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医德医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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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医德医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职工医德医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树立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规范全院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行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各类医疗缺陷及纠纷发生,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医院奖惩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医德医风规范
(一)全院职工在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把“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渗透到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弘扬“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方便病人,一切想着病人,一切服务病人”的医院精神。
(二)遵守各项工作操作规程,而且必须做到:
1、工作人员上岗一律佩带胸卡,要求服装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2、在工作中诚实敬业,尽职尽责,尊重科学,技术上精益求精。
3、按时到岗,主动热情地为患者服务,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等权利,不泄露患者的隐私。
4、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在医患沟通时,应使用患者及其家属易于接受的方式和能够理解的语言。
5、为患者提供整洁、优美、舒适、有序的就医环境,把“以病人为中心”落实到每一个医疗环节。
6、医务人员彼此尊重,科室间相互支持,同事间团结互助。
(三)廉洁行医,遵守国家法律及医院规定,不以医谋私。
具体要求如下:
1、医院职工对患者及其亲属馈赠的钱物、宴请和各种消费活动应婉言谢绝,严禁向患者及其亲属索要或暗示索要“红包”。
2、医院任何人员不准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临床促销费、宣传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严禁收受回扣和开单提成;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临床科室不得擅自接受赠药和药品试用。
3、医务人员转诊服务对象应通过医务科。
不应私自转诊服务对象,不允许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钱物。
4、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进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不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或随意加收不合理费用。
5、医院职工严禁给他人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虚假检查报告。
6、医院职工禁止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收受各种不当利益。
7、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科室不准私自收费和设立“小金库”。
8.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二、医德医风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管理机构
医院成立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范文高、王兴林任组长,程正义、张小莉、于飞、张学军任副组长,由张春梅、金凡、王富强、陈义琴、白薛彩、刘兴发、刘伟、陈旭、魏岩梅任组员。
(二)医德医风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下:
1.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卫生部、省、市、县卫生厅、局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医院医德医风规范和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医德医风规范以及相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医院医德医风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定改进措施,监督整改结果;落实奖惩规定;以及进行相关的协调工作。
2.医务科职责:
建立医药护技人员医德医风个人档案,承担医德医风建设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规范化服务的要求;对临时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制定工作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医务人员执行国家卫生法规、规章、技术操作常规和本院医德医风规范的情况;对全院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医疗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科室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拒收“红包”、回扣的情况以及收到的表扬信、患者批评意见等进行统计。
3、护理部职责:
建立护理人员医德医风个人档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护理工作的管理制度以及规范化服务的要求;对临时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制定工作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护理人员执行国家卫生法规、规章、技术操作常规和本院医德医风规范的情况;对全院的护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护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科室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每季对出院患者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整理,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整改结果上报医德医风工作领导小组。
4、医保科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兰州市医疗保险、新农合的规定,同社会监督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对工作中发现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等情况进行登记,向主管职能科室反馈相关情况。
5、党支部办公室、医院办公室、工会、公共卫生科:
定期研究医德医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党支部办公室:
把医德医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同对党员的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育。
医院办公室:
负责收集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的情况,上报医院医德医风工作的信息。
工会:
注意发现和挖掘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医务人员及好人好事。
公共卫生科:
