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大纲晋江西园吴厝安置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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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晋江西园吴厝安置房
晋江西园吴厝安置房项目工程
建设监理大纲
编制:
审核:
厦门协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1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晋江西园吴厝安置房
2.2工程地址:
晋江市博览大道以南,会展东路以东
2.3工程规模:
134697.45㎡
2.4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5使用功能:
民用住宅
2.6工程投资:
2.7亿元
2.7建设单位:
晋江西园吴厝街道办事处
2.8设计单位:
北京中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9监理单位:
厦门协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10施工单位:
福建省地矿建设集团公司
2、监理任务的工作范围和目标
本次监理工作任务范围是:
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招投标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及设备安装、竣工结算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
监理工作任务内容概述分述如下:
2.1.1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
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的出现。
2.1.2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成。
2.1.3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严格按工程预算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
2.1.4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
创文明施工工地。
2.1.5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所有在工程现场施工的单位均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要求监理单位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间的矛盾和问题。
2.2监理的工作目标
本工程监理为施工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监理,我公司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深入体会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基础上,领会业主对本工程的各项期望,特确定如下的监理目标:
投资目标:
控制在业主投资计划确定的目标范围内。
3、监理工作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其它政策、法律、法规等。
2)福建省、厦门市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
国家或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4)正式的施工说明书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5)业主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设备材料购货合同及其附件。
6)业主与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协议和合同;
7)厦门市现行的设计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8)当地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9)业主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和验收、设备材料质量验收的书面要求。
4、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职权分工
4.1监理部组织机构设置
监理部组织机构各个层次分别是:
1)管理层及决策层:
由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组成,负责监理人员资格、监理规划的审定、人员配备、监理决策、监理业务的实施和监理部门内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并经常对施工现场巡视、指导,征询业主意见。
2)实施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监理各职能部门其他人员组成,我公司根据本工程特点,配备了齐全的专业人员,具体实施监理工作。
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为中心,实现项目建设的监理目标。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机构图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
林佩丁
承包单位
设计单位
其他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
土建监理工程师
:
庄
永
洪
何
清
彬
土建监理员
:
粘纪生
苏明芳
土建监理员
:
李晴
骆杰彬
水电监理员
:
曾小利
林郁
水电监理工程师
:
江玲霞
安全员
:
王
毅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总监代表
庄志平
协调
4.2监理部人员组成
针对本工程特点,公司将组建专业配套齐全、技术层次合理、老中青搭配,以中青年为主的项目监理部。
序号
职务
姓名
专业
职称
岗位证或培训证书编号
1
总监理工程师
林佩丁
工民建
工程师
35000922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庄志平
工民建
工程师
福建建监-061349
3
专业监理工程师
庄永洪
工民建
工程师
福建建监-110060
4
专业监理工程师
何清彬
工民建
工程师
福建建监-110061
5
专业监理工程师
江玲霞
水电
设备
工程师
福建建监-061350
6
土建监理员
粘纪生
土建
助工
厦监理员第2010330号
7
土建监理员
苏明芳
土建
助工
厦监理员第2009150号
8
土建监理员
李晴
土建
助工
厦监理员第2009148号
9
土建监理员
骆杰彬
土建
助工
厦监理员第2009146号
10
水电监理员
曾小利
水电
工程师
厦监理员第2010305号
11
水电监理员
林郁
水电
助工
厦监理员第2008194号
12
安全员
王毅
土建
技术员
泉建安09-0079
4.3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4.3.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受监理公司委托,是监理公司在所监项目中的全权总代表,对全面履行监理合同负责。
2)领导所监项目驻地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理职责。
3)与建设单位共同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4)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招标、议标工作,商谈承包合同条件,审查签认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和分包合同。
6)审定签发所监项目重要文件,如:
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付款凭证、监理月报等。
7)负责重大问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联系。
8)审查签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设计方案。
9)主持驻地监理例会,签发会议纪要。
10)签认分部工程质量。
11)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处理方案的实施。
12)决定索赔和调解合同纠纷。
13)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验。
14)审核工程结算,确定工程合同最终造价。
15)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16)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
4.3.2总监代表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1)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负责驻地监理组的组织领导工作;
2)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3)主持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4)组织监理人员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专业施工工艺;
5)组织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分包合同;
6)组织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随机检查抽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验收;
7)负责并参加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8)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月报和施工作业计划;
9)参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及时向项目总监报告;
10)组织对施工现场发生的质量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11)负责组织对已完工程的量测,核签施工单位报送的月报工程计量报表;
12)组织填写监理工作日志,主持编写监理月报;
13)组织工地会议,起草会议纪要;
14)负责监理工作总结,负责整理监理档案资料。
