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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杆技术规范

阳朔县2011年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

招投标技术规范书

 

桂林丰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阳朔分公司

2011年5月

1、总则

2、引用标准

3、使用条件

4、技术要求

5、试验方法

6、检验规则

7、标志与出厂证明

8、保管及运输

9、供货范围

附录A

附录B

 

1总则

1.1本规范书仅提出材料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需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有矛盾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2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2.1GB/T4623-2006《环型混凝土电杆》

2.2SD149—85《环型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工艺规程(离心成型)》

2.3混凝土电杆的制造技术:

2.3.1混凝土电杆应根据现行标准,按施工图进行制造。

2.3.2制造混凝土电杆所用的钢材,水泥及混凝土骨土料,添加剂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标准,并附有质量保证书及合格的复验资料。

2.3.3预埋钢管及脚钉螺母,泄水孔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及方向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其外露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记,并清理干净。

2.3.4外表面应光洁平直无麻面和露筋现象。

合逢处不漏桨(漏浆大于30cm为不合格)。

2.4试验

2.4.1离心混凝土强度采用与产品同质,同配合比,同成型工艺、同养护条件的离心环形试件按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2.4.2采用简支试验方法进行力学性能试验,试验方法按有关标准进行。

2.4.3加工中采用的各类钢材均应有常规物理,化学试验的证明报告。

2.5标志与出厂证明书

2.5.1在混凝土电杆表面应有厂名或商标,制造年份与型号的永久标志。

2.5.2出厂证明书应有下列内容:

a证明书编号;

b相应标准的编号;

c制造厂厂标及制造年、月;

d产品规格及数量;

e离心混凝土强度检验结果;

f力学性能检验结果;

g外观尺寸检验结果;

h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签章。

2.6.3出厂前的保管应按规定的堆放标准堆放。

2.6.4产品运输时装卸起吊应轻放,严禁抛掷,碰撞。

3使用条件

各单位订货时应参照下列条文结合工程实际提出使用条件,并符合相关的国家规定。

3.2环境条件

室外架空线路,环境温度;

3.3使用导线

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

4技术要求

厂商提供导线结构尺寸、特性参数等技术资料和电杆构造各部分的原材料及其来源、性能指标等,并在供货合同中明确。

4.1品种和规格

4.1.1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为锥形杆(锥度为1∶75).

4.1.2锥形杆有整根杆和组装杆两种。

长度在12米及以下电杆全部为整根杆,大于12米高度的为组装杆。

组装杆由杆段连接成整根杆。

4.2产品外形尺寸应符合GB396-4标准的要求,主要指标符合表1和表2的要求。

4.3原材料应符合附录A(补充件)的要求。

4.4离心混凝土的设计强度:

当电杆壁厚为30~35mm时,离心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不得低于400kgf/cm2;当电杆壁厚大于36mm时,不得低于300kgf/cm2。

脱模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

4.5构造要求:

4.5.1保护层厚度:

主筋直径为6mm或小于6mm时,不得小于12mm;主筋直径在6mm以上时,不得小于15mm。

4.5.2主筋直径应不大于壁厚的2/5。

如主筋采用低碳冷拨钢丝,其直径应不大于壁厚的1/5。

主筋沿电杆环向均匀配置。

整根锥形杆主筋不得少于6根,等径杆不得少于8根,或按设计图纸配置。

4.5.3主筋接头须采用对焊连接。

其对焊接头在间距为500mm、并不得小于30d(d为主筋直径)的两个断面间接头面积不得大于主筋总截面积的25%,其接头技术性能应符合GBJ10-65《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本)的规定。

当主筋采用冷拉强化时,其性能应符合GBJ10-65的规定。

4.5.4螺旋筋直径宜采用2~6mm,其间距不得大于150mm。

当手工缠绕时螺旋筋应用铁丝与主筋绑牢或用接触焊固定,当用机械缠绕时,两端必须挂牢,且两端均密缠3~5圈。

4.5.5电杆接头、预埋件及预留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4.5.5.1当电杆分段制造时,接头可采用钢板圈、法兰盘或其他接头形式。

钢板圈或法兰盘用电弧焊与主筋焊接。

4.5.5.2预埋件、预留孔及泄水孔按设计图纸设置。

4.5.5.3接地螺母、脚钉母、接线盒等的外露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记,并清理干净。

4.6外观及尺寸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4.6.1外表面应光洁平直,但在每米长度内局部麻面和粘皮面积不大于同长度总面积的5%时,允许修补。

