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卫生计生局单位名称预算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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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卫生计生局单位名称预算公开
2016年度(卫生计生局单位名称)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2016年卫生计生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1、部门基本情况
2、收入预算说明
3、支出预算说明
4、“三公”经费说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2016年卫生计生局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体情况表
2、收入总体情况表
3、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7、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8、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9、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0、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1、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201年卫生计生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1、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协调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八)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九)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一)指导镇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单位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二级预算单位14个,分别为:
计生协、爱卫办、卫监所、疾控中心、妇计中心、县人民医院、三江卫生院、寨岗卫生院、寨南卫生院、大麦山卫生院、三排卫生院、涡水卫生院、大坪卫生院、香坪卫生院。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全年定编人数759人,其中:
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726人
2016年末实有人数741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33人、事业人员708人。
离退休人员258人。
局共有编制22人(含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0人)。
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2人,离退休人员24人。
下属单位共有编制406人(含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395人)。
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08人,离退休人员23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系统全会精神,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造血”托管帮扶,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二)落实惠民工程,完善基层医疗基础建设。
(三)发挥瑶族特色,发展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探索创新模式,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
(五)完善工作机制,有序实施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工作。
(六)构筑健康屏障,增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七)推进卫生创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八)完善利益导向,确保扶助工作落实到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5507万元,比上年增加2634万元,增长48%。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07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550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2631万元,占总支出的48%,比上年增加783万元,增长42%。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98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876万元,占总支出的52%,比上年增加(或减少)1851万元,增加(或减少)180%。
其中:
经常性业务支出项目1547万元;财政投资性项目20万元。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8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占48%,比上年增加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组织开展下乡工作增多,费用增多;公务接待费3.5万元,占52%,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82.89万元,包括办公费32.3万元、印刷费1.12万元、邮电费1.05万元、差旅费10.6万元、会议费1.9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5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52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6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包括通用设备采购预算0万元;图书、档案采购预算1万元;办公用具采购预算3万元;办公消耗用品采购预算1.5万元;其他货物采购预算3万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5万元,其中信息技术服务0.5万元、维修和保养服务4万元、商务服务0万元、其他服务12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预算中没有政府性预算收入与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预算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与支出。
(五)预算绩效
2016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协调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八)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九)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一)指导镇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
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的支出,如全国两会代表及工作人员活动费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7.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20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
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年预算
项 目
2016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
55,071,478.44
一、基本支出
26,307,125.44
二、财政专户拨款
0.00
二、项目支出
28,764,353.00
三、其他资金
0.00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0.00
本年支出合计
0.00
四、上级补助收入
0.00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五、上缴上级支出
0.00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0.00
六、结转下午
0.00
收入总计
55,071,478.44
支出总计
0.00
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
元
项目
2016年预算
一、预算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5,071,478.44
基金预算拨款
0.00
二、财政专户拨款
0.00
教育收费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三、其他资金
事业收入
0.0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
其他收入
0.00
本年收入合计
55,071,478.44
四、上级补助收入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0.00
收入总计
55,071,478.44
二、支出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
元
项目
2016年预算
一、基本支出
26,307,125.44
工资福利支出
19,883,392.36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69,000.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354,733.08
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项目支出
28,764,353.00
民生政策性支出
0.00
经常性业务支出
15,473,637.00
偿债支出
0.00
财政投资性项目支出
200,000.00
其他项目支出
13,090,716.00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00
本年支出合计
55,071,478.44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五、上缴上级支出
0.00
六、结转下年
0.00
支出总计
55,071,478.4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
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年预算
项 目
2016年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55,071,478.44
一、一般公共预算
55,071,478.4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00
本年收入合计
55,071,478.44
本年收入合计
55,071,478.44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按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
元
类
款
项
功能科目名称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小计
其中: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55,071,478.44
26,307,125.44
28,764,353.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005,496.24
6,005,496.24
0.00
03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2,015,399.16
2,015,399.16
0.00
208
03
01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491,538.48
491,538.48
0.00
208
03
01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44,741.64
44,741.64
0.00
208
03
01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9,537.84
9,537.84
0.00
208
03
01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72,213.96
72,213.96
0.00
208
03
01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36,480.60
36,480.60
0.00
208
03
01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27,649.44
27,649.44
0.00
208
03
01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176,554.56
176,554.56
0.00
208
03
01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54,366.00
54,366.00
0.00
208
03
01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4,737.72
4,737.72
0.00
208
03
01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70,132.92
70,132.92
0.00
208
03
01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9,890.40
9,890.40
0.00
208
03
02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2,182.92
2,182.92
0.00
208
03
02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733.68
733.68
0.00
208
03
02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2,126.88
2,126.88
0.00
208
03
02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4,793.88
4,793.88
0.00
208
03
02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20,357.28
20,357.28
0.00
208
03
02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760.80
760.80
0.00
208
03
02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37,984.44
37,984.44
0.00
208
03
02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5,394.84
5,394.84
0.00
208
03
02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2,806.20
2,806.20
0.00
208
03
02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87,141.60
87,141.60
0.00
208
03
02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5,554.92
5,554.92
0.00
208
03
02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4,182.00
4,182.00
0.00
208
03
02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364.44
364.44
0.00
208
03
03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28,473.72
28,473.72
0.00
208
03
03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37,009.44
37,009.44
0.00
208
03
03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95,885.64
95,885.64
0.00
208
03
03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26,715.96
26,715.96
0.00
208
03
03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259,366.56
259,366.56
0.00
208
03
03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19,535.64
19,535.64
0.00
208
03
03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42,563.52
42,563.52
0.00
208
03
03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27,183.24
27,183.24
0.00
208
03
03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39,032.64
39,032.64
0.00
208
03
03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37,887.96
37,887.96
0.00
208
03
03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6,220.08
6,220.08
0.00
208
03
03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100,369.80
100,369.80
0.00
208
03
03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42,455.64
42,455.64
0.00
208
03
0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323.04
323.04
0.00
208
03
0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2,427.48
2,427.48
0.00
208
03
0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957.24
957.24
0.00
208
03
0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2,801.28
2,801.28
0.00
208
03
0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164.04
164.04
0.00
208
03
0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1,091.64
1,091.64
0.00
208
03
0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17,093.04
17,093.04
0.00
208
03
0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1,881.84
1,881.84
0.00
208
03
0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2,777.76
2,777.76
0.00
208
03
0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1,598.04
1,598.04
0.00
208
03
0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343.56
343.56
0.00
208
03
05
财政对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