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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施工合同条款的索赔方案

浅析FIDIC施工合同条款的索赔

大丽项目部王调未

摘要

论述了索赔管理的定义、分类、内容和计算方法,讨论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相互关系,对索赔管理进行比较分析,并对施工单位索赔策略发表了意见。

关键词: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1FIDIC合同条款的特点

FIDIC合同条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只是一种国际惯例,到现在,这些文件不仅FIDIC成员国采用,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也普遍采用。

在我国的土木工程施工范围内也经常涉及到,因此,作为土木工程施工企业,系统、正确的掌握FIDIC的各种合同条件,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施工项目的管理水平,而且有助于企业在项目管理的模式上与国际接轨。

FIDIC合同条件适用于一般的土木工程,当然在以前主要是适用于国际工程,但在FIDIC合同条款第四版删去了文件标题中“国际"一词后,FIDIC合同条款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只要把专用条件稍加修改后,同样适用于我国合同.

FIDIC的最大特点是:

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平等,这是它合理的部分,也是精髓的体现,当然这只是它的出发点的是这样。

理论上说,FIDIC对施工单位、对业主、对咨询工程师都是均等的,谁也不能凌驾于谁之上。

所以,施工单位选用FIDIC,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但是在FIDIC条款中坚持的观点是要形成买方市场,主张在“买”(业主)“卖”(施工单位)双方的交往当中,主要以经济作为约束的手段,保证对买方的有利条件。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没有绝对的平等而言,这一点在我国的使用FIDIC合同条款时,体现得是否是要突出一点。

作为我们施工企业对这句话可能都不陌生,那就是“业主是老大,监理(国际上称咨询工程师)是老二,施工单位(国际上称施工单位)是老三”。

相信所有施工单位对此体会都比较深吧?

施工单位赚点钱很艰难。

比如说,在好多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干了活,业主付款不及时,拖欠上几个月,好不容易从牙缝挤出一点赚头,结果除去银行的利息又没有了.

1.2FIDIC合同条款下索赔的意义和内涵

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它是因为对方不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义务或者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对我方的损失时,我方提出的补偿损失的要求。

这并不意味着是对对方或第三方过错的惩罚,只是为了保证合同的正确实施,落实和调整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有效手段。

当然FIDIC合同条款下的索赔也是施工合同和有关法律赋予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随着我国加入WTO,世界银行贷款投资的工程项目也越来越多。

从客观上说,这对我们施工企业,既是机遇,但同时又是一种挑战。

所以要求我们不仅要有敢于干的精神,同时还要有善于参与这种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这也是国际新的管理理念。

因此,熟练掌握FIDIC条款,学会趋利避害,完善和提高索赔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走向国际国内市场,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有力保障。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走向招标承包,特别是FIDIC合同条件的竞争机制的时间很短,特别是传统“业主是老大”的观念根深蒂固,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索赔和反索赔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甚至于,有个别企业或项目中,对FIDIC合同条件理解较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有索赔的条件,也不敢向业主索赔.不敢向业主索赔的原因不是索赔证据不足,而是怕“得罪”业主,怕由于索赔给业主留下“斤斤计较”的印象,怕业主范围内的下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不了标,诸多的顾虑,最终导致施工单位没有履行自己的权利而放弃。

就算是个别企业十分经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胆子大的”,也就是私下收集一些索赔证据,准备后来找业主谈判,结果到最后,索赔的时效又过期了,最终还是无攻而返。

FIDIC合同条款中具体规定了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十分具有可操作性。

特别是在第4版中,施工索赔被作为了一个独立的主题-索赔程序,以5个分条款加以详细的规定.这对我们在执行合同条款的施工单位来说是十分有利的.

索赔是一把“双刃剑”,自己可以用来攻击对方,对方也可以用来反击。

也就是我们条款中所说的索赔和反索赔,索赔是相互的,而不仅仅是施工单位向业主的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施工单位实施索赔。

我们通常所说的索赔是狭义的索赔,也就是施工单位向业主的索赔,广义的索赔还包括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

因此,作为施工单位在FIDIC合同中正确运用好索赔是十分关键的,如果在索赔过程中索赔证据不足,索赔理由不充分,或者是考虑不周全,很有可能就会造成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偷鸡不成,倒舍一把米"的后果。

FIDIC合同条款下的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力,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而不是无理的争利。

同时索赔也是未达成协议的一种行为。

并不是说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另一方就必须接受而给予赔偿,也是另一方在给予接受之前要进行一些判定,在判定之前,索赔就是一种未达成协议的行为,接受后方才成为了事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索赔成功.