4.6.2合缝处不应漏浆。

但当漏浆深度不大于主筋保护层厚度、每处漏浆的长度不大于300mm、且累计长度不大于杆长的10%,或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大于100mm时,允许修补。

4.6.3梢端及根端不应磋伤或漏浆。

但当环向碰伤或漏浆长度不大于周长的1/4、且纵向长度不大于50mm时,允许修补。

4.6.4钢板圈或法兰盘与杆身结合而不应漏浆。

但当漏浆深度不大于主筋保护层、环向漏浆长度不大于周长的1/4、纵向漏浆长度不大于50mm、又非对称漏浆时,允许修补。

4.6.5预留孔周围的混凝土不应损伤。

但在损伤深度不大于10mm时,允许修补。

4.6.6外表面的环向裂缝宽度不得超过0.05mm。

4.6.7不得有纵向裂缝。

但龟裂、水纹等不在此限。

4.6.8内、外表面均不得露筋。

内表面混凝土不应有坍落。

4.6.9钢板圈焊口处内壁的混凝土端面与焊口处距离不得小于10mm。

4.6.10电杆各部尺寸允许误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外观尺寸允许误差mm

注:

①当用一根钢段同时生产两根杆段时,其长度负误差允许加大一倍。

②Dr系埋管处电杆直径。

4.7力学性能检验包括强度、挠度与抗裂性检验,如表1、表2和表3预列标准检验弯矩作为检依据。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7.1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时,裂缝宽度不得超过0.2mm。

不同杆长的锥形杆杆顶挠度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4.7.2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卸荷后,残余裂缝宽度不得超过0.05mm。

4.7.3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200%时(即破坏弯矩),不得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

a.受拉区裂缝宽度达到1.5mm,或受拉钢筋被拉断。

b.受压区混凝土破坏。

c.挠度:

按悬臂式试验时,挠度大于L1+L3/10;简支式试验时,挠度大于L0/50。

4.7.4产品出厂前,顶端应用混凝土封实。

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

5试验方法

5.1离心混凝土强度采用与产品混凝土同材料、同配合比、同成型工艺、同养护条件的离心环形试件测定。

试验方法见附录B(补充件)。

5.2力学性能试验:

5.2.1锥形杆采用悬臂式试验方法。

*梢径为310mm以上、长度在8m以下的组装锥形杆杆段不做挠度试验。

5.2.2不同杆形的加荷顺序

第一步:

由零按标准检验弯矩20%的级差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40%,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3min,然后按标准检验弯矩10%的级差继续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50%,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5min。

观察是否有裂缝并测定其裂缝宽度及挠度值。

第二步:

由标准检验弯矩的50%卸荷至零。

卸荷后的静停时间不少于5min。

第三步:

由零按标准检验弯矩20%的级差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

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5min,测定其裂缝宽度及挠度值。

第四步:

由标准检验弯矩的100%卸荷至零,卸荷后静停时间不少于5min。

测定其残余裂缝宽度。

第五步:

由零按标准检验弯矩20%的级差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时,测其裂缝宽度及挠度值。

递增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60%后,按标准检验变矩10%的级差继续加荷,递增至标准检验弯矩的200%时,测定其裂缝宽度及挠度值,并检查是否达到破坏状态。

如未达到破坏时,继续加荷到破坏为止。

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5min。

5.3电杆挠度计算公式

*U型垫板放置位置:

A支点位于垫板中心线上,到电杆根端面的距离等于150mm。

B支点右端而起到电杆根端面的距离等于L2。

按简支式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任一级荷载下的跨中实际挠度fn按式

(1)计算:

式中:

P0-在仪表为零读数时,已作用于电杆上的荷载,如电杆自重与弯矩试验的设备重量,kgf;

P1-按标准荷载的第一级荷载(不包括P0),kgf;

fA-由百分表测得支点A任一级荷载的挠度,mm;

fB-由百分表测得支点B任一级荷载的挠度,mm;

fc-由百分表测得中点任一级荷载的挠度,mm;

f1-在第一级荷载作用下的挠度值按式

(2)计算:

式中:

fA1-由百分表测得支点A第一级荷载的挠度,mm;

fB1-由百分表测得支点B第一级荷载的挠度,mm;

fC1-由百分表测得支点C第一级荷载的挠度,mm。

按悬臂式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任一级荷载下,梢端挠度f按式(3)计算:

式中:

fA-由百分表测得支点A的变形值,mm;

fB-由百分表测得支点B的变形值,mm;

fC-由挠度测定架测得支点C的变形值,mm。

6检验规则

6.1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应对产品的材料性能、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力学性能进行检验。

