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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学复习资料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土地法律关系:

有土地法律规范调整的,以土地为基础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土地所有权:

是指土地所有人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P46

3.土地所有制:

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

P128管理总论

4.征收:

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无偿地将土地收归国家所有的一种法律措施。

P50

5.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的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法定处分的权利。

P76

6.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是指土地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用途、面积、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与专门的簿册上的一种法律制度。

P78

7.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根据承包合同取得的对承包土地依法自主种植经营的权利。

P86

8.地役权:

是指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权利。

P92

9.相邻权:

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P96

10.土地使用权出让:

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P107

11.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P117

12.招标出让:

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P111

13.拍卖出让:

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广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高低确定土地使用者地行为。

P111

14.挂牌出让:

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广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P111

15.农地转用:

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年限,经政府部门批准后,将现有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P153

16.土地征收:

是指国家为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依法将原来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过程。

P157

17.土地补偿费:

是国家因建设征收土地时,为补偿被征收地单位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

P159

18.安置补助费:

是指国家征收土地时,为安置被征收地单位的生产者而向其支付的款项。

P159

19.基本农田:

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P204

20.土地用途管制:

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的制度。

P209

21.耕地占用税:

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P223

22.城镇土地使用税:

是国家按使用土地的等级和数量,对城镇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

P226

23.土地权属纠纷:

指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而引起的纠纷。

P241

24.土地侵权纠纷:

指有关土地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

P244

25.土地民事诉讼:

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依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和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所进行的整个活动及其所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P268

26.土地行政诉讼: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判的活动。

P271

27.土地法律责任:

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由于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和所应受到的法律责任制裁。

 

大题:

1.国家土地所有权有何特征?

P47

(1)主体的特征性

(2)客体的限制性

(3)权利的完全性

(4)排他性

(5)社会性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含义是什么?

p57有何特征?

P58

集体土地所有权:

指农民集体对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征:

(1)不完全性

(2)相对性

(3)权能的可分离性

(4)权能具有限制性

(5)转移中的单向流出性

3.你对土地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有何认识?

P90

认识:

土地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法人的地位,也不能等同于自然人的地位。

与法人不同之处:

1承包经营户的财产和承包经营户的成员是不可分开的;

而法人的财产属于法人所有,它与法人股东或出资人的财产是分开的;

②承包经营户的成立、变更和撤销,只需要在当地政府进行分户、立户、销户登记即可生效,无须履行登记手续;而法人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登记的手续

③承包经营户与法人在其所拥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上不同

④农村经营户与法人在财产上的责任上不同,它不能像法人那样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与自然人在法律地位上不同:

1承包经营户是根据婚姻和血缘关系联系起来的组织体,大多数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组成,因而与单个的自然人是不同的

2承包经营户的财产大多数是共同财产,与单个自然人的个人财产是有区别的

3在承包经营户中,个别成员的死亡和劳动力的丧失并不影响该户的存在和对外承担财产责任,而自然人的生死则与财产责任共存之

4承包经营户在从事承包经营活动中可以以户的名义出现,户主是户的当然代表,其对外代表本户所为的民事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该户的全体成员共同承担。

显然,这与单个自然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所不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什么特征?

P107有哪几种方式?

P110

特征:

(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只能是国家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客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受让方可以是单位和个人

(4)受让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

(5)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有限期、有偿的行为。

出让的方式:

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

P125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区别?

P124

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在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还需具有地上建筑

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出

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了一定的投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要进行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必须是可以转移的;

(6)共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以保证不影响土地的交付使用;

区别:

土地使用权转上是权利、义务的转移,意味着将土地使用权买断。

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则是一种权利的继续。

6.国家建设用地包括哪些类型?

P147有哪些来源渠道?

P148

类型:

(1)国家机关、党政团体、社会组织等非经营性组织用地;

(2)独立工矿企业建设用地;

(3)城市建设用地;

(4)交通运输用地;

(5)其他国家建设用地;

来源渠道:

(1)原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2)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7.土地证收费由哪几部分构成?