1。

3FIDIC合同条款下索赔的类别

索赔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但通常情况下,按施工索赔的目的就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1、工期索赔.

即施工单位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

这样,施工单位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工期索赔运用不好,或者是施工单位没有重视,很有可能造成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

就拿铺架工程来说吧,某个铺架工程项目,业主要求施工单位4月份进场,合同开工日期是8月份,但由于线下单位没有及时提供合格的路基或桥墩台,造成铺架施工单位无法施工,开工日期延后,如果铺架施工单位不及时向业主要求工期索赔,合同竣工日期没有变更,铺架施工单位又不能在合同竣工日期内完成铺架工程,最终业主就会以铺架工程施工单位延期为由对铺架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索赔。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铺架施工单位虽然按照合同开工日期开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又由于线下施工单位的原因而阻道,造成铺架施工单位停工,也是同样的道理。

当然这种情况,FIDIC合同条款规定了停工时间段要达到一定的要求,不是一停工就能要求工期索赔。

FIDIC合同条款中,工期索赔通常情况下主要是业主向施工单位的索赔,用以补偿业主由于工程项目较晚投入运营而承受的经济损失,一般是按日计算赔偿金,最高可以累计达到合同额的10%。

因此,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工期索赔,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防止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

在FIDIC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延长工期的5种情况,这也就赋予了施工单位的工期索赔权。

2、经济索赔。

即施工单位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而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当然前提是: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施工单位,也不属于施工单位的风险范围.具体的说,施工费用超支主要来自2种情况:

一是施工受到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产生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由于这2种情况所增加的新增费用或额外费用,施工单位有权索赔。

往往在具体的实施当中,通常情况是施工单位要就某一事件既要提出工期索赔,又提出经济索赔,这也不难理解,那就是,如果施工受到干扰或工程变更、产生额外工程,必将导致工期延长,所以作为施工单位在项目中发生这种情况时,不要只为了经济赔偿而忘记工期赔偿。

3、综合赔偿

在FIDIC合同条件下,还有一种索赔不得不提,那就是综合索赔,它通常发生在工程完工之前,它实际上就是将许多单项的索赔加以分类和综合整理,提出一份综合索赔报告,以一揽子方法解决索赔问题。

综合索赔中所包含的单项索赔通常都是在其发生之后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或合同一方对解决的结果不满意而累计下来的。

其原因可能是单项索赔事件的原因较复杂,难于分析而导致的不能立即解决;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索赔的提出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而拖延下来或者是在施工过程中单项索赔虽然已经被处理,但其最终的决定没有使提出索赔的一方所满意而导致综合索赔的出现。

当然,这种索赔过程比较复杂和漫长,特别是前期索赔遗留下来而没有解决的问题所造成的综合赔偿,导致综合索赔难度更加大。

这种情况在我国出现的机率可能会多一些.

因此,无论是业主、监理工程师,还是施工单位,都应当力求将单项索赔在工程的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尽量减少综合索赔处理的复杂性,这样,对合同双方都是有利的。

4、反索赔

 

图1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由于索赔是双方面的,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索赔,则业主反索赔;同时业主又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则施工单位反索赔。

当然在这两种情况当中,实践是施工单位向业主的反索赔发生的频率要低得多;而业主向施工单位的反索赔频率要高得多,因为,在索赔的处理中业主处于主动地位,所以我们把它称作反索赔。

其实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把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自己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为“施工索赔”,而把业主向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或者是通常情况下,业主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进行评议和批评,并指出一些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地方,使施工单位的索赔被全部否定或去除索赔计价中不合理的部分,称作反索赔。