凡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者为合格品。

产品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80%。

6.2材料性能检验:

6.2.1钢筋力学性能检验应按GBJ10-65进行。

6.2.2混凝土强度检验:

当混凝土配合比及其所用材料变更时,或每生产电杆300根及连续生产3天,应取三级试件进行强度检验。

一组检验脱模强度,一组检验设计强度,另一组可作备用或检验出厂强度。

6.3全部产品均应进行外观及尺寸检查,不符合本标准3.5任一项规定者,不得进行验收。

6.4外观及尺寸的检查工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长度、外径及两端壁厚,用精度为1mm的钢尺测量。

6.4.2弯曲度用拉线或直尺测量。

6.4.3裂缝宽度用不小于20倍的读数放大镜测量。

6.4.4合缝漏浆深度用专用工具测量。

6.4.5端部倾斜用特制角尺测量。

6.5产品力学性能检验包括破坏弯矩和标准检验弯矩两项:

6.5.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需进行破坏弯矩检验。

6.5.1.1当产品首次投入生产或原材料加工艺与配筋有变更时,应检验3根。

6.5.1.2当不同梢径或直径的产品各连续生产3000根或在4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3000根时,应按不同梢径或直径抽取1根*进行破坏弯矩试验。

*如果用户需要增加电杆力学性能抽样检验数量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5.2当不同桃径或直径的产品各连续生产1000根或当在两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1000根时,应按不同梢径或直径抽取1根*进行标准检验弯矩试验。

6.6在进行破坏弯矩试验时,按下列位置测量保护层厚度:

6.6.1锥形杆测量三点:

第一点在B支点处;第二点在距梢端0.6m处;第三点在前面二点中间的任一处。

6.7破坏弯矩或标准检验弯矩按本标准规定的加荷顺序进行试验。

其中如有1根不符合本标准3.6规定时,应从同期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试。

复试后如仍有1根不合格时,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与出厂证明书

7.1标志

7.1.1永久标志(制造厂厂名或商标、整根锥形杆标准荷载代号及制造年分)标记在电杆表面上。

其位置以标志横线为准,梢径或直径大于190mm的距根端以上3.5mm处;梢径小于190mm的距根端3.0m处。

7.1.2临时标志包括电杆类型、直径(或梢径)、杆长标准荷载(或标准检验弯矩)和制造年月,用油漆写在电杆表面上,其位置略低于永久标志。

表示方法如下:

注:

①锥形杆的强度用标准荷载表示:

等径杆用标准检验弯矩表示;锥形杆梢径或等径杆直径用“mm”表示;杆长用“m”表示;标准检验变矩用“T·m”表示;标准荷载用代号表示。

②类型用“G”表示。

③支点标志按7.1.2图5规定的位置,标明在电杆表面上,表示符号为“←”。

7.2出厂证明书

出厂证明书包括下列内容:

a.证明书编号;

b.本标准编号;

c.制造厂厂标及制造年、月;

d.产品规格及数量;

e.离心混凝土强度检验结果;

f.力学性能检验结果;

g.外观尺寸检查结果;

h.*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签章。

8保管及运输

8.1保管

8.1.1产品堆放场地应平整。

8.1.2产品应根据杆长不同,分别采用两支点或三支点堆放。

杆长小于12m,采用两支点;杆长大于12m,必须采用三支点支承。

电杆支点位置如图5。

图5

8.1.3产品应按规格型号分别堆放。

锥形杆梢径大于270mm和;锥形杆梢径小于270mm和等径杆直径小于400mm时,堆放层数不宜超过6层。

8.1.4产品堆垛应放在支垫物上,层与层之间用支垫物隔开。

每层支承点在同一平面上。

各层支垫物位置在同一垂直线上。

8.2运输

8.2.1产品起吊与运输时,不分电杆长短均须采用两支点法。

装卸、起吊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

8.2.2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承要求应按照相关标准中有关规定。

8.2.3产品装卸过程中,每次吊运数量:

梢径大于170mm的不宜超过3根;梢径小于170mm的不宜超过5根;如采取有效措施,每次吊运数是可适当增加。

8.2.4产品由高处滚向低处,必须采取牵制措施,不得自由滚落。

8.2.5产品支点处套上一草圈,或用草绳等物捆扎,以防碰伤。

9、供货范围

9.1供货范围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9.2供货设计联系人:

交货时间:

年月日

 

附录A电杆原材料要求(补充件)

