辅助设备的管道以中实线绘制。
各种设备用编号表示,并附设备编号与名称对照说明。
初步设计说明中可用方框图表示水的净化流程图。
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建筑物轮廓线、轴线号、房间名称、绘图比例等均应与建筑专业一致,并用细实线绘制。
2各类管道、用水器具及设备、消火栓、喷洒头、雨水斗、阀门、附件、立管位置等应按图例以正投影法绘制在平面图上,线型按本标准条的规定执行。
3安装在下层空间或埋设在地面下而为本层使用的管道,可绘制于本层平面图上;如有地下层,排出管、引入管、汇集横干管可绘于地下层内。
4各类管道应标注管径。
生活热水管要示出伸缩装置及固定支架位置;立管应按管道类别和代号自左至右分别进行编号,且各楼层相一致;消火栓可按需要分层按顺序编号。
5引入管、排出管应注明与建筑轴线的定位尺寸、穿建筑外墙标高、防水套管形式。
6±标高层平面图应在右上方绘制指北针。
屋面雨水平面图按下列规定绘制:
屋面形状、伸缩缝位置、轴线号等应与建筑专业一致,不同层或标高的屋面应注明屋面标高。
绘制出雨水斗位置、汇水天沟或屋面坡向、每个雨水斗汇水范围、分水线位置等。
对雨水斗进行编号,并宜注明每个雨水斗汇水面积。
系统原理图按下列规定绘制:
1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的管道以立管为主要表示对象,
含乙字管)设置,该层偏置立管宜另行编号。
2
雨水管应注明管径、坡度,无剖面图时应在平面图上注明起始及终止点管道标高。
按管道类别分别绘制立管系统原理图。
如绘制立管在某层偏置(不以平面图左端立管为起点,顺时针自左向右按编号依次顺序均匀排列,不按比例绘制。
横管以首根立管为起点,按平面图的连接顺序,水平方向在所在层与立管相连接,如水平呈环状管网,绘两条平行线并于两端封闭。
立管上的引出管在该层水平绘出。
如支管上的用水或排水器具另有详图时,其支管可在分户水表后断掉,并注明详见图号。
楼地面线、层高相同时应等距离绘制,夹层、跃层、同层升降部分应以楼层线反映,在图纸的左端注明楼层层数和建筑标高。
管道阀门及附件(过滤器、除垢器、水泵接合器、检查口、通气帽、波纹管、固定支架等)、各种设备及构筑物(水池、水箱、增压
水泵、气压罐、消毒器、冷却塔、水加热器、仪表等)均应示意绘出。
7系统的引入管、排水管绘出穿墙轴线号。
8立管、横管均应标注管径,排水立管上的检查口及通气帽注明距楼地面或屋面的高度。
平面放大图按下列规定绘制:
管道类型较多,正常比例表示不清时,可绘制放大图。
比例等于和大于1:
30时,设备和器具按原形用细实线绘制,管道用双线以中实线绘制。
比例小于1:
30时,可按图例绘制。
应注明管径和设备、器具附件、预留管口的定位尺寸。
剖面图按下列规定绘制:
设备、构筑物布置复杂,管道交叉多,轴测图不能表示清楚时,宜辅以剖面图,管道线型应符合本标准条的规定。
表示清楚设备、构筑物、管道、阀门及附件位置、形式和相互关系。
注明管径、标高、设备及构筑物有关定位尺寸。
建筑、结构的轮廓线应与建筑及结构专业相一致。
本专业有特殊要求时,应加注附注予以说明,线型用细实线。
比例等于和大于1:
30时,管道宜采用双线绘制。
轴测图按下列规定绘制:
1卫生间放大图应绘制管道轴测图。
轴测图宜按45°正面斜轴测投影法绘制。
管道布图方向应与平面图一致,并按比例绘制。
局部管道按比例不易表示清楚时,该处可不按比例绘制。
楼地面线、管道上的阀门和附件应予以表示,管径、立管编号与平面一致。
管道应注明管径、标高(亦可标注距楼地面尺寸),接出或接入管道上的设备、器具宜编号或注字表示。
重力流管道宜按坡度方向绘制。
详图按下列规定绘制:
1无标准设计图可供选用的设备、器具安装图及非标准设备制造图,宜绘制详图。
2安装或制造总装图上,应对零部件进行编号。
3零部件应按实际形状绘制,并标注各部尺寸、加工精度、材质要求和制造数量,编号应与总装图一致。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