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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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

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几点思考

 

党的先进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制度的先进性上,制度的先进性保障党的先进性。

90年来特别是执政6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作为保障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来抓,对党内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与党的领导地位不适应、执政要求不符合、群众愿望不满意的问题,从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不同层面上进行不懈的实践和探索,为党内干部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不断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一、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以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监督理论为指导,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从巩固党的思想基础的高度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

我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马列主义党的学说及其无产阶级政党监督制度建设理论为指导,结合建党建政建国实际和时代特征,深刻总结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汲取包括苏联、东欧国家的共产党在内的中外政党建设的经验教训,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监督制度建设理论中国化,形成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的中国特色的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缔造无产阶级政党活动中,构建了比较完备的党的建设的理论形态和制度体系,形成了马列主义无产阶级政党监督制度建设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

实施党内和民主监督,坚持原则性的党内斗争,是巩固党的组织、纯洁党的队伍的最好办法。

无产阶级政党就是在内部斗争中不断巩固和发展起来的,是在内部斗争中不断维护党的先进性。

他们在创建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法规制度——《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就规定了同盟的纪律和民主选举制度;把巴黎公社创制的几项民主监督制度(对公社的公职人员实行普选制、随时撤换制和只付给公职人员相当于熟练工人工资的薪金制)作为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两个正确的办法”。

第一国际时期,马克思还提出在党内要坚持集体领导工作制度,防止个人专断的出现,以实现根据民主原则进行管理等思想。

恩格斯在晚年更加关注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提出要用一种更能发挥全党智慧和力量的组织制度,去代替秘密斗争条件下由党的领导决定一切的旧制度;强调不要再总是过分客气地对待党内的官吏,而不进行批评。

在俄共(布)和苏维埃政权建设过程中,列宁精辟指出:

要使广大群众自觉有效地开展监督,不仅要有监督的依据,而且要有一定的制度保障;监督制度建设是“由社会主义的第一步进到社会主义的第二步”的必经步骤,“不受节制的权力,必然导制不受节制的堕落”。

因而,建议把中央全会变成党的最高代表会议,提高中央全会的地位和中央委员会的权力;公开评价党的领袖人物的缺点和不足,将党的领袖集团置于全党的监督之下;在党内建立各级制衡系统----与最高决策机构权力平等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并与工农检查院结合起来,共同监督党的中央机关和领袖人物等等。

我党继承马列主义无产阶级政党监督制度建设思想,结合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实际,不断创新和发展,实现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监督制度建设理论的中国化。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密切联系党领导的武装斗争和统一战线的实践,联系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把李自成农民起义军“打江山十八年,坐江山四十二天”和拥有800万军队的蒋介石国民党在大陆的崩溃覆灭作为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两面镜子,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独创性经验进行理论概括,确立了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制度建党的原则和制度形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两个务必”的告诫,倡导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和常任制,把民主和监督作为破除“历史周期率”的两大法宝等,初步形成了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思想和理论,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监督制度建设理论中国化的新纪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监督制度建设理论同改革开放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深刻总结国内外执政党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果断地纠正了过去特别是“文革”期间靠政治运动开展党内监督的“左”倾做法,及时提出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重大任务,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高度重视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开辟了一条扩大民主、创新制度、强化监督,从根本上推进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新路子,揭示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基本规律。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深化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规律的探索和实践过程中,准确把握世界发展大势和当代社会前进的脉搏,深刻总结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适应国内改革的新要求和社会结构的新变化,正视党自身建设存在的新问题,围绕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强调:

“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尤其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党内监督要发挥“三个保证”的作用,“一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二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正确运用权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无论什么时候都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三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要摆正自己在党内生活中的位置”;“党委管干部,要全面负责,把发现、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监督这几个环节都管起来,真正管好”,从而使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同步伐,与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相适应,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创新发展的局面。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往开来,与日俱进,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对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作出重大决策和部署,在我党历史上首次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一纲领性文献,首次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之中,强调: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是我们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性建设;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大力加强权力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要坚持以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来执政,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由此可见,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既要继承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监督制度建设理论,充分吸收我们党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洗礼不断探索和积累下来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要求;又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增添时代内容,体现时代精神,反映时代特征,体现不同的监督重点和内容。

没有继承,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缺乏时代内容,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就会失去活力。

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思想理论和方法论,既内涵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理论体系和经验总结之中,又不断适应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不同时期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需要和要求,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巩固和增强了党领导和执政的思想基础,有力地促进了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这些是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更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法宝。

二、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突出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统一,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

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是先进性和广泛性的辩证统一。

党内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骨干,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骨干,在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中要起模范作用,带头倡导民主、接受监督、保持廉洁等,体现先进性;同时,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决定了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广泛性,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让党员和群众起来管理国家,监督政府和干部,把社会各阶层的先进分子凝聚、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增强党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创造力。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保持党和党内干部的先进性,中央苏区的政权建设、陕甘宁边区的参议员竟选制、延安时期的整风运动、抗战时期的“三三制”、解放战争时期的各项民主运动等,我党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民主监督制度建设进行了初步实践和探索。

1945年,面对黄炎培先生中共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支配的提问,毛泽东坚定而又充满信心地回答:

