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系统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要求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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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系统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要求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88)所确定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运用的经验和成熟的科技研究成果制定而成。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其它各级公路可视实际情况参照应用。
第二章术语、代号
第一节术语
第2.1.1条刚性护栏是一种基本不变形的护栏结构。
混凝土护栏是刚性护栏的主要形式,它是一种以一定形状的混凝土块相互连接而组成的墙式结构,它利用失控车辆碰撞其后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第2.1.2条半刚性护栏是一种连续的梁柱式护栏结构,具有一定的刚度和柔性。
波形梁护栏是半刚性护栏的主要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波纹状钢护栏板相互拼接并由立柱支撑而组成的连续结构,它利用土基、立柱、波形梁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并迫使失控车辆改变方向。
第2.1.3条柔性护栏是一种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
缆索护栏是柔性护栏的主要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数根施加初张力的缆索固定于立柱上而组成的结构,它主要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抵抗车辆的碰撞,吸收碰撞能量。
端部——缆索护栏的起终点锚固装置。
包括端柱、斜撑、索端锚具和混凝土基础。
中间端部——连续设置缆索护栏超过一定长度时所设的中间锚固装置。
中间柱——设置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之间的中间立柱。
托架——安装于立柱上支撑并固定缆索的装置。
索端锚具——固定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上用来锚定缆索的装置。
第2.1.4条路侧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路肩上的护栏。
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越出路外,避免碰撞路边其它设施。
第2.1.5条中央分隔带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并保护中央分隔带内的构造物。
活动护栏——是指设置于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能够移动的护栏,以便事故处理车辆、急救抢险车辆紧急通过。
中央分隔带护栏端头——是指中央分隔带护栏在开始端或结束端所设置的专门结构,也包括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端头。
第2.1.6条桥梁护栏是指设置于桥梁上的护栏。
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越出桥外。
纵向有效构件——是指桥梁护栏中能有效地阻挡失控车辆越出桥外的纵向构件。
根据其承受碰撞荷载的大小,可分为主要纵向有效构件(如主要横梁)和次要纵向有效构件(如次要横梁)。
纵向非有效构件——是指桥梁护栏中不考虑承受车辆的碰撞荷载的纵向构件。
第2.1.7条护栏标准段是指护栏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正常设置的结构段。
第2.1.8条护栏过渡段是指在不同护栏断面结构形式之间平滑连接并进行刚度过渡的结构段。
第2.1.9条护栏渐变段是指设置于外移端头与标准段之间进行线形平滑过渡的结构段。
第2.1.10条护栏端头是指护栏开始端或结束端所设置的专门结构。
第2.1.11条隔离栅是把金属网(或钢板网、刺铁丝)绷紧在支撑结构上的栅栏。
用于阻止人、畜进入公路或其它禁入区域、防止非法侵占公路用地的设施。
第2.1.12条防眩设施是指防止夜间行车不受对向车辆前照灯眩目的构造物。
第2.1.13条眩光是指在驾驶员视野范围内对向出现极高的强光,使驾驶员视觉机能或视力降低,并产生烦恼和不舒适的光照。
第2.1.14条视线诱导标是指沿车道两侧设置的,用以指示道路方向、车行道边界及危险路段位置的设施的总称。
第2.1.15条分流或合流诱导标是指设置于交通分流或合流区段的设施。
它可以引起驾驶员对高速公路进、出口匝道附近的交织运行的注意。
第2.1.16条线形诱导标是指设置于急弯或视距不良路段,用来指示道路改变方向,或设置于施工、维修作业路段,用来警告驾驶员改变行驶方向的设施。