这样或许更容易理解,同时,这也是我国在执行FIDIC合同条款的工程项目中经常容易出现的情况。

索赔与反索赔其实就是一种进攻与防守.如果合同的一方接到了索赔,那它就应该合理利用反索赔来保护自己,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当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有一些不法的施工单位(也就是承包高)可能会利用索赔来榨取业主而获得自己的利益,这是我们业主所要注意的.但与此同时,作为业主,也不可盲目的使用反索赔,以导致甲乙双方关系的恶化,这也是得不偿失的。

 

图2反索赔实施内容

 

图2反索赔实施内容

1.4索赔构成的因素和施工单位的索赔权利

一、构成因素

1。

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合同文件包含:

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图纸和工程量表。

这其中图纸和规范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少,主要问题出现在合同条件、工程量和价格表方面。

相关的索赔内容主要包含:

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与合同缺陷。

2.设计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根据FIDIC合同条件,“工程量表应优先于图纸”。

这里的“优先”指的是工程报价.如,设计图纸上采用电缆槽型号与工程量表上的不符,应以工程量表上的工程报价为准,如果造成了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可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

另外FIDIC合同条件规定“当工程的删除或增加、使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变得不合理或不适用时,则应由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和价格"。

这适用于纯粹的工程量错误.如,打印错误,工程量表中1500立方米打印成了150立方米,则施工方法必须改变,则价号的单价也应改变.

3.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意外风险包括: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特殊风险,如战争、暴乱等。

对于自然灾害,FIDIC条款规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既包括施工单位的财产,也包括业主的财产,他们的经济损失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的变化是经常发生的,业主为了逃避这种风险,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施工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判定来计算报价,从而将风险全部推给了施工单位,往往就是我们通常的声称有经验的施工单位。

但是,根据FIDIC条款中“如果承包人遇到他认为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能预见到的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应立即通知给监理工程师并抄送给业主。

如工程师也认为这种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确是‘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所能预见的’,则监理工程师应予证明,给施工单位延长一段工期,支付施工单位由于该情况发生而所付出的额外费用"。

①于是,这就产生了矛盾,同时,也就需要我们施工单位正确运用好索赔时机和方法,在有的时候,施工单位如果发现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给予证明后,有可能会从业主那里得到适当的补偿。

4.业主的责任

这主要包括业主拖延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特别是现在工程项目中甲供料的方式较多,业主没及时提供相应的材料设备和拖延支付工程款,从而招致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图3业主开工前工作违约可能

图4业主供应材料、设备违约可能

图5业主支付工程款违约可能

二、FIDIC合同条款中施工单位索赔权利

在FIDIC合同中,为施工单位规定了许多重要的索赔权利。

其中三十多条均规定,在特定的条件下施工单位有权要求业主支付额外钱款,或延长工程竣工期,或者兼而有之。

特定的条件是指情况发生了变化,或不同于实际情况,或不同于投标时本可预见到的情况。

与固定价合同不同,FIDIC条件允许,实际上也鼓励施工单位在未曾料到的事件,例如不能预见的现场情况,出现的特殊情况下提出索赔。

既然,FIDIC条件允许施工单位在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提出索赔,那么业主使用FIDIC条件获得的标价就应该能够比使用固定价合同获得的低。

一方面,在使用FIDIC条件时,业主还必须留有余地,或利用其它来源准备支付由于施工单位索赔而超出原来标价的费用。

不但施工单位可以索赔,FIDIC条件还有许多条款规定业主向施工单位索赔.然而,业主的地位却大不同于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的责任是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补工程中的缺陷,而业主的责任是向施工单位支付其履行责任的费用。

业主是掏钱的角色,他可以通过冲帐、扣发本应到期付给施工单位的钱款实现向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

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必须按FIDIC条件规定的程序将其索赔要求事先通知工程师才能收到他应该得到的东西。

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提出两种基本形式的索赔。

第一种,可以根据FIDIC条件中某一条款要求赔偿额外钱款或延长时间。

另一种,可以根据支持合同的国内法律提出索赔.

