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设备箱变安装 工序分包合同条款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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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设备箱变安装工序分包合同条款终稿

红河州泸西县永三风电场

 

发电设备、箱式变压器安装工程

施工协议

合同编号:

FCB/YS-001-2012-13号

 

甲方: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泸西永三风电项目部

乙方:

大理市德成吊装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日期:

2012年11月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协议编号:

FCB/YS-001-2012-13号

甲方: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泸西永三风电项目部

乙方:

大理市德成吊装服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红河州泸西县永三风电场发电设备、箱式变压器安装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施工的范围及内容

工程名称:

红河州泸西县永三风电场发电设备、箱式变压器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

施工范围: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红河州泸西县永三风电场风机吊装、电缆敷设及箱变安装工程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作内容:

1、按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24台风机塔筒、机舱、发电机、叶轮以及风机配套的设备部件、电气线缆及其他电气设备的到货卸车、保管、二次倒运;吊装风机所需大型起吊设备的场外运输、进出场;塔筒的内部清理、风机电气设备安装、风机内电缆敷设接线、叶轮现场组装,塔筒、机舱、发电机、叶轮吊装;箱变由仓储地至安装位置的装卸车及运输、箱变安装、风机至箱变之间电缆连接、配合箱变及风机调试、移交生产前的设备代保管、风机吊装期间及移交生产前的现场防盗工作。

以及为完成本项目工程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辅助工作。

2、现场管理工作:

包括乙方所有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设备的组织管理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满足甲方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和进度、质量管理要求;

3、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服从甲方统一协调合理安排的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其它零星工作(包括乙方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

4、乙方为完成上述施工项目,所必须的人员和设备的转移、材料的倒运、各种必要的临建设施和必须的进度、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根据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做好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乙方负责完成所承担施工范围内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按甲方要求完成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并配合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做好验收工作,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验收条件。

6、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所承担施工范围内的测量工作,以及测量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全部工作。

7、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上述项目施工需要投入的风水电配套系统等设施和设备,以及项目施工生产污水的达标排放,项目完工后的现场清理、设备人员退场等工作内容。

二、工期及进度要求

1、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12年12月12日,完工日期为2013年4月5日,工期为114日历天。

乙方应依据甲方经业主批准的网络图及施工进度计划作为本合同的控制工期,并根据甲方编制的年、月和周计划安排组织施工。

甲方将对照相应的《生产进度管理办法》进行月度考核。

2、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队伍,已对招标文件进行了详细阅读,且在甲方已对乙方做了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勘验等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强度不均衡和施工现场水、电供应,以及道路运输通行条件等对施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在项目实施中不能以此为理由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误工费及因赶工增加额外成本费用的要求,确保工程顺利按期完成。

3、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较长时间停工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在不影响下一步施工进度的前提下,乙方可对其施工人员和设备进行暂时调整,具备复工条件时按要求恢复施工。

由于以上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待甲方取得监理、业主签认后,按签认工期天数顺延工期,乙方不能因此提出超出签认工期的工期延长以及窝工等费用索赔。

4、擅自停工的处罚:

乙方无正当原因或事先未经甲方同意就擅自停工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影响大小给予罚款,且工期不得顺延,若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时,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5、乙方投入的人员、设备等资源必须满足所承担项目的要求,如投入不足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工作,乙方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三、工程承包方式及价格

1、工程承包方式:

采用单价承包方式,具体详见附表1《工程量清单》。

单价中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承包范围内施工所需的全部费用[如: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其他直接费,以及企业管理费、施工现场管理费、应获取的利润、除建筑营业三税外的其它一切税费、劳保防护费、相关设备和人员的保险费、所聘劳务的社会保险费等。

包括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所必须投入的临时设施费和乙方原因造成的补救措施增加费、材料设备倒运费、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人员、机械窝工和闲置费用等。

2、价格调整:

乙方作为有施工经验的承包人,已做了相应的调查了解,充分考虑了施工期人材机市场价格的变动因素、地质水文条件变化、工程量增减变化,以及选用不同吊装设备或施工方案变更对承包单价的影响因素,乙方不得因上述变化因素向甲方提出合同单价调整要求。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承包单价甲、乙双方不作任何调整。

如发生新增项目,其单价的编制原则为:

工程量清单内有相同或适用项目时,采用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工程量清单内无相同项目时,甲乙双方按本协议原则另行协商确定施工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3、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1)。

4、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协议工作必须发生的一切辅助设施费用,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只是甲方评标、议标时用的参考估算量,不能作为乙方的结算工程量。