建立“医德医风建设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介宣传先进典型,为医德医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6、人力资源科:
安排对来院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落实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作出的奖惩决定。
7、财务科:
建立财务人员医德医风个人档案,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物价规定,加强价格管理,负责对医院各科室执行物价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患者提出的有关物价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对违反物价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8、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定期征求患者意见,设置意见簿,对能够整改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由科室负责人每月汇总病人意见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上报医务科。
三、奖惩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
对获奖科室和个人由医务科负责进行登记,年底作为评先评优的先决条件。
科室或职工个人受到新闻媒体公开点名表扬、收到服务对象锦旗、感谢信的;在上级各项单项工作检查中表现突出为医院争得荣誉获得先进集体者;由医务科详细登记相关内容保存相关资料,年终评选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时作为先决条件。
第一节职业道德
1、医院工作人员由于服务工作存在缺陷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医院相关职能科室调查后认定属实的,视为有效投诉,对有效投诉,应视其情节轻重扣责任人100~300元。
2、严禁私自收费。
医院工作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的,处以收费金额5倍的罚款。
如属在编人员,待岗6个月停职检查(待岗间停发绩效工资);如属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3、无故脱岗一次,扣责任人5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扣责任人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扣责任人500元,扣科主任200元。
4、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挑拨离间,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贬低同事抬高自己,并产生负面效应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或投诉或医疗纠纷的,给予50~300元扣款处罚。
5、医务人员在诊治活动中,当着病人或家属指责其他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方案,引起病人误会、不满,造成不良影响者,不论出自何种原因,均处以责任人100元罚款,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科主任、护士长对下级反映的情况不重视、不及时协调解决而引起医护人员之间矛盾激化的,分别处以科主任、护士长及科室100元、500元罚款,并取消科室当年评先资格。
6、违反服务规范,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因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等行为表现的,扣责任人50~200元;因“吃、拿、卡、要”的或未尽服务责任(指本职工作的服务责任)而引起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扣责任人100~500元。
7、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扣责任人200~一五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如属科室行为,没收所得,扣发科主任、护士长三个月的绩效工资,并给予科室直接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对私卖公家物品、药品或自制自售者,责任人除退回赃款或非法所得,并罚款1000元外,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并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者,另行加重处理。
8、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介绍费”的,扣责任人500~1000元,并给与相关行政处分(举报人奖500~1000元),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正式员工专业职称低聘一年。
9、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文书、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
扣责任人100元;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服务对象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扣责任人500元。
11、索要、暗示、收受服务对象“红包”及贵重物品的,一经查实,责令如数退还;并按“红包”额及贵重物品价格处以5倍罚款,报市卫生局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按照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规定,延缓其申报技术职称资格年限;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12、在物资、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扣责任人1000元,不得以职业谋取私利,如个人收取药品、器械等“促销费”“回扣”,经查实,责任人除如数上交外,另处以查实额度5~10倍的罚款,并作待岗处理;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三、对病人的意见,不能耐心解释,且表示不怕投诉,态度恶劣,导致事态扩大,引发患者向上级投诉者,除处以责任人200元罚款外,同时取消个人当年的评先资格。
14、在医疗过程和病人发生肢体冲突,引发不良后果,扣发1~3个月绩效工资,全院通报批评。
若情节严重,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及刑事犯罪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五、私自为患者手术、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或私自行医,一经发现,扣责任人一个季度的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院长办公会讨论给予行政处分。
16、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进行新闻采访;未经批准外出参加新药、医用材料推广会和参加药品义卖、义诊等活动者,扣责任人200元。
17、医务人员给病人诊治时,如需用自费或贵重药物的,使用前其品种、价格必须事先征得病人的认可;如被投诉者,责任人应以现金悉数向病人退其相应药费,且处以100元罚款。
一八、思想道德低劣,行为不检,有损医务人员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外,并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个人延缓晋升一年。
19、病区不论何时都应按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给予及时治疗;无故拒收、不及时处置病人的科室和个人,分别处以300元、100元罚款。
第二节劳动纪律
20、上班无故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责任人20元,10分钟扣责任人40元,10分钟以上以此类推。