A.1水泥*应采用不低于325号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亦可采用不低于325号的矿渣硅酸盐水泥或快硬硅酸盐水泥。

其性能分别符合GB175-7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99-79《快硬硅酸盐水泥》及GB1344-77《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与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A.2集料除应符合JGJ52-79《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JGJ53-79《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和GBJ10-65《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本)规定外,且石子中软弱颗粒含量不应大于3%,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

砂子宜采用中粗砂。

A.3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其性能应通过检验并须符合使用要求。

严禁掺入氯盐。

A.4钢材:

A.4.1主筋应用Ⅰ级、Ⅱ级、Ⅲ级钢筋,或冷拨低碳钢丝。

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700-79《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1499-79《热轧钢筋》和GB343-64《一般用途低碳钢丝》的规定。

A.4.2螺旋筋和架立圈应采用冷拨低碳钢丝或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343-64和GB701-65《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规定。

*经试验合格,可采用早强水泥。

根据使用需要,亦可抗硫酸盐水泥或其他特种水泥。

 

附录B电杆离心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补充件)

B.1适用范围

本试验方法用于测定电杆离心混凝土强度,以检验电杆离心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强度*。

B.2试件制备

B.2.1试件尺寸及形状

尺寸:

ψ300mm×85mm×70.7mm(外径×宽度×厚度)。

形状:

环形,如图B1。

图B1离心混凝土环形试件示意图

B.2.2试件数量

每套试模一次可制作相同规格的环形试件三环,将每环劈裂分割成三块,共九块组成三组环形试块。

B.2.3试模

成型试件用的试模采用定点厂制作的离心混凝土环形试模。

试模主要由模具本体和连接附件两部分组成,模具安装在电杆钢模的根端。

试模与钢模的同轴度允许偏差为2mm。

B.2.4试件制作的质量要求

B.2.4.1试件所用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离心工艺制度、养护方法和制度应与电杆生产实际情况相符合。

B.2.4.2试件制作:

在快速离心前,必须投料完毕。

B.2.4.3试件要求平整光洁,棱角整齐,厚度均匀,无明显露砂、石等现象。

B.2.4.4试件尺寸的允许偏差:

A±1mm;B±5mm(如图B1)。

B.3试验设备和仪器

B.3.1离心环形试模如图B2。

*离心混凝土设计强度系指电杆结构设计所要求的强度。

图B2图B3

B.3.2离心环形试块专用压具如图B3。

离心环形试块专用压具的上、下压板尺寸为70.7×70.7mm2;承压面积为500mm2。

B.3.360t以上压力试验机

B.4试验步骤

B.4.1试验装备工作

B.4.1.1按规定龄期将养护好的离心环形试件进行编号(浸水保养的离心试件,必须提前取出晾干)。

B.4.1.2将环形试件劈裂分割为三个试块。

B.4.1.3试验前对试块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B.4.2强度试验

B.4.2.1试块安装时必须注意:

试件承压面的中心线与专用压具中心线以及试压机的中心对正,且试件应搁置平稳。

B.4.2.2按混凝土强度试验规程进行试验。

B.5试验结果计算与评定

B.5.1试验结果计算

离心混凝土强度R(kgf/cm2)按下式计算:

式中:

P-总受压荷载值,kgf;

S-试件的承压面积,cm2。

取50cm2;

K-强度换算系数,取用0.85。

B.5.2试验结果评定

B.5.2.1每个环形试件分割成三块作为一组进行试验。

B.5.2.2离心混凝土的抗压极限强度,应取三个试块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B.5.2.3评定同批试件的离心混凝土抗压极限强度的合格条件如下:

B.5.2.3.1脱模强度

a.以每月检验数据为一批,其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设计强度的70%;钢筋混凝土电杆设计强度的50%。

b.任一组脱模强度不得低于: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设计强度的65%;钢筋混凝土电杆设计强度的48%。

c.在同一批试件中,低于脱模强度规定值的试块组数不得多总组数的5%。

B.5.2.3.2二十八天强度

a.以每月检验数据为一批,其抗压极限强度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

b.任一组二十八天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5%。

c.在同一批试件中,低于设计强度的试块组数不得多于总组数的15%。

B.5.3试验结果的评定: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设计规定者,则认为该批离心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B.6试验报告内容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试验项目名称;

b.试验目的与要求;

c.试件成型日期,试验日期;

d.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品种规格;

e.试件编号,外观及尺寸检查记录;

f.脱模强度、二十八天强度以及其他龄期的强度值;

g.试验人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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