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建材大市场项目销售招商代理合同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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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建材大市场项目销售招商代理合同初稿

 

涟源东方建材大市场项目

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代理合同书

 

甲方:

涟源东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长沙创奇房地产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09-02-12

 

涟源东方建材大市场项目

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代理合同(草案)

甲方:

娄底涟源市东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长沙创奇房地产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湖南长沙中南汽车世界L26栋401室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营销策划、代理销售及商业招商甲方开发经营的“涟源东方建材大市场项目”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服务的物业

甲方指定乙方独家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代理甲方位于涟源高等级公路北侧(蓝田新办事处)的涟源东方建材大市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占地约20010.23平米,总建筑面积约为67198.71平米。

第二条:

委托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内容:

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的服务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项目营销策划;

第二阶段:

项目销售阶段之营销策划全程调整;

第三阶段:

销售代理;

第四阶段:

招商代理。

合同代理期限:

2009年2月12日——2010年2月12日

在该有效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物业销售的独家代理商,且不得委托其他第三方售房。

所有销售及业绩均视同乙方完成。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项目在该地区开发及销售之合法性。

如销售不合法而导致的甲乙双方及购房客户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全程营销策划过程中所需的有关资料。

3、甲方应为乙方的策划及销售顾问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4、甲方允许乙方对项目各项策划设计作品资料享有署名权,允许乙方保留以乙方名义参加行业比赛之权利。

5、安排专人负责及乙方对接,拥有对乙方提出的方案进行审核确定之权利。

6、甲方负责本物业销售广告费的投放,广告费包含各类广告媒介、广告推广活动投放的广告费、新闻宣传费和活动组织费用。

广告费投放额度不低于本物业总销售额的2.0%。

7、承担销售设备及物料制作及运行费用,如沙盘制作、楼书、折页、展板等印刷、销售中心租金、装修布置、水电、饮用水、网络宽带使用费、固定销售电话费。

8、甲方负责本物业销售广告费的投放,广告费包含各类广告媒介、广告推广活动投放的广告费、新闻宣传费和活动组织费用。

9、承担销售设备及物料制作及运行费用,如沙盘制作、楼书、折页、展板等印刷、销售中心租金、装修布置、水电、饮用水、网络宽带使用费、售楼中心固定销售电话费。

10、提供销售部办公设施,洽谈桌、空调、彩电音响、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办公桌椅、饮水机、纸张、油墨等耗材。

11、负责售楼部的保安和保洁人员配备。

12、甲方保证所售房屋销售手续合法、有效,并于签订合同后提供下列资料或文件给乙方:

(1)有关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证照,包括预售许可证、计划批文、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有关项目销售所需的资料包括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图、外形图、平立剖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室内装饰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等。

(3)负责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具体销售面积。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本物业销售总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13、配合乙方按照营销方案做好销售准备工作,包括现场售楼部的布置、现场清理、样板房的提供、看房车等。

14、甲方负责指派固定的工作人员从事收取房款并审核销售合同、签字、盖章、按揭手续。

15、甲方有权检查、督导乙方的销售工作,但不得随意干涉乙方的销售工作。

16、确保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如期完成,保证向客户按期交付。

17、甲方为乙方保守相关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18、甲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房价及变更承诺,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实情或承诺不能兑现或因房屋质量、施工进度、交付使用、产权不清等给购房户带来的纠纷或违约,概由甲方承担责任。

19、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聘用乙方服务该项目之项目组的任何员工。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有责任不泄露甲方提供的项目有关资料内容。

2、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约定的服务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如因相关原因未能完成,需提前得到甲方的允许。

3、乙方须在合同期内,成立项目服务小组,以高度责任心完成甲方委托策划及销售工作。

4、乙方负责项目组人员薪水福利、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保险、名片印刷、日常办公销售道具采购(光棒、文件夹、工牌等文具用品)。

5、在项目营销策划工作期间,乙方服务内容:

(1)项目前期市场预热报告执行;

(2)项目开盘活动营销策划报告及执行;

(3)阶段性营销策划报告调整及执行;

(4)SP、DS活动营销策略调整及执行;

(5)销售面积、销售价格、优惠策略确定;

(6)解筹方式选择及执行;

(7)媒介推广计划、通路选择策略、平面表现、包装设计、文案调整审核;

(8)周期性及甲方工作例会,汇报计划、市场情况、工作进度安排。

6、在销售代理阶段,乙方服务内容:

(1)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2)对销售中心和样板房设计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

(3)销售策略组织,指标量化、案场管理,营销组客户跟进成交;

(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5)组建销售队伍;

(6)客服后续工作的完善,客服质量监督;

(7)周期性外勤市场调研,提供下步营销策划依据;

(8)周期性及甲方工作例会,汇报计划、市场情况、工作进度安排;

7、在商业招商方面,乙方主要服务内容:

(1)、建材超市的主力店商家招商执行;

(2)、板式建筑首层的主力店及次主力店招商执行;

(3)、建材市场内散户商家统一策划招商执行;

(4)、建材超市、板式建筑及散户商家的招商策划及执行;

(5)、建材超市、板式建筑及散户商家的招商推广策划及执行

8、乙方拥有广告投放媒体、投放频率、投放时机和投放规模等建议权。

保留在发布本物业的宣传媒体、推广现场、物业所在地等甲方认定的适当位置以合理的比例加印、描绘、悬挂乙方公司名称、商标、网址的权利。

9、乙方对甲方其他相关工作有建议权。

10、乙方在执行销售过程中,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超出甲方授权向购房户做出承诺,概由乙方负责。