脱岗或查岗时在一五分钟内未能到位,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21、不遵守岗位纪律,闲聊、嬉闹,夜间上班睡觉(上通宵夜班的除外)等,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看非医学类书刊,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22、上班时间使用医院计算机玩电脑游戏,发现一起扣责任人100元。
危害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违反计算机软件操作规程,擅自拆装,导致医院计算机系统故障,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扣责任人500元。
23、穿工作服(衣、裤、帽、鞋等)进入食堂、上街,发现一次扣责任人30元。
24、值班室、办公室内未经批准使用煤气灶、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等灶具及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除没收器具外,扣责任人100元。
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5、未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而私自调班、调休,发现一次调班、调休双方各扣50元。
科主任、护士长外出(离开县城)、休假、离开工作岗位(法定的公休日除外),未向分管领导或院长请假者扣100元。
26、因病、因事需本人先请假后方可离岗(请假三天以上应书面请假),紧急事件可先口头或委托他人报告,但是后需及时补办手续,违者扣责任人100元。
27、凡公共场所的物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拿到宿舍或科室移做他用,违者按物品价值的5倍罚款。
28、浪费水电者,如开无人灯、风扇,自来水水龙头未关等,使用空调时位及时关闭门窗,或开无人空调,发现一起(处)扣50元。
29、工作人员私自担保病人出院,逃款金额由担保人承担,超过一个月,从担保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
30、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未佩工作牌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31、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应出席人员无故不参加又未请假者,每人(次)扣50元;科主任、护士长未及时传达医院会议精神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第三节工作效率
32、上级或医院下达的时效性或指令性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每推迟一天扣100元,影响工作或受到上级部门批评,扣相关责任人1~3个月绩效工资。
33、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通知出错、起草文件失误、调查失误、报告失实、反馈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3个月绩效工资。
34、对业务科室的请示报告,职能科室负责人酌情在3~6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逾期扣50元;需集体研究、会议讨论的,应适时开会决定后再答复,办理不及时(特殊原因除外)而影响工作的,扣责任人100~500元。
35、各级管理人员对严重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扣有关人员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处分。
36、相关职能科室应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原始数据,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数据失实的,每发现一起扣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
37、后勤向临床科室提供的服务设施和物品,因质量问题不能使用,未及时更换、修缮,处以责任人50元罚款。
后勤维护人员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将维修情况反馈给科室。
延误维修者,处以维修人员50元罚款。
38、行政后勤人员处理问题不及时、不得力、不作为而影响工作的,违者每次扣责任人50元;造成不良后果,另予处罚。
第四节行政管理
39、行政人员在对外联系工作中,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受到有关部门严肃批评或通报的,扣责任人100~500元。
40、上级或职能科室合理下达的工作任务,科室应尽职尽责地按时完成。
如因抵触、推诿、延时造成工作被动及产生不良影响者,扣责任人100~300元。
科主任、护士长负连带责任,予以100元处罚。
41、后勤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下收、下送、下修,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42、计划内物资、常用药的供应满足率必须达到100%。
出现供应不及时或不满意现象,每起扣责任人100元。
43、后勤管理应加强易燃、易爆、锅炉、电梯、建筑物及道路安全和消防安全监测工作,应定期排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上报分管副院长或院长,如因粗疏、监管不力而导致影响医院正常工作,造成医院重大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自然灾害除外)的,应扣部门安全责任人100元,部门主任200元,分管副院长300元;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处理。
44、数据统计部门应负责全院医疗业务数据和财务信息数据的统计,并保证医疗信息数据和财务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如因数据提供不及时及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扣相关责任人50~100元,科主任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罚款。
第五节财务管理
45、物资必须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盘点正负差额不得超过1000元(调价因素除外),否则按缺陷论处,盈亏超过1000元为事故,扣责任人1~3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46、科室医疗仪器及设备遗失或不按仪器操作规程无故损坏,必须按价赔偿,并扣责任人200元。
擅自外借扣责任人1~3个月绩效工资。
47、各级财务人员违反国家财经制度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一次扣2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48、收费人员记错帐、划错价,扣责任人50元,如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扣责任人100元。
49、各部门严禁乱收费、防止漏收费现象,多收费、漏收费的扣责任人或科室全额的3~10倍,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节医疗文书
50、对住院病历书写缺陷的处罚。
(一)病历书写与归档时限存在下列问题,则对其责任人或责任科室实施如下处罚:
1.病历书写及完成具有及时性,入院记录必须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在8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在术后6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在抢救后6小时内补记完成,出院或死亡记录在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住院不满24小时的留观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以上有一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扣责任人100元。
2.患者出院后7天病历内未归档,死亡病历7天内未归档,每份给予其责任科室罚款200元,从该科室的绩效工资中扣除。
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出院病历归档核对工作,未按时完成归档核对者,每一份每推迟一天扣责任人10元(特殊情况除外)。