第2.1.17条反射器是指以互成直角的三个面组成的反射单元系列。
一、观察角是指汽车灯(光源)照射到反射器后反射到观察者眼睛(接受器)所构成的角度。
二、入射角是指汽车灯(光源)与反射器法线之间的角度。
三、反射性能(逆反射系数)
是指平面逆反射表面上的发光强度系数(
)与它的面积(
)的商,即单位面积的发光强度系数。
(2.1.17)
式中:
——逆反射系数(cd/lx/m2);
——发光强度系数(cd/lx);
——发光强度(cd);
——照度(lx);
——试样表面的面积(m2)。
第二节代号
第2.2.1条设置于公路路基上的护栏代号由护栏构造形式代号、防撞等级代号、埋设条件代号三部分组成。
各种代号规定如下:
一、护栏构造形式代号
Gr——波形梁护栏
Grb——有防阻块的波形梁护栏
Grd——组合型波形护栏
Gc——缆索护栏
Gw——混凝土护栏
Gwb——基本型混凝土护栏
Gwm——改进型混凝土护栏
二、防撞等级代号
A——路侧A级
S——路侧S级
Am——中央分隔带A级
Sm——中央分隔带S级
三、埋设条件代号
E——埋设于土中
Em——中央带混凝土护栏,嵌锁在基层中
E1——路侧混凝土护栏,埋置在基层中
E2——路侧混凝土护栏,与下部构造物连接
B——埋设于混凝土基础中
R——混凝土护栏通过传力钢筋与基础连接
四、标注方法
1.通式:
A—A—A
埋设条件代号
防撞等级代号
构造形式代号
2.示例:
Grd—Am—E
埋设于土中
中央分隔带A级
组合型波形梁护栏
第2.2.2条设置于桥梁上的护栏代号由构造形式代号、防撞等级代号、埋设条件代号三部分组成。
各种代号规定如下:
一、构造形式代号
Bp——梁柱式护栏
Rcw——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
Cm——组合式护拦
二、防撞等级代号
PL1——一级
PL2——二级
PL3——三级
三、埋设条件代号
B——埋设于混凝土中
Fp——桥梁护栏通过法兰盘与桥面板连接
R——混凝土桥梁护栏通过传力钢筋与桥面板整体连接
四、标注方法
1.通式:
埋设条件代号
防撞等级代号
构造形式代号
A—A—A
2.示例:
Rcw—PL1—R
通过传力钢筋与桥面板整体连接
防撞一级
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
第2.2.3.条隔离设施的代号由隔离栅代号、构造形式代号、埋设条件代号三部分组成。
各种代号规定如下:
一、隔离栅代号
F——隔离栅
二、构造形式代号
Wn——编织网
Ww——焊接网
Hw——拧花网
C1——拔花网
Em——钢板网
Bw——刺铁丝
三、埋设条件代号
E——埋设于土中
B——埋设于混凝土中
四、标注方法
1.通式:
埋设于混凝土中
编织网
隔离栅
埋设条件代号
构造形式代号
隔离栅代号
A—A—A
2.示例:
F—Wn—B
第2.2.4条防眩设施的代号由防眩设施代号、构造形式代号、设置条件代号三部分组成。
各种代号规定如下:
一、防眩设施代号
Gs——防眩设施
二、构造形式代号
P——防眩板
N——防眩网
三、设置条件代号
E——埋设于土中
B——埋设于混凝土中
Gw——设置在混凝土护栏上
Gr——设置在波形梁护栏上
四、标注方法
附着于构造物上
轮廓标
视线诱导设施
埋设条件代号
构造形式代号
视线诱导设施代号
设置在混凝土护栏上
防眩板
防眩设施
埋设条件代号
构造形式代号
防眩设施代号
1.通式:
A—A—A
2.示例:
GS—P—Gw
第2.2.5条视线诱导设施的代号由视线诱导设施代号、构造形式代号、设置条件代号三部分组成。
各种代号规定如下:
一、视线诱导设施代号
VG——视线诱导设施
二、构造形式代号
De——轮廓标
Dv——分流诱导标
Cv——合流诱导标
Gca——线形诱导标(指示性)
Wca——线形诱导标(警告性)
三、设置条件代号
E——设置于土中
At——附着于构造物上
四、标注方法
1.通式:
A—A—A
2.示例:
VG-De-At
第三章设计要求
第一节设计条件
第3.1.1条设置于公路路基上的护栏,按防撞等级划分,路侧护栏有:
A、S两级;中央分隔带护栏有:
Am、Sm两级。
每一种防撞等级的护栏所适用的公路等级及其设计条件如表3.1.1所示。
表3.1.1
设
置
地
点
防
撞
等
级
适用范围
设计条件
车辆
碰撞
速度
(km/h)
车辆
的质
量
(t)
碰撞
角度
(°)
车辆
加速
度
(g)
最大冲入距离(m)
立柱埋
于土中
立柱埋于
混凝土中
路
侧
护
栏
A
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
60
10
15
小于4g
小于1.2
小于0.3
S
路侧特别危险需要加强保护的路段
80
中
央
分
隔
带
护
栏
Am
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
60
10
15
小于4g
小于1.2
小于0.3
Sm
中间带内有重要构造物,需加强保护的路段
80
10
15
小于4g
小于1.2
小于0.3
注:
g=9.81m/s2
第3.1.2条设置于桥梁上的护栏,按防撞等级划分有PL1、PL2、PL3三级。
每一防撞等级的桥梁护栏应避免在相应设计条件下的失控车辆越出。
防撞等级及其相应的设计条件见表3.1.2。
表3.1.2
设
置
地
点
防撞等级
适用范围
设计条件
车辆
碰撞
速度
(km/h)
车辆
的质
量
(t)
碰撞
角度
(°)
碰撞力(kN)
Z=0m
Z=0.3~0.6m
路侧、中
央
分
隔
带
PL1
一般公路跨越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
