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负责制管理办法试行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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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负责制管理办法试行定稿
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市政代建
项目经理负责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将公司打造成****的战略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业务流程重组、资源重新整合,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负责制是指由一名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从而负责一项或多项工程的建设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试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市政代建项目。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及其内部岗位职责
第四条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作为公司的派出机构,受分管副总经理领导,对公司负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完成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负责工程施工阶段全面管理,工程验收后配合完成财政审计。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成立后,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就项目的有关工作向项目经理部移交。
第七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经理部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内设以下全部或部分岗位,各岗位职责如下:
(一)项目经理职责
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结合项目的特点、难点等组建项目经理部,在公司范围内选聘人员,并确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2.主持编制项目管理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3.制定项目经理部内部管理制度,负责项目经理部人员工作绩效考核。
4.代表发包人对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等进行监管及协调。
5.参与工程施工前的图纸会审、交桩交点、勘察设计交底及相关专项方案评审。
6.审核月度计划表及完成情况统计表;审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表;审查并会签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工程的计量支付文件,并按规定向公司业务部门报送。
7.工程变更管理:
特级项目经理负责审核50万元以内工程变更;一级项目经理负责审核30万元内工程变更;二级项目经理负责审核10万元以内工程变更,并按照相关的变更管理程序办理报审手续。
8.主持现场有关管理、协调调度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签发项目汇报文稿。
9.参与和组织项目建设中发生的事故处理工作。
10.审批项目专业分包、项目开工报告和临时延期报告。
11.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管理及移交等相关工作,参与项目竣工结算和决算的编制及审计工作。
12.处理项目经理部收尾及办公设施的管理、移交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项目副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2.参加碰头会、周例会,主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题会议,并形成记录。
3.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审查参建各方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
4.定期组织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履约巡查、隐患排查,建立巡查记录和隐患整改档案。
5.及时协调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场地内同时作业的时序,及时处理相互之间矛盾。
6.组织施工、建立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管线调查,将调查报告或结果提供给设计、监测等单位,形成记录;根据已有的管线资料,向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尽心技术交底。
7.审核专项协调会所需各项方案、图纸等基础材料。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程管理代表职责
1.组织现场踏勘、调查,确认园林树木、杆线、管线、障碍物等迁移清单并组织实施,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
2.参与工程的勘察设计交底、现场交桩交点与图纸会审,督促监理检查施工、设计单位复核并及时收集纪要(记录)。
3.落实管线交底会议精神,并根据周边环境及工况,要求工程参建各方向施工单位交底并形成记录。
4.协助市政工程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城管、交管、园林、水务等手续。
5.审核工程开工报告、月度计划报表及统计报表、资金计划使用表、工程计量表。
6.根据设计文件审核项目永久工程水电报装技术参数,并办理报装手续,协调现场实施。
7.随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不能解决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8.参与组织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事故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及落实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9.督促、参加工程检验、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专项验收,及时检查相关记录。
10.参加重要部位及关键工序的隐蔽工程验收;负责督促监理单位组织并参加工程中间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参与工程保修期管理及移交。
11.落实信访、投诉、提案的现场整改并向项目经理汇报,由项目经理部向公司业务部门报送整改回复情况。
12.督促并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后现场影像图片资料,按规定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13.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考勤检查。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征地与房屋征收代表职责
1.参与各区政府等多方进行的建设用地范围现场勘察及对企事业单位的评估,核实房屋拆迁面积及分类,核算拆迁补偿费用;
2.确定骑线楼房屋的拆除方式和面积核定;
3.协助办理拆迁委托协议,并协调各区政府按工程进度及时进行施工段面的移交工作,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因征地与房屋征收产生的矛盾,为现场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4.协助办理征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款申报手续及结算手续。
5.协助办理项目批前批后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合同预算员职责
1.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工程量清单的审核、标前会和合同谈判等。
参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考核;
2.负责施工、监理等合同的合同管理,参加合同履约情况考核;
3.负责同步建设的配套工程、管线迁改(树木迁移)、检测、监测等合同起草、谈判,将合同及相关资料报合同预算部审查、公司领导审批后签订;
4.负责同步建设的配套工程、管线迁改(树木迁移)、检测、监测等预(结)算初审,将初审后的预(结)算资料报合同预算部复审,审查后报审计单位审定,并配合审计单位完成预(结)算审核出具审计报告;
5.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公开招标的土建工程)需签订补充合同的,负责补充合同工程造价的初审,补充合同的起草、谈判,将补充合同及相关资料报合同预算部审查、公司领导审批后签订;
6.每月按时完成承包人、监理人等计量支付的审核,并跟踪支付款的进展情况。
根据需要提供“工程款支付情况说明”、请款报告等;
7.督促承包人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申请手续,负责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签证的造价初审,初审完成后,将工程变更资料报合同预算部复审、审计单位审定;
8.督促承包人将工程结算资料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资料经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部预算员、合同预算部初审后,报审计单位审定,配合审计单位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9.负责在城投集团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决算编制工作,经项目经理初审后报合同预算部、计划财务部复核,经公司各部门会签、公司领导审批后,装订成册后,由计划财务部报城投公司;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资料员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传递,协助各专业代表办理相关手续;
2.负责各种工程资料的管理、会议纪要的编写;
3.负责竣工备案资料向档案馆及时移交,负责项目
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向公司移交;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办公室配合项目经理部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第十条政治部负责项目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的级类及编制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地理位置(远、近城区)、项目复杂程度、协调难度等综合因素,项目经理部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
1.特级项目经理部:
总投资超过30亿元或建安投资超过15亿元的项目,或技术要求高、风险大、环境复杂、社会影响大的项目,设特级项目经理部;
2.一级项目经理部:
总投资为10—30亿元的项目,或技术要求较高、风险较大、环境较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设一级项目经理部;
3.二级项目经理部:
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下的项目设二级项目经理部;
对部分小项目可将若干个工程打包后成立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按照项目经理部的分级确定其内部编制,一般为:
1.特级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1人;
项目副经理1人;
工程管理代表3-5人;
征地与房屋征收代表2人;
合同预算员1人;
资料员1人;
实习人员若干人。
2.一级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1人;
项目副经理1人(必要时);
工程管理代表2-3人;