4.3.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与本专业相关的监理工作。
1)熟悉施工合同、监理程序、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操作规程和监理法规等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清楚本专业监理的特点和要求;
2)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技术方案的审查,提出本专业审查意见;
3)编制本专业监理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并向工程监理员详细交底;
4)做好本专业的质量、进度、投资的检查分析和动态控制及信息合同管理;
5)在重点、关键部位施工时,要坚持在岗;
6)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进行随机抽检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向总监代表报告,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或工地指示,使存在问题及时纠正;
7)参加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
8)签认工程检验认可书,及时核验已完工程量,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程量;
9)核签设计变更通知,办理工程变更签证;
10)填写各种报表,专业监理日志,参加监理月报编制;
11)整理相关监理资料,定期交工程信息管理员归档;
12)参与审核工程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参加单位工程预验收;
13)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合同履行中有争议事项及索赔事项的处理;
14)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4.3.4工程监理员的岗位职责
1)在项目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从事现场旁站的监理工作;
2)熟悉并按照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操作规程、产品技术标准等,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认定;
3)全过程、全天候盯在现场,重要及关键部位施工时,自始至终跟踪检查,认真监督;
4)负责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不合格或无合格证,材质单者不允许用于工程;
5)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6)负责工程计量及签署原始凭证;
7)负责工序间交接检查,参加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初验;
8)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火措施的检查监督;
9)坚持记监理日志,及时,如实填报原始记录;
10)参加现场监理会议,积极反映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4.3.5工程信息管理员的职责
1)在项目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合同、信息、资料的收集、发、管工作;
2)熟悉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内部的收发文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
3)积极主动收集在监项目的所有合同、信息、资料,并建立监理台帐,将收集的合同、信息、资料分类编号、复制、分发、立卷、归档;
4)每月底负责拍摄工程现场彩照,一式两份;
5)负责将驻地监理组上月监理日志集中,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6)参加工地监理会议,做好会议纪要;
7)负责驻地监理组的保密工作,经常提醒监理人员注意保守在监项目的商务机密。
妥善管理所有图纸、文件、资料等;
8)负责驻地监理组的服务工作;
9)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整理所监项目监理档案,一式两份,经总监代表审核后,报项目总监,报送建设单位,公司总监各一份。
4.4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4.4.1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4.2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4.4.3监理人员工作原则
1)持按合同与规范办事的原则。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监理委托合同、有关技术规范与法规、监理规划与程序。
2)贯彻“一切用事实与数据说话”的原则。
处理施工现场的一切事务,要以文字记录和数据事实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确凿、数据真实可靠。
3)坚持“对口”联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一般只和乙方的项目经理或指定的代理人“对口”联系,只有在情况紧急,危及施工安全时才直接向作业人员发指令,事后需要向项目经理说明情况。
4)严格监理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监理工作的宗旨是要对国家负责,对甲乙负责。
监理工程师应该尽心尽责,主动监理,动态跟踪,热情服务。
5)贯彻科学,公正,诚信、守法的原则。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该是独立的“第三方”,不偏不倚于甲方或乙方之间,公正、科学、客观、依法的处理问题和“争端”,处处洁身自重,不吃请、不受礼、不搞中介、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按照监理的职业守则和道德规范办事。
6)指导与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应在技术上进行咨询指导,必要时应为乙方举办学习班,使有关人员熟悉合同、规范、熟悉关键工序与“敏感”工作的技术细节要求,理解和适应监理工作程序,明确监理表格的作用与填报传递程序。
7)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原则。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并且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
中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甲方与乙方多是国家企业,与西方的市场经济有许多不同之处,在运用FIDIC合同条款时,除了必要的制约以外,还需要更多的协调,使得彼此的风险尽量减少。
8)争取甲方和社会各方面支持与帮助的原则。
在监理制推行阶段,争取甲方和社会的理解,支持与帮助,是顺利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方面。
因此,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该主动向甲方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请示所遇到的,需要甲方帮助解决的问题。
5、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5.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1)协助业主做好施工招投标工作。
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2)熟悉施工图纸、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参与设计交底。
5)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7)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8)进行施工监理交底。
9)核查开工条件。
5.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原则
1)树立主动意识,树立监理在工程施工管理中主导地位的形象。
2)熟悉图纸的同时审核图纸。
3)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为重点。
4)监理现场管理和监理工作规范化。
5.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方法
1)协助业主做好施工招投标工作。
根据业主的委托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审核标的(造价),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预审,发放招标书和答疑,审核标书提出审核意见等。
2)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根据业主的委托,协助业主草拟(或审查)施工承包合同,谈判等工作。
3)项目监理部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的组织下熟悉施工图纸,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纸。
4)项目监理部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熟悉、分析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完成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6)参与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设计交底,了解工程的基本内容。
7)审定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8)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9)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并分发各方。
10)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主持有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项目部有关监理人员参加的施工监理交底,贯彻执行项目监理规划。
11)核查开工条件,在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定、施工单位人员及装备已经到位、“三通一平”达到开工条件时,签发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告》。