80
2.0
20
120
85~70
50
10.0
15
PL2
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
70
10.0
15
200
160~125
PL3
桥外特别危险需要重点保护的特大桥
80
14.0
15
360
280~230
注:
Z是桥梁护栏的容许变形量。
第3.1.3条作用于桥梁护栏上的碰撞荷载,其作用点分布可按图3.1.3的规定确定。
桥梁护栏各部分的受力计算,可按下列公式进行。
一、梁柱式桥梁护栏
1.横梁的设计弯矩
(3.1.3-1)
式中:
——每根横梁跨中处的弯矩(kN·m);
——桥梁护栏承受的碰撞力(kN),作用在横梁的跨中;
——横梁的跨径(m);
——横梁的数量,一般不超过3根。
2.立柱的设计荷载
(3.3.3-2)
式中:
——立柱的设计荷载(kN);
——桥梁护栏承受的碰撞力(kN)。
二、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
采用PL1防撞等级设计的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其横向力可按沿护栏纵向3.0m的范围均匀分布进行验算;而采用PL2、PL3防撞等级设计的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其横向力可按沿护栏纵向4.0m的范围均匀分布进行验算。
第3.1.4条作用在桥梁护栏上的风载、人群荷载及桥梁护栏的结构重力等荷载,可按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的有关规定确定。
车辆碰撞荷载、风载、人群荷载应分别进行荷载验算,而不必进行荷载组合。
第3.1.5条金属桥梁护栏应进行构件强度验算,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和组合式护栏进行配筋验算,应同时进行桥梁护栏与桥面板间的连接强度验算。
第3.1.6条桥面板的强度验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梁柱式护栏:
将立柱最下端断面的弯矩做为验算弯矩。
二、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
将墙下端的作用力矩做为端力矩,作用在桥面板上。
第3.1.7条隔离设施的纵横向稳定性,应考虑不同结构形式所承受的风压和人力荷载作用。
第3.1.8条防眩设施可按部分遮光原理设计。
一、防眩设施的遮光角按下列公式计算(参见图3.1.8-1)
1.直线路段遮光角
:
(3.1.8-1)
图3.1.8-1遮光角计算图式
2.平曲线路段遮光角
:
(3.1.8-2)
式中:
——防眩板的宽度(m);
——防眩板的纵向间距(m);
——平曲线半径(m);
——车辆驾驶员与防眩设施的横向距离(m)。
二、防眩设施的高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1.直线路段防眩设施的高度
:
(3.1.8-3)
或
式中:
——汽车前照灯高度(m),见表3.1.8;
——司机视线高度(m),见表3.1.8;
、
——分别为行车道上车辆距防眩设施中心线的距离(m),
,见图3.1.8-2
表3.1.8
车种
视线高度h2(m)
前灯高度h1(m)
大型车
2.0
1.0
小型车
1.30
0.8
图3.1.8-2防眩设施最小高度计算图式
2.在竖曲线路段,当竖曲线半径小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88)所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时,应根据竖曲线路段前后纵坡的大小计算防眩设施的高度是否满足遮光要求。
三、防眩设施的风载计算可参照《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1.9条视线诱导标的反射器,在正常的入射角、观察角条件下,必须保持衡定的、充足的亮度,应能满足大、小型车在近光和远光灯照射下的识别和确认要求。
第二节形式选择
第3.2.1条护栏形式的选择,应针对每条高速公路的具体情况,充分比较各种护栏的性能,分析行驶安全感、压迫感、视线诱导、了望的舒适性,并考虑与公路周围环境的协调,结合经济性、施工条件及养护维修等因素,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第3.2.2条波形梁护栏刚柔相兼,具有较强的吸收碰撞能量的能力,具有较好的视线诱导功能,能与道路线形相协调,外形美观,可在小半径弯道上使用,损坏处容易更换。
组合型波形梁护栏可在窄中央分隔带上使用。
对于车辆越出路(桥)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区段,可选择加强波形梁护栏。
第3.2.3条缆索护栏属柔性结构,车辆碰撞时缆索在弹性范围内工作,可以重复使用,容易修复。
立柱间距比较灵活,受不均匀沉陷的影响较小。
风景区公路采用缆索护栏较为美观。
积雪地区,缆索护栏对扫雪的障碍稍少。
但缆索护栏施工复杂,端部立柱损坏修理困难,不适合在小半径曲线路段使用;同时它的视线诱导性较差,架设长度短时不经济。
第3.2.4条混凝土护栏防止车辆越出路(桥)外的效果好,适用于窄的中央分隔带。
由于混凝土护栏几乎不变形,因而维修费用很低。
但当车辆与护栏的碰撞角度较大时,对车辆和乘员的伤害大。
因此这种护栏使得乘客的安全感和了望的舒适性较差,并有较强的行驶压迫感。