一般说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只要有可能,施工单位应随时根据FIDIC条件的一条或多条提出索赔.根据某一具体条款提出的索赔,容易被工程师接受并进行审核,从而可以分期收到索赔付款.根据法律提出的索赔,如果没有法律顾问则很难被工程师接受进行审核批准。

1。

5索赔额的计算方法

我们刚才已经提过:

索赔通常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所以,索赔的计算也应分为两类:

即工期索赔的计算和费用索赔计算。

在此,着重说明费用索赔。

一、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技术复杂、规模大、工期长,多种原因引起的延误常常交织在一起,在计算一个或多个延误引起的工期索赔时,通常可以采用以下2种方法:

1.网络分析方法

它通过分析延误发生的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的计算结果,计算索赔值。

分析的基本思路为:

假设工程施工一直按照原网络计划确定的施工顺序和工期进行。

现发生了一个或多个延误,使网络中的某个或某些活动受到影响,如延长持续时间,或活动之间逻辑关系变化,或增加新的活动。

将这些活动受影响后的持续时间带入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得到一新工期。

则新工期与原工期之差即为延误对总工期的影响,即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

在实际的过程中,延误事件经常仅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工期,若要分析它们对总工期的影响,则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比例分析方法.

(1)、以合同价所占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总工期索赔值=(附加工程或新增工程量价格/工程总价)×原合同总工期

(2)、按照单项工程工期拖延的平均值计算。

二、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1、总费用法

它又被人称作总成本法,就是计算出该项工程的总费用,再从这个已经实际开支的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费用,也就是要求补偿的索赔费用额。

其计算公式为: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合同估算总费用.这种计算方法并不十分科学,但经常被人们所使用,原因是对于某些索赔事件,很难精确的确定它们导致的各项费用的增加额.

2、分项法

①人工费。

人工费索赔包括额外雇用劳务人员、加班工作、工资上涨、人员闲置和劳动生产力降低等费用。

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一下劳动生产力降低导致的人工费索赔,一般可以采用以下计算方法:

A:

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比较法.此方法是对受干扰影响的工作的实际成本和合同中的预算成本进行比较,索赔其差额。

B:

正常施工期与受影响施工期比较法。

②材料费。

材料费索赔包括材料耗用量增加和材料单位成本增加两方面.

③施工机械费。

包括增加台班量、机械闲置或工作效率降低、台班费率上涨等费用。

台班费率按照有关定额和标准手册取值.对于工作效率降低,可以参考劳动生产率降低的人工费索赔的计算方法。

④管理费。

它包括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两部分.

A:

现场管理费索赔计算

现场管理费索赔值=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

现场管理费率的确定可以采用合同百分比法;行业平均水平法;历史数据法.

B:

总部管理费索赔计算

目前国际上应用的较多的计算方法就是Eichcaly公式。

对于已获延期索赔的Eichcaly公式为:

a.延期的合同应分摊的管理费(A)=(被延期合同原价/同期公司所有合同实际价之和)×同期公司总计划管理费;

b.单位时间管理费率(B)=(A)/计划合同工期;

c.管理费索赔值(C)=(B)×延期时间

对于已获工程直接成本索赔的Eichcaly形式的公式为:

a.被索赔合同应分担管理费(A1)=被索赔合同原计划直接成本/同期所有合同实际直接成本总和×同期公司计划管理费总和;

b.每元直接成本包含的总部管理费用(B1)=(A1)/被索赔合同原计划直接成本;

c。

应索赔总部管理费(C1)=(B1)×工程直接成本索赔值。

1。

6索赔过程

一、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是整个索赔过程的核心。

它主要包括:

索赔信、索赔报告、详细的计算书和证据。

其中索赔信是一封施工单位致业主或其代表的简短的信函,它还是个提纲性的材料,所以它不应过长,并应注意语气的平缓、通情达理。

而详细的计算书作为一种证实性材料,可以大量运用图表。

按照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在每一索赔事项的影响结束以后,施工单位应在28天以内写出该索赔事项的总结性的索赔报告书.施工单位应十分重视索赔报告书的编写工作,使自己的索赔报告书充满说服力,逻辑性强,符合实际,论述准确,使阅读者感到合情合理,有根有据,使正当的索赔要求得到应有的妥善解决。

索赔报告是索赔材料的正文.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

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见下图

 