5.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程序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详见本大纲第32页。
5.5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措施
5.5.1组织措施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责任。
2)编制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计划。
5.5.2技术措施
1)利用公司技术骨干都曾长期从事设计工作的优势,在熟悉图纸同时审核图纸,提出合理化建议。
2)组织公司骨干,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3)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建设单位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计划,使建设单位的工作能够及时、高效地完成。
4)协助业主办理各种报建手续。
5.5.3经济措施
1)对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的各种开支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严格计量和控制“三通一平”的开支。
5.5.4投资控制的合同措施
1)协助业主签订一个好的合同,合同中涉及投资的条款,字斟句酌,不出现不利于业主的条款。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施工准备工作,按合同要求开工。
6、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6.1质量控制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可行性
6.1.1对质量目标的理解
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标准评定标准》,如果工程优良分部数≥50%,其中主体分部优良、装饰分部优良,有一个安装分部优良;质保资料基本齐全,观感质量评定≥85%,即可达到市优标准。
据我们的经验,要达到省优标准,优良分部数必须大于70%,观感质量评定≥87%,而且必须有1~2项施工质量明显较好,有创新。
现已实行备案制,省优可能由省级建筑协会组织专家组核验。
6.1.2实现省优的可行性
工程质量达到省优标准难度是大的,但只要业主、承建方、监理共同努力,应是可以实现的。
我公司有创省优、夺国家居住小区金牌奖的成熟经验。
我们会严格管理、监帮结合,把创优经验结合本工程与承建方共同努力,达到省优标准是有信心的。
如果把质量目标细化,我们提出保八争九的质量控制目标:
即确保优良部数≥80%,争取达到90%,观感质量≥88%。
从而确保省优。
6.2施工阶段原材料质量的控制
6.2.1施工阶段原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
材料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部分。
6.2.1.1掌握材料质量标准
衡量材料质量的尺度是材料质量标准,它也是作为验收、检验材料质量的依据,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质量标准,掌握材料的质量标准就便于可靠地控制材料和工程质量。
6.2.1.2材料质量的检(试)验
1)材料质量检验的目的在于通过一系列的检测手段,将所取得的材料数据与材料的质量标准进行比较,从而判断材料质量的可靠性,同时还有利于掌握材料的信息。
2)材料质量的检验方法一般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
3)根据材料信息和保证资料的具体情况,材料质量检验程度分为免检、抽检和全部检查。
4)材料质量检验通常进行的试验为“一般检验项目”;根据需要进行的试验项目为“其他试验项目”。
5)材料质量检验的取样必须有代表性
6)材料抽样一般适用于对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鉴定。
7)对于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检验项目和不同的检验标准,而检验标准则是用以判断材料是否合格的依据。
6.2.1.3材料的选择和使用要求
材料的选择和使用不当,均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
故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根据材料的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对施工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慎重地来选择和使用材料。
6.2.2施工阶段原材料质量控制的原则
1)主要材料、设备及构配件在定货前,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定货;
2)监理工程师协助承包单位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管理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
3)合理地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正确按定额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
4)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
5)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
6.2.3施工阶段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方法
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所需要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器材等都将称为永久性工程的组织部分,所以它们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未来工程产品的质量,因此需要事先对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对于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也应当是进行全过程和全面的控制,即从采购、加工制造、运输、装卸、进场、存放、使用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监督与控制。
6.2.3.1采购质量的控制
1)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设备等,在采购定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有些材料则要求供货单位提交理化试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发出书面认可证明后,方可进行定货采购。
2)供货厂家是制造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和器材等的主体,所以优选良好的供货厂家,是保证采购、定货质量的前提。
3)某些材料(诸如一些装饰材料),定货时最好一次订齐和备足货源,以免由于分批而出现花色差异质量不一。
4)供货厂方应向需方(订货方)提供质量保证文件,用以表明其提供的货物能完全达到设计要求。
5)协助承包单位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管理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
6.2.3.2材料进场的质量控制
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并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2)凡是无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供货方所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抽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3)若检验发现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应由供货方予以更换或进行处理,合格后再进行检查验收,由于供方供货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应及时向供方索赔。
4)进口的材料、设备的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如再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取得供货方及商检人员签署商务记录,在规定的索赔期内进行索赔。
6.2.3.3材料、设备存放条件的控制
质量合格的材料、设备等进场后,到其使用或施工、安装时通常有一段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内,如果对材料、设备等的存放、保管不良,可能导致质量状况的恶化,如损伤、变质、损坏,甚至不能使用。
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永久性设备、器材等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间也应实行监控。
1)对于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器材等,应根据它们的特点、特性以及对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通风、隔热以及温度、湿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安排适宜的存放条件,以保证其存放质量。
2)对于施工单位所准备的各种材料、设备等的存放条件及环境,事先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如存放、保管条件不良,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加以改善并达到要求,方予以确认。
3)对于按要求存放的材料、设备,存入后每隔一定时间,监理工程师可检查一次,随时掌握它们的存放质量情况。
此外,在材料、设备、器材等使用前,也应经监理工程师对其质量在此检查确认后,方可允许使用;经检查质量不合要求者,则不准使用,或降低等级使用。
6.2.3.4天然材料和现场配制材料的试配
对于某些当地天然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配,达到要求的标准方准施工。
除应达到规定的力学强度等指标外,还应注意以下方面的检验与控制。
1)材料的化学成分。
2)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