第3.2.5条桥梁护栏的形式选择包括防撞等级和构造形式的选择。
在选择桥梁护栏时,首先应确定其防撞等级,然后才进行构造形式选择。
一、当桥梁不设人行道时
1.符合下列条件的特大桥梁,可选择防撞等级为PL3的桥梁护栏:
(1)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跨越繁忙的铁路干线、航运繁忙的河道,车辆越出桥外会发生严重的二次事故时;
(2)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跨越另一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或人口集中的大片居民住宅区时。
2.符合下列条件的桥梁应选择防撞等级为PL2的桥梁护栏:
(1)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上的桥梁;
(2)二、三级公路跨越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车辆越出桥外会发生严重的二次事故时。
二、当桥梁设置人行道时
1.符合下列条件的桥梁,在人行道与行车道分界处应设置PL2级的桥梁护栏或S级的波形梁护栏,在人行道的外侧边缘还应设置PL1级的桥梁护栏:
(1)车辆越出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有可能发生二次事故时;
(2)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跨越江、河、湖、海(桥梁多孔跨径总长≥100m)时。
2.符合下列条件的桥梁,在人行道与车道分界处应设置PL2级桥梁护栏、S级的波形梁护栏或混凝土护栏,在人行道的外侧边缘可设置桥梁栏杆或PL1桥梁护栏:
(1)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上的桥梁;
(2)二、三级公路跨越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车辆越出桥外会发生严重的二次事故,经过论证,认为必须采取特别安全保护措施的桥梁;
3.当桥梁的中央分隔带宽度与路基段的中央分隔带同宽时,桥梁上的中央分隔带护栏可选择Sm级的波形梁护栏,Am级混凝土护栏或PL2级桥梁护栏;当上下行方向建造分离式桥梁,其中央分隔带宽度大于路基段的中央分隔带宽度时,应根据本条前述的要求选择桥梁护栏的形式。
三、桥梁护栏的形式选择除必须满足防撞等级的要求外,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当桥梁护栏的美观要求高,需要和周围景观协调配合时,宜采用梁柱式或组合式桥梁护栏;
2.桥梁跨越大片水域(特大桥),桥下净空较高(一般大于等于10m),宜采用组合式或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
3.钢桥必须采用金属制(钢、铝合金)桥梁护栏;
4.积雪严重的地区,宜采用梁柱式或组合式桥梁护栏;
5.为减小桥梁自重和减轻车辆碰撞荷载对桥面板的作用,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6.全线的大中桥梁,尽可能选用同一构造形式的桥梁护栏。
第3.2.6条立柱埋入混凝土中的波形梁护栏(如小桥、通道护栏,大中桥的中央分隔带护栏以及互通式立交桥的护栏等),宜采用抽换式护栏立柱,见图3.2.6。
第3.2.7条隔离栅的形式选择必须考虑隔离栅的性能、经济性、美观,与公路周围环境的协调,以及施工条件、养护维修等因素。
一、金属网型和钢板网型
1.靠近城镇人烟稠密地区和担心有人、畜等进入的路段;
2.配合道路景观,要求选择美观大方的隔离形式的风景区、旅游区、著名地点等路段;
3.简单立交、通道的两侧;
4.金属网型比较适合于地形起伏不平的路段,钢板网型适合于地形平坦地段。
二、刺铁丝网型
1.人烟稀少的地带、山岭地区;
2.郊外地区的公路保留地;
3.郊外地区高架构造物的下面;
4.跨越沟渠而需封闭的地方。
三、其它
在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和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管理所等处,隔离栅可考虑与绿化相配合,宜选择合适的小乔木或灌木,在管辖地界范围与刺铁丝配合形成绿篱。
第3.2.8.条防眩设施一般宜采用防眩板。
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也可采用其它的防眩形式。
第3.2.9条视线诱导设施的形式选择应根据高速公路的线形和交通流向情况,充分考虑各种视线诱导设施的效果、经济性、美观及公路周围环境协调等因素后确定。
一、路边轮廓标可根据路侧护栏等设置情况,选用附着式或立柱式轮廓标。
二、分流或合流诱导标应根据交通流情况选择。
三、线形诱导标。
在急弯或视距不良路段可采用指示性诱导标;在公路施工或维修作业等需临时改变行车方向的路段可采用警告性诱导标。
第四章设置原则
第一节路侧护栏
第4.1.1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一、道路边坡坡度
和路堤高度
在图4.1.1的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
边坡坡度
图4.1.1边坡、路堤高度与设置护栏的关系
二、与铁路、公路相交,车辆有可能跌落到相交铁路或其它公路上的路段。