乙方的结算工程量是按本协议相关计量条款规定,并经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

6、乙方生活、生产房建及相关临时设施由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地上自己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7、由于本工程业主征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费用补偿的情况,在甲方未得到业主工期顺延及费用补偿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工期顺延及费用补偿的要求。

四、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依据现行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和云南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要求的标准、规范执行。

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技术文件上的质量标准和要求适用于本标工程。

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电力施工质量检验技术评定标准》检验评定标准执行,以及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其它有关规定等,本工程要求优良等级。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国家颁发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必须严格按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要求以及相关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和管理,满足工程验收规范标准。

否则,属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违约责任。

3、乙方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的必须是质量优良的产品及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7天内,拟定质保措施,指定现场施工质量负责人,并报送甲方同意,具体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5、乙方应加强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单元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将按甲方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甚至清退出场等处理。

6、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质量管理办法,服从甲方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

五、甲方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有关的施工图纸及该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质量和安全要求等资料,但只对资料本身负责,不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结论负责。

2、负责本协议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3、统一安排乙方进行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组织交工验收;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督、考核、检查和验收。

4、负责按本协议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按协议规定办理工程进度结算及相关支付手续。

5、对乙方每月投入的施工人员情况进行检查,人员名单清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并对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用于工程本身的设备,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等发电设备的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

六、乙方义务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甲方下发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措施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并按期完成本协议工程。

乙方必须派有施工经验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管理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

乙方应做好与工程相关所有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程完工时及时按照业主及甲方要求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并进行最终结算。

2、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泸西县所颁布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项目备案、税务等方面的规范和规定,同时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

由于乙方原因而引发的责任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场后,应立即向甲方报送实施性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设备投入情况表以及相应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措施等资料。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抓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证需报甲方备案,并认真做好安全培训教育;按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5、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制度,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应满足本协议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6、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7、按甲方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负责进、退场人员及设备的组织和安排,并承担其施工人员住宿、临时设施、生活水电等费用。

向甲方提供乙方现场全部劳务人员的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月更新情况月报表。

9、乙方自行完成所有临建设施,甲方给予配合,费用包含在乙方的综合单价内,乙方所有的临建设施,必须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10、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报送各种报表、原始施工记录资料及相关验收资料,办理签证及验收。

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甲方及其转发的业主和监理的指令。

11、确保其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并配合做好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12、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13、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购买材料及从事其它商业活动。

不得擅自将本协议下承担的任何工程向第三方转包或分包。

14、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乙方须向甲方财务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工程完工,竣工结算完成后无息返还。

15、乙方必须与其聘用的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确保其所聘人员工资及时发放。

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当月工资发放,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有乙方所聘劳务人员签名的、真实的工资发放表。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工程款。

16、乙方必须为投入本工程的自用设备办理工程设备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依法按相关规定为乙方聘用的施工和管理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其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投保后保单递交甲方备案。

17、乙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18、乙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它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19、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0、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1年。

保修期从业主向甲方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起计算。

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乙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2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22、乙方应遵守甲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保证工作场所环境合格,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防护;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乙方人员,不论这种危害何时被发现,乙方都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相关责任。

七、施工材料

(1)材料采购:

用于风机、箱变及电缆本身的材料由业主方提供。

材料进场后乙方应有专门人员对厂家提供的材料按照清单进行清点,并对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乙方应建立库房,满足进场的安装材料存放要求,并派专人进行值班,对已接收的材料质量和数量的缺失、损毁承担全部责任。

材料进场的各种费用及保管由乙方负责(含小型配件的场内倒运、现场看守),直至竣工。

(2)除上述材料外的其余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费用计入合同综合单价及合价中。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质量规范要求,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需向甲方报送相关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若乙方确需甲方代为采购,则按照原市场价格加计10%的采购管理费。

所有由乙方购置的废旧材料的处置权归乙方。

八、施工设备

1、本协议工程施工设备由乙方自备(费用已计入承包单价中),并按甲乙双方约定及时进场。

乙方施工设备进场后、应完成施工机械设备(机具)进场报验手续,特种设备要递交设备检验合格资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现场书面认定备案。

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设备进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设备的停放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的总体规划和文明施工要求,不得随意进出非甲方指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3、乙方自有各种设备应每月上报完好、使用、维修等情况报表,供甲方对其施工资源、安全状况、生产进度等进行及时分析和掌握。