(二)凡遗失住院病历或急诊留查病历,责任人每份罚款100元,导致重大医疗纠纷,给予行政处分,同时除责令其科室和负责人重写、整理及恢复该病历外,因此而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还应由责任人和科室共同承担,并通报全院。
(三)对故意撕毁或隐藏病历,除给予其责任每份罚款500元的处分外,如因此而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通报全院。
(四)病历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损坏,每份扣当事科室1000元,并承担病历丢失后举证不能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各临床科室甲级病历必须达到90%以上,乙级病历不能超过10%,不能出现丙级病历。
科主任必须认真把关,医院在病历质量抽查中发现任何科室和个人出现一份丙级病历罚款500元,同时按照医院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及转科病历中由转出科室出现的问题,转入及转出科室各承担处罚的50%;病历中由麻醉科或辅助科室出现的问题,麻醉科或辅助科室各承担处罚的50%。
51、门(急)诊病历书写
门(急)诊病历必须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完善各项填写内容。
若不按上述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质量存在下列问题,则对其责任或科室实施如下处理:
(一)门诊病历质量评分≤90分为不合格门(急)病历,每份罚责任医生50元。
(二)无门诊病历或病人就诊后门诊病历无任何记载扣责任医生100元。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责任或科室罚款50元处理:
1.缺主诉、现病史、体检、诊断、处理、履行告知义务及主管医生签名任何一项。
2.现病史重点不突出,不能反映疾病的主要症状;漏填与疾病有关既往史等。
3.体检漏写重要阳性体征或漏写主要阴性体征。
4.两次门诊不能确诊者,未请上级医师诊治。
5.会诊、抢救、特殊治疗、手术及操作、专科或患者自行要求转院记录缺失(按项处理)。
6.特殊检查与治疗、门诊手术知情同意书缺失。
(四)当班医师不书写急诊留观患者的抢救、观察记录罚款50元。
(五)急、门诊登记日志记录,漏登记一例扣责任医生20元。
52、门诊处方
(一)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凡是一处书写不符合规范标准即为不合格处方,对不合格处方的处罚办法如下:
1.不合格处方中有严重错误的每张处方扣50元,药房审核、核对、调剂人员扣30元。
2.不合格处方中有一般性错误的每张处方扣20元,药房审核、核对、调剂人员扣10元。
3.皮试需护士双签字而未签名的不合格处方,责任人为护士及药房,扣发标准同本条第1款。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即为不合格处方:
(1)缺患者姓名的。
▲
(2)缺患者年龄的。
(3)缺患者性别的。
(4)缺费别的。
(5)缺科别的。
(6)缺诊断或诊断名称有缺陷的。
▲
(7)缺日期的。
(8)药品名称错误的。
(9)未使用药品通用名的。
(10)药品剂型错误的。
(11)药品规格错误的。
(12)药品用量错误的。
▲
(一三)药品用法错误的。
▲
(14)缺医师签字的。
▲
(一五)缺审核、调配、核对签字的。
(16)缺药品金额的。
(17)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缺患者身份证编码或代办人身份证编码的。
▲
(一八)需皮试的药品无皮试标示,皮试时间、结果无记录签名的。
▲
(19)每张处方超过5种药的(静脉输液同一组超过5种的例外)。
▲
(20)每张处方使用多于一名患者的。
(21)字迹辨认不清,错字、别字的。
(22)药品用法未使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的。
(23)药品用法中出“遵医嘱”“自用”“购药”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24)处方修改处未签名和未标注签名时间的。
(25)药品名称缩写或使用代号的。
(26)新生儿、婴幼儿年龄未填写日、月龄的。
(27)中药饮片未单独开具处方的。
(2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的。
(29)中药饮片未按“君、臣、佐、使”序排列的。
(30)中药饮片需调剂、煎煮特殊要求,未在药品右上角加括号编注的。
(31)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的。
(32)药品剂量未使用法定单位的。
(33)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未注明原因的。
(34)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未注明原因的。
(3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按规定使用的。
▲
(36)药品的适应症有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符合的。
▲
(37)药品间有配伍禁忌的。
▲
(38)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的。
(39)使用贵重药品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的。
▲
(40)开具处方未按所规定颜色开具的。
▲
(41)未遵循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的。
▲
(42)除单列项目以外的某项未填或填写缺陷的。
注:
标有▲符合的为有严重错误的不合格处方;贵重药品的标准为:
片剂5元/片以上者;针剂80元/支以上者;大处方的标准为:
急性病用药超过3日量,普通病人用药超过7日量,慢性病人用药超过1月量。
(二)对以下缺陷之一扣处方医生50元:
1.非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无处方权的医师(士)及实习、进修医师处方未经执业医师签字的。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首次使用未注明皮试,继续使用未注明皮试结果的。
3.未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的。
(三)临床科室处方管理质量缺陷,以下缺陷之一扣科室100元:
1.处方医师签名及签章未在药剂科、医务科留样备案的(医务科负责)。
2.非执业医师开具处方的(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
3.发现药物不良反应未进行报告的。
4.门诊处方合格率低于96%的。
5.急诊处方合格率低于96%的。
(四)对严重违规药处方扣50~200元。
53、辅助检查申请单
医技检查申请单书写不规范,每项扣50元:
(一)项目填写不全。
(二)字迹潦草,辨认不清。
(三)缺重要病史和阳性体征。
(四)缺诊断。
(五)缺检查部位。
第七节医疗安全警示的分级和处罚
54、四级医疗安全警示
科室及医务人员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医疗纠纷和不良后果。
处罚:
第一次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次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三次及以上者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1、未按规定及时规范地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术前小结、手术(操作)记录、麻醉记录、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和三级查房记录、转科记录、阶段性小结。
2、对各项诊治方案、诊疗环节、诊治后果、护理观察等不及时详细记录,虽未造成医疗纠纷和不良后果,但会影响院方举证。
3、各种医疗技术操作不当或失误,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4、未及时按规定向患者履行知情同意权和签署各种重要的医疗文件。
5、患者拒绝诊断、诊疗以及提出不利于诊疗的要求或作出不利于医院的行为时,没有予以拒绝,在病历中未作详细记录和要求患者或亲属签字。
6、术中改变手术方案,切除组织器官和植入器械等未征得患者或委托人同意签字。
7、在对患者进行具有创伤性、危险性的检查、治疗时,医务人员让非委托代理人签署医疗文件。
8、科室进行重大手术、高危检查治疗以及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时未履行申报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