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租赁经营类合同文书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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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租赁经营类合同文书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

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合同并于年月日立此合同。

(一)租赁房间

1.出租方出租,承租方承租大厦层号共计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间(所租房间在大厦具体位置见附件一,以红色标出)。

2.本租赁房间只用作公司办公使用,不得作为住宅和生产车间使用,乙方愿以现状承租该房间。

(二)租期、租金及其他费用

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2.租金:

本合同租金包括房费、物业管理费(元/天/平方米)。

3.合同期间所租房间每天租金为人民币元/建筑平方米。

4.甲方同意乙方以优惠价格人、优惠租期承租此房间。

优惠价格为人民币元/建筑平方米;优惠免租期为天。

5.用电费用:

租赁房间的照明、电器设备的电费,乙方每月1日至5日按上月实际用量(电表数)向甲方支付。

首次计费时间从乙方入住日期开始。

现每度电人民币元。

若遇供电部门调整电费时大厦也将相应调整。

6.用水费用:

乙方每月1日至5日按上月实际用量(水表数)向甲方支付。

首次计费时间从乙方入住日期开始。

现每吨水人民币元。

每吨水费价格按供水部门标准收取。

7.停车占位费:

每月每部车分别为元和元两种(元为地下车位费),停车未满一个月的费用按当月实际天数和计算,乙方每月1日至5日交付本月停车占位费,甲方提供自行车停放地点,但不负责管理。

(三)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3个月(90天)人民币元的租赁费,此款项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2.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用于补偿由于乙方违反合同而使甲方蒙受的损失。

由此而致使该保证金少于本合同要求的数额,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在7日内补足上述保证金。

3.本合同期满,在乙方完全、切实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一切条款和规定,且缴清一切应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并由甲方查验后1个月内,在不支付任何利息或作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甲方应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4.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提前解除合同,保证金不退还乙方。

5.乙方不得用保证金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其他款项。

6.乙方不得将保证金的债权转让给第三者或为他人担保抵押,或用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以外的各项费用。

7.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的保证金未到达甲方账户时,本合同自行解除。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免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交房屋租金,但须交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元/天/平方米)及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费、水费)等其他费用。

免租期内物业管理费应与保证金一同交齐,关于电话费、宽带费,乙方直接向电信部门缴纳。

免租期内,乙方除免交租金外,应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的一切义务和规定。

2.乙方须每个月缴付一次租金,第一次租金时间在年月日之前,第二次租金缴付时间在年月日之日至5个工作日之内(遇法定节假须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同),以后缴付租金时间在日起5个工作日内,租金按每月实际自然天数缴付。

3.乙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付款,如需汇票付款应汇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交款时间以汇票汇出日为准。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租。

(五)装修与修缮

1.乙方须遵守甲方为规范房间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管理规定及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

2.未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公共区域或部位进行任何方式破坏整个大厦的外观。

3.乙方取得装修许可证后,应在承租房间门上或明显位置展示该装修许可证,以便甲方对进行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4.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间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办公楼或其所承租的房间。

5.甲方在合同期内,因需要对房间及整个大厦进行修缮或改建时,乙方应予以支持,不能限制和阻碍甲方所聘施工人员的工作,但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尽量保证乙方能正常工作。

6.甲方在向乙方发出合理的事先通知后可进入乙方房间进行检查及维修;但如遇紧急情况,甲方则无须发出通知即可进入乙方房间,并在必要的时候强行拆除门窗以便进入乙方房间,事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

7.乙方须保持承租房间及其设施处于良好、清洁、可租用及经维修的状态(自然磨损除外),乙方以所承租房间的任何损害或瑕疵不应擅自修理,应通知甲方,并必须承揽任何因承租房间及其设施失修或损毁而对甲方造成损失或以任何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责任。

