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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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德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德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概述
德兴市位于江西省东北边陲,乐安河中上游,东接浙江省开化县,东南与玉山县、上饶县毗邻,南和横峰县、弋阳县相接,西界乐平市,北连婺源县。
地处北纬28°38′06″~29°15′48″,东经117°22′56″~118°05′48″。
南北长70公里,东西宽50公里,总面积2101平方公里。
下辖12个乡镇,总人口31.4万人。
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
全市山地占44%,丘陵占33%,低丘岗地23%。
河流属饶河支流,以乐安河为主轴,汇集洎水、体泉水、长乐水、建节水、李宅水诸支流,经乐平市、鄱阳县注入鄱阳湖。
山林植被主要以杉树、松树、毛竹、油菜等经济林及亚热带常绿针、阔叶林木为主。
到目前止,全市已建成各类水库工程98座,其中:
中型水库2座,小
(一)型水库8座,小
(二)型水库88座,总库容11084万立米,建成塘坝700座,蓄水总量为819万立米,有效农田灌溉面积10670公顷。
以上各类水利工程的建成并投入运用,为我市防洪减灾和抗旱夺丰收提供了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但是我市基础水利工程设施相对还很薄弱,大多数水利工程设施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存在病险水库多,目前全市98座水库中病险库28座,占28.6%,渠系淤积堵塞严重,渠系利用系数低,工程运行效益低,远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
我市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无霜期长,适宜水稻、棉花、油茶等作物生长,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865.2毫米,但年际降雨量变化较大,同时年内分配很不均匀,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4—7月,约占全年的57.5%左右,尤以6月份雨量居多,雨量320.7毫米,因此,容易造成洪涝灾害。
多年平均气温为17.2℃,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2%,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275.4毫米,多年平均日照小时数为1864.4小时,无霜期多年平均为255天左右,全市多年平均径流深1223.6毫米,多年平均径流总量为25.07亿立米。
据历年的资料分析,德兴市平均每5年就会出现一个偏旱年和一个偏涝年。
频繁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使人民生命财产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近些年异常天气不断出现,我市2003、2004年连续发生了较严重旱情。
为此特制定本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更好地指导、服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洪涝干旱是我市主要自然灾害之一。
90年代以来,频繁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对我市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乃至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按照国家防总“关于制定防汛抗旱预案”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组织开展我市防汛抗旱预案编制工作。
通过科学合理制定我市防汛抗旱预案,摸清、掌握、分析我市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基本情况、特点、成因,提出合理的防汛抗旱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提高抗旱应变能力与防汛抗旱工作主动性,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国铜都和快速发展地区,提供坚实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6、《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管理办法》;
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水旱灾害损失统计报表与防汛抗旱效益计算办法》;
9、《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0、其它有关水利行业建设发展目标及规划。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防旱抗旱应急工作起指导作用。
1.4编制原则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驻地人民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河溪、后水库,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6、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坚持依法治水、依法兴水,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8、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框图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应急委员会设立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是代表德兴市政府对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的机构。
2.2.1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市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行使市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全市汛情通告,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措、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2.2.2有关部门职责
市政府办:
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
市水利局:
负责防洪、排涝、抗旱等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
及时向市领导提供工情、旱情、灾情。
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协助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防汛抢险、抗旱等日常工作。
认真执行指挥部确定的度汛方案,为市委、市政府领导防汛调度当好参谋。
市人武部:
根据汛情旱情的需要,组织指挥民兵和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抗旱救灾等重大防汛抗旱任务。
协调部队抢险,申请抢险急需的军用装备、物资和水、陆、空支援。
市监察局:
负责监督防汛抗旱工作中各职责单位和工程责任人的责任履行情况,查处防汛抗旱中的违纪问题。
市发改委:
负责上报、安排防洪工程建设、修复水毁工程所需基建资金的计划、物资储备。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工矿企业、中小企业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督促德兴铜矿修定尾矿库防洪预案并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其批准后的尾矿库防洪预案须报省、上饶市和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市财政局:
负责筹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水毁工程等所需的资金,对市防办提出的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方案,经协商确定后及时下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市气象局: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向市领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雨情信息和天气预报。
市水文队:
负责水情、雨情监测、分析和洪水、枯水预报、预测工作,及时准确向市领导、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情信息和水文预报。
市民政局:
负责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救济,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送洪涝灾情的统计资料。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活动,做好防汛抗旱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水情、工情等信息和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的及时准确。
紧急情况下,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所辖水电工程的度汛安全并按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调度命令实施,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所辖水库的雨情、水情、工情和洪水预报调度的分析情况。
保障防洪抢险、排涝、抗旱所需的电力调度供应工作。
市文广电局、德兴报社:
负责防洪抢险、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
必要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市农办:
负责农口各单位防汛抗灾的协调工作。
市农业局:
负责灾区农作物种子安排、畜牧水产救灾,组织农业机械进行排涝、抗旱等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协调落实防洪抢险所需的木材、毛竹的供应,组织做好林业部门的防汛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灾区灾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建设局:
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的防洪、排涝、清污管理工作和负责城区下水管网的管理工作。
市矿管局、国土局:
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制定防范预案,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信息和情报。
市交通局:
负责防汛抢险物资运输所需用的车辆、船舶的调配以及公路、码头的抢险人员组织、指挥工作。
市商业总公司、市供销社:
负责防洪、抢险、抗旱所需的有关物资的筹集和供应工作。
市粮食局:
负责水患粮食转移、灾民救济粮安排、抢险麻袋的储备,配合市农业局做好灾区农作物种子的供应工作。
市物资总公司:
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排涝、水毁工程所需的水泥、钢材和机电设备供应工作。
市石油公司:
负责组织防洪抢险、排涝、抗旱所需燃料供应工作。
2.2.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市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组织制订全市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积极主动做好与气象、水文、农业、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与单位沟通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收集水情、雨情、工情、旱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资料,为政府领导决策、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2.3防汛抗旱组织机构间的组织协调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代表市政府部署、组织、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的防旱抗旱工作最高权力机构,汛情、旱情发生时,指挥部督促、协调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各成员单位与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无条件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同抗旱的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积极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各乡镇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与要求,负责做好辖区内各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组织、协调工作。