11、乙方成立项目工作组,负责项目的策划和销售工作,每月一般不少于2次及甲方举行项目工作汇报例会,反馈项目各项市场情况,供双方讨论并制定下阶段销售策略,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及甲方工作沟通交流讨论之渠道高度的畅通。

12、自行组织开展各项策划销售、案场管理、推广设计、客户积累成交、人事安排等工作。

13、办理银行按揭的客户,乙方负责在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向客户收齐银行按揭所需资料。

14、维护甲方信誉,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信誉受损,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开盘前基本月服务费:

自该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开盘日前,甲方每月应支付乙方佣金(包含策划费、广告设计费、销售代理费及招商代理费)叁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基本月服务费用。

2、佣金提成及益价分成:

甲方允许乙方在每套房源(商铺及住宅物业)销售总额的基础上有1%的佣金总提成,并且在超出规定销售价格的溢出实现销售价格部分,甲乙双方按照7:

3的溢价比例分成。

3、招商代理佣金计算:

乙方将依据已成交的客户(已交纳定金或押金的客户,或已及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首期款项之客户),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收取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Ø如该客户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5年时,甲方应将租赁期首年的2.5个月的月净租金(不含推广费、管理及空调费和其它杂项费用)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Ø如该客户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5年时,甲方应将租赁期首年的1.5个月的月净租金(不含推广费、管理及空调费和其它费用)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4、劳务补贴:

甲方预定客户(仅限于甲方众股东内订的商铺)成交按实际成交额的5‰计提。

4、结算方式:

自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支付乙方叁万元的月基本服务费用,日后每月5号前支付叁万元的基本月服务费;自有正式成交即日起,按当月成交合同总金额提取溢价分成及劳务补贴,均以每月5号前一并进行结算支付。

支付方式采取现金支付。

第六条:

销售细则约定

1、销售底价约定:

板式建筑商业铺面整体均价4200元/平米,住宅销售价格约定为820元/平米,如果基准价格需要调整,需要甲乙双方同意尚可。

2、甲方同意采用的付款方式有:

(1)一次性;

(2)银行按揭;(3)其他经甲方认定的付款方式。

3、销售进度的约定:

2009年2月12日至2010年2月13日为本合同履行期。

本物业实现销售率85%视为合同销售任务,物业余留部分的销售甲方另行确定销售方式。

销售率是指已实现销售的合同总面积占甲方委托乙方可售物业总面积的比率。

可售物业总面积不含未建、或已建但不符合销售条件、或甲方自留物业部分。

4、甲方及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并获得不低于总房款的30%(含30%)之首付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

5、乙方每月15日前最后一天将该月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销售资讯包括房号、户主、面积、成交单价、成交总价、销售溢价、劳务补贴等造表交甲方主管及总经理签字确认,甲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支付。

6、双方严格按照一个销售部、一套销售价格、一套优惠折扣进行销售。

除去甲方在售前单独保留的房屋单位外,其他所有房屋单位销售均由乙方完成。

如在乙方销售的物业单位内甲方额外给予客户超标折扣,由甲方承担。

乙方仍然按照乙方所谈正常折扣后总价计算销售溢价分成。

7、关于没收定金的处理约定:

因客户对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关于退户处理的约定,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发生退户分三种情况:

(1)如退户原因在客户,则甲方有权没收客户定金,没收的定金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同时乙方返还销售该户已结的溢价分成。

(2)如退户原因在甲方,则乙方不返还销售该户已结的溢价分成。

(3)如退户原因在乙方,则乙方返还销售该户已结的溢价分成,并承担该户退户而产生的费用。

(4)退户后的物业重新销售,溢价分成比例不变。

8、乙方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超标折扣。

如遇集团购房或个别特殊客户,乙方商请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确认的优惠额度成交,代理佣金按合同约定支付。

9、乙方代甲方销售房屋,销售合同均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及客户签订,甲方盖章认可,方能生效。

售房合同中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由甲方和购房客户双方承担。

房款由乙方通知甲方收取。

甲方收取第一笔购房款后,乙方对此后应收款应协助甲方收取,合同终止后不再承担收款的实质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

乙方及其委派人员在整个代理期间的市场推广及销售过程中弄虚作假、夸大宣传及做出不实承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有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须于开盘前出具工程进度计划表(此进度表视同合同附件),并保证按进度计划执行。

若因工程进度和其他证照办理的延迟导致正式销售延迟或正常销售受阻,双方约定的销售计划和销售任务考核可相应顺延。

3、合同签订后,甲方单方面随意终止合同或单方违约造成事实上乙方已无法履行合同,则甲方除结清所有代理佣金,还需赔偿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

反之,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贰拾万元。

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各种应付款项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天应承担逾期支付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5、合同签约后,双方应共同遵守。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6、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因本合同到期或销售率提前达到85%,合同自行终止,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时的有关事宜,结清所有债权债务。

甲方未结付乙方之月服务费、佣金提成及溢价分成、劳务补贴、商业招商代理佣金等方面在双方终止合同时一次性全部结清。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有效组成部分,经双方协商,合同附件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补签,可就合同条款或未尽事宜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再签订相应的终止协议或条款。

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相互不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本合同在执行中,甲、乙双方有异议又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合同即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09年2月12日日期:

200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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