8.乙方应采取所有的预防措施以保护承租房间的内部不受火、水、风暴、强风等的损害,并保证在受恶劣天气威胁的情况下将所有窗户安全关闭。

9.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所租房间或整个大厦需要修缮或改建,并因此致乙方不能或被限制使用所租房间,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

(六)出入所租房间

1.乙方应将企业及其员工的基本情况交与甲方管理人员备案,乙方应为员工办理门禁卡,乙方人员不得在房间内留宿,晚间工作不得超过21∶00,若超过此时间,需在当日17∶00前通知甲方。

2.甲方或所聘用的工作人员为维修、检查、保安、防火、安装等工作需要进入所租房间时,应预先通知乙方,如发生紧急情况,甲方事先无法通知乙方时,也可直接进入乙方所租房间处理紧急情况,但事后24小时内,甲方应与乙方取得联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租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单方面宣布提高租金,但本合同履行期满续签新的合同时,其房租价格应重新商定,否则,原合同不能延续。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中央空调冷气时间为早8∶00至晚18∶00,星期六、日和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停供;负责提供卫生用水(设备维修期间除外)。

3.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区域的保安、防火等事项。

4.负责对办公楼的公共区域、公共调入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维修,使其处于良好、适用状态,发现有损坏、故障发生或接到乙方有关损坏或故障发生的书面通知后,甲方在适当时候进行必要的修复。

5.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委办的有偿服务。

6.甲方可根据有关政府文件、规定及本公司的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对合同附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附件告知乙方后即可生效。

7.甲方应提供办公楼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水管、通信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适用状态;但由于必要或正常/紧急维修或在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办公楼内任何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或中断水、空调等的正常供应时,甲方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为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公司或经合法登记的外国公司在京办事处,或在相关管理机关注册的法人单位、经营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社团组织,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将法人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本公司公章)交予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对于承租的房间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分租、转租、抵押、借用,上述规定同时包括甲方提供出租房间内的所有物品。

3.甲方出租房间只作为乙方的办公用房,乙方不得用于办公室以外的其他用途使用,不得在承租房间内进行或允许进行任何损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在承租房间内进行任何物品或财产的拍卖或销售,不得以任何将使甲方或有其他租户或用户感到厌烦、干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房间。

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5.乙方不得采用、堵塞、切割、损坏、更改、干扰大厦内任何公用部分和固定装置等设施,不得影响大厦用水、电、煤气等供应和使用。

6.在乙方租期届满时,乙方必须将房间恢复为承租前原状(甲方认可的状况除外)。

7.乙方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

8.乙方负责承租房间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和消防工作,办公和经营活动须符合北京市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和消防安全责任书之规定。

9.乙方入住前应了解承租房间电量负荷,以便装修前报甲方电路改造方案,入住时应将大型、非常规用电设备的数量及荷载进行登记并报甲方存档;新增大型、非常规设备前应报甲方批准。

写字间内电脑等设备应配备UPS断电保护器。

10.乙方不得在所租房间内的地面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甲方保留规定乙方所租房间地面荷载的保险重量和放置位置的权力。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重型机器设备、大件设备、货物或装饰物搬进大厦;搬运设备或物品时,乙方应听从甲方人员指挥。

12.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间制造和存储货物及商品,但样品及展品除外;严禁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3.乙方不得在大厦大厅、楼道等公用部分搁置物品或垃圾。

14.乙方应按时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租金。

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缴纳和拒付。

15.乙方应保持所租房间内部清洁完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壁、地板、顶棚以及不动产附属物,如门窗、电、气、线路和设施、家具、卫生用具等的清洁完好。

对所租房间的损害,以及乙方或其他客人造成的损害,以及乙方或其他客人造成的公用地段的损坏,甲方修复时的费用由乙方如数缴付。

16.除甲方统一设计所提供的指示铭牌外,乙方不得在承租房间的内、外、公共区域内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办公楼外面看见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