2.4指挥调度、指导监督
市、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强化自身指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协助督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市防办要加强与气象、水文、农业、城建等部门联系,及时、准确掌握防汛抗旱信息,对洪涝干旱灾情进行分析预测,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各类重点水工程、重点城镇防洪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防汛抗旱预案,为政府领导决策、部署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管理
3.1.1管理部门职能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辖区内预防预警信息管理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与气象、水文、农业、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收集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险情等基本信息资料,对洪涝干旱灾情可能发生情况加强分析预测;严格执行洪涝干旱灾情定期上报制度,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反映辖区内洪涝干旱灾情动态和防汛抗旱措施,为政府领导决策、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3.1.2信息监测、预测机构的部门及职责
按照省防办统一部署,我市设立1处旱情信息典型监测点,通过省防汛抗旱指挥信息中心采集、整理、分析,对我市的旱情信息实施遥控监测。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根据汛情、旱情信息监测资料和气象、水文提供水雨情预测预报资料以及旱情信息系统采集到的水雨情与工旱情等资料,对我市洪涝干旱灾情进行综合分析与预测。
3.1.3防汛抗旱信息报告、传达与发布的程序与制度
防汛抗旱信息报告分为水雨情实时报,洪涝干旱灾情分旬报、月报、季报、年报四类,具体报告制度要求:
水雨情实时报和洪涝干旱灾情旬报、月报、季报主要是报表。
水雨情实时报在汛期要在每天8:
30时前上报;洪涝干旱灾情旬报要求于每月10、20、30日上报,月报要求于每月底上报,季报要求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上报,年报为每年12月底上报并附文字报告。
汛情、旱情严重时,要在正常报告基础上,实行不定期加报,并附文字报告;汛情、旱情解除后,旬报、月报、季报可暂时停报。
信息传达、发布的形式有报表、简报、文件通知、专题报告等,有关重要旱情信息、文件,要及时传达、发布,包括上级向下级传达、发布,下级向上级报告的旱情信息与文件,均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请示领导批准后,及时以报表、简报、文件通知、专题报告等形式上报、下发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
2、市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市、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成果,雨情、水情应在1.5小时内报市防汛办,市防汛办在2小时内向上饶市防汛办上报,特别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市防汛办,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2.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水位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8:
00前向市防汛办报告工程出现险情和防守情况。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出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主要建筑物加强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将工程运行状况及影响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防汛办报告。
重要小
(一)型以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5小时内报告市防汛办,市防汛办在2小时内向上饶市防汛办上报。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2.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市防汛办应及时向上饶市防汛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汛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市防汛办应将初步情况上报上饶市防汛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市、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辖区内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按照《水旱灾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遇旱情及急剧发展时及时加报。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坊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地方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抗旱预案。
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可能发生的大洪水。
5、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
实行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交通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依法强行撤拆除。
3.3.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凡需涉及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3.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3.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矿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防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市防汛办组织国土资源、矿管、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报,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专项预案中要制定山洪灾害易发区群众转移方案,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5台风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对可能引起汛情的台风灾害,应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汛办。
同时,市防汛办应向乡(镇)防汛部门发布信息。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乡镇防汛办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防御办法。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要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3.3.6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开展多种行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7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洪水、干旱风险图
市防汛办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下辖区内的城市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中型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为组织决策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提供技术依据。
3.4.2防御洪水方案
市防汛办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和修订各类水工程年度防御洪水方案,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按照管辖、调度权分类报经省政府和上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
凡经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防御洪水和洪水调度方案,各地应坚决执行。
3.4.3抗旱预案
市防汛办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或修订抗旱预案,主动应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编制和修订抗旱预案,由市政府审批,报上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凡经批准的抗旱预案,各地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与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进入汛期或干旱严重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险情与旱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和上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
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
级应急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堤发生决口;
4、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6、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
级应急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的堤防发生决口;
3、多个乡镇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
4、小
(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乡镇发生重度干旱或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在上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
、
级响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市政府主要领导到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
市人民政府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上饶市委、市政府。
按照上饶市委、市政府慰问及下派工作组的规定下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