征地与房屋征收代表1-2人;
合同预算员1人;
资料员1人;
实习人员若干人。
3.二级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1人;
工程管理代表1-2人
征地与房屋征收代表1人(可兼职);
合同预算员1人(可兼职);
资料员1人(可兼职);
实习人员若干人。
第四章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项目经理的一般条件:
1.熟悉工程项目的管理流程,有积极果断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
2.具备较强的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妥善处理和协调与城投、建委、指挥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经济、法律知识,并能灵活运用。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和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项目经理部的不同级别,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职称)和相关经验。
1.特级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工程高级职称,或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任意两项;同时具有10年以上市政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2.一级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中、高级职称,或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任意两项,同时具有8年以上市政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2)具有20年以上市政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3.二级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中、高级职称,或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同时具有6年以上市政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2)具有15年以上市政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人选,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产生,经公司研究批准后派出。
1.相关部门研究推荐;
2.具备条件的员工自荐,经相关部门研究通过;
3.公司组织竞争上岗。
第十五条公司对项目经理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
确定项目经理人选后,视项目具体情况收取项目经理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项目实施工程中,结合公司的考核情况,扣除或返还风险保证金。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免除其职务:
1.政治上出现严重错误的;
2.廉政方面出现问题的;
3.不履行项目经理责任义务,或越权指挥项目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导致项目或公司受到严重影响的。
5.实践证明不具备履职能力的。
6.其他公司认为应免除职务的情况。
第五章项目经理部的成立及撤销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人选确定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筹建项目经理部,经公司批准后成立。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成立后,项目经理可根据工作流程需要,安排有关人员陆续到岗。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期组织完成工程验收、结算、接管及移交等后续工作。
在此过程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项目经理提出,或由有关部门提出、经项目经理同意,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人员在完成项目有关工作后,可陆续从项目经理部撤岗。
第二十条完成工程预验收后,项目经理部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撤离现场,各岗位人员全部回派出部门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程完成接管手续后,项目经理部撤销,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将相关资料送公司存档。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部撤销后,原项目经理部人员仍应按原岗位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善后工作,直至完成财政评审。
第六章工资待遇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含实习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级别不同,执行不同的标准。
一般按以下标准执行:
1.特级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参照部长标准,项目副经理参照副部长标准,其余人员在原工资级别上提升一级标准。
2.一级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参照副部长标准,项目副经理参照部长助理标准,其余人员在原工资级别上提升一级标准。
3.二级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参照部长助理标准,其余人员在原工资级别上提升一级标准。
如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存在问题时,应报公司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返聘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的,其工资待遇标准由公司另行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部人员的工资标准在上岗后执行,在撤岗后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因故停工2个月,项目经理部人员在停工期间执行原工资标准;项目复工后,执行项目经理部的工资标准。
第七章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考核,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得分同时作为项目经理的个人考核得分。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对项目经理部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参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兼职人员由其所兼任的项目或部门负责人分别考核评分,再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得出综合得分。
第三十条对项目经理部主要考核内容为:
贯彻公司管理制度情况、执行公司指令情况、完成公司下达的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指标情况,具体是:
1、工期。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进度的顺利实施。
2、质量。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质量达标。
市级优质工程率100%。
3、成本。
在确保质量及进度的前提下,项目经理部应优先考虑可降低生产成本的各种施工方案、材料、技术,将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4、安全。
安全生产达标率100%。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小型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将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
5、文明施工。
严格落实文明施工要求,落实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项目经理部的绩效考核方式,以工程经常性检查、工程阶段性考核和工程竣工后工程总体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考核评定。
1.工程经常性检查:
由公司质量安全部每月组织各专业人员对项目经理部进行例行检查,例行检查的目的是了解项目经理部的日常管理情况,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2.工程阶段性考核:
采用月度例行检查、季度考核、年度总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政治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
3、工程总体评定:
工程竣工后,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各方面考核内容做出评审。
其结果将作为项目经理部的绩效备案。
第三十二条奖惩规定。
根据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对项目经理部给予相应奖罚:
1.荣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以上金杯优质工程,按工程复杂程度、科技含量大小,奖励5000~50000元。
同时获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2.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施工中,对有创新或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经理部和个人,视具体情况或所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大小,给予项目经理部或个人奖励5000~20000元。
3.工程项目建设安全达标或文明施工上红榜的,奖励1000~5000元。
4.由于自身管理等原因被上级领导、主管部门及施工监理单位投诉并经查实的,给予项目经理1000~3000元的处罚,给予其他相关责任人员500~2000元的处罚。
5.出现突发事件,项目经理未能及时果断处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一次性给予项目经理1000~10000元的处罚。
6.因项目经理部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任何原因的返工、费料行为的,对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公司信誉度的损失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一次性给予项目经理部5000~20000元的处罚;给予项目经理个人1000~50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考核兑现。
1.根据考核内容及奖惩核定项目经理部成员的年终绩效奖金。
2.公司结合每月自查情况和年终检查情况,推荐在工程竞赛方面表现突出的项目经理部和个人参评****的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先进单位和个人。
3.为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公司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各项目经理部反馈。
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如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公司提出意见。
如在15日内无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考核结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之条款内容与公司其他制度存在冲突的,在《公司章程》的允许范围内,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