图6索赔文件结构图

1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2根据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

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

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

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

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夹.对重大的索赔,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进行。

二、索赔程序

图7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处理程序①

在项目管理手册或项目监理规程与办法中都参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了本项目索赔程序,对索赔的通知和证明均规定了时间限制,并要求保持同期证明文件。

以下为费用索赔申报程序:

1、索赔意向通知书

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抄报业主.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内容较简单,一般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件的名称、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对承包商可能造成的损失,目的是表达承包商索取追加付款的意向,为今后进一步提供详细报告作准备。

 2、定期的详情报告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提交工程师一份说明索赔款额及提出索赔的依据等详情材料.如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则以上材料应被认为是临时详细报告,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时间间隔,发出进一步的临时详细报告,提交索赔的累计总额及进一步提出索赔的依据。

3、费用索赔申请单

在费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第28天内,承包人应正式以《费用索赔申请单》向工程师发出最终详情报告,并成为业主、工程师与承包商三方共同协商、审定索赔金额的最终依据。

索赔申请书的水平与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功与否。

《费用索赔申请单》的内容可以概据为四要素:

索赔申请依据、索赔内容、证明文件和索赔金额计算表.

(1)、索赔申请依据

承包商应正确引用FIDIC合同条款,作为自己提出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使工程师和业主首先了解索赔的理论依据.申请依据可直接摘录、引用与索赔事件相关的合同条款和法律条款。

(2)、索赔内容

索赔内容的编写实质上是以合同条款为论据对索赔事件的论证过程,要求:

 1)索赔内容编写人员应深入调查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及结果,对索赔事件的叙述要简洁明了,事件叙述、条款引用、承包商的损失情况描写相互穿插,以证明客观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业主违约、合同变更或意外风险与引起的索赔的必然性联系;

 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不能含糊其辞,要强调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不可能预见性,承包商对它不能有所准备,事发后尽管能够采取措施但已无法制止;

3)用词要婉转和恰当,避免使用强硬的不友好的抗议式语言。

(3)索赔证明文件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保留好同期记录,这对承包商可能希望提出任何索赔时用以支持其索赔理由是相当必要的。

另外,由于收到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工程师在不必承认业 主责任情况下即可对承包商的同期记录审查,因此,承包商应主动邀请工程师检查记录,并征求工程师意见是否还需作其他记录,这种做法对承包商同期记录的完备性会有很大帮助.

    承包商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有关条款或规定;

2)施工图、变更设计的书面通知;

3)施工现场记录,可采用文字、图表、拍照、录像等方式;

4)业主、工程师与承包人的往来信函、文件等;

5)各种会议记录、工程汇报材料、承包商工程月报等;

6)工程进展阶段性统计报表,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对照表;

7)各种试验、检测记录、尤其是合同外的材料试验和检验记录;

8)承包商原始单据、发票、人员、机械、材料进场及使用情况。

在此强调所有证明文件都必须签署日期。

(4)、索赔费用计算表

 承包商的索赔可分为损失索赔和额外工作索赔。

损失索赔主要是由于业主违约、工程师指令错误或意外风险所引起,业主应当给予的损失补偿;额外工作索赔主要是因合同变更及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引起的。

索赔费用组成基本与现行公路工程概预算建安工程费内容相同,主要包括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

1)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施工机械使用费。

机械闲置台班费可按预算单价的百分比如50%计算。

2)管理费应根据索赔事件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率选用.

3)对额外工作索赔,承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利润、税金提出索赔。

 在实际应用中,业主、工程师及承包商还倾向于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费率作为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该方法即简便又实用,易于为三方接收;一方面,合同工程清单单价是承包商认为较满意的标价,包含了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内容,是一种综合单价;另一方面,作为业主,既然承包商的工程量清单已被接受,则用此评估索赔费用自然应是合理的、可接受的;还有,如按工程概预算方法计算索赔费用,可能在材料、机械费用及各项费率的取用上产生较多分歧,甚至使双方坚持不下,无法确定合理、满意的费用。

在处理索赔费用过程中多次使用套用单价法计算索赔费用,使索赔事件处理起来方便简洁。

对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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