三、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在距路基坡脚1.0m范围内有江、河、湖、海、沼泽等水域,车辆掉入会有极大危险的路段。
四、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进、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带及匝道的小半径弯道外侧。
第4.1.2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路侧护栏。
一、道路边坡坡度
和路堤高度
在图4.1.1的虚线以上区域内的路段。
二、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在距土路肩边缘1.0m范围内,有门架结构、紧急电话、上跨桥的桥墩或桥台等构造物时。
三、与铁路、公路平行,车辆有可能闯入相邻铁路或其它公路的路段。
四、路基宽度发生变化的渐变段。
五、曲线半径小于一般最小半径的路段。
六、服务区、停车区或公共汽车路侧停车处的变速车道区段,交通分、合流的三角地带所包括区段。
七、大、中、小桥两端或高架构造物两端与路基连接部分。
八、导流岛、分隔岛处认为需要设置护栏的地方。
第4.1.3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设置路侧护栏。
一、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在距土路肩边缘1.0m范围内存在下列危险或障碍物时:
1.粗糙的石方开挖断面;
2.大孤石;
3.重要标志柱、信号灯柱、可变标志柱、照明灯柱或路堑支撑壁、隔音墙等设施;
4.高出路面30cm以上的混凝土基础、挡土墙。
二、道路纵坡大于4%的下坡路段。
三、路面结冰、积雪严重的路段。
四、多雾地区。
五、隧道入口附近及隧道内需保障养护人员安全的路段。
第4.1.4条路侧护栏最小设置长度为70m。
两段路侧护栏之间相距不到100m时,宜在该两路段之间连续设置。
第4.1.5条夹在两填方区段之间长度小于100m的挖方区段,应和两端填方区段的护栏相连。
第二节中央分隔带护栏
第4.2.1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均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
当中央分隔带宽度大于10m时,可不设中央分隔带护栏。
第4.2.2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采用分离式断面时,靠中央带一侧按路侧护栏设置。
上、下行路基高差大于2m时,可只在路基较高一侧设置。
第4.2.3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原则上应设置活动护栏。
第三节桥梁护栏
第4.3.1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上的特大桥,大、中桥均应设置桥梁护栏。
第4.3.2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上的小桥通道应设置与路基上相同形式的护栏,其最小设置长度应满足本规范第4.1.4条的要求。
第四节隔离设施
第4.4.1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沿线两侧均应设置隔离设施。
第4.4.2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设置隔离设施。
一、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的路侧有水渠、池塘、湖泊等天然屏障,认为将来不用担心有人进入和非法侵占公路用地的区段。
二、高速公路、一级汽车专用公路的路侧有高度大于1.5m的挡土墙或砌石等陡坎,人、畜不能进入的区段。
三、桥梁、隧道等构造物,除桥头、洞口需与路堤隔离设施连接封死以外的区段。
第4.4.3条隔离设施的中心线,一般沿公路用地界线以内20~50cm处设置。
第4.4.4条隔离设施遇桥梁、通道时,应朝桥头锥坡(或端墙)方向围死,不应留有让人、畜可以钻入的空隙。
第4.4.5条隔离设施与涵洞相交时,如沟渠较窄,隔离设施可直接跨过;沟渠较宽,隔离栅难以跨越时,可采取桥梁、通道的处理方法。
第4.4.6条当受地形限制,隔离设施前后不能连续设置时,就以该处作为隔离设施的端部,并处理好端头的围封。
第4.4.7条当沿公路用地边界地形起伏较大时,隔离设施可设计成阶梯式。
第五节防眩设施
第4.5.1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宜设置防眩设施。
一、夜间交通量较大,大型车混入率较高的路段;
二、平曲线半径小于一般最小半径路段;
三、设置竖曲线对驾驶人员有严重眩目影响的路段;
四、从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场的匝道或连接道进入主干线时,对向驾驶人员有严重眩目影响的路段;
五、无照明的大桥、高架桥上;
六、长直线路段;
七、地形起伏变化较大的路段。
第4.5.2条防眩设施的设置应考虑设施的连续性,避免在两段防眩设施中间留有短距离间隙。
第4.5.3条长距离设置防眩设施时,防眩设施的形式或颜色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