(九)续租

租期届满前2个月,乙方如有意续租与甲方就新租金及其他条款协商,并在租期届满前1个月与甲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如果甲乙双方未能在租期届满前1个月前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带人在不影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到乙方租用的房间看房。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若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违约方追究责任,并要求承担各项经济损失和违约金,其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间接损失,由于诉讼而产生的各项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2.乙方如若未遵守本合同事项时,甲方有中断其用水、用电至付清缴纳款项为止的权力。

3.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事项时,甲方有权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根据装修合同对乙方进行处罚,具体处罚依据装修合同。

4.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事项时,由于乙方的行为、过失或过错而对承租房间的玻璃幕墙、内部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乙方则须独自承担有关的维修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事项时,所产生的一切损失与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事项时,乙方须对完全或部分因其违反本条所导致的对承租房间或办公楼内部的任何损害,包括以其装饰及内部所有固定装配和装置、设备及内容的损害,向甲方负责并承担维修及修复的费用。

7.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事项时,甲方将代乙方负责完成此项工作,其费用将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8.乙方若违反本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事项,所产生的一切损失与赔偿均由乙方负责,酿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9.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事项时,由于乙方的该行为造成以大厦的整体或部分损坏,包括电梯的损坏、人员的伤害,均由乙方负责赔偿,范围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0.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事项时,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金等各项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每日按月租金的1%加收违约金。

延迟付款10日时,甲方有权中断其用电、用水,直至付清应缴纳款项为止。

11.若乙方逾期1个月未交付甲方房租或3个月未交付甲方电费,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单独终止合同。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5日内应无条件搬出房间,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每日为月房租的1%,同时乙方需补齐因违约而造成的各项费用。

除此之外,乙方还需全面赔偿甲方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向乙方追讨租金及违约金的一切支出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12.由于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将承租期内剩余房费支付完毕同时不享受给予的各项优惠包括免租期、房租优惠价等。

13.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事项时,甲方有权拆除乙方违反本条款而设置或展示的广告宣传、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当发生本合同事项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月内迁出并交还所租房间,若延期交付,则按房屋使用收益的费用收取,该费用的标准为本合同月租金的2倍。

15.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移交所租赁房间,属甲方违约,逾期1天应付的违约金,按月租金的1%计算并累计。

16.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的事项时,造成双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

(十一)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乙方出现违法经营行为,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或第三款或治安安全保卫责任书中第二款或第八款的约定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些损失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退保证金。

3.由于不可抗力(依合同法的规定)造成大厦全部或部分破坏或租用房间不能或不允许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对方申请赔偿。

4.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物业管理约定或附带签订的相关合同、附件等,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7日内未作出相应的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由此而终止合同的,甲方不退还保证金。

5.合同期限未满时,乙方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解约,但保证金不退还。

6.甲方因不可抗力必须重建、大修、改装而不得不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到期(3个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7.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诸如:

转移费、搬出费、营业补偿费、装修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重大事项的变更

1.乙方公司名称、地址、总公司所在地、乙方的代表或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将所发生的变化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未接到书面通知,由甲方按变更前地址、名称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

2.乙方更换法人代表、主要工作人员时,应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单方面认为这些变化对甲方行使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不利影响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资料,若乙方未提供,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合同期内,甲方有权不时改变本大厦全部或其中一部分的名称,甲方对乙方因易名而发生的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在易名发生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十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若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间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条款

1.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前,应向甲方提交合法手续及授权承租人代表签署本合同的合同书,上述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互发各种通知、文件等,送交的应由对方签收;不能送交的,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出即视为送交。

3.甲方全权授权为委托代理人;负责大厦写字楼包括处理本合同项下房间管理的事宜,特别是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收缴租金及其他有关费用。

4.乙方全权授权为委托代理人;负责签属合同及甲方送交的制度、通知等文件,签字即为达成生效。

5.租赁合同如果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应提供法定代表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6.租赁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租赁房屋示意图》(略)

附件二:

《房屋设施、设备清单》(略)

甲方:

乙方: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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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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