“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

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全国解放前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再次强调:

党员干部要接受党内和党外的双重监督,防止产生骄傲情绪和防止破坏党的优良传统及作风。

建国后,从巩固执政地位、继续保持先进性的战略高度出发,我党在整风运动、整风整社运动、“三反五反”运动中,将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又付诸了一定的实践和探索。

在党的八大上,毛泽东、周恩来鼓励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与党内干部“唱对台戏”。

认为搞监督就是“要唱对台戏,唱对台戏比单干好”。

因而,我们不但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面对“文革”期间党内民主的严重破坏、监督制度的严重缺失、党的先进性形象的严重损害等问题,邓小平精辟指出:

“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

”因此,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党内民主气氛的恢复和党内政治生活趋于正常,党内各项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保障了广大党员、群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党内干部包括中央常委提出批评性意见的权利,党的先进性建设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为了坚决惩治腐败,纯洁党内干部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我党不但健全完善了党内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以及党委内部的监督制度;而且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健全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制度、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视察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制度等,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咨询听证制度等,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民主监督制度体系。

十六大进而鲜明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因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我们中央政治局的同志,一定要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强调从中央政治局常委做起,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并带动人民民主,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党实现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

由此可见,民主不仅仅是思想和作风,更重要的是一种先进的执政理念、先进的制度安排和先进的监督机制。

坚持倡扬党内民主并带动人民民主,靠人民执政、为人民执政,是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共同本质要求和价值目标。

80多年来,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始终做到“两个强化”,一方面不断强化党内干部的人民主权思想和公仆意识,用制度的力量引导和规范党内干部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保持党内干部的先进性;另一方面不断强化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和主动监督意识,冲破和克服一切不适应民主要求的思想观念的束缚,倡导和推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有效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体现民主监督的广泛性,形成党内与党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组织与群众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有效地防止了“人亡政息”,保持了党的先进性。

三、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制度效能和权威,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从增强党的组织基础的高度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

党内干部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要通过党内干部的先进性表现出来。

因此,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既注重落实全体党内干部在监督制度建设上的共性要求,不断强化“制度就是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确保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在全党的贯彻执行;又力求体现党内领导干部的特殊要求,使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使党内每一项监督制度真正为每个党内干部所理解、所接受,进一步化为工作、生活和学习的具体要求与实际行动,发挥了制度建设的最大效能。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明确要求党内干部“成为英勇作战的模范,执行命令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

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不管功劳有多大、职务有多高,都进行了严肃查处。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壁因为贪污渎职被监禁一年;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唐达仁因贪污大洋2000余元被处以死刑。

延安时期,有着“光荣斗争历史”的黄克功,因逼婚、杀人被处以极刑,毛泽东痛心地说:

“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

共产党员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建国后,通过长期艰苦的革命斗争而取得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为克服党内“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中央先后颁发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和不准请客送礼、停止新建招待所、反对商品走后门等一系列监督制度,要求广大党内干部牢记“两个务必”,“从中央改起,各省委、地委、县委、公社,一律把这个风气改变过来”。

这期间,“我们的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以身作则,严于律已,艰苦奋斗,几十年如一日,成为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化身。

”以此带动了党内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及其家属,主动降低工资、取消“特供”、送子女上前线、下农村等。

同时,对“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的党内高级干部刘青山、张子善进行了公开处决,倡导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面对“文革”期间制度失范给党的先进性建设所带来的沉重灾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高度重视党内干部监督制度的恢复、建立和执行。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告诫党内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的权威,保持先进性;强调全体党员和党的干部,人人遵守党的纪律,是恢复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起码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守党纪,在党章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不能例外。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党始终高度重视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强调指出:

“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要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每个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党内各项规矩,参加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从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成员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做起,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制度的权威。

十六大产生的新一届党中央,继续以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来保障和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明确提出要“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强调“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不断探索和完善党在推进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实现依法执政的制度体系和体制基础。

由此可见,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要求相一致,在预防、反对、惩治腐败和保持党的先进性上发挥了特定的作用和功能,从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发挥制度效能的层面对党的先进性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党的一贯要求和倡导下,在党内干部监督制度的引导和规范下,党内各级干部包括领导干部都能“模范遵守党内各项规矩”,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制度权威。

党内先后出现了“南京路上好八连”、焦裕禄、孔繁森、吴天祥、郑培民等一大批遵章守纪、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

与此同时,我党坚持对任何人适用制度一律平等的原则,绝不允许有凌驾于制度之上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力。

建国后,我党公开处理了“高饶”集团、林彪、“四人帮”、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李嘉廷、田凤山等违制违法的党内高级干部,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从巩固党的组织基础的高度推进了党的先进性建设。

实践表明:

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深刻影响党的先进性建设,是党的先进性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保证。

加强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保持党内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障党的先进性建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胜利地实现自己历史使命的基本条件之一。

新世纪新阶段,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应对严峻挑战和考验,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以民主的要求审视自己,靠规范的制度约束自己,坚决摒弃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制度,以强有力的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来延续、丰富和创新党的先进性建设,使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先进性建设之中,健全完善党内干部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的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不断深化对党的先进性建设规律和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规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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