4、乙方施工设备安全、制动等装置应配备齐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承包单价中已包含施工设备保险费用,为降低乙方的风险,甲方要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必须为自有设备投保施工设备险,并将保单递交甲方备案。

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设备安全责任,同时受益相应的保险理赔补偿效益。

九、风水电及施工营地

1、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供水、供电需要,所需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

施工用电接口点由甲方指定,接口点后的用电设施及线路架设由乙方负责。

甲方负责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好用水、用电工作,确保乙方施工用水、用电等得到保证。

2、乙方施工人员住宿、办公由乙方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量清单单价中已包含该项费用。

同时乙方施工人员住房应符合消防、环保、环卫、安全、防疫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必须达到甲方对人员住宿的相关要求。

十、安全工作及文明生产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和业主在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2、乙方配合管理本协议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环保和抗灾等工作。

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将原件上交甲方备案,施工完成后退还。

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示指令,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指定这部分工作由其他人完成,所发生费用在乙方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4、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

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作出指示,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7、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

安全帽、工作服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标准和颜色,费用由乙方承担。

其出安全设施和装备根据工程需要由乙方自行在市场购置合格产品。

8、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立即报告甲方。

9、乙方必须为其所聘用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险及相关医疗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乙方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本协议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好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

十一、施工配合

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监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并不再计量支付。

2、乙方按约定完成施工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

十二、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或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如发生新增施工项目,按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规定,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新增项目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及标准进行变更。

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施工验收

1、每项工序施工结束,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经班组自检、厂队复检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递交相关验收资料,由甲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

2、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协议约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或修复。

乙方如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或修复时,由甲方组织人员返工或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符合协议约定标准,乙方不处理时,由甲方组织人员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应支付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3、乙方应注意成品的防护工作,不以中间交工验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护责任。

十四、工程计量

1、甲方按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为依据,对乙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计量。

2、所有结算工程量的清单,由乙方提供应结算工程的相关依据报甲方,经甲方审定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未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不予计量。

十五、工程结算及支付

1、本工程没有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按月进行验工计价,完成工程量的验工计价时间与甲方与业主验工计价时间一致。

甲方根据乙方当期完成的经监理、业主核准的工程量,按双方协议单价进行计价,并在业主拨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后及时支付给乙方,进度付款支付比例为工程结算金额的75%;

由于乙方不履约或违反相关规定被甲方清退,乙方退场清算时,甲方只计协议清单内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已完实物工程量,以外部分不予核算和支付,乙方自己承担。

3、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结算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如果因业主迟延支付甲方工程款,导致甲方不能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应予以理解,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经协商,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工程顺利结束在最终结算时返回乙方(不计利息),若乙方出现不履约行为时,甲方予以扣除。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在月进度付款中进行扣留。

本协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自业主向甲方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起开始。

质量保修期满,取得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无息返还。

6、安全施工保证金:

为使安全生产得到保证,甲方从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留工程结算金额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安全施工保证金待工程竣工后无安全事故发生,业主向甲方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返还。

7、环境保证金:

为使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得到保证,甲方从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留工程结算金额的5%作为环境保证金,当通过风电场环境评价验收,取得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环境证书》,且业主向甲方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甲方将环境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8、税金。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三税)由甲方统一缴纳,不计入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其他税费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已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内,结算时由乙方提供完税发票,否则甲方按合同总额的2%代扣代缴。

9、乙方在办理工程结算款时,结算手续完备,甲方财务部门根据结算情况及协议规定,合理安排资金,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的支付。

十六、乙方施工人员工资的发放

1、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形式

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甲方对其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管。

每次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月“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

不提交“员工工资发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实的,甲方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

2、工资保证金

乙方同意:

乙方必须保证所聘用员工的合法权利,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甲方暂扣结算款的5%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时全部无息返还。

若发现有不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的现象,甲方有权从工资保证金中代付,不足部分用乙方的工程款(或其它预留款、保证金等)直接支付员工工资,由此发生的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其所聘用的劳务人员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单价中。

十七、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给乙方造成工期影响或经济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协商并给予补偿。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违反国家、云南省、泸西县以及甲方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方面的规范和规定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100~3000元不等的违约处罚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4、乙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工期、质量、安全不能满足协议约定要求,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协议;乙方接到解除协议通知后,应立即组织退场,退场期限在解除协议通知中注明。

乙方退场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结清已完未结工程款及所有账务。

乙方推迟退场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因乙方不退场影响甲方后续施工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设备、工具等现场遗留物清理出现场,不承担毁损责任。

十八、争议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乙方将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违约责任。

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有权单方通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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