P159其使用应遵循什么法律规定?

构成:

(1)土地补偿费;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

遵循法律:

《土地管理法》

 

8.土地权属争议有什么特征?

这些争议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P241

土地权属具有以下特征:

(1)土地权属争议属民事争议

(2)土地权属争议是一物多权争议

(3)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要尊重历史、尊重政策

(4)土地权属争议在处理程序上行政优先

原因:

(1)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因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不明确引起的争议

(2)因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或协议书内容不明确引起的争议

(3)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而引起的争议

(4)因土地没有明确的界线而引起相邻用地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纠纷或争议

(5)因土地权属证据丢失,无据可查或权属证件登记和实际占用土地情况不符而引起的权属纠纷

(6)在征用、承包时因未办理正式审批手续、界址不清、图件不完备引起的争议

(7)村民因自留地、宅基地而与集体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或村民之间因自留地、宅基地的使用划界所引起的争议

(8)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而引起的纠纷

(9)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因过去没有给过补偿,农民后来提出要补偿而引起的纠纷

(10)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而引起的争议

 

17.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双保)

“双保工程”即“保经济发展,保耕地红线工程”。

2010年行动的主题是,以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积极参与宏观调控,规范和整治房地产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双保工程”2010年行动以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变、保红线为主要任务,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着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提高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土地调控政策到位;实现有效监管,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秩序的稳定,坚守耕地“红线”。

 

9.土地违法行为有哪些类型?

土地行政处罚具有什么特点?

有哪些处罚方式?

P252

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有:

(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2)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或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行为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因擅自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

(4)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行为

(5)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6)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的行为

(7)无权批准,或越权批准,或非法批准,或不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的行为

(8)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

(9)将农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活动的行为

(10)不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行为或者拒不交还临时使用土地的行为

 

土地行政处罚的特点: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国家土地管理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机关

(2)土地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土地行政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3)土地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4)土地行政处罚必须在土地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以内作出

土地行政处罚的方式:

(1)警告、通报、具结悔过、训诫等

(2)罚款

(3)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4)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可并处罚款

(5)责令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停止侵害

(6)责令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7)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治理、赔偿损失

(8)没收非法建筑物或非法所得

(9)责令退赔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

10.耕地保护应遵循哪些原则?

原则:

(1)总体布局与开发治理相结合

(2)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3)统筹兼顾相结合

(4)耕地资源节约利用与集约经营相结合

11.土地用途管制有哪些特点?

P210

特点:

(1)土地用途是由代表国家长远和全局利益的中央政府通过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2)土地用途具有强制性,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12.土地监察具有哪些功能?

涉及哪些内容?

P265

土地监察具有防范功能、补救功能、和反馈功能三大功能

土地监察涉及的内容有:

(1).土地利用、使用行为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行为

(3).海洋利用资源与环境保护

13.土地法律责任具有哪些特征?

p287

答:

1).土地法律责任具有多样性和综合性

2).追究不同性质的土地法律责任,适用的法律程序各不相同

3).土地法律责任除集中表现为违反土地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其他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有涉及土地权属及相关联的权利义务的,也包含有追究土地法律责任的规定

14.土地行政责任违法行为有几种表现形式?

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行政责任主体接受惩罚的方式有何不同?

p289

答:

土地行政责任违法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

1).行政处分其方式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职务工资、撤职、开除等

2).行政处罚其方式有: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消除侵害和赔偿损失、责令限期治理、停发奖金、扣发工资、停止贷款、收缴许可证、停止营业、停产治理和行政拘留等

15.土地法律责任承担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p293

答:

必须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有非法行为

2).有危害后果

3).有损害事实发生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

5).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16.土地储备的意义

答:

1)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

 

2)大大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3)推进国企改革。

 

4)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保证

5